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通知函关于解除项目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函 有限公司: 我公司与贵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因贵公司自身原因,被建设局列为“黑名单”,使得本合同无法在建设局办理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导致我公司无法办理后续所有手续,开发商无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本项目不能进行施工。 基于以上原因,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2-7项及第十四条第3项约定的“如果是乙方自身原因,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等相关内容,本合同已失去继续履行的条件,现我公司决定与贵公司解除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本函自送达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