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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发〔2010〕5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官行为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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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发〔2010〕5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官行为规范》的通知法发…2010?54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法官行为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法官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1月4日发布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1 法官行为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1月4日发布试行, 2010年12月6日修订后发布正式施行) 为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规范法官基本行为,树立良好的司法...

法发〔2010〕5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官行为规范》的通知
法发…2010?54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法官行为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法官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1月4日发布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1 法官行为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1月4日发布试行, 2010年12月6日修订后发布正式施行) 为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规范法官基本行为,树立良好的司法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制定本规范。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忠诚坚定。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基本政策以及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言行。 第二条公正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第三条高效办案。树立效率意识,科学合理安排工作,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办案效率,不得无故拖延、贻误工作、浪费司法资源。 第四条清正廉洁。遵守各项廉政规定,不得利用法官职务和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为当事人介绍代理人、辩护人以及中介机构,不得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案源或者给予其他不当协助。 第五条一心为民。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到听民声、察民情、知民意,坚持能动司法,树立服务意识,做好诉讼指导、风险提示、法律释明等便民服务,避免“冷硬横推” 等不良作风。 第六条严守纪律。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不得泄露在审判工作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得过问、干预和影响他人正在审理的案件,不得随意发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有损生效裁判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言论。 第七条敬业奉献。热爱人民司法事业,增强职业使命感和荣誉感,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司法能力,恪尽职守,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不得麻痹懈怠、玩忽职守。 第八条加强修养。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遵守司法礼仪,执行着装规定,言语文明,举止得体,不得浓妆艳抹,不得佩带与法官身份不相称的饰物,不得参加有损司法职业形象的活动。 二、立案 第九条基本要求 (一)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特别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诉讼需求; (二)便利人民群众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 (三)确保立案质量,提高立案效率。 第十条当事人来法院起诉 (一)加强诉讼引导,提供诉讼指导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 (二)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时间内及时立案; (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当事人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四)已经立案的,不得强迫当事人撤诉; (五)当事人自愿放弃起诉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准许。 第十一条当事人口头起诉 (一)告知应当递交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面诉状; (二)当事人不能书写诉状且委托他人代写有困难的,要求其明确诉讼请求、如实提供案件情况和联络方式,记入笔录并向其宣读,确认无误后交其签名或者捺印。 第十二条当事人要求上门立案或者远程立案 (一)当事人因肢体残疾行动不便或者身患重病卧床不起等原因,确实无法到法院起诉且没有能力委托代理人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门接收起诉材料; (二)当事人所在地离受案法院距离远且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通过网络或者邮寄的方式接收起诉材料; (三)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告知其到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当事人到人民法庭起诉 人民法庭有权受理的,应当接受起诉材料,不得要求当事人到所在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起诉。 第十四条案件不属于法院主管或者本院管辖 (一)告知当事人不属于法院主管或者本院没有管辖权的理由; (二)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指明主管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 (三)当事人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不得违反管辖规定受理案件。 第十五条依法应当公诉的案件提起自诉 (一)应当在接受后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当事人; (二)情况紧急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并告知当事人。 第十六条诉状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和形式不符合规定 (一)告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更正,做到一次讲清要求; (二)不得因法定起诉要件以外的瑕疵拒绝立案。 第十七条起诉材料中证据不足 原则上不能以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不充分为由拒绝立案。 第十八条遇到疑难复杂情况,不能当场决定是否立案 (一)收下材料并出具收据,告知等待审查结果; (二)及时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将结果通知当事人。 第十九条发现涉及群体的、矛盾易激化的纠纷 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和有关部门联系,积极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第二十条当事人在立案后询问证据是否有效、能否胜诉等实体问题 (一)不得向其提供倾向性意见; (二)告知此类问题只有经过审理才能确定,要相信法院会公正裁判。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在立案后询问案件处理流程或时间 告知案件处理流程和法定期限,不得以与立案工作无关为由拒绝回答。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预交诉讼费 (一)严格按规定确定数额,不得额外收取或者随意降低; (二)需要到指定银行交费的,及时告知账号及地点; (三)确需人民法庭自行收取的,应当按规定出具收据。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未及时交纳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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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房地产
上传时间:201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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