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I25)刑法及刑事诉讼法(概要)(97年3月3日八版)勘误表(定稿)

(1I25)刑法及刑事诉讼法(概要)(97年3月3日八版)勘误表(定稿)

举报
开通vip

(1I25)刑法及刑事诉讼法(概要)(97年3月3日八版)勘误表(定稿)(1I25)刑法及刑事诉讼法(概要)(97年3月3日八版)勘误表(定稿) (1I25)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97年3月3日八版,勘誤表 P.4倒數第6行 原為:……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之解解, 應修正為:……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之解釋, P.14第6行 原為:?法律明文規定其失效後,可追及罰行為人於法律規定失 應修正為:?法律明文規定其失效後,可追及行為人於法律規定失 P.103倒數第4行 原為:作為義務所保護利益之位階高低關係,得以卻違法事由中緊 應修正為:作為義務所保護利益之位階高低關係,得以阻...

(1I25)刑法及刑事诉讼法(概要)(97年3月3日八版)勘误表(定稿)
(1I25)刑法及刑事诉讼法(概要)(97年3月3日八版)勘误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定稿) (1I25)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97年3月3日八版,勘誤表 P.4倒數第6行 原為:……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之解解, 應修正為:……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之解釋, P.14第6行 原為:?法律明文規定其失效後,可追及罰行為人於法律規定失 應修正為:?法律明文規定其失效後,可追及行為人於法律規定失 P.103倒數第4行 原為:作為義務所保護利益之位階高低關係,得以卻違法事由中緊 應修正為:作為義務所保護利益之位階高低關係,得以阻卻違法事由中緊 P.158倒數第9行 原為:……至連續犯則應僅及於該自首之罪。 應修正為:……至連續犯則應僅及於該自首之罪。:註:現行刑法已刪除連續 犯規定: P.173 貳、種類之一、感化教育:四:之內容刪除。 P.190第11行 原為:字第四二四七號: 應修正為:字第四二四七號:註:本則判例已不合時宜,不再援用。 P.203第11行 原為: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以下 應修正為: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 P.204第12行 原為:原非所問。:二十九年上字第二七?號: 應修正為:原非所問。:二十九年上字第二七?號:註:現行刑法已刪除常業 犯規定。 P.207倒數第11行 原為:二五四號: 應修正為:二五四號:註:本則判例已不合時宜,不再援用。 P.217 第12行 原為::十八年上字第三三號: 應修正為::十八年上字第三三號:註:本則判例已不合時宜,不再援用。 倒數第3行 原為:十五條從一重處斷。:二十六年渝上字第五五八號: 應修正為:十五條從一重處斷。:二十六年渝上字第五五八號:註:現行刑法 已刪除牽連犯規定。 P.218倒數第1行 原為:……:二十九年上字第一三五八號: 應修正為:……:二十九年上字第一三五八號:註:本則判例已不合時宜,不 再援用。 P.220倒數第1行 原為:臺上字第三三一一號: 應修正為:臺上字第三三一一號:註:現行刑法已刪除連續犯規定。 P.228第4行 原為: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應修正為: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 元以下罰金。 P.229倒數第9行 原為:……:二十四年上字第三四?一號: 應修正為:……:二十四年上字第三四?一號:註:現行刑法已刪除連續犯規 定。 P.230 第14行 原為:……:二十九年上字第一五二七號: 應修正為:……:二十九年上字第一五二七號:註:現行刑法已刪除牽連犯規 定。 倒數第9行 原為:第三三二九號: 應修正為:第三三二九號:註:現行刑法已刪除牽連犯規定。 P.240第12行 原為:……:二十六年渝上字第一五五號: 應修正為:……:二十六年渝上字第一五五號:註:現行刑法已刪除牽連犯規 定。 P.244第12行 原為:偽私文書之罪。:四十九年臺上字第一四?九號: 應修正為:偽私文書之罪。:四十九年臺上字第一四?九號:註:現行刑法已 刪除牽連犯規定。 P.250 第5行 原為:違誤。:五十一年臺上字第一七七五號: 應修正為:違誤。:五十一年臺上字第一七七五號:註:現行刑法已刪除牽連 犯規定。 倒數第9行 原為:第六九五號: 應修正為:第六九五號:註:現行刑法已刪除牽連犯、連續犯規定。 P.252倒數第4行 原為::十八年上字第八三八號: 應修正為::十八年上字第八三八號:註:本則判例已不合時宜,不再援用。 P.256 第2行 原為:十一年臺上字第一七七五號: 應修正為:十一年臺上字第一七七五號:註:現行刑法已刪除牽連犯規定。 倒數第5行 原為:一號: 應修正為:一號:註:現行刑法已刪除牽連犯規定。 P.257第11行 原為:……:七十一年臺上字第一一四三號: 應修正為:……:七十一年臺上字第一一四三號:註:現行刑法已刪除牽連犯 規定。 P.258倒數第9行 原為:四三號: 應修正為:四三號:註:本則判例已不合時宜,不再援用。 P.259第1行 原為:……:三十年上字第三二三二號: 應修正為:……:三十年上字第三二三二號:註:現行刑法已刪除牽連犯規 定。 P.273第12行 原為:條處斷。:三十一年上字第一一九號: 應修正為:條處斷。:三十一年上字第一一九號:註:本則判例已不合時宜, 不再援用。 P.278第2行 原為:……:二十八年上字第二三六二號: 應修正為:……:二十八年上字第二三六二號:註:現行刑法已刪除連續犯規 定。 P.291第3行 原為:於法殊難謂合。:四十二年臺上字第四一?號: 應修正為:於法殊難謂合。:四十二年臺上字第四一?號:註:現行刑法已刪 除牽連犯規定。 P.295第12行 原為:因果中斷之可言。:二十七年上字第七三號: 應修正為:因果中斷之可言。:二十七年上字第七三號:註:本則判例已不合 時宜,不再援用。 P.297倒數第7行 原為:十八年上字第二八三一號: 應修正為:十八年上字第二八三一號:註:本則判例已不合時宜,不再援用。 P.349 第15行 原為: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以上有期徒刑;致重 應修正為: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 P.350第4行 原為:……:二十八年上字第二三九七號: 應修正為:……:二十八年上字第二三九七號:註:本則判例已不合時宜,不 再援用。 P.357第9行 原為:在起訴前之偵查,與確定後之執行,與追訴、處罰有不可分離之 應修正為:在起訴前之偵查、起訴、判決確定與確定後之執行有不可分離之 P.365第14行 原為:?繼續犯、結合犯、連續犯、牽連犯:每個行 應修正為:?繼續犯、結合犯:每個行 P.386第4行 原為: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 應修正為:像競合犯。 P.396倒數第8行 原為:……:刑訴第三?三條第一項第五 應修正為:……:刑訴第三?三條第五 P.430第9行 原為:……其主詰問次序由造合意 應修正為:……其主詰問次序由兩造合意 P.442倒數第8行 原為:仍得就其他部分另行起訴。 應修正為:仍得就其他部分另行起訴。:註:現行刑法已刪除牽連犯、連續犯 規定。: P.450倒數第10行 原為:……最後行為或行為終了之時起算。 應修正為:……最後行為或行為終了之時起算。:釋仔第一?八號解釋: P.466倒數第8行 原為:經起訴者而言,至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及加重結果 應修正為:經起訴者而言,至想像競合犯、結合犯及加重結果 P.499第5行 原為::一:當事人:第三四四條第一項、第三項:指檢察官、自訴人及被 告。 應修正為::一:當事人:第三四四條第一項至第四項:指檢察官、自訴人、 告訴人、被害人及被告。 P.504倒數第7行 原為:日第七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應修正為:日第七次刑事庭會議決議:註:現行刑法已刪除連續犯規定。 P.509倒數第2行 原為::2:最高法院七十七年度第五、六、七、十一次刑事庭會議決 應修正為::2:最高法院七十七年度第十一次刑事庭會議決 P.546 第13行 原為: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者,…… 應修正為: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 第14行 原為: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應修正為: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P.555第9行 原為:……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 應修正為:……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 P.561 倒數第6行 原為:……,訊問被告 應修正為:……,訊問犯罪嫌疑人 倒數第2行 原為:刑事訴訟法第一??條之二準用第九十八條規定,訊問犯罪嫌疑人應與 以辯明犯罪嫌疑之機會;如有辯明,應命就其始末連續陳述;其陳述有 利之事實者,應命其指出證明之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 應修正為:刑事訴訟法第一??條之二準用第九十八條規定,訊問犯罪嫌疑人 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 或其他不正之方法。 P.574倒數第2行 原為:……重要性理論及客觀歸則理論…… 應修正為:……重要性理論及客觀歸責理論…… P.578 倒數第6行 原為:果樹理論判斷。 應修正為:果實理論判斷。 倒數第5行 原為:採毒樹果樹理論肯定說論者,…… 應修正為:採毒樹果實理論肯定說論者,…… 倒數第3行 原為:……;採毒樹果樹理論否定 應修正為:……;採毒樹果實理論否定 P.579第1行 原為:拙見以為,毒樹果樹理論肯定說論者…… 應修正為:拙見以為,毒樹果實理論肯定說論者…… P.597 第12行 原文中之「……但因已所犯罪重本行為一年……」 應修正為:「……但因乙所犯最重本刑為一年……」。 第18行 原文中之「……詢問甲之姓名、住或居所及逮捕之事由。」 應修正為:「……詢問甲之姓名、住所或居所及逮捕之事由。」 P.598 第四題題目 原為:司法警察:官:詢問受拘提、逮捕之犯罪嫌疑人,於下,情形所取得之 自白,法院各得否以之作為該嫌疑人:被告:論罪之證據,試具理由解 答::二十五分: 應修正為:司法警察:官:詢問受拘提、逮捕之犯罪嫌疑人,於下,情形所取 得之自白,法院各得否以之作為該嫌疑人:被告:論罪之證據,試 具理由解答::二十五分: :一:未先告知嫌疑人得保持緘默及得選任辯護人。 :二:於夜間未經嫌疑人明示同意而予詢問。 :三:對嫌疑人表示「如坦白認罪,將建議檢察官不向法院聲請羈 押」,嫌疑人因而自白。 第四題答案第5行 原文中之「司法警察:官:詢問受拘提、逮捕之罪犯嫌疑人,」 應修正為:「司法警察:官:詢問受拘提、逮捕之犯罪嫌疑人,」 P.600 倒數第3行 原文中之「綜上論述,司法警察官並非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題第一項……」 應修正為:「綜上論述,司法警察官並非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 P.601 第一題答案第9行 原文中之「理論上,過失犯意與故意犯同樣會造成加重結果,……」 應修正為:「理論上,過失犯與故意犯同樣會造成加重結果,……」
本文档为【(1I25)刑法及刑事诉讼法(概要)(97年3月3日八版)勘误表(定稿)】,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477730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24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初中语文
上传时间:2017-11-23
浏览量: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