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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六次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联系点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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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六次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联系点会议纪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六次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联系点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中级、基层法院: 现将第六次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联系点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在刑事审判中参照执行。今后,纪要内容如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相抵触,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二00一年三月十四日 第六次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联系点会议纪要(摘要) 2000年10月23日至25日,第六次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联系点会议在丹东召开。与会同志结合审判实践,对省法院草拟的《部分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数额标准的意见》(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六次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联系点会议纪要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六次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联系点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中级、基层法院: 现将第六次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联系点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在刑事审判中参照执行。今后,纪要内容如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相抵触,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二00一年三月十四日 第六次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联系点会议纪要(摘要) 2000年10月23日至25日,第六次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联系点会议在丹东召开。与会同志结合审判实践,对省法院草拟的《部分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数额标准的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经过充分讨论,取得共识,一致认为这对全省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有一定指导作用,具有可操作性。会后,省院又在省政法委协调下,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等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对《意见》进行了深入的和论证。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补充、完善的基础上,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形成如下意见: (注:本解释只在辽宁省范围内适用) 1、刑法115条放火、爆炸、投毒、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以10万元为“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起点标准。 2、刑法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虚报100万元或虚报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一倍以上,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3、刑法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30万元以上并占其出资额的30%以上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4、刑法第164条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个人行贿以1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1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单位行贿以2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5、刑法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非法获利10万元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的起点,非法获利50万元可以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6、刑法第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致使国家利益损失1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重大损失”的情形之一,损失3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特别重大损失”情形之一。 7、刑法第167条签定、履行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失职被骗罪,致使国家利益损失3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重大损失”的情形之一,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形之一。 8、刑法第169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致使国家损失1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重大损失”的情形之一,损失5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形之一。 9、刑法第204条骗取出口退税罪,可以1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1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10、刑法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销售金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假冒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部门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假冒注册商标,或者假冒注册商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可视为“情节严重”;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视为“情节特别严重”。 11、刑法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 额巨大”。 12、刑法第215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注册商标标识在2万件(套)以上的,可视为“情节严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注册商标标识在10万件(套)以上的,可视为“情节特别严重”。 13、刑法第227条第一款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以非法经营额2000元或非法获利1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非法经营额1万元或非法获利5000元为“数额巨大”。 14、刑法第227条第二款倒卖车票,船票罪,非法经营额在4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额在2000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15、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抢劫数额1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抢劫数额巨大”。 16、刑法第270条侵占罪,可以1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可以5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17、272条:挪用资金罪:2万元为较大,20万元为巨大。 18、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2000元为较大,2万元为巨大。 19、387条:单位受贿罪:10万元为情节严重 20、389-390条行贿:1万元为起点。 21、391条对单位行贿,个人为10万,单位为20万起点。 22、刑法第392条介绍贿赂罪,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万元以上或者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23、刑法第393条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24、刑法第395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以30万元为“数额巨大”和“数额较大”起点。 25、刑法第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可以10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5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26、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6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之一。 27、刑法第404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可以不征少征税款10万元为“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起点。 28、刑法第405条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凭证罪,致使国家税收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之一。 29、刑法第406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失职被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之一;失职被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情形之一。 以上意见,仅供全省各级法院在审理刑事犯罪案件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司法解释之后,相对应的意见自行废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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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房地产
上传时间: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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