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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管单位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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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管单位医疗保 【发布单位】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湘劳社政字〔2007〕18号 【发布日期】2007-12-26 【生效日期】2007-12-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湖南省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湘劳社政字〔2007〕18号) 省直管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根据医...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管单位医疗保
【发布单位】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湘劳社政字〔2007〕18号 【发布日期】2007-12-26 【生效日期】2007-12-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湖南省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湘劳社政字〔2007〕18号) 省直管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在湘劳社政字〔2006〕30号文件基础上,对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有关待遇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支付分段和自付比例。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支付分段由原0-3000元、3000-10000元、10000-45000元三段调整为0-10000元和10000元-52000元两段。各段自付比例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调整见下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支付分段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0―10000元    5%    3%    9%    5.4%    12%    7.2%    10000―52000元    4%    2.4%    5%    3%    8%    4.8%    二、适当提高大病医疗互助费支付限额。年度大病医疗互助费支付限额由4.5万元-15万元调整为5.2万元-20万元,个人自付比例为6%。    三、本通知规定从2008年1月1日(异地住院人员以出院时间为准)起施行。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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