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看护合同
甲方(雇主):身份证号:
乙方(雇员):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姆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1.看护小孩;
2.清洗小孩衣物;
二、服务时间
1.每天时分至时分。
2.乙方每月可休息天,具体休息时间双方临时商定。
三、服务地点
乙方家中。
四、服务费用
1.服务费用为元/月,甲方于每月日前支付给乙方。
2.因特殊情况,乙方需要加班(指晚上留宿),则甲方须每晚另行支付20元加班费。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服务内容提供服务;
2.甲方发现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适合继续看护小孩的情形,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 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为其工作提供必备设备或条件;
3.乙方须自觉履行上述服务项目,细心照顾小孩;
4.甲方小孩在上述服务时间内由乙方在上述服务地点照顾,乙方须为小孩安全负责,小孩生病应该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如遇亲友生病等急事,需临时离开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则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辞而别,否则,甲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七、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承担责任:
1、被看护对象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乙方没有告知的
2、来自第三人突发性、偶发性对被看护人造成的侵害,但甲方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
3、其他在甲方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七、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补充。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二O一O年九月日二O一O年九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