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核稿函的回复
关于对〔*************〕核稿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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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转来的*************核稿函已收悉,我局党组相当重视,经调查研究,就此件回复如下:
1、根据*********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委下发的***********号文件精神,********年******招聘特岗教师******名,目前在岗********名。现已全部安置入编,工资已由财政支付。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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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招聘初中特岗教师102名,目前在岗84名,按广西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桂教师范〔2007〕57号)要求,经我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三届第46期)通过,同意对我县2007年招聘的特岗教师满服务期三年且经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转岗,聘为我县公办教师,2011年4月1日由县编办(兴编〔2011〕22号)文件同意使用小学教职工编制86名用于安排2007年特岗教师转岗。4月6日县人社局(兴人社发〔2011〕6号)文件同意聘用为公办教师,根据县人社局要求,我局组织特岗教师签订转岗聘任合同,但部分特岗教师以当初以初中岗位进行招聘,现编制为什么入小学为由拒签合同,并以各种方式表示极度不满。经与县编办沟通,县编办反映由于现我县初中学校编制已满,只能批复录入为小学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