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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和违反经营者义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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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和违反经营者义务的区别合同欺诈和违反经营者义务的区别 篇一: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区别 “合同诈骗”罪与非罪新解 《刑法》第224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情况比较突出,合同诈骗罪作为当前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罪名,如何与民事欺诈行为划分开来,涉及到当事人权利的维护与法律适用。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存在诸多类似,往往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以“非法占有目的”为认定标准,也是以此作为判断罪与非罪的界限,而往往对非法占有的法律特征和构成要件存在一定的分歧,给定罪带来困惑。 为准确把握合同诈骗罪的主客观...

合同欺诈和违反经营者义务的区别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欺诈和违反经营者义务的区别 篇一: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区别 “合同诈骗”罪与非罪新解 《刑法》第224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情况比较突出,合同诈骗罪作为当前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罪名,如何与民事欺诈行为划分开来,涉及到当事人权利的维护与法律适用。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存在诸多类似,往往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以“非法占有目的”为认定标准,也是以此作为判断罪与非罪的界限,而往往对非法占有的法律特征和构成要件存在一定的分歧,给定罪带来困惑。 为准确把握合同诈骗罪的主客观要件特征,清楚划分合同诈骗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律师整理如下识别要点及注意事项: 一、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区别: 民事欺诈中,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会有一些虚假不实的言语和行为,这与合同诈骗罪中的客观行为及方法极为相似,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具有重要意义,否则有可能将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罪混同,造成放纵犯罪或错误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不良后果。 两者的区别主要是: 1、 主观目的的不同:合同诈骗罪以签合同为名,达到非 法占有的目的;民事欺诈虽然主观上有欺诈,但不 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主观上以追求谋利为目的。 2、 行为性质不同:两者都有欺骗行为存在,但二者的性 质完全不同,民事欺诈主要是违背诚信原则,虽然 客观上当事人也采取欺骗方法,却是在履行合同的 前提下的欺骗,行为的目的只是出于谋利,使相对 人产生错识认识,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意思表示;合 同诈骗罪是想利用合同达到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 物的目的,犯罪行为人本质上没有承担合同义务的 诚意,而是意图使对方单方履行主要合同义务,非 法将其财物占为已有。 3、 欺诈的手段和程度不同:民事欺诈通常比较直接,有 一定的限度,只要对方当事人加强警惕,多数是可 以避免的;合同诈骗罪的手段更加隐蔽和恶劣,如 伪造身份证明签约等,被害人往往难以防范和避免。 从司法实践看,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关键。刑法列举了合同诈骗罪客观方面的五种行为,如果有证据能证明有这些行为存在,原则上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同时还需要综合考察以下因素,最终确定主观特征: 一是、行为人的履约能力:履行合同能力是基础,如果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故意夸大履约能力,合同订立后不努力创造条件履行合同,这种情况应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 目的。如果行为人订立合同时无履行能力,但事后经过努力,具备了履约能力,且有积极的履行行为,或行为人有部分能力或提供了担保,但由于某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应属于民事欺诈。 二是、行为人履约行为: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一般没有履行合同行为,即使有部分能力,也是为诱骗对方当事人,意图使对方当事人交付财物而将其非法占有,如果行为人有履行能力,并为履地合同做了客观努力,即使未能完全履行,也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三是、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行为人如果将取得的财物全部或部分用于挥霍或从事非法活动、偿还他人债务、携款逃匿等,应当推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将取得的财物全部或大部用于合同的履行,即便客观上未能完全履行,也应认定为民事欺诈。 四是、行为人事后态度:如果行为人事后积极挽救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损失,能主动承担违约责任或制订还款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保证履行,则不应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行为人不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对方损失,不承担违约责任,甚至推拖责任或有逃匿行为的,一般应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单位犯与自然人犯的区别: 根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未作为单位犯罪起诉的单位犯罪案件处理精神,审判程序并无不当,但由 此反映的单位犯与自然人犯在司法中突显的问题,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构成即有单位又有个人,二者区别是: 一是、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主体不同; 二是、行为人是否为单位利益、体现单位整体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实施合同诈骗罪的行为在主观上是否为单位利益,客观上所得利益是否归属单位。单位行为必须是以单位决策机构决定或认可的行为,看该行为是否经过单位决定或认可,是否体现单位的整体意志,客观上是否表现为单位以其人力或财力实施。 三是、单位犯罪中,如果个人有部分分赃,即有单位人员将合同诈骗所得财物的一部分归单位所有,一部分归个人所有,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构成和共同犯罪情况认定。 三、交易次数在定性中的作用: 多个主体、多个法律关系并存的情况下,在单次业务中,行为人在某一业务中使用欺诈手段,将另一方持有的财物占为已有并处分,此行为本身来看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客观特征。如果考虑这一行为发生的具体背景,业务联系过程,或将业务放在整体背景下,或有其他第三方的利益参与,这种情况下,对此行为要慎重评价。合同诈骗罪是主客观统一的整体,是行为与结果的有机整体,应同时重视或考查对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的违反和对利益的侵犯两方面。 四、采取欺诈手段签订合同,将所得款大部分用于合同履行的情况,如何定性: 行为人获得财物后,进行了履行合同的努力,并非签订合同 后听任不管,或采取转移、隐匿资产,使合同根本不能履行或不具备履行条件,这种情况下,容易发生错误推断。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基本反映不履行合同的故意,则应当推定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把获取的财物又投入履行行为或履行中介活动,而不是用挥霍、偿还债务或携款逃匿,没有明显的侵吞合同款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即使客观上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亦很难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不宜按合同诈骗罪处理。 五、受害人未受实际损失对定性的影响: 实践中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时使用了如冒用他人名义,虚假出资等欺诈手段,但受害人基于对土地增值、市场供求与风险市场因素的合理预期,通过商业运作和经营活动,获得了收益,同时合同目的得以实现,当事人并没有因为行为人欺诈行为而受到损失,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客观方面可能具有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欺诈特征,此时应当立足于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情况分析,不以个人的手段为判断标准。合同诈骗罪保护的客体是财产权,而不是交易中的诚实信用,不能因为一方在交易中有不诚实的行为,就认定为诈骗犯罪,如果最后没有造成另一方当事人财产损失的话,不以合同诈骗罪追究责任。 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行为人骗取财物没有从事非法活动,而是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正当用途的情况,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也不愿意履行合同,而是想利用合同得到 篇二: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区别 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区别 作者:贾蕊 来源:《科技创新导报》2011年第25期 摘 要:合同诈骗作为一种经济欺诈行为自古就有,1997年新刑法将其作为一种新罪名设立。所谓合同诈骗罪,主要指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下面本文对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区别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民事欺诈合同诈骗法律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9(a)-0256-01 1 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活动的不断增多,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案件也屡见报端,并且对整个经济运行与人民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日益成为司法机关加强侦破的主要犯罪类型。据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各种欺诈类合同占到合同总数3%以上,而且近年来我国合同履约率年年降低,已经从最初的90%左右直降为大约60%。而且由于合同诈骗这种犯罪形式具有隐蔽性, 涉及案件往往情况较为复杂、界限也比较模糊,给司法机关在具体实践中进行很大的麻烦和争议,主要的争议点在于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中的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分,这两者之间有很多共性的部分,特别容易混淆,例如行为当事人都有欺骗对方的行为发生,都存在故意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在违背其本意的情况下签订并履行合同。再就是无论是合同诈骗还是合同欺诈,都是经济领域发生的行为,都是以合同的形式出现,而且合同规范合理、内容合法,虚假性不容辨别,具有隐蔽性。有时犯罪嫌疑人为了争取较轻的处罚,一般也不会供认自己实施了诈骗行为,而是以一般的合同纠纷来交代自己的行为,逃避法律制裁。因此,对于司法工作者而言,只有正确的区分这二者之间的相同点与不同点,才能彰显法律的公正。 2 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区别 为了更有效的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这两种行为,下面分别从几个方面加以比较和辨析。 2.1 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从根本上讲,合同欺诈和合同诈骗的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的不同。对二者的区别主要是辨别行为人是否主观上明知没有履行合同条款的能力,却以虚构、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还是行为人有部分履行合同能力,但是故意作虚假陈述或故意隐瞒事实,虚假夸大其履行能力,从而使对方陷于认识错误,与其签订合同来达到一定利益的目的。前者是合同诈骗,后者是合同欺诈, 合同欺诈是民事欺诈中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可以用一句形象的语言来总结,既: 合同诈骗罪的目的在于骗、合同欺诈的目的是赚,因此,判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是区分合同欺诈和合同诈骗的关键所在。 2.2 从欺骗的程度分析 从欺骗的程度也可以作为区别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的主要依据。一般情况下,合同的签订要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合同中没有欺诈的产生。合同欺诈行为的成立,要求欺诈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欺诈行为,并且被欺诈人必须因欺诈陷入了错误,比如:合同法规定一方当事人有义务告知对方产品存在的质量缺陷,但却出于推销产品的目的,而故意隐瞒,致使对方当事人在不知情情况下签订合同。这就是合同欺诈。但是如果欺诈虚假成分很大,或者说积累到一定程度导致量变成质变,就应该按合同诈骗来对待。例如某些皮包公司本身没有任何货物,就是为了签合同来骗取定金、预付款之类的,这种恶劣行为应该被看做合同诈骗。所以说,从合同欺诈到合同诈骗就是一个由小到大的演变过程。 2.3 从行为人是否采取了欺诈手段来分析 二者相比较,合同欺诈的欺诈手段较轻,一般没有假冒身份,而是以隐瞒货物瑕疵,或者夸大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等方式达到经济目的。而合同诈骗的欺诈手段主要是编造虚假事实、 无中生有。或者没有经营资格和条件却设置圈套,引诱对方上当。或者隐瞒真相、以次充好。或者编造虚假身份证明委托书、工作证、介绍信、银行凭证等招摇撞骗,是对方上当。 2.4 行为人对标的物的处置情况 行为人对标的物的处理情况也是衡量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的主要指标,常见的是,皮包公司实施诈骗行为后,一旦取得对方货物或财物会第一时间潜逃,主要用来挥霍、浪费或者用于个人或单位少数人私分,返还欠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欠款,几乎没有继续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想法,即使有一点履行合同的行为,也是象征性的假象而已。而在合同欺诈中,当事人在取得对方财物或者货物之后,会在一定程度上创造条件来履行合同,即使因客观因素不能实际履行,也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我国刑法同时也规定,行为人虽然并没有主动履行合同,但是在给对方造成伤害之后,能主动进行赔偿和补救的,并且承担责任,也应该看做是民事欺诈而不是合同诈骗。 2.5 从没有履行合同的原因分析 合同诈骗和民事欺诈的共同点在于二者都没有完全履行合同条款,但是这里的原因是不同的,合同欺诈合同没有履行的原因主要有诸如如不可抗力、决策失误、经营困顿、突发事件如经济危机等,尽管其主观上想履行合同,但是限于条件所限,导致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而合同诈骗,则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行为人在签订虚假合同之前或签订合同之时就已经具有非法占有对方钱财的故意,利用合同进行诈骗并非法占有对方的财物才是其最 终的目的,签订合同只不过是其骗取对方钱财的手段。有些虽然有 部分的履行行为,但也并非真实的履行行为,而是虚假的履行行为, 有的行为人骗他人签了合同之后,不为履约作丝毫努力,或只作出 小部分努 篇三:论合同民事欺诈 浅谈合同民事欺诈行为 [摘要]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合同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然而 随着市场经济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在我国的 逐步确立和发展,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也面临着新的蜕变和重 组,信用危机日渐突出,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案件越来越多,欺 诈的标的越来越大,给我国市场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带来了一系 列的困扰,给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成为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不和谐的一面。参照国外相关观点及国内有关 民事欺诈研究的最新成果,结合有关合同法,就合同民事欺诈的 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引起法律专家和司法工作者对合同民 事欺诈的关注和重视,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合同 欺诈 合同法 The civil contract fraud Abstract: In the modern economic life, the contract is closely linked with people's life. However, with the market economy system in our country gradually establishment and development, people's ideological and moral concepts also faces new disintegration and restructuring, the credit crisis becomes more and more serious, and use the contract fraud case is more and more, the subject matter of fraud is more and more big, the our country market economy to the normal operation of the activities have brought about a series of problems, to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has brought disastrous consequences, becom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which is not harmonious side. With reference to foreign relevant views and relevant domestic civil fraud of the latest research results, with the contract law, the contract civil fraud related problems are discussed, in order to cause legal experts and judicial workers to contract civil fraud concern and attention, and promote China's socialist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market economy Key Words: ContractFraudthe Contract Law 目录 引言 ............................................................... 3 一、合同民事 欺诈行为分类及其方式 ................................... 4 (一)合同民事欺诈行为的分类 .................................... 4 (二) 合同民事欺诈的主要方式 .................................... 6 (三)现阶段 我国合同民事欺诈呈现的新特点 ........................ 7 二、合同民事 欺诈的界定 ............................................. 8 (一)合同民事欺诈的构成要件 .................................... 9 (二) 合同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罪的差异 ........................... 11 三、合同 民事欺诈行为在法律上的效力 ................................ 13 (一)西方国家基本采用撤销主义 ................................. 14 (二) 我国以前将民事欺诈视为无效法律行为 ....................... 14 (三) 新合同法对民事欺诈采用撤销主义和无效主义相结合 ........... 15 结论 ................................(本文来自:WWw.HNboxU.com 博 旭 范文 网:合同欺诈和违反经营者义务的区别).............................. 18 致谢语 ............................................................ 19 参考文 献 .......................................................... 20 引言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合同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然而随着市 场经济制度在我国的逐步确立和发展,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也面 临着新的蜕变和重组,信用危机日渐突出,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 现象屡见不鲜,成为市场经济建设中不和谐的一面。 合同欺诈行为,一直困扰与破坏我国市场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 与运行,业已成为签订与履行合同中亟待解决的重要法律问题。 特别是近几年来,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活动日益猖獗,合同 欺诈案件日益增多,欺诈方式不仅变化多端、花样翻新。而且涉 及的行业与地域范围日益广泛,并呈智能化、职业化、团体化和 国际化的发展趋势。 合同欺诈行为践踏了市场公平交易与诚实信用的法则,扰乱了 正常经济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它不但是一股阻碍我国市场经 济生活中的破坏力量,而且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健康运行与发展的一大公害,针对日益泛滥的合同欺诈行为、若不及时遏制,势必干扰和阻碍我国改革开放的正常进行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 如何控制、治理合同欺诈行为,目前已成为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界关心的热点问题。 一、合同民事欺诈行为分类及其方式 (一)合同民事欺诈行为的分类 合同民事欺诈的方式,一般比较传统与单纯,其主要是围绕合同的条款或内容做文章,多表现为虚假的陈述或说明,或隐瞒与合同主要条款有关的事实真相等,行为人采取这种欺诈方式的目的,主要还是诱使对方签订合同,同时也希望通过履行合同获得利益。由于对合同民事欺诈进行分类的标准不同,所以合同民事欺诈有不同的种类。这里仅根据欺诈方在实施欺诈行为时违反约定的条款不同,把合同民事欺诈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合同主体欺诈 合同主体欺诈,是指签订与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订立合同的合法的资格或身份,采取伪造、假冒他人名义或虚构合同主体的合同欺诈行为?。其主要特征就是欺诈一方当事人不具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 (1)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个人,或以无资格者冒充有资格者、以无某身份者冒充有某身份者进行欺诈。如冒充不存在的单位或 个人;冒用己解散的单位的名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以法人的名义签订合同;超越经营范围的订立合同;冒充有一定身份的人员签订合同等。 (2)虚构主体的履约能力。如明知自己缺乏履行合同的资金、技术、劳力等,却进行虚假的意思表示,取得对方信任。又如虚构第三方将对己方进行高额投资、银行贷款即将批复等,使对方相信自己具备履约能力。 (3)伪造假证明文件。如伪造法人代表证明书、伪造委托授权书、伪造合同专用章,利用假文件、假介绍信等,用来证明自己的身份,骗取他人的信任,仿冒他人签订欺诈性的合同,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4)冒用或盗用他人名义进行欺诈。如窃取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和盖有公章的空白 合同书 印刷合同书下载家教网家教中介合同家教中介合同书搬运合同书搬家公司合同书 或私刻他人公章等与他人签订合同,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条款或者以“转让”的形式卖给第三人,从中谋取不法利益。 (5)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己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其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虽然法律规定这类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但仍可能由于欺诈的存在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 梁彗星.民商法论丛[M]. 法律出版社,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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