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控制有关问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 基金部通知[2006]37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以来~各基金管理公司能根据自身情况审慎制订投资比例限制~并通过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对本公司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进行规范,基金托管银行较好的履行了监督职责~通过与基金管理公司签订风险控制补充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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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决了资金划转的风险。基金盲目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得到了规范~行业范围内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得到了及时化解。为进一步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现通知如下:
一、基金管理公司应始终关注并积极防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投资。
二、基金托管银行应按照相关规定~根据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对照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批准的相关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对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
三、自11月13日起~基金新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按以下方法估值:
1、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2、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以下公式确定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FV=C+(P-C)×,Dl-Dr,/Dl
其中: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C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P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Dl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天数,Dr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四、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中风险控制不当~出现或者可能出现重大隐患~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将被记入诚心档案、出具警示函或约请监管谈话。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
200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