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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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公证书范本
财产继承公证书范本
篇一:
财产继承公证书 (201X)安文证民字第11号 申请人: 董现民,男,1968年7月10日出生,现住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南后街27号3号楼2单元1号。公民身份号码:
410901196807100053。 被继承人:
董绍文,男,1932 年 6月 1日出生,生前住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解放路办事处南后街濮阳土产3号院2单元2号。 公证事项:
继承权公证 申请人董现民因继承被继承人董绍文的遗产,于201X年5月28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董现民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审核情况如下:
一、被继承人董绍文于1995年7月24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董绍文死亡时在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解放路办事处南后街濮阳土产3号院2单元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北关区私字第1331009324号,建筑面积为8
1.12公 证 书 平方米)留有一处房产,此房产是董绍文的个人财产。
三、据申请人称:
被继承人董绍文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董绍文的妻子李桂兰已于201X年3月27日死亡,二人是原配夫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别是儿子董现民和女儿董菊梅。李桂兰自董绍文死亡后未再婚。
五、现董菊梅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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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董绍文的遗产,董现民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董绍文的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董绍文的上述个人财产为董绍文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和第二十
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董绍文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董绍文的妻子、父亲、母亲均已死亡,现其女儿董菊梅表示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利,故被继承人董绍文的上述遗产应由其儿子董现民一人继承。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篇二:
遗产公证书格式 遗产公证书格式 ( )××字第××号 被继承人:
×××(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继承人:
×××(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死亡地点)死亡。死后留有遗产计:
×××(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人名单)共同继承。(如果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放弃继承,应当写明谁放弃了继承,放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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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财产继承公证书 (XXXX)焦顺证民字第XXX号 申请人: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现住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码:
XXXXXXXXXXXXXXX。 被继承人:
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生前住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
继承权公证 申请人XXX因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于XXXX年X月XX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现审核情况如下:
一、被继承人XXX于XXXX年X月XX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XXX死亡时在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XX(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焦房权证X字第XXXXXXXX号,建筑面积为XX.XX平方米)留有一处房产,此房产是XXXX的个人财产。
三、据申请人称:
被继承人XXX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XXX的妻子XXX已于XXXX年死亡,二人是原配夫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别是儿子XXX和女儿XXX。XXX自XXX死亡后未再婚。XXX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
五、现XXX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XXX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XXX的上述个人财产为XXX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XXX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XXX的父亲、母亲和妻子均先于其死亡,现其女儿XXX表示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利,故被继承人XXX的上述遗产应由其儿子XXX一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焦作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月XX日 相关法律法规: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是法律界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 公证书是公证处制作并发给当事人使用的法律文书。公证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公证书为16开大小,由封面、正文、封底组成。制作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根据需要或当事人的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篇三:
财产继承公证书 (201X)证××民字第11号 申请人: 董××,男,×××年7月10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
××××××。 被继承人:
董××,男,1932 年 6月 1日出生,生前住×××××。 公证事项:
继承权公证 申请人董××因继承被继承人董××的遗产,于201X年5月28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董现民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审核情况如下:
一、被继承人董××于1995年7月24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董××死亡时在×××(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建筑面积为8
1.12平方米)留有一处房产,此房产是董××的个人财产。
三、据申请人称:
被继承人董××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公 证 书
四、被继承人董××的妻子李××已于201X年3月27日死亡,二人是原配夫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别是儿子董××和女儿董××。李××自董××死亡后未再婚。
五、现女儿董××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董××的遗产,董××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董××的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董××的上述个人财产为董××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董××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董绍文的妻子、父亲、母亲均已死亡,现其女儿董××表示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利,故被继承人董××的上述遗产应由其儿子董××一人继承。 ××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篇四:
财产继承公证书 财产继承公证书 (XXXX)焦顺证民字第XXX号 申请人: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现住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码:
XXXXXXXXXXXXXXX。 被继承人:
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生前住河南省焦作市
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
继承权公证 申请人XXX因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于XXXX年X月XX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现审核情况如下:
一、被继承人XXX于XXXX年X月XX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XXX死亡时在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XX(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焦房权证X字第XXXXXXXX号,建筑面积为XX.XX平方米)留有一处房产,此房产是XXXX的个人财产。
三、据申请人称:
被继承人XXX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XXX的妻子XXX已于XXXX年死亡,二人是原配夫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别是儿子XXX和女儿XXX。XXX自XXX死亡后未再婚。XXX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
五、现XXX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XXX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XXX的上述个人财产为XXX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XXX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XXX的父亲、母亲和妻子均先于其死亡,现其女儿XXX表示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利,故被继承人XXX的上述遗产应由其儿子XXX一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焦作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月XX日 相关法律法规: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是法律界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 公证书是公证处制作并发给当事人使用的法律文书。公证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
公证书。公证书为16开大小,由封面、正文、封底组成。制作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根据需要或当事人的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篇五:
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公 证 书 ( )XX字第XX号 申请人:
基本情况[注1] 委托/法定代理人(基本情况)[注2] 被继承人:
基本情况[注3] 公证事项:
继承权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一)继承人姓名、申请日期、申请事项。
(二)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注4]。
(三)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告知了继承权公证的法律意义 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公证机构查明(审查核实)的事实,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
2.继承人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情况[注5]。
3.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遗赠扶养协议[注6]。
4.被继承人的全体继承人,有无死亡的继承人;继承人 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注7];代位继承情况及其他继承人
5.继承人中有无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注9]。
6.有无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注10]。
(三)公证结论
1.法律事实、理由[注11]。
2.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为合法财产。
3.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注12]。
4.被继承人的遗产由何人继承、如何继承[注13]。
二、选择要素
(一)被继承人的死亡原因[注14]
(二)继承人提供的主要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适用遗嘱继承的,当事人是否了解遗嘱的内容。 公证机构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用于遗嘱继承的遗嘱为被继 承人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注15]
(四)对遗嘱见证人、执行人、遗产的使用人、保管人 等事项的说明。
(五)根据遗嘱信托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当根据遗嘱 的内容,列明受托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六)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个 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继承的特别法的规定办理继承权公证 的,写明特别法的具体适用。
(七)被继承人生前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情况,继承人 对此所作的意思表示。
(八)公证员认为需要告知的有关继承的其他法律规定。
(九)公证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实或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X X 省X X市X X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注:
1.申请人是指向公证机构提出继承权公证申请的人, 包括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没有向公 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继承人,不列为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住址,外国 人应写明国籍。
2. 委托/法定代理人指根据授权委托书或法律规定, 代理继承人申请办理公证的人。 委托代理人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需 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人基本情况包括: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 前住址。
4(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详细列明。
5.公证机构只对继承人申请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的 情况进行核实,核实的内容包括:
个人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的种类、数量,是否与他人共有或者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典当、抵押、出质或其他权利受限制情况,现存放何处,由何人保管。 被继承人的遗产应详细列明,财产种类、数量较多的可制作成财产清单作为公证书附件。
6.公证机构必须向所有法定继承人进行核实,确认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或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必须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并应注意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包括被继承人全部的遗产。
7.首先核实被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注明其身份,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予以说明,其次再核实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特别应注意《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二条有关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丧偶儿媳、女婿的规定。符合《继承法》规定条件的继承人均予以列入。
8.主要查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死亡的先后时间,核实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人、其他继承人是否符合条件。
9.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为《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的行为,未发生第七条规定情况的不写。
10.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员应进行询问,询问过 程应写入询问笔录,或者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但应注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否致其不履行法定义务。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证词中应具体写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的范围。 1
1.注意正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具体条款。 1
2.所有合法继承人应全部列上。 1
3.情况复杂的,可以表述具体继承份额、有无代为保管遗产的人,等等。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如协议内容合法,可以作为分割遗产的依据。 1
4.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能够说明被继承人死亡原因的,可以在证词中写明。死亡原因包括:
因病、意外事件、被害、自杀、被法院宣告死亡等。如被害死亡,尤应审查是否被继承人所为,是否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1
5(适用遗嘱继承的,此项为必备要素。公证机构必须向所有继承人核实用于办理继承权公证的遗嘱是否为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遗嘱是否已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