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限
篇一:行政复议期限和行政诉讼时效的解析
行政复议期限和行政诉讼时效的解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一)处理机关不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二)性质不同
处理机关的不同决定了它们行为性质上的区别: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对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手段;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诉讼救济的手段。前者受行政程序法即行政复议法调整,后者则受诉讼法即行政诉讼法支配。
(三)受案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
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有行政不当的案件。也就是说,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向行政机关
申请
关于撤销行政处分的申请关于工程延期监理费的申请报告关于减免管理费的申请关于减租申请书的范文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申请
复议,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未必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另外,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以后,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从而使某行政争议只能通过行政复议而不能通过行
政诉讼得以解决。
(四)审查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不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但其审查标准是不同的。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予审查。此外,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的申请范围作了扩大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全面的保护。
(五)审理方式和审理制度不同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监督制度,是高层级的行政权对低层级行政权的监督。所以监督是全面的,不仅限于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还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合理性的审查。甚至不仅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而且在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同时,还可以审查作为具
2
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章以下的行政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性文件。行政复议一般实行书面复议制度,也就是说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时,仅就行政案件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不传唤申请人、被申请人、证人或其他复议参加人到庭,这样可以节省时间精力和费用;而行政诉讼一般不实行书面审理制度,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庭,相互答辩。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也就是说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一般不得再请求复议;而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裁判不服的,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且行政诉讼是行使司法权来审查行政行为,一般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则不属于审查范围。
(六)处理权限不同
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中解决纠纷的权限与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解决纠纷的权限大有区别。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依法可作出维持、责令履行、撤销、变更、确认、赔偿损失等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以变更原处理决定为常见,而行政诉讼则只能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予以变更。这是因为,在行政复议中,审查机关与被审查机关属于同一系统主体,而在行政诉讼中,审查机关是司法机关,被审查机关则是行政机关,是两个不同系统的主体,它们受到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分工的约束。
3
(七)处理依据不同
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而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则只能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以行政规章为参照。
(八)法律效力不同
行政复议一般没有最终的法律效力,相对人对复议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在法律规定复议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情况下,复议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相对人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党委会制度的法律才有权规定哪些案件的行政复议能够有终局裁决权。行政机关自己制度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不能为自己设定终局裁决权。地方法规也无权规定行政复议的终局裁决权。行政诉讼则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无论有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一经行政
诉讼,诉讼的裁判结果就是有最终效力的结果,不能再由行政机关复议。而行政诉讼的终审判决则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遵行。
二、行政复议时效的法律规定
(一)《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
4
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
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
5
者其(来自:WwW.xltkwJ.cOm 小龙 文档 网:行政复议期限)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1、第(九)项2、第(十)项3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三、行政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一)《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1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2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3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
6
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篇二: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期限规定
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期限规定
................. 1 二、分局作为复议机关的受理,决定期限规定 ................................. 1 三、市局为复议机关,分局作为被申请人的期限规定 ........................... 1
一、期限的通用规定
(1)注意: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2)”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如何起算
(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7
(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二、分局作为复议机关的受理,决定期限规定
(1)收到复议申请5日内,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2)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
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下载入党申请书 下载入党申请书范文下载下载入党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免费下载
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3)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4)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
8
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5)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三、市局为复议机关,分局作为被申请人的期限规定
(1)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
关材料。
(2)分局在收到市局邮寄的复议决定法律文书七日内将法律文书送达受送达人;并且将送达回执送回或邮寄回市局。
篇三:行政复议相关时间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强制执行、相关时间总结
版权人:许峰 上传日期:2007-9-8
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复议一样)
申请: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但对专利驳回申请决定不服,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
受理:.
收到申请后,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9
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审理:
复议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可延长,但延长不超30日。
行政诉讼
申请:
经行政复议,15日内;
一般期限是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
行政机关未告知起诉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当事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不动产:20年;其他:5年。法院不予受理。
受理:
收到申请后,7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不服,10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
一审:(3个月内判决,特殊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院立案之日起5日内,通知被告;被告10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收到答辩状5日内,送原告;
开庭前3日通知参与人;
申请回避法院3日内决定;
二审:(2个月内判决,特殊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不服判决的上诉期为15天,不服裁定的上诉期为10天。
10
执行申请
诉讼案件:
申请人是公民,1年内可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180日内提出;
非诉讼案件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裁决民事争议: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不履行,权利人在90日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