关于基地内道路坡度资料收集1
来源: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
5(3(1 建筑基地地面和道路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2,,地面坡度大于8,时宜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
2 基地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8,,其坡长不应大于200m,在个别路段可不大于11,,其坡长不应大于80m;
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5,,其坡长不应大于600m;横坡应为1,,2,; 3 基地非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3,,其坡长不应大于50m; 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2,,其坡长不应大于1OOm;横坡应为1,,2,; 4 基地步行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8,,
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4,,横坡应为1,,2,;
5 基地内人流活动的主要地段,应设置无障碍人行道。
注:山地和丘陵地区竖向设计尚应符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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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
5(3(2 建筑基地地面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措施,排水方式应根据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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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应采取雨水回收利用措施;
2 采用车行道排泄地面雨水时,雨水口形式及数量应根据汇水面积、流量、道路纵坡长度等确定;
3 单侧排水的道路及低洼易积水的地段,应采取排雨水时不影响交通和路面清洁的措施。
5(3(3 建筑物底层出入口处应采取措施防止室外地面雨水回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