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为某单位制作的婚姻法、继承法专题讲稿

.为某单位制作的婚姻法、继承法专题讲稿

举报
开通vip

.为某单位制作的婚姻法、继承法专题讲稿.为某单位制作的婚姻法、继承法专题讲稿 婚姻法、继承法专题讲座 一、《婚姻法》第七条:【禁止结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直系血亲”好理解:就是产生自己的和自己产生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表亲和堂亲,常说的姑舅亲、姨娘亲、亲叔伯关系。也就是从自己往上查双方共有一个爷、或者姥爷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具体是哪些呢,婚姻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结合其它法律法规(《母婴保健法》等)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医学上...

.为某单位制作的婚姻法、继承法专题讲稿
.为某单位制作的婚姻法、继承法专题讲稿 婚姻法、继承法专题讲座 一、《婚姻法》第七条:【禁止结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直系血亲”好理解:就是产生自己的和自己产生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表亲和堂亲,常说的姑舅亲、姨娘亲、亲叔伯关系。也就是从自己往上查双方共有一个爷、或者姥爷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具体是哪些呢,婚姻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结合其它法律法规(《母婴保健法》等)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应是: 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 其中经医学诊断为严重遗传性疾病的,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一点题外话:上学的时候我有一个老师,姓田,据听说他丈人家一门,家族男行后代很难成年,这也是一种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我曾经看到过一篇文章说:欧洲封建主义制度的崩溃、与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就与这种病以及有这种疾病的王室之间的通婚有关系。大家知道封建主义制度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你想啊:男性后代就很难成年,怎样搞嫡长子继承制,咱们大家都知道英国是女皇,现在知道是为什么了吧, 二:关于夫妻财产制 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在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内容较多且比较抽象,但归纳起来不外三句话:首选夫妻财产共同制,允许约定制,该约定的对外效力以第三人知道为要件。 在实践中的案例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类: 1、夫妻离婚女方、或男方向对方要责任田的 2、夫妻离婚分割知识产权的收益的 3、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 4、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仅就财产分割问题又后悔的,可否再次起诉。 关于第1类:一句话分地的时候你在,走时你可带走。不在没你的份,当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田间收益有份。 关于第2类:需要强调的是法条中所说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 的财产性收益。 这里有一道试题:大家都知道赵本山、宋丹丹的小品,《昨天、今天、明天》,现在你——咱们在座的其中一位吧,就是这三部小说的作者,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天》,离婚后的第二天获得稿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了小说《明天》,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酬。问哪一部小说是夫妻共同财产,现在我再把这 个题从复一遍(注意在重复中把问题讲清楚) 关于第3类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关于第4类:《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这里我经手过一个案例,男女双方当初协议离婚时,女方要孩子,且坚持不要男方一分钱的抚养费,现今十余年后,女方后悔了。问我能否以诉讼的形式对当初的协议进行变更,她问过好多人都说不能,我也说不能,但是我告诉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提起追讨抚养费的诉讼,该女士以原告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出现。最后这个事的效果还是挺不错的。 结合《物权法》这里有一个案例:甲男、乙女离婚时,二审终审判决甲、乙共有的房屋(登记在甲男名下)归乙所有。根据《物权法》第28条的规定,判决生效之日,乙女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且无需办理过户登记。但是在乙女将该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之前,不满足对该房屋进行处分的形式要件,即乙的处分权受到限制。如果在乙女将该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之前,甲将房屋卖给第三人丙,并过户,这个时候乙女该咋办,是判决书效力第一,还是丙的房产证的效力第一, 停顿一下。 这时首先看丙是否善意,如果是善意,这时我们首先应该保护的是交易安全,乙只能向甲主张侵权,但不能向丙主张返还房屋。非善意的话,乙可向法院主张撤销甲、丙之间的协议。 三、子女的抚养问题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该项内容我想强掉的是三点: 1、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通常情况下,根据司法解释二是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判。 2、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及其费用的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对非婚生子女25条规定了比37条更重的责任“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实践中是按实际需要或则人均消费的百分之百判决。对该问题相当一部分 律师 律师简历律师简历律师简历律师简历律师简历 都不知道法律的这个精神。 关于非婚生子女的问题,我原以为这块儿事儿很少,但现实中很多,老百姓常说的,河里没鱼市上看。很多。 四、关于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与军婚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什么是“重大过错”呢,第四十六条给出了进一步的回答,规定了有过错的四种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注意:军婚是好,女孩子都想找个军官,法律对军婚的保护也是很明确、具体的。 五、关于探望权的问题; 这个问题农村的习惯不好 (重点讲一讲 )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法定的探望权 六、是否应予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等于是应准予离婚的情况是五种情况加一个总括 七、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民法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是:----10周岁-----18周岁(或者16周岁)---- 继承法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是:-----6周岁-----18周岁---- 八、继承权的丧失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结合《继承法意见》关于本条第一项:“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该种杀害必须是故意、过失不算,即使是被害人事后表示原谅,继承权也不能恢复。 “遗弃、虐待被继承人”该项需以情节严重为要件,但是事后行为人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继承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九、遗嘱的生效时间以及效力位阶。 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嘱见证是见证机关或见证人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律师见证有很大的市场,现在公证处因为种种原因,已经不愿意再做这类见证了,律师介入遗嘱见证有很大的市场空间,但要注意保护自己,案例。 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公证遗嘱<遗赠抚养协议 其中口头遗嘱需情况危急,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实践中代理过一个,危机情况下只有一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的案件。 十、低保与五保的问题 继承法意见55条: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抚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没有抚养协议的,按遗嘱或者法定继承办,但集体组织有权扣回“五保”费用。 当事人咨询我一个案子,一直到现在我都没有想出来解决的好办法,法律有时候悲哀的让人无奈。 十一、注意送养人只能是孩子的父母: 否则,收养有可能变成了拐卖儿童罪。案例 来源:QQ小说阅读网www.qqxiaoshuo.com
本文档为【&#46;为某单位制作的婚姻法、继承法专题讲稿】,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995397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20KB
软件:Word
页数:7
分类:房地产
上传时间:2017-09-17
浏览量: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