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公告
交 房 公 告
百通香溪庭院业主:
百通香溪庭院已通过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要求住宅小区规划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会议议程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具备交房条件,兹定于2007年10月29日起正式交房,现将办理交房手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房地点:百通香溪庭院客户服务中心办公室(夏庄街道银河路180号)。
二、交房时间及具体安排:
2007年10月29日集中办理A2,A5、A7、A9、A6,102、103、A16—102、103、A20,101、A29,103、105、A36,104、A39,102、A40—102、105、A43,101、A45—101、A46—101、A57,101 、A11,A15、A51,A53、A19、A20,102、103、104、A21交房手续;
2007午10月30日集中办理A22、A58、A59、A33,A35、A39,101、103、104、A40,101、103、104、106、A6—101、104、A23、A25、A26、A29,101、102、104、A30、A16,101、A17、A18、A24—、A54—A56、A57,102、103、104交房手续;
2007年10月31口集中办理A43一A02、103、104、105、106、A44、A47、A48、A27—A28—A31、A32、A36,101、102、103、A37、A38、A41、A42、A45,102、103、104、105、106、A46,102、103、104、105、A49、A50交房手续;
办理时间为每日上午9:00,下午16:30。
三、房屋交接时业主需携带以下资料、证件及相关费用:
1、《青岛市商品房预售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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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或《贷款合同》原件、业主(产权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含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购房款收据等相关资料。
2、房屋交接须由购房人本人办理承接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可由受托人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业主(产权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前来办理交房手续。
四、业主逾期办理交房手续的,交房时间以本公告发布的交房时间为淮。
五、如有未尽事宜,请咨询销售中心。
垂询电话:0532,877809977 87780599
恭贺您迁居志禧,合家欢乐,万事如意~
青岛百通城阳置业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