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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第七版 期货市场教程 第二章 期货市场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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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第七版 期货市场教程 第二章 期货市场的构成2011年 第七版 期货市场教程 第二章 期货市场的构成 第二章 期货市场的构成 期货市场由期货交易所、结算机构、中介与服务机构、交易者、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和行业自律管理机构构成。本章重点介绍前四个构成部分的职能与作用,关于后两个部分的论述详见本书第十一章。 第一节 期货交易所 一、性质与职能 期货交易所是为期货交易提供场所、设施、相关服务和交易规则的机构。它自身并不参与期货交易。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期货交易所已成为具有高度系统性和严密性、高度组织化和规范化的交易服务组织。期货交易所致力于创造安全、有序、...

2011年 第七版 期货市场教程 第二章 期货市场的构成
2011年 第七版 期货市场教程 第二章 期货市场的构成 第二章 期货市场的构成 期货市场由期货交易所、结算机构、中介与服务机构、交易者、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和行业自律管理机构构成。本章重点介绍前四个构成部分的职能与作用,关于后两个部分的论述详见本书第十一章。 第一节 期货交易所 一、性质与职能 期货交易所是为期货交易提供场所、设施、相关服务和交易规则的机构。它自身并不参与期货交易。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期货交易所已成为具有高度系统性和严密性、高度组织化和规范化的交易服务组织。期货交易所致力于创造安全、有序、高效的市场机制,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透明的市场环境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宗旨。期货交易所的职能都围绕着上述宗旨展开。 期货交易所通常具有以下5个重要职能。 (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期货交易实行场内交易,即所有买卖指令必须在交易所内进行集中竞价成交。因此,期货交易所必须为期货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必要的设施、先进的通讯设备、现代化的信息传递和显示设备等一整套硬件设施,再辅之以完备、周到的配套服务,以保证集中公开的期货交易能够有序运行。 (二)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确定标准化合约、及时安排合约上市是期货交易所的主要职能之一。期货交易所应结合市场需求开发期货品种,精心设计并选择合适的时间安排新的期货合约上市,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国民经济的功能,同时科学合理地设计合约的具体条款,满足交易者的投资需求,并安排合约的市场推广。 (三)制定并实施期货市场制度与交易规则 期货交易所通过制定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从市场的各个环节控制市场风险,保障期货市场的平稳、有序运行。 在上述制度的基础上,交易所进一步强化和细化管理,建立健全、统一的期货交易规则,包括交易、风险控制、结算、交割、违约情况管理、信息管理等管理细则,以保证买卖双方交易行为的规范化,使得期货交易顺畅运行。 (四)组织并监督期货交易,监控市场风险 在制定相关期货市场制度与交易规则的基础上,期货交易所组织并监督期货交易,通过实时监控、违规处理、市场异常情况处理等措施,保障相关期货市场制度和交易规则的有效执行,动态监控市场的风险状况并及时化解与防范市场风险。 (五)发布市场信息 期货交易所需及时把本交易所内形成的期货价格和相关信息向会员、投资者及公众公布,以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 二、组织结构 期货交易所的组织形式一般分为会员制和公司制两种。 (一)会员制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是由全体会员共同出资组建,缴纳一定的会员资格费作为注册资本,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的非营利性法人。 1、会员资格。只有取得会员资格才能进入期货交易所场内交易、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出资者也是期货交易所的会员,享有直接进场进行期货交易的权利。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获取方式有多种,主要是:以交易所创办发起人的身份加入,接受发起人的资格转让加入,接受期货交易所其他会员的资格转让加入和依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加入。 2、会员构成。世界各地交易所的会员构成分类不尽相同,有自然人会员与法人会员、全权会员与专业会员、结算会员与非结算会员之分等。 3、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交易所会员的基本权利包括:参加会员大会,行使表决权、申诉权;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期货交易,使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期货交易的信息和服务;按规定转让会员资格,联名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等。会员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包括: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期货交易所的章程、业务规则及有关决定;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接受期货交易所业务监管等。 4、组织架构。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一般设有会员大会、理事会、专业委员会和业务管理部门。其中,会员大会由会员制期货 1 交易所的全体会员组成,它是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执行会员大会决议。按照国际惯例,理事会由交易所全体会员通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一般由理事长提议,经理事会同意设立。专业委员会一般包括: (1)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入会申请,并调查其真实性及申请人的财务状况、个人品质和商业信誉。 (2)交易规则委员会。负责起草交易规则,并按理事会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 (3)交易行为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会员的市场交易行为,使会员的交易行为不仅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而且还要符合交易所内部有关交易规则和纪律要求,以保证期货交易正常进行。 (4)合约规范委员会。负责审查现有合约并向理事会提出有关合约修改的意见。 (5)新品种委员会。负责对本交易所有发展前途的新品种期货合约及其可行性进行研究。负责准备和起草拟发展的薪品种期货合约的论证报告及其他必要文件,以便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 (6)业务委员会。负责监督所有与交易活动有关的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调查、审查和解决交易期间以及以后发现的有关问题。 (7)仲裁委员会。负责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会员之间、非会员与会员之间以及交易所内部纠纷及申诉。 总经理是负责期货交易所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交易所根据工作职能需要设置相关业务部门,一般包括交易、交割、研究发展、市场开发、财务等部门。 (二)公司制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通常是由若干股东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转让、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法人。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盈利来自通过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而收取的各种费用。 1、会员资格。与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类似,在公司制期货交易所内进行期货交易,使用期货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必须获得会员资格。 2、组织架构。公司制期货交易所一般下设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他们各负其责,相互制约。 其中,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共同组成,是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就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董事会是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常设机构,行使股东大会授予的权力,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上述监督职能的机构设置,大陆法系和欧美法系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大陆法系中一般设立监事会,不设独立董事;在欧美法系中一般设立独立董事,而并不设立监事会。 总经理是负责期货交易所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他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还设有一些专业委员会和业务部门,由于和会员制期货交易所基本相同,本书不再赘述。 (三)会员制和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主要区别 会员制和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区别一般表现为三个方面: 1、是否以营利为目标。会员制期货交易所通常不以营利为目标;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通常是以营利为目标,追求交易所利润最大化。 2、适用法律不同。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一般适用民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首先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只有在公司法未作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民法的一般规定。 3、决策机构不同。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会员制期货交易所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是理事会,公司制期货交易所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是董事会。 尽管会员制和公司制期货交易所存在上述差异,但它们在职能上基本相同,都是为期货合约集中-价交易提供场所、设施、服务、交易规则的交易服务组织,而且进入交易所场内交易,都必须获得会员资格,即只有会员有权在交易所进行交易。会员制和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都要接受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三、我国境内期货交易所 我国境内现有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四家期货交易所。 (一)境内期货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会员制或公司制的组织形式。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我国四家交易所采取不同的组织结构。 2 其中,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是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在境内四家期货交易所中,总经理均是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 (二)境内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管理 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困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取得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应当经期货交易所批准。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享有的权利包括:参加会员大会,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在期货交易所从事规定的交易、结算和交割等业务;使用期货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有关期货交易的信息和服务;按规定转让会员资格;联名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按照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期货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决定;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接受期货交易所监督管理。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会员享有的权利包括:在期货交易所从事规定的交易、结算和交割等业务;使用期货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有关期货交易的信息和服务;按照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公司制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期货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决定;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接受期货交易所监督管理。 (三)境内期货交易所概况 1、上海期货交易所。1998年8月,上海期货交易所由上海金属交易所、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和上海商品交易所合并组建而成,于1999年12月正式营运。 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主要品种有铜、铝、锌、螺纹钢、线材、天然橡胶、黄金、燃料油期货等。 上海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制。会员大会是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下设监察、交易、会员资格审查、调解、财务、技术、有色金属产品、能源化工产品、黄金钢材产品9个专业委员会。上海期货交易所现有会员200多家,其中,期货公司会员占80%以上。 总经理为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上海期货交易所设有办公室、发展研究中心、文化建设办公室、新闻信息部、国际合作部、有色金属部、能源化工部、黄金钢材部、会员服务和投资者教育部、交易部、结算部、监查部、法律事务部、技术中心、人力资源部、党委办公室(纪律检查办公室)、内审合规部、财务部、行政部、北京联络处等职能部门。上海期货交易所组织结构见图2 -1。 2、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是在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成立于1990年10月12日,最初开展即期现货交易,之后开展现货远期交易,1993年5月28日正式推出标准化期货合约,实现由现货远期到期货的转变。 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主要品种包括棉花、白糖、精对苯二甲酸( PTA)、菜籽油、小麦、早籼稻期货等。郑州商品交易所实行会员制。会员大会是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下设监察、交易、交割、财务、调解、会员资格审查、技术7个专业委员会。截至2010年,郑州商品交易所共有会员215家,其中期货公司会员173家,非期货公司会员42家。 总经理为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郑州商品交易所设有办公室、研究发展部、市场一部、市场二部、交易部、交割部、结算部、市场监察部、新闻信息部、法律事务部、技术一部、技术二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审计室、行政部等职能部门。郑州商品交易所组织结构见图2 -2。 3、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上市交易的主要品种有玉米、黄大豆、豆粕、豆油、棕榈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和聚氯乙烯(PVC)期货。 大连商品交易所实行会员制。会员大会是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下设7个专业委员会,即监察、交易、交割、财务、调解、会员资格审查、信息技术应用委员会。截至2010年,大连商品交易所共有会员182家。 总经理为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大连商品交易所设有总经理办公室、理事会办公室、交易部、交割部、结算部、技术运维中心、新闻信息部、品种部、产业拓展部、监察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和审计部等职能部门。大连商品交易所组织结构 3 见图2-3。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是金融期货品种,目前主要品种是沪深300股指期货。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行使股东大会授予的权力。董事会设执行委员会,作为董事会日常决策、管理、执行机构。期货交易所设监事会。监事会行使职权包括:检查期货交易所财务;监督期货交易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董事会下没交易、结算、薪酬、风险控制、监察调解等专门委员会。截至2010年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现有会员133家。 总经理为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没有市场部、交易部、结算部、监查部、技术部、信息部、研发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邬、总经理办公室、行政部等部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组织结构见图2—4。 第二节 期货结算机构 一、性质与职能 期货结算机构是负责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和结算风险控制的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担保交易履约、结算交易盈亏和控制市场风险。 (一)担保交易履约 当期货交易成交之后,买卖双方缴纳一定的保证金,结算机构就承担起保证每笔交易按期履约的责任。交易双方并不发生直接关系,只和结算机构发生关系,结算机构成为所有合约卖方的买方和所有合约买方的卖方。如果交易者一方违约,结算机构将先代替其承担履约责任,由此可大大降低交易的信用风险。 也正是由于结算机构替代了原始对手,结算会员及其客户才可以随时对冲合约而不必征得原始对手的同意,使得期货交易的对冲平仓方式得以实施。 (二)结算交易盈亏 结算交易盈亏是指每一交易日结束后,期货结算结构对会员的盈亏进行计算。计算完成后,采用发放结算单或电子传输等方式向会员提供当日盈亏等结算数据,会员以此作为对客户结算的依据。 (三)控制市场风险 结算机构担保履约,往往是通过对会员保证金的结算和动态监控实现的。在此过程中,尽管市场状况一直是不断变化的,但结算机构要求会员保证金一直处于规定的水平之上。当市场价格不利变动导致亏损使会员保证金不能达到规定水平时,结算机构会向会员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会员收到通知后必须在下一交易日规定时间内将保证金缴齐,否则结算机构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结算机构通过对会员保证金的管理、控制而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以保证期货市场平稳运行。 二、组织形式 期货结算机构与期货交易所根据关系不同,一般可分为两种形式: 第一,结算机构是某一交易所的内部机构,仅为该交易所提供结算服务。这种形式使得结算机构直接受控于交易所,便于交易所掌握市场参与者的资金情况,可以根据交易者的资金和头寸情况及时控制市场风险。该种结算机构的风险承担能力是有限的。 第二,结算机构是独立的结算公司,可为一家或多家期货交易所提供结算服务。这种形式可保持交易和结算的相对独立性,有针对性地防止某些期货交易所在利益驱动下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交易所和结算机构各为独立法人,所以需要付出一定的沟通和协调成本。目前,我国采取第一种形式。 三、期货结算制度 国际上,结算机构通常采用分级结算制度,即只有结算机构的会员才能直接得到结算机构提供的服务,非结算会员只能由结算会员提供结算服务。这种分级结算制度实际上使得期货结算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由结算机构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是交易所会员中资金雄厚、信誉良好的期货公司或金融机构; 4 第二个层次是结算会员与非结算会员或者结算会员与结算会员所代理客户之间的结算; 第三个层次是非结算会员对非结算会员所代理客户的结算。 这种“金字塔”形的分级结算制度通过建立多层次的会员结构,逐级承担化解期货交易风险的作用,形成多层次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了结算机构整体的抗风险能力,保证期货交易的安全性。因此,这种分级结算制度有利于建立期货市场风险防范的防火墙。 四、我国境内期货结算概况 (一)我国境内期货结算机构 我国境内四家期货交易所的结算机构均是交易所的内部机构,因此期货交易所既提供交易服务,也提供结算服务。这意味着我国境内期货交易所除了具有组织和监督期货交易的职能外,还具有下述职能:组织并监督结算和交割,保证合约履行;监督会员的交易行为;监管指定交割仓库。 (二)我国境内期货结算制度 我国境内期货结算制度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采取的全员结算制度;另一种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采取的会员分级结算制度。 1、全员结算制度。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实行全员结算制度,即期货交易所会员均具有与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全员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对会员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结算。交易所会员不作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的区分;交易所的会员既是交易会员,也是结算会员(见图2 -5)。 实行全员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期货公司会员和非期货公司会员组成。期货公司会员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相关业务,可以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非期货公司会员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期货公司业务。 2、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采取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即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结算会员可以从事结算业务,具有与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非结算会员不具有与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期货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员对非结算会员结算,非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结算。由此可见,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与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结算制度较为接近(见图2-6)。 结算会员按照业务范围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只能为其受托客户办理结算、交割业务。全面结算会员既可以为其受托客户也可以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特别结算会员只能为与其签订结算协义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结算会员权限不同,交易所对其资本金、盈利状况、经营合法性等方面的要求不同。结算权限越大,相应的资信要求就越高。 除了结算会员,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还有非结算会员,即交易会员。交易会员可以从事经纪或者自营业务,不具有与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配套建立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会员通过缴纳结算担保金实行风险共担。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结算担保金由结算会员以自有资金向期货交易所缴纳,属于结算会员所有,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当市场出现重大风险时,所有结算会员都有义务共同承担市场风险,确保市场能够正常运行。结算担保金包括基础结算担保金和变动结算担保金。基础结算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结算担保金数额。变动结算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中超出基础结算担保金的部分,随结算会员业务量的变化而调整。结算担保金应当以现金形式缴纳。 第三节 期货中介与服务机构 本节重点阐述了期货公司这一期货中介机构,简要介绍了介绍经纪商、居间人、期货信息资讯机构、保证金安全存管银行、交割仓库等其他期货中介与服务机构。 一、期货公司 期货交易所对会员实行总数控制。只有成为交易所的会员,才能取得场内交易席位,在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非会员则须通过期货中介机构进行交易。期货公司是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佣金的中介组织。 (一)职能 5 期货公司作为场外期货交易者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属于非银行金融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根据客户指令代理买卖期货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对客户账户进行管理,控制客户交易风险;为客户提供期货市场信息,进行期货交易咨询,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等。 (二)部门设置 期货公司一般设置如下业务部门:交易部门、结算部门、交割部门、财务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研发部门、风险管理及合规部门、网络工程部门(或IT技术部)、行政部门等。 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客户服务部负责客户开户,向客户揭示期货交易风险,向客户介绍期货市场交易规则和流程,为客户办理开户手续,签订期货经纪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审验有关证明,并为客户分配交易编码;负责客户资料档案管理,并将有关客户资料通知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市场调研及客户回访工作,了解客户需求,反馈市场信息;负责客户接待,公平、公正、及时稳妥地处理客户纠纷等客户服务性质的工作。 交易部负责代理客户交易,即将客户指令下达到期货交易所内,将成交状况及时传达给客户。 结算部承担着期货公司对全体客户的结算职能,每交易日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客户的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和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结算结果以账单或电子传输方式送达客户。 交割部负责到期未平仓期货合约的标的商品交收和货款的交接,处理有关交收文件和货物往来。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实施、监督、检查各项财务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保证公司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对公司的各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和监督;定期编制各项财务报表和监管报表;合理调度资金;为客户出入金等提供相关服务;着眼于企业未来的经营活动,有效地履行预测、考核等职能,对企业现在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及获利能力作出评价。按照规定,每个客户的保证金账户须单独设立,封闭运行。 研发部负责收集、分析、研究期货市场的信息,进行市场分析与预测,研究期货市场及本公司的发展规划等。 风险管理及合规部门对期货公司的业务风险进行监控,并对其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稽核。 网络工程部(或IT技术部)负责公司网络、计算机系统的规划,交易系统、行情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及客户数据信息的备份,并注意做好相应的技术维护工作。 行政部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我国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的特别要求 1、对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证制度。在我国,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期货公司除可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 2、期货公司要对营业部实行“四统一”。所谓“四统一”是指期货公司应当对营业部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规范、完善的营业部岗位责任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期货公司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营业部,不得将营业部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3、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1)期货公司是现代公司的一种表现形式,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一般要求,即建立由期货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甚至公司员工组成的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见圈2-7),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完善决策程序,形成协调高效、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并确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2)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特别要求。期货市场是高风险的市场,期货公司作为专门从事风险管理的金融机构,对投资者利益保护、市场稳定乃至社会稳定都有重要影响。因此,期货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能否有效发挥作用,关键在于适应市场和行业特点,构建行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期货公司组织架构见图2-7。 ?突出风险防范功能。《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明晰职责、强化制衡、加强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因此,风险防范成为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的立足点和出发点,风险控制体系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内容。这是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与其他形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特别之处。 ?强调公司的独立性。期货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保持经营独立、管理独立和服务独立。经营独立是指期货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场所等方面应当严格分开、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管理独立是指期货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6 制人不得超越期货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任免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非法干预客户保证金存管、交易、结算、风险管理、财务会计和营业部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服务独立是指期货公司不得向股东作出最低收益、分红的承诺,期货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期货经纪业务的,不得降低风险管理要求。 ?强化股东职权履行责任。 第一,明确对股东会职权行使的硬性要求。即期货公司股东会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一定程度上约束股东会的任意授权行为。 第二,确定股东会会议制度,要求股东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三,限定股东表决权的行使,规定期货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四,禁止控股股东等滥用权利。期货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占用期货公司的资产或者挪用客户保证金和其他资产,不得损害期货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五,设定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出现重大事项时的通知义务,即期货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现规定情形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期货公司。 ?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当期货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全体股东,并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拟更换董事长、总经理;财务状况恶化,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风险监管指标标准;客户发生重大透支、穿仓;发生突发事件,对期货公司和客户利益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他可能影响期货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期货公司及其营业部作出的整改通知、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等,期货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全体股东。 ?完善董事会制度。按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建立董事会制度。第一,期货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第二,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第三,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期货公司的董事会除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第一,审议并决定客户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确保客户保证金存管符合有关客户资产保护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各项要求。第二,审议并决定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公司章程应当就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营活动时,违反董事会决定的公司经营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或者其他董事会决议的行为,规定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与相应的责任追究程序。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第一,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和独资期货公司等应当设独立董事。第二,独立董事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在期货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与期货公司及其控殷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第三,独立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对期货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客户、期货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期货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强调依法建立监事会制度。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或监事,切实保障监事会和监事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知情权。监事会或者监事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设立首席风险官。期货公司应当设首席风险官,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风险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首席风险官是负责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首席风险官向期货公司董事会负责。 首席风险官发现涉嫌占用、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可能发生风险的,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董事会报告。 期货公司拟解聘首席风险官的,应当有正当理由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首席风险官不履行职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更换。 ?建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4、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健全风险防范的控制体系,从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 7 部控制、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及相关流程,保持财务稳健,确保客户的交易安全和公司资产安全。 风险控制体系主要体现为: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体系,符合资本充足的要求;保护客户资产;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保障信息系统安全;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这些方面均从不同角度体现了期货公司对风险的控制能力和管理能力。其中,前两个内容是期货公司风险控制的核心。 中国证监会以期货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为基础,综合考虑期货公司治理结构、期货公司市场影响力和持续合规状况,将期货公司分为A、8、c、D、E5类11个级别,对期货公司施行分类监管综合评价。 二、其他期货中介与服务机构 (一)介绍经纪商 介绍经纪商(Introducing Broker,简称IB)在国际上既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人,但一般都以机构的形式存在。其主要业务是为期货公司开发客户或接受期货、期权指令,但不能接受客户的资金,且必须通过期货公司进行结算。介绍经纪商可分为独立执业的介绍经纪商(IIB)和由期货公司担保的介绍经纪商(GIB)。前者必须维持最低的资本要求,并保存账簿和交易记录。后者则与期货公司签订担保协议,借以免除对介绍经纪商的资本和记录的法定要求。 介绍经纪商这一提法源于美国。在我国,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就是介绍经纪商。证券公司将客户介绍给期货公司,并为客户开展期货交易提供一定的服务,期货公司因此向证券公司支付一定的佣金。 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中间介绍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和交易设施。(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介绍业务的范围;执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介绍业务对接规则;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方式;报酬支付及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违约责任;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袼应当符合一系列的条件和风险控制指标,比如“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等条件。 (二)居间人 在目前我国期货公司的运作中,使用期货居间人进行客户开发是一条重要的渠道。期货居间人是指独立于期货公司和客户之外,接受期货公司委托进行居间介绍,独立承担基于居间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组织。其主要职责是介绍客户,即凭借手中的客户资源和信息渠道优势为期货公司和投资者“牵线搭桥”。居间人因从事居间活动付出劳务,有按合同约定向公司获取酬金的权利。 居间人从事居间介绍业务时,应当客观、准确地宣传期货市场,不得向客户夸大收益、不进行风险告知、以期货居间入的名义从事期货居间以外的经纪活动等。居间人无权代理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无权代签交易账单,无权代理客户委托下达交易指令,无权代理客户委托调拨资金,不能从事投资咨询和代理交易等期货交易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居间人与期货公司没有隶属关系,不是期货公司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当事人。期货公司的在职人员不得成为本公司和其他期货公司的居间人。 (三)期货信息资讯机构 期货信息资讯机构主要提供期货行情软件、交易系统及相关信息资讯服务。是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时不可或缺的环节,也是网上交易的重要工具,其系统的稳定性、价格传输的速度对于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发挥重要的作用。现在,期货信息资讯机构正通过差异化信息服务和稳定、快捷的交易系统达到吸引客户的目的。 (四)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 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简称存管银行)属于期货服务机构,是由交易所指定,协助交易所办理期货交易结算业务的银行。经交易所同意成为存管银行后,存管银行须与交易所签订相应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规范相关业务行为。交易所有权对存管银行的期货结算业务进行监督。 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的设立是国内期货市场保证金封闭运行的必要环节,也是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重要组织机构。我国四家期货交易所存在全员结算制度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两种类型,因此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8 在全员结算制度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下略有差异。 1、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享有的权利。全员结算制度下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享有的权利包括:开设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会员专用资金账户及其他与结算有关的账户;吸收交易所和会员的存款;了解会员在交易所的资信情况。 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下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享有的权利包括:开设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和会员期货保证金账户;存放用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等相关款项;了解会员在交易所的资信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应当履行的义务。全员结算制度下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向交易所提供会员专2 用资金账户的资金情况,根据交易所要求对会员保证金实施必要的监管措施;根据交易所提供的票据优先划转会员的资金;协助交易所核查会员资金的来源和去向; 向交易所及时通报会员标准仓单的质押情况;向交易所及时通报会员在资金结算方面的不良行为和风险;交易所出现重大风险时,必须协助交易所化解风险;保守交易所和会员的商业秘密;接受交易所对其期货业务的监督。 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下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根据交易所提供的票据或者指令优先划转结算会员的资金;及时向交易所通报会员在资金结算方面的不良行为和风险;保守交易所、会员和客户的商业秘密;在交易所出现重大风险时,协助交易所化解风险;向交易所提供会员期货保证金账户的资金情况;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协助交易所核查会员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的要求,对会员期货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交割仓库 交割仓库是期货品种进入实物交割环节提供交割服务和生成标准仓单必经的期货服务机构。 在我国,交割仓库,也称为指定交割仓库,是指由期货交易所指定的、为期货合约履行实物交割的交割地点。期货交易的交割,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不得限制实物交割总量,并应当与交割仓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保障交割环节的有序运行,成为期货交易所的指定交割仓库,需要进行申请和审批。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申请交割仓库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固定资产和注册资本必须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额;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和被取消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承认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交割细则等;仓库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仓储管理 经验 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宣传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优秀班主任经验交流小学课改经验典型材料房地产总经理管理经验 及有一支训练有素的专业管理队伍;有严格、完善的商品出入库制度、库存商品管理制度等;堆场、库房有一定规模,有储存交易所上市商品的条件、设备完好、齐全、计量符合规定要求及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制定交割仓库的申请条件大致相同。 交割仓库享有一定的权利,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其权利包括:按交易所规定签发标准仓单;按交易所审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法收取有关费用;对交易所制定的有关实物交割的规定享有建议权;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权利。其承担的义务包括:遵守交易所的交割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接受交易所的监管,及时向交易所提供有关情况;根据期货合约规定的标准,对用于期货交割的商品进行验收入库;按规定保管好库内的商品,确保商品安全;按标准仓单要求提供商品,积极协助货主安排交割商品的运输;保守与期货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参加交易所组织的年审;缴纳风险抵押金;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股本结构、仓储场地等事项,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每年初向交易所提交经审计的上年年度财务报告;出现法律纠纷时,在三个工作日内应向交易所报告;对外出具有关货物所有权证明函件时,应在证明函件落款日期的前三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指定交割仓库的日常业务分为三个阶段:商品入库、商品保管和商品出库。指定交割仓库应保证期货交割商品优先办理入库、出库。 交割仓库不得有下列行为:出具虚假仓单;违反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制交割商品的入库、出库;泄露与期货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期货交易;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除了上述期货中介与服务机构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服务机构向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等市场相关参与者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遵守期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9 第四节 期货交易者 期货交易者是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本节首先介绍了交易者的类型。期货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某些机构投资者因为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风险承受能力和专业投资能力,成为该市场的重要力量。在介绍交易者的分类后,本节还将简要介绍国际期货市场上的几类重要机构投资者。 一、期货交易者的分类 基于不同角度,期货交易者可以划分为如下不同类型。 第一,根据进入期货市场的目的不同,期货交易者可分为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套期保值者通过期货合约买卖活动来降低自身面临的、由于市场变化而带来的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者通常是该商品的生产商、加工商、经营商或贸易商等,金融期货的套期保值者通常是金融市场的投资者、证券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或者进出口商等。 投机者是指运用一定资金通过期货交易以期获取投资收益的交易者。他们通过预期某期货合约价格的未来走向,进行买卖操作以获取价格波动差额,当预期价格上涨时买人,预期价格下跌时卖出。当某投机者预期铜期货合约价格上涨时,以60 000元,吨的价格买入开仓1手铜期货合约(每手5吨),等到价格涨至61 000元,吨时将该合约对冲平仓,若不计手续费,则该投机者获得的盈利为(61000 -60 000) x1 x5 =5 000元。这种交易者就是投机者。 第二,按照交易者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划分,可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自然人交易者就是个人投资者。理论上讲,与自然人相对的法人投资者都可称为机构投资者,其范围涵盖生产者、加工贸易商(对于商品期货丽言),以及金融机构、养老基金、对冲基金、投资基金(对于金融期货而言)等多种类型。 由于期货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与个人投资者相比,机构投资者一般在资金实力、风险承受能力和交易的专业能力等方面更具有优势,因此,成为稳定期货市场的重要力量。在机构投资者中,对冲基金和商品投资基金是两类重要类型,鉴于此,有必要了解这两类机构投资者的含义及其运作特点。 除了上述分类方法外,交易者还可按照其他方法进行划分。如果按照交易头寸划分,期货交易者可分为多头交易者和空头交易者。买入期货合约的交易者被称为多头交易者;卖出期货合约的交易者被称为空头交易者。 二、期货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 在国际期货市场上,对冲基金和商品投资基金已成为非常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其中,对冲基金将期货投资作为投资组合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商品投资基金是以期货投资为主的基金类型,在此进行重点介绍。 (一)对冲基金 1、含义。对冲基金(Hedge Fund),又称避险基金,是指“风险对冲过的基金”。最初,对冲基金的运作宗旨是利用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和对相关联的不同股票进行买空卖空及从。险对冲的操作,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化解证券投资风险。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对冲基金已转变为一种充分利用各种金融衍生品的杠杆效应,承担较高风险、追求较高收益的投资模式。 关于对冲基金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前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给出了一个对冲基金的间接定义,即一家通过将客户限定于少数十分老练而富裕个体的组织安排(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以避开管制,并追求大量金融工具投资和交易运用下的高回报率的基金形式。也就是说,对冲基金通常是不受监管的组合投资,其出资人一般在100人以下,而且对投资者有很高的资金实力要求。路透金融词典将对冲基金解释为,“一种私人投资基金,目标往往是从市场短暂快速的波动中获取高水平的回报,常进行高杠杆比率的操作,运用如卖空、互换、金融衍生工具、程序交易和套利等交易手段。因最低投资额往往很高,对冲基金的投资者通常限于金融机构和富人。” 对冲基金是私募基金,将所有合伙人的资本集合起来进行交易,可以通过做多、做空及杠杆交易(融资交易)等投资于公开市场上的证券、货币和衍生工具等任何资产品种。因此,期货和期权市场等衍生品市场实际上是对冲基金资产组合配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对冲基金还有一个显著特征,就是经常运用对冲的方法去抵消市场风险,锁定套利机会。 随着对冲基金的发展,“对冲基金的组合基金”( Funds of Hedge Fund)出现了。对冲基金的组合基金是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多个对冲基金,通过对对冲基金的组合投资,而不是投资于股票、债券实现分散风险的目的。目前,对冲基金的组合基金已成为对冲基金行业的一股重要力量,约占对冲基金行业份额的22%。 2、对冲基金和共同基金的区别。对冲基金和共同基金( Mutual Funci)有类似的地方,即基金管理者都将客户的资金进行投资,都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共同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 10 金,由基金托管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外汇、货币等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和资本增值。 对冲基金和共同基金的差异主要体现为两方面:一是对冲基金并不需要在美国联邦投资法下注册,而共同基金则受到监管条约的限制。这是因为对冲基金的资金来自较成熟的客户,并且对冲基金是私募基金,不能进行公众融资。共同基金要受到监管条约的限制,以保证基金份额定价的合理性,基金份额随时可以兑现,必须公布投资策略等。二是共同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资金不能投资期货等衍生品市场,对冲基金可投资期货等衍生品市场。尽管共同基金不能投资期货市场进行投机交易,但当共同基金为其持有的股票、债券、外汇等相关资产避险时,可以套期保值者的身份参与期货交易。 (二)商品投资基金 1、含义。商品投资基金(Commodity Pool)是指广大投资者将资金集中起来,委托给专业的投资机构,并通过商品交易顾问(CTA)进行期货和期权交易,投资者承担风险并享受投资收益的一种集合投资方式。 从组织形式上看,它类似于共同基金公司和投资公司。商品投资基金与共同基金在集合投资方面存在共同之处,其明显差异是商品投资基金专注于投资期货和期权合约,既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可以投资于如外汇期货、利率期货、股指期货,或商品期货中的某一类市场。商品投资基金从他人手中募集资金以投资于衍生品市场获取投资收益,它给予中小投资者通过专业机构参与期货和期权市场投资、获取多元化的好处。 2、组织结构。商品投资基金在不同国家的组织结构有一定差异。现以美国为例进行介绍。 (1)商品基金经理(CPO)。商品基金经理是基金的主要管理人,是基金的设计者和运作的决策者,负责选择基金的发行方式,选择基金主要成员,决定基金投资方向等。 (2)商品交易顾问(CTA)。商品交易顾问是可以向他人提供买卖期货、期权合约指导或建议,或以客户名义进行操作的自然人或法人。在商品投资基金中,商品交易顾问受聘于商品基金经理,对商品投资基金进行具体的交易操作、决定投资期货的策略。商品交易顾问不能接受客户资金,客户资金必须以期货佣金商的名义存入客户账户。商品交易顾问必须遵守期货监管机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一系列规则。 商品交易顾问是期货投资方面的专家,不同的商品交易顾问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和工作方式。比如,商品交易顾问可以对其他人就买卖期货或期权合约的可行性或盈利性进行指导,间接地为客户期货交易的买卖提供建议,也可以通过书面出版物或其他媒介为大众提供咨询,通过建议和咨询获取报酬。 (3)交易经理(TM)。交易经理受聘于商品基金经理,主要负责帮助商品基金经理挑选商品交易顾问,监视商品交易顾问的交易活动,控制风险,以及在商品交易顾问之间分配基金。 (4)期货佣金商(FCM)。期货佣金商和我国期货公司类似,是美国主要的期货中介结构。许多期货佣金商与商品基金经理有着紧密的联系,并为商品交易顾问提供进入各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的途径。期货佣金商负责执行商品交易顾问发出的交易指令,管理期货头寸的保证金。实际上,许多期货佣金商同时电是商品基金经理或交易经理,向客户提供投资项目的业绩报告,同时也为客户提供投资于商品投资基金的机会。 (5)托管人( Custodian)。为了充分保障基金投资者的权益,防止基金资产被挪用,商品基金经理通常委托一个有资格的机构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和监督基金运作,托管人一般是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大型投资公司等独立的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记录、报告并监督基金在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上的所有交易;保管基金资产,计算财产本息,催缴现金证券的利息;办理有关交易的交割事项;签署基金决算报告等。 商品投资基金所涉及的5个主体之间的关系见图2 -8。 3、商品投资基金和对冲基金的区别。商品投资基金同对冲基金比较类似,但也存在明显区别,主要体现在: 第一,商品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比对冲基金小得多,它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在交易所交易的期货和期权而不涉及股票债券和其他金融资产,因而其业绩表现与股票和债券市场的相关度更低。 第二,在组织形式上,商品投资基金运作比对冲基金规范,透明度更高,风险相对较小。 正是由于商品投资基金给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投资传统的股票和债券所不具有的特殊的获利方式,并且其投资资产同传统资产相关度很低,商品投资基金和对冲基金通常被称为另类投资工具或其他投资工具。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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