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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关于印发《新闻宣传、通讯报道奖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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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关于印发《新闻宣传、通讯报道奖惩办法》的通知新闻宣传、通讯报道奖惩办法 为充分调动我局干部职工参与新闻宣传、通讯报道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加强对内沟通协调、对外交流宣传的力度,及时反映我县住建工作新成果、新业绩,全面展示我县住建事业发展的新经验、新形象,为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订本办法。 一、报送要求 1、严格遵守新闻报道纪律,坚持正面宣传,全面及时反映我县城镇建设发展新举措、新经验、新成就;在挖掘新亮点、树立新典型上下功夫,尽量多出新闻精品、多出好稿件。 2、各股室、站、所每月至少报送一条信息,每年至少有两条信息或报道被县...

住建局关于印发《新闻宣传、通讯报道奖惩办法》的通知
新闻宣传、通讯报道奖惩办法 为充分调动我局干部职工参与新闻宣传、通讯报道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加强对内沟通协调、对外交流宣传的力度,及时反映我县住建工作新成果、新业绩,全面展示我县住建事业发展的新经验、新形象,为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订本办法。 一、报送要求 1、严格遵守新闻报道纪律,坚持正面宣传,全面及时反映我县城镇建设发展新举措、新经验、新成就;在挖掘新亮点、树立新典型上下功夫,尽量多出新闻精品、多出好稿件。 2、各股室、站、所每月至少报送一条信息,每年至少有两条信息或报道被县以上媒体、报刊录用。 3、各股室、站、所工作动态信息经分管领导修改签字后,将电子版报送至政办室,由政办室整理后送局分管宣传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严防出现报送虚假信息和不宜公开报道的信息。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二、考核奖惩办法 1、各股室、站、所的信息报道任务完成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并作为年终股室、站、所及负责人评优必备条件。 2、新闻、信息采用后,报送单位或个人将原件及采用件及时交政办室进行登记,政办室每季度通报一次各股室、站、所信 息报道采用情况。年底对信息报送及时、报送质量高的股室、站、所进行表彰奖励;对信息工作达不到要求,长期落后的股室进行通报批评。 3、奖励标准: (1)原则上在局、县(含党建网、党风廉政网及县扶贫网)、市、省、国家级简报、新闻媒体、网站等录用的稿件,每篇分别给予10元、50元、100元、300元、500元的奖励,市级以下(含市级)和省级以上(含省级)的1500字以上的经验交流、调研文章或论文在上述标准上再分别奖励50%、100%。 (2)一稿多投的稿件,按最高档次的稿件奖励;合作文章按篇目进行奖励。 (3)在非政府部门官方媒体发表的稿件只进行通报奖励,不予物质奖励。 三、所有被采用的文章均以原件、采用件和汇款单复印件为据。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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