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实施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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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民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的通知》省安办〔2015〕83号)、市安委办《关于印发XX市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吸取XX11.1爆炸事故教训,坚决遏制民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173次常务会议和安委明电〔2015〕8号、安委办明电〔2015〕36号、省安办〔2015〕83号和XX安委办〔2015〕7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通过认真全面、深入、细致的开展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严厉打击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推动全县各级政府、部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县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项工作。 县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和两个督查组。
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蔡向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县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督查各乡镇、各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民爆物品安全专项督查组:由县公安局局长XX任组长,成员由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抽调人员组成。车辆安排由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督查组:由县安监局局长蔡向东任组长,成员由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招商和商务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供销社、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抽调人员组成。车辆安排由县安监局、县工信局负责。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检查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至12月22日。
检查方式
1、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2、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3、县2个督查组严格按照XX安〔2015〕20号》文件及附件对各乡镇开展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进行全面抽查和督查。
四、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检查范围。全县所有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
二)检查重点内容。
1、民爆物品的储存含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的专项检查: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环节安全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装置及其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并完好有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四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措施是否到位;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运输车辆、槽车罐体、配载容器和安全附件是否检测检验合格等。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安全标示牌、标志灯,运输通行证、应急处置器材、防
护用品、安全监控车载终端和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等配备情况;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否齐全;运输车辆是否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运输车辆途中需要停车休息、住宿或者无法正常行驶时,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是否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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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客运车辆夹带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措施落实情况;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措施落实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并将本次专项检查与当前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关于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2015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抓好抓实。
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要对每一家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
三)认真做好
工作总结
关于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关于年中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分析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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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于2015年12月22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