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讨论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4、讨论决定社员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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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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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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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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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研究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1、研究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任期和报酬;
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社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果经营管理需要,经百分之三十以上社员、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提议,或《章程》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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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情形,可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三、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选举、表决等事宜,按本社《章程》规定执行。
合作社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负责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二、制定合作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开展合作社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合作社主导下的“合作社+公司+社员”的产业化经营机制。
三、设置内部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和社内收益分配制度;完善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奖惩办法和报酬标准,聘用或解聘合作社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四、组织社员参加各类农业科技和经营管理培训,开展社内资金互助和其他形式的协作,拓展外销市场和对外合作渠道,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五、负责合作社生产、加工和经营事项,组织编制年度经营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接受监事会对本社生产、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的监督,并对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
六、负责合作社同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积极争取政府部门项目支持,落实政府对合作社的各项优惠政策,反应社员意愿和诉求,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七、讨论本社成员的加入、退出、除名、继承等事项,履行本社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