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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资与实物资产、净资产出资设立公司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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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资与实物资产、净资产出资设立公司的比较股权出资与实物资产、净资产出资设立公司的比较 一、前言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里说的“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已经涵盖了股权出资。2009年3月1日起《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实施,首次对股权出资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允许股权作为成立新公司的出资方式,积极推动了企业盘活静态资产,“死”股权变成了“活”动资金,提高了资本运营效率,为企业资产整合、股权合理流动提供了有利条件。 ...

股权出资与实物资产、净资产出资设立公司的比较
股权出资与实物资产、净资产出资设立公司的比较 一、前言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里说的“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已经涵盖了股权出资。2009年3月1日起《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实施,首次对股权出资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允许股权作为成立新公司的出资方式,积极推动了企业盘活静态资产,“死”股权变成了“活”动资金,提高了资本运营效率,为企业资产整合、股权合理流动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股权出资的特征 1、股权出资的实质 股权出资是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其中,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不得用于出资。 股权出资的实质是投资人以股权公司股东的身份,将持有的股权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被投资公司,并实施使投资人成为被投资公司股权持有人、被投资公司成为股权公司股权持有人的权利调整。 2、可以用作出资的股权的特点 《办法》里规定,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1. 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2. 已被设立质权; 3. 已被依法冻结;4. 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5.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6. 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从投资人角度来看,用于出资的公司股权应当权属清晰、权能完整且已足额实缴出资额,设定质押或被法院冻结的股权以及未实际缴纳出资的股权不得作为出资;从股权公司的角度来看,原股东以公司股权出资投资于其他公司,涉及到本公司股东的替换,应当经股权公司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中约定不得转让的股权不得作为出资;从被投资公司的角度来看,投资人用以出资的股权公司股权,由法定的评估机构评估后,其评估作价还应当经被投资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3、股权出资的期限 《办法》对股权出资实际缴纳期限作了严格规定:公司设立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投资人应当实际缴纳,被投资公司应当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应当在被投资公司申请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前实际缴纳。实际缴纳以股权公司办理完变更登记为标志。 4、股权出资的比例 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 《办法》中第4条规定, 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 5、评估与验资 股权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 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股权出资实际缴纳后,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6、股权出资的工商登记 A:出资人以股权出资设立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时,被投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登记出资人姓名以及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股权公司办理变更登记,股东由出资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之后被投资公司对实收资本办理变更登记。 股权出资实际缴纳的前提是被投资公司已成立,也就是说公司设立时一次出资或分期出资的首次出资只能作股权出资的认缴登记,而不能作实缴登记。 B: 出资人以股权出资增资其他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时,股权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其股东由出资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被投资公司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为了避免因股权关联方较多带来的法律风险,被投资公司以股权认缴方式出资申请办理登记时,除按规定提交的企业登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以股权出资的投资人签署的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有关投资人应当对所认缴出资的股权符合《办法》的规定,且不具有不能用做出资股权等情况作出承诺,也就是对出资股权的适格性作出承诺; (2)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股权公司印章)。 7、股权出资的两种方式 股权出资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向初始设立的被投资公司出资,一种是向合法存续的被投资公司出资。 向初始设立的被投资公司出资的,公司股权一般不能作为首期出资;公司股权出资为认缴的,应作为认缴的注册资本计入被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待被投资公司成立后在1年内实际 缴纳并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公司股权出资为实缴的,股权公司的股东由投资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被投资公司进行注册资本登记和实收资本登记。 向合法存续的被投资公司出资的,可以采用股权转让或股权划转两种方式。采用股权转让方式的,由投资人与被投资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同时约定以之作价作为投资人对被投资公司的出资。股权转让涉及企业国有股权的,应当进场交易,办理产权转让手续;采用股权划转方式以企业国有股权出资的,应当按照国资委《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三、实物资产出资与净资产出资 (一)实物资产出资 1、含义 实物资产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材料、商品、建筑物、厂房、车辆等作为公司出资的一种方式。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或者其他物资,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物资,不得作为实物入股公司。 2、实物资产的财产转移手续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财产转移分为登记类财产转移和非登记类财产转移。土地使用权、房产、船舶、车辆等属于登记类财产,须在有关部门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其他非登记类财产在按协议交付使用之后,即可认定为办理完财产转移手续。 3、评估与验资 实物出资必须经过国家核准登记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 得高估或者低估;同时,需提供拥有该实物所有权的有效证明。对于国家行政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结构化面试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财务人员各岗位职责公文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管理基础知识 、社会团体、企业以国有资产为实物出资的,实物作价结果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资、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办理公司登记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验证。 实物出资应以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为到位标志。设立担保的实物和租赁他人的实物不能作为出资。 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应视同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二)净资产出资 净资产出资指的是企业以其全部或部分资产及负债进行投资以获取股权,且该股权的数额以资产减负债的净资产额为标准计算的一种出资方式。这种出资不表现为某一单独的资产 形式,而同时包含有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债权等企业资产构成的多种形式,因而也被视为一种整体资产出资。 净资产出资并不是《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直接规定的出资方式。法律层面上没有禁止这种操作方式,实务中一般限于国有企业改制、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两种特殊情形。 1、国有企业改制 国有企业改制一般采取重组、联合、兼并、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 国有企业改制方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 整体改制前的企业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集体企业;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评估,改制可以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只将经营性资产纳入股份公司范围。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以评估值验资、折股; 国有企业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上市,只要满足连续计算业绩的条件,如最近3 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管理层和企业的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等,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可以短于3年。 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时,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按照现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2、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一般来说,就是将原企业的净资产折合成股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股东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整体变更是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特殊方式,并不仅仅是企业组织形式的变化。因此,整体变更应当办理原企业的注销登记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新设登记,企业应当向债权债务人发出通知和公告,并取得债权人同意。 整体变更是发起设立的一种方式,设立时要符合发起设立的一般条件。如果原企业不符合发起设立的一般条件,应在改制时解决。 整体变更是以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而不以评估值验资后折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 净资产额。 与国有企业改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是将公司原有的所有资产纳入股份公司的范围;整体变更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自然承继。 四、股权出资与实物出资、净资产出资的比较 根据上文,可以将股权出资、实物出资、净资产出资三种出资方式在法律程序、出资期限、出资比例、账务处理、登记材料、税务负担等做了比较,如下表: 从上表看出,股权出资与其他实物出资程序中,都要应该评估、验资、登记, 但在具体步骤的细节上有所不同。 股权出资方式法律程序中登记环节较为复杂, 出资期限较短,账务处理略复杂,但是其税务负担相比之下要低,若股权出资时未产生溢价,就不涉及所得税部分。 实物出资的法律程序较为简单,出资期限较长,且所需材料和账务处理较为简单,不过其税务负担比股权出资方式要高。而净资产出资局限性较强,只能在整体变更和国有企业改制中出现。 总之,公司股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是公司股东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所拥有的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享受财产利益并可依法转让的权利。允许投资人以股权出资,丰富了股权的功能,通过激活股东以往投入到公司所形成的资产,增加股权利用的渠道,同时降低转让的交易成本,有效调动投资人的积极性,促进投资;同时,通过资本链条的纽带作用,在维系投资人对原有公司和产业的影响力控制力的同时,投向新的领域和产业转移,为企业优化产业结构,重组兼并,扩大规模提供基础。 五、股权出资的案例 目前尚无以股权出资的上市公司。但是随着法律不断放开,越来越多的以股权投资的公司将跻身于上市公司之列。2009年股权出资公司主要有: 案例1 2009年5月,湖南云锦集团股东以股权出资七千万元,注册了资本金达一亿元的湖南锦云天投资有限公司。 案例2 2009年7月14日,以股权出资形式设立的股份公司广东广新盛特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广新盛特公司以股权出资的两个股东是广东广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广东省轻工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均是经济实力宏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案例3 2009年6月,温州北达实业有限公司以100%的股权评估作价2000万元人民币出资到浙江春城锁业有限公司 案例4 2003年11月25日,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600863,内蒙华电)的控股股东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内蒙电力集团”)、华能集团、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泰富(0267,HK)以4?2?2?2的比例共同出资组建北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其中,“内蒙电力集团”以其拥有的全部发电资产包括其所持“内蒙华电”67.31%的股权作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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