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扣缴义务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编码:□□□□□□□□□□□□□□□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序号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所得项目
所得期间
全年收入额
年免税所得
年税前扣除项目
年减除费用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月平均应纳税额
年应扣缴税额
减免税额
年预缴税额
应补(退)税额
备注
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其他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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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声明:此扣缴报告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填写的,是真实的、完整的、可靠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扣缴义务人公章:
经办人:
代理机构(人)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 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特定行业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申报。
特定行业,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二、 申报期限
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扣缴义务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三、 本表各栏填写如下:
(一)表头项目
1. 税款所属期:为税款所属期的公历年度。
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实际支付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的法定名称全称。
3.扣缴义务人编码: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扣缴义务人税务编码。
(二)表内各栏
1.第2列“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第3列 “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1)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2)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如果税务机关已赋予18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如果税务机关未赋予的,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3.第4列“身份证件号码”: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号码。
(1)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纳税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上的号码。
(2)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税务机关赋予18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该号码;没有,则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上的号码。
税务机关赋予境内无住所个人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其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时,由主管税务机关赋予。
4.第5列“所得项目”:在本表中仅指“工资、薪金所得”。
5.第6列“所得期间”:在本表中,填写税款所属期的公历年度。
6.第7列“全年收入额”:填写纳税人全年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总额。
7.第8列“年免税所得”:是指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所得的全年汇总额。
8.第9—14列“年税前扣除项目”:
(1) 第9—12列“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四项,分别填写该纳税人缴纳该项费(金)的全年汇总额。
(2) 第13列“其他”: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
(3) 第14列“合计”:为对应项目的合计数。
第14列=第9列+第10列+第11列+第12列+第13列
9.第15列“年减除费用”:是指税法第六条规定可以在计税前减除的费用的全年合计额。
10.第16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是指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
11.第17列“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按前列计算出的数额按月进行平均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17列=(第7列-第8列-第14列-第15列-第16列)÷12个月
12.第18列“税率”及第19列“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根据第17列计算值查找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13.第20列“月平均应纳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第20列=第17列×第18列-第19列
14.第21列“年应扣缴税额”:是指全年应扣缴的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第21列=第20列×12个月
15.第22列“减免税额”:是指按照税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
16.第23列“年预缴税额”:是指扣缴义务人全年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总额。
17.第24列“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第24列=第21列-第22列-第23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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