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知识 四
物 业 服 务 基 本 知 识 (四)
1、 物业服务管理有哪些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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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服务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种。
一般物业服务泛指常规性的公共服务,其具体包括:
(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与管理。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3)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服务。
(4)小区内交通、消防和公共秩序等协助管理事项的服务。
(5)物业装饰装修服务管理。
(6)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服务。
(7)物业档案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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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管理工作。
(8)其他公共服务工作等。
2、 业主办理交付房屋手续后,没有入住的空置房是否需要缴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接收了房屋之后,即使没有入住,也应当根据物业服务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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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约定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其理由:一是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
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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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二是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明确规定,业主应该自觉遵守的;三是
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是为全体业主服务的,如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备设施管理维护、门卫、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养护等,这些服务项目不仅仅是对已入住业主的,也是对全体业主服务的,若业主没入住就不交纳物业服务费,则侵害了全体业主的权益。
3、 物业服务费用由谁交纳,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业主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服务费不包含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保险、财产看管、保管保险费用。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4、 买房后长期不居住,是否还要交纳物业管理费,
产权人长期不住的房屋或建设方未出售的空置房,均应交纳物业管理费。理由如下: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公共性服务,即公共区域的保洁、保安、绿化、房屋及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日常管理等,这种公共性服务不会因为某一个人或几个人不在此居住,管理成本就会减少。 5、物业管理区域禁止哪些行为,
《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1)违法改变物业的使用用途;
(2)违法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3)擅自占用、损坏物业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
(4)损坏房屋结构或者从事其他影响物业使用安全的行为;
(5)损坏公共绿化、园林设施;
(6)任意弃置垃圾;
(7)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8)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
(9)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10)违反规定停放车辆;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行为。
结 束 语
业主拒缴物业服务费虽然是自身用来维护权利的一种方法,但是不管是什么原因拒缴物业服务费,势必造成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费不足引起经营困难,势必影响整个物业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全体业主的正常生活,这种做法损害的是其他缴费业主的利益,损害的是大家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