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知识安全培训计划书
篇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为加强广场消防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提高广场消防
安全管理
企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加油站安全管理机构环境和安全管理程序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管理
的科学化、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化水平,有效遏制火灾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护广场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广场安全稳定的总要求,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重点,统一消防 安全管理标准,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不断提升消防安全能力,最 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二、消防安全目标
1、消防安全做到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消防档案;规范防火检查和隐患整改,规范消防控制室管理,规范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规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2、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人人学会消防,广场所有业户要懂灭火设备使用,会扑救初起火灾;懂自救逃生技能,消防控制值班人员达到“懂消防设施设备,会操作使用;懂火灾应急处置程序,懂消防安全常识,会检查隐患”的“三懂三会”。 消
防安全管理人达到“懂消防法律法规,会部署消防工作;懂消防设施设备,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知识,懂火灾应急处置,会组织灭火演练”的“四懂四会”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懂得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疏散逃生的能力,宣传教育培训的能
力”的四个能力
三、消防安全宣传指标
1、现有管理岗位人员对于所负责辖区疏散通道、疏散路线熟悉达到100%
2、现有管理人员对于灭火疏散演练内容熟悉度达到100%。
3、广场管理人员对于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达到100%
4、新进场业户入店前培训达到100%。
5、现有业户对于四个能力培训达到100%
篇二:消防培训计划
君悦天下酒店消防培训计划
部门:消防部
一、指导思想
要充分认识酒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工作“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政策,以酒店财产、客人、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认识,处理好酒店消防安全工作与提高酒店服务质量的关系。把消防安全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必要措施,保障酒店消防工作落到实处,为酒店客人和员工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环境。
二、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划酒店的消防管理,使每名员工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做到消防常识普及化。
三、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及应急组织,各部门负责人与总经理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责任。最终到达齐抓共管理之目的;
2、制定年度消防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每年不得少于2次)并逐项落实;
3、结合酒店消防安全工作对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及教育;
4、将培训结果转送人力资源部,作为员工评估及其工作评级的标准;
5、培训实行签到制。不准缺席,若有急事处理,必须报请部门经理审批后执行;
6、各部门每月应自行针对部门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培训内容
1、国家消防工作方针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8年10月28日批准的《新消防法》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内容大致为: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火灾预防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
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
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篇三:2016年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016年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根本上杜
绝人的不安全行为的重要措施,也是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做好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才能保证其它安全工作和企业安全发展的顺利进行。为使公司2016年的教育培训有规划、有重点、有目的的进行,特制定以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一、基本思路
(一)加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就是通过对员工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员工端正思想,提高他们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在提高思想意识的基础上,才能正确理解并积极贯彻执行相关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岗位纪律,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同时对各级管理人员也应加强安全思想意识。
(二)将安全教育贯穿于小区管理的全过程中,加强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安全教育的长期性。做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教育,因为小区的管理与安全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三)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形式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灵活多用,尽量采用符合人的认识特点的、感兴趣的、易于接受的方式。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议形式。主要有:安全知识讲座、座谈会、报告会、先进经
验交流会、事故教训现场会等。
(2)张挂形式。主要有:安全宣传横幅、标语、标志、图片、安全宣传栏等。
(3)音像制品。主要有:安全教育光碟、安全讲座录象等。
(4) 现场观摩演示形式。主要有:安全操作方法演示、消防演习等。 (四)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教育制度,杜绝未经安全教育就直接上岗的现象。对于新进公司的员工,应严格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培训考核情况要记录在案。
二、 主要的培训内容计划
三、 要求
1.具体的培训方案应在培训的前一个月制定出来,并报领导审批,及时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培训涉及的相关人员做好准备。
2.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的效果进行全面的总结。
3.不能按期举行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要及时向上级报告,说明举行的具体时间和原因。
4.年底写好年度培训教育活动的总结报告,提出本年度培训欠缺的方面,和以后教育要注意的方面,并制定下一年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秩序维护部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