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万华区福星国民小学场地借用申请书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活動名稱 參加人數 人
用途說明
借用日期 自民國 年 月 日 上午 時 分起
時間 至民國 年 月 日 下午 時分止
茲向 貴校借用 ,自願遵守一切規定,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願意立即停止使用,所繳費用不要求退還,並接受有關機關取締處理,如有發生違法行為,
申請人願負連帶責任,絕無異議。
一、違反國家政策或法令者。
二、違反公序良俗者。
三、有營業行為者。
四、有安全顧慮者。
五、辦理婚喪喜慶筵席等事宜者。
六、活動內容與申請項目性質不符或場地轉讓他人使用者。
七、侵犯他人權益而不聽勸止者。
八、妨害公務者。
九、蓄意破壞公物者。
十、其他不法行為者。
此致
台北市萬華區福星國民小學
申請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蓋章
申請人姓名: 蓋章
地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場租保證金係由 代墊)
承辦人 出納
承辦主管
會計主管
校長
切 結 書
茲於民國 年 月 日 上 午 時 分起至 年 月 日 下 午 時 分止,借用貴校 舉辦 借用期間願遵守一切法令規定,並負責參加活動人員之安全,如於使用後未能即刻將場地回復原狀
或損壞公物設施時,願將所預繳之保證金計新臺幣 萬 千元整,全權委託貴校僱工處理,處理後如有差額願無息多退少補,特立此據為憑。
此致
臺北市萬華區福星國民小學
使用者(單位名稱):
負責人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地址:
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記:
保證金室內每次預收新臺幣五千元整,室外每次預收新臺幣一萬元整,並以保
管款科目依會計程序存入各校專戶處理。
承辦人 事 務 組 長
總務主任
會計主管
校長
茲於民國 年 月 日 上 下 午 時 分起 至 年 月 日 上 下 午 時 分止,借用貴校 場地舉辦 ,借用期間已遵守一切法令規定,並負責參加活動人員之安全,且於使用後即刻將場地回復原狀並無損壞公物設施,請貴校將所預繳之保證金計新臺幣 元整退還。
申請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蓋章 地址:
電話: (場租保證金係由 代墊)
承辦人 事務組長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領 據
茲領到退還場地租借保證金新臺幣 元整。
此致
臺北市萬華區福星國民小學
具領人:
單 位:
姓 名:
電 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委 託 書
茲本人 ,因故不克親臨 貴校申請場地租借,特委託 君前往辦理(受託人出具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供存查),請惠予同意申請借用。
此致
臺北市萬華區福星國民小學
委託人: (蓋章)
身份證字號:
連絡電話: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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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人: (簽章)
身份證字號:
連絡電話:
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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