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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 课件完整版 第四版金融法任课教师:黄琼(法学院)电话:13542016099公共邮箱:haidajr@126.com密码:123456绪论 一、金融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 二、为什么美国次贷危机会引起全球经济萧条 三、金融监管应该起到怎样的作用第一章金融与金融法概述 第一节金融 一、金融的概念 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即货币、货币流通、信用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 金融活动的核心是货币融通,这是经济主体之间资金余缺引起的货币的流动。 以资金融通为主要业务活动而形成的产业就是金融业。从事金融活动的金融机构主要有银行、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

金融法  课件完整版  第四版
金融法任课教师:黄琼(法学院)电话:13542016099公共邮箱:haidajr@126.com密码:123456绪论 一、金融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 二、为什么美国次贷危机会引起全球经济萧条 三、金融监管应该起到怎样的作用第一章金融与金融法概述 第一节金融 一、金融的概念 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即货币、货币流通、信用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 金融活动的核心是货币融通,这是经济主体之间资金余缺引起的货币的流动。 以资金融通为主要业务活动而形成的产业就是金融业。从事金融活动的金融机构主要有银行、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等。 (一)金融业的特征 1.以货币为经营内容。 2.以信用为业务形式。 3.参与的主体广泛。 4.金融活动场所相对固定。(二)金融业的作用1.中介作用。2.服务作用。3.调节作用。二、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各种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必要载体,即能够证明金融交易的金额、期限、利率及价格的书面文件,也是金融交易活动中各主体交易的对象。 (一)金融工具的特征 1.有价性。2.偿还期3.变现能力。 4.风险性。5.收益率。 (二)金融工具的种类 1.金融机构负债业务所发行的金融工具. 2.金融机构资产业务中的金融工具. 3.金融机构的中间业务中的金融工具. 4.金融债券. 5.股票. 6.金融衍生工具. (三)金融工具创新 金融工具的创新指金融机构在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本着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原则,灵活运用金融交易中固有的票面价格、利率、期限、偿还方式、交易方式和风险系数等条件创造新的金融工具,从而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目的的投资者的需求。 三、金融市场的概念 金融市场是各经济主体进行资金融通的场所及资金在其中运动所形成的资金运动网络,即资金的集中和分配,资金的需求和供给的场所。 四、金融市场参加者 1.个人。2.法人实体。 3.政府及有关行政机构。 4.金融机构。 5.中央银行。 三、金融市场的分类 1.按照是否有媒介的参与分为直接融资市场和间接融资市场 2.按照融资的时间可分成短期金融市场和长期金融市场 3.按照融资的工具种类不同,可以有信贷市场、外汇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政府债券市场、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期货合同市场、期权市场等。有一种金融工具便可以有一个金融市场存在。 第二节金融法概述 一、金融法概念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涉及金融组织关系、金融经营关系、金融调控关系和金融监管关系,是法律化、系统化的金融经济关系。 金融法包括两方面的内容,既有规定国家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也有规定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的法律、法规。这两方面相辅相成,都不可忽视。 二、金融法律关系 金融法律关系是由金融法所规定的不同金融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金融法律关系主体 在参加金融活动过程中有上述的五种类型,归结起来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为: 1.执行国家金融监管职能的金融监管机构; 2.金融业的自律管理机构 3.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企业 4.参加金融活动的一般组织和个人 (二)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 各种金融工具;金融法律行为 (三)金融法律关系内容 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的多样性,金融法律关系客体的特殊性,金融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也呈现出多重性,有其他法律关系不具有的权利义务,并且表现为权利义务的不平衡性。 第二章中央银行制度 第一节中央银行的基本理论 中央银行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中央银行产生的金融基础 中央银行产生的途径 初创时期的典型中央银行 初创时期中央银行的特点 一个由政府组建的机构,负责控制国家货币供给、信贷条件,监管金融体系,特别是商业银行和其他储蓄机构。   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中央银行的职能是宏观调控、保障金融安全与稳定、金融服务。中央银行产生的金融基础 社会背景 1)18世纪初,工业革命使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商品经济的迅速扩大,促使货币经营业越来越普遍,而且日益有利可图   (2)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频繁出现促使政府开始从货币制度上寻找原因,企图通过发行银行券来控制、避免和挽救频繁的经济危机。   (3)银行信用的普遍化和集中化资本主义产业革命促使生产力空前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银行经营机构不断增加;二是银行业逐步走向联合、集中和垄断。中央银行产生的金融基础 现实问题: 银行券的发行问题 票据交换和清算问题 最后贷款人问题 金融管理问题 政府融资和代理国库问题中央银行产生的途径 一是由资本实力雄厚、社会信誉卓著、与政府有特殊关系的大商业银行逐步演变而成,如瑞典银行和英格兰银行 二是由政府出面通过法律规定直接组建一家银行作为一国的中央银行,如美联储初创时期的典型中央银行 瑞典银行 成立于1656年,1897年瑞典政府将货币发行权集中于瑞典银行,这是它向中央银行转变的关键一步 英格兰银行 1844年7月29日,由英国首相皮尔主持通过的银行特许条例,即《皮尔条例》。《皮尔条例》从中央银行的组织模式上和货币发行上为英格兰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奠定了基础。1928年,英格兰银行成为英国唯一的发行银行。当前仍是英国的中央银行。  美国联邦储备系统 美国最早具有中央银行职能的机构是1791年获批的美国第一银行和美国第二银行。1837年至1862年间的“自由银行时代”美国没有正式的中央银行,而自1862年至1913年间,一个(私营的)国家银行系统起到了这个作用。 美国联邦储备系统(FederalReserveSystem,简称Fed)负责履行美国的中央银行的职责,这个系统是根据《联邦储备法》(FederalReserveAct)于1913年成立的。这个系统主要由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储备银行及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等组成。其核心是联邦储备委员会。初创时期中央银行的特点 由普通银行自然演进 逐步集中货币发行权 兼营商业银行业务 一般都是私人股份银行或私人和政府合股的银行 不完全具备控制和调节金融市场的能力 最初的中央银行首先是政府的银行和发行的银行,后来才逐步发展成为银行的银行第二节中央银行制度的发展中央银行作为一种金融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大致经过了两个阶段:一是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是中央银行制度的普遍推广阶段;二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至今,是中央银行制度的强化阶段。 中央银行制度的推广阶段 中央银行制度的强化阶段中央银行制度的推广阶段 1920年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召开的国际金融会议及1922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会议,对中央银行制度的推广起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19世纪末20世纪初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是中央银行史上发展最快的时期。●中央银行制度推广的原因—新国家的产生—来自国外的支持—重建币制的需要—布鲁塞尔会议和日内瓦会议的影响—麦克米伦委员会的影响● 中央银行推广时期的特点 —大部分中央银行不是由商业银行自然演进而成,而是为适应客观需要依靠政府的力量而设立 —设立中央银行的区域扩大了,成为全球性的普遍现象 —稳定货币、控制通货膨胀成为中央银行的首要任务 —集中准备金制度成为稳定金融的重要手段中央银行制度的强化阶段二战结束,许多中央银行开始有了“国有化”进程,加强了国家控制,各国中央银行逐步成为国家机构的一部分。政府加强对中央银行控制的原因: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货币政策改革发展的需要凯恩斯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的出现国家干预的实践提供了可借鉴的依据加强国际之间的政策协调和合作的需要中央银行制度强化的表现:对中央银行实行国有化改革中央银行成为国家干预和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工具新的银行法的制定更加明确了中央银行的职责中央银行调节经济的手段不断扩大并日益成熟各国中央银行国际合作的加强 中央银行制度强化的表现: 对中央银行实行国有化改革 中央银行成为国家干预和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工具 新的银行法的制定更加明确了中央银行的职责 中央银行调节经济的手段不断扩大并日益成熟 各国中央银行国际合作的加强第三节我国中央银行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我国历史上的中央银行宝丰社户部银行(大清银行、中国银行)中央银行四联总处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二、新中国时期的中央银行(一)1948-1953年整顿经济时期●1948.12.1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石家庄成立●1949.2中国人民银行将总行设在北京。很好, (二)1953-1983年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经济时期 (三)1983-2003年金融改革时期 ●1979.2中国农业银行恢复营业,人、农两行再度划分业务范围 ●1979.3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独立出来,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同时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 ●1980.1.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营业 ●各地还相继组建了信托投资公司。同时,巩固了农村信用合作制度和建立了一些城市信用合作社。●1984.1.1中国工商银行正式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1993.12.25《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把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1995.3.18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从法律上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基本职权。●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了组织机构体系的改革。并于年底完成了跨行政区设立分行的改革,撤消了31个省级分行,在9个中心城市设立分行,在不设分行的省会城市设立金融监管办事处(20个)。根据需要,分行下设中心支行(328个),中心支行下设县支行(1797个)。 (四)2003年—— ●2003.4,成立了银监会,分离了监管职能 2003.11,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主要是为了适应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明确人民银行的职责。 2005.8,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成立 人民银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决议成立“中共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简称苏维埃国家银行),并发行货币。从土地革命到抗日战争时期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前夕,人民政权被分割成彼此不能连接的区域。各根据地建立了相对独立、分散管理的根据地银行,并各自发行在本根据地内流通的货币。1948年12月1日,以华北银行为基础,合并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组建了中国人民银行,并发行人民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中央银行和法定本位币。 到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终结时,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银行,建立了全国垂直领导的组织机构体系;统一了人民币发行,逐步收兑了解放区发行的货币,全部清楚并限期兑换了国民党政府发行的货币,很快使人民币成为全国统一的货币;对各类金融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 日益发展的经济和金融机构的增加,迫切需要加强金融业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由中国人民银行来专门承担中央银行职责,成为完善金融体制、更好发展金融业的紧迫议题。1982年7月,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的报告,进一步强调“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国金融的国家机关”,以此为起点开始了组建专门的中央银行体制的准备工作。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作出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并具体规定了人民银行的职责。从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集中力量研究和实施全国金融的宏观决策,加强信贷总量的控制和金融机构的资金调节,以保持货币稳定;同时新设中国工商银行,人民银行过去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专业经营;人民银行分支行的业务实行垂直领导;设立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作为协调决策机构;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和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制度,初步确定了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框架。 1993年,按照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金融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职责,划转政策性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 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标志着中央银行体制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中央银行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1998年,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改革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撤销省级分行,设立跨省区分行,同时,成立人民银行系统党委,对党的关系实行垂直领导,干部垂直管理。 2003年,按照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年9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人民银行的“三定”调整意见。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 “一个转换”,即转换实施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方式。由过去主要是通过对金融机构的设立审批、业务审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和监管指导等直接调控方式,转变为对金融业的整体风险、金融控股公司以及交叉性金融工具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转变为综合研究制定金融业的有关改革发展规划和对外开放战略,按照我国加入WTO的承诺,促进银行、证券、保险三大行业的协调发展和开放,提高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转变为加强与外汇管理相配套的政策的研究与制订工作,防范国际资本流动的冲击。 “两个增加”,即增加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能。今后将由人民银行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并参与有关的国际反洗钱合作。由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中央银行制度的普及与发展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面对世界性金融危机和当时严重的通货膨胀,1920年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召开的国际经济会议上,提出了在世界各国普遍建立中央银行制度的必要性。中央银行制度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欧美国家中央银行以国有化为主要内容的改组和加强;二是亚洲、非洲等新独立的国家普遍设立中央银行。第二节中央银行的性质与职能一、中央银行的性质二、中央银行的职能一、中央银行的性质★中央银行是为商业银行等普通金融机构和政府提供金融服务的特殊金融机构。★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监督管理金融业和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调控金融和经济运行的宏观管理部门。二、中央银行的职能(一)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是指国家赋予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是国家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在有些国家,硬辅币的铸造与发行由财政部门负责)。(二)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是指:1.中央银行的业务对象不是一般企业和个人,而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特定的政府部门;2.中央银行与其业务对象之间的业务往来仍具有银行固有的办理“存、贷、汇”业务的特征;3.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支持、服务,同时也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管理者。★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的具体表现:1.集中存款准备金。2.充当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3.组织、参与和管理全国的清算。(二)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三)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是指:1.中央银行根据法律授权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负有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和保障金融业稳健运行的责任;2.中央银行代表国家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签定国际金融协定,参与国际金融事务与活动;3.中央银行为政府代理国库,办理政府所需要的银行业务,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中央银行具有政府的银行的职能,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具体体现:1.代理国库。2.代理政府债券的发行。3.为政府融通资金,提供特定信贷支持。4.为国家持有和经营管理包括外汇、黄金和其他资产形式的国际储备。(三)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5.代表国家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项国际金融活动。6.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7.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金融稳定。8.为政府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向社会公众发布经济金融信息。(三)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第三节中央银行制度的类型与组织结构一、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类型二、中央银行的资本组成类型三、中央银行的组织结构一、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类型(一)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是指国家建立单独的中央银行机构,使之全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这种类型又分为两种情况:1.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2.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二)复合中央银行制度复合中央银行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没有专门设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机构,而由一家大银行既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同时又经营普通商业银行的业务。这种制度主要存在于过去的苏联和东欧国家。1983年以前的中国也实行这种制度。二、中央银行的资本组成 (三)跨国中央银行制度 跨国中央银行制度是指由参与某一货币联盟的所有成员国联合组成的中央银行制度。 (四)准中央银行制度 准中央银行制度是指有些国家或地区只设置类似中央银行的机构,由政府授权某个或几个商业银行来行使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制度。新加坡和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就是采用的这种制度。二、中央银行的组织结构(一)中央银行的权力分配结构★中央银行的权力分配结构,主要指最高权力分配状况,这通过权力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体现出来。★中央银行的最高权力,大致可归并为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这三个方面:◆决策权是权力的核心,是中央银行权威的象征;◆执行权是权力的集中体现,在执行中又包涵着许多次级决策权;◆监督权是对决策和执行权利的约束,是对中央银行有效行使职能的保证。二、中央银行的组织结构(二)中央银行的内部机构设置★中央银行内部机构的设置,是指中央银行总行或总部机关的职能划分及分工。包括如下几种部门:1.与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直接相关的部门。2.为中央银行行使职能提供咨询、调研和分析的部门。3.为中央银行有效行使职能提供保障和行政管理服务的部门。二、中央银行的组织结构 三、中央银行的组织结构 (三)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置 ★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是中央银行体系中的 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银行全面行使职能和 履行规定职责所必需的组织保证。 ★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置大致有三种情况: 1.按经济区域设置分支机构。 2.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 3.以经济区域为主、兼顾行政区划设置分 支机构。第三章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第一节金融监管的基本理论 第二章我国金融监管的制度概述 第三章《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第三章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第一节金融监管的基本理论 一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及其地位 (一)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1脆弱性理论 (1)金融机构具有高杠杆的特点 (2)金融机构借短贷长,极易面临流动性危机 (3)金融业本质是风险经营业 (4)市场信心是金融机构持续经营的先决条件第三章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2.系统性风险理论 金融危机具有极强的传染性。 3.社会成本理论。 金融危机具有严重的负外部性,会形成高昂的社会成本第三章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二)金融监管的地位 1市场约束 市场对金融机构发挥约束作用的基础,在于市场的奖优罚劣机制。在理性的情况下,审慎、优质的市场参与者有以更低成本获取更多市场机会的竞争优势,而高风险、劣质的市场参与者则会为市场所冷落或摒弃。显然,各个市场参与者要达成自身的利益,惟有以其审慎和优质谋求市场的认可。第三章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2内部控制 凭借相对短缺的监管资源,金融监管机构根本无力对所有金融机构在所有时点上的所有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因此,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关键在于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在于有无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第三章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二、金融监管主体与监管权限 (一)监管主体: 通常监管主体是官方机构,但也存在民间组织根据法律授权履行金融监管职责的情况。 (二)监管权限 1金融规章和业务命令的发布权 监管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以内,可以根据金融监管的需要,发布金融规章和业务命令。第三章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2.金融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权 3.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认定权。 4.信息获取权。 5.稽核检查权。 6.对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权。 7.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权。第三章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三、金融监管的目标与原则 (一)金融监管的目标 实施金融监管,首先要确定金融监管的目标,各国一般都是在银行法中加以规定。第三章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二)金融监管的原则 金融监管应当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界限。以下将金融监管的主要原则概括为六个方面: 1.依法监管原则。依法监管是金融监管的核心原则,也是各国共同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涵义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所有金融机构应毫无例外地接受监管; 第二,金融监管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第三,金融监管应以法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为依据; 第四,无论监管者或是被监管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章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2.安全与效率并重原则。 3.高效监管原则。 金融监管应力争以最低成本实现最佳效果。外部审计的作用。 4.控制道德风险原则。第三章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1.信息不对称 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的一方对交易的另一方不充分了解,这种信息的不平等称为不对称,由此将影响到交易双方的准确决策,这种现象在金融市场上非常普遍。 2.逆向选择 逆向选择是交易之前发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金融市场上的逆向选择指的是:那些最可能造成不利(逆向)结果即造成贷款风险的借款者,常常就是那些寻找贷款最积极,而且是最可能得到贷款的人。 3.道德风险 交易发生之后由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问题就是道德风险。金融市场上的道德风险,指的是借款者可能从事从贷款者的观点来看不希望看到的那些活动的风险,因为这些活动使得这些贷款很可能不能归还,因而贷款者可能选择宁愿不贷款。第二节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概述 一.新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演进 二.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 1.第一层次是金融法律。 金融法律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金融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金融法律是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的最基本组成部分。第二节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概述 2.第二层次是金融行政法规。 金融行政法规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法制定的各种有关金融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如《外汇管理条例》、《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金银管理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 金融行政法规是金融监管的重要依据。第二节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概述 3.第三层次是专门的金融监管行政规章。 金融监管行政规章是由作为行政机关职能部门的金融监管机关根据金融法律和金融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如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城市合作银行管理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信贷资金结算暂行办法》等。第二节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概述 4.除此之外,还可包括自律性规范。 自律性规范主要是由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如银行公会、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制定约束其会员的带有自治性质的规范性文件和金融机构自己制定的章程、内部规章以及各项业务规程等。 这类自律性规范在经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后,对外也有一定的约束力。第二节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概述 三我国的现行金融监管体制 (一)银行业监管 (二)证券业监管 (三)保险业监管 (四)中国人民银行监管 (五)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第三节《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一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与《核心原则》 二《核心原则》的主要内容 1通过全面适用,提高世界各国的银行监管水平 2科学界定银行监管在金融稳定中的作用 3银行监管不应破坏市场约束的正常运行 4有效监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第三节《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5有效监管应是全程监管 6降低和控制风险是核心原则的主线 7对跨国银行实行并表监管,加强国际合作与 交流 第4课唐朝的中外文化交流教案班主任工作中的交流培训班交流发言材料交流低压配电柜检验标准小王子读书交流分享介绍 8必须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 三《核心原则》与中国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1)必须具备适当的银行监管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必须有明确的目标、责任和自主权等。 (2)必须明确界定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严格银行审批程序;对银行股权转让、重大收购及投资等,监管者有权审查、拒绝及订立相关标准。 (3)重申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规定;要求银行必须规范内部控制。 (4)必须建立和完善持续监管手段,监管者有权在银行未能满足有关要求或存款者的存款安全受到威胁时采取措施,直至撤消银行执照。 (5)母国监管当局和东道国监管当局必须建立联系、交换信息、密切配合;东道国监管者应确保外国银行按其国内机构所同样遵循的高标准在当地经营业务。  第四章商业银行法 第一节商业银行概述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商业银行是一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其应当按照公司制度的方式运作,既享有公司的各种权利、承担公司的各种义务。 二、法律特征: a、资金来源——吸收的各种存款…“存款银行” b、业务范围十分广泛,基本上不受专业分工限制…“百货公司式的银行”; c、经营目标:利润最大化; d、业务发展国际化; e、受主管机关严格监管 三、商业银行的设立与组织结构 (一)商业银行的设立和变更 1.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银行监管机关审查批准. 2商业银行变更有关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银行监管机关审查批准. (二)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 (1)按产权构成形式分为独资、合伙和股份制银行. (2)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主要有:单元制、分支行制、集团制 1、单元制(独家银行制):依法不设分支机构。美国采用。 利:各普通银行间相互独立,银行多,避免垄断集团形成,有利于适度竞争。 弊:规模小、经营成本高,不利于分散风险和对资金使用的调剂,不利于银行机构自身建立广泛、系统的信用网络和体系。 2、分支行制亦总分行制 用得广指依法可以在国内外开设分支机构的银行体制。 利:经营范围广、规模大、成本相对较低。 利用众多的分支机构与社会发生广泛的信用联系; 可建立系统、完备的信息网络和体系; 支行间资金进行合理调剂,分散和减少风险. 弊:易形成银行垄断集团; 不利银行业的合理、适度竞争; 某一机构经营不善,易引起整个银行倒闭。 3、集团制又称控股公司制指银行控股公司控制或收购若干普通银行股权的体制。 各普通银行法律地位上独立,但被控股,业务与经营政策,受同一控股公司操纵,美国常用。 提供了规避法律对设立分支机构进行限制的途径, 为收购或控制普通银行而专门设股权公司。 。 (3)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与现代公司制度的规定相似. 设股东会(决策机构)、董事会(执行机构)、监事会(监督机构)、专门委员会。 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法人资格,据总行授权开展业务,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第二节商业银行的业务管理制度 一、业务经营原则 (一)商业银行的基本经营原则 1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自我约束的原则 2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信贷业务. 3业务往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4保障存款人利益原则 5银行独立经营原则 6公平竞争原则 7依法接受监管原则 (二)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原则 1安全性原则:指银行能够按期收回资金本息的可靠程度。 (1)借款者的信用状态 (2)资产负债的规模和结构 (3)利率汇率变动 (4)政治和经济形式的影响 2。流动性原则:银行能够随时随地满足客户提取现金和正常贷款的需要。 (1)资产的流动性:指商业银行能够在无损的情况下迅速变现的能力。 (2)负债的流动性:商业银行能够以较低的成本随时获得所需的资金。 3盈利性原则 银行进行资产负债经营要获得预期的收益。 二业务种类及管理 (一)负债业务 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之一,主要包括接受存款、同业拆借、应付款、发行金融债券等。在负债业务中,银行是债务人,融资人或投资人是债权人。 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储蓄存款 (二)资产业务 资产业务代表了银行对资金的运用,其主要方式是银行贷款、证券投资、票据贴现、现金资产、买卖外汇和固定资产。在资产业务中,银行是债权人,借款人是债务人。 (三)中间业务 是指银行不需动用自己的资金,依托业务、技术、机构、信誉和人才等优势,以中间人的身份代理客户承办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并据以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1.支付结算类业务 2.银行卡 3代理类中间业务 4担保类中间业务 5承诺类中间业务 6交易类中间业务 7基金托管业务 8咨询顾问类业务 9其他中间业务 ①银行提供的各种担保 这里主要包括传统的对偿还贷款担保、跟单信用证担保、票据承兑担保、备用信用证、有追索权的债权转让以及附属机构的融资支持等。 担保业务是由合同双方的第三者(担保人)应合同一方(委托人)的要求,向合同的另一方(受益人)出具书面担保,保证对委托人的债务或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 由银行出具的担保称为“银行担保”,一般分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还款担保三种形式。 ②贷款承诺业务 贷款承诺是指银行采用不同的方式对客户的一种承诺,允诺在客户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向客户提供确定数额、确定期限和确定利率的资金。 A、回购协议。 回购协议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一种协议,规定交易一方按约定价格卖出一定数额证券后,再按预先约定的时间和价格将其买回的短期融资方式。 B、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是银行对客户的一个承诺,承认在特定的时间内,客户满足一定的条件后可以借用的最大贷款额。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额度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可撤消的,另一种是不可撤消的。 C、票据发行便利 票据发行便利是指商业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签订的一份协议,在协议期间内,由商业银行以包销借款人连续发行的短期票据方式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款人发行的短期票据通常为3个月或6个月,也有1年的。如果借款人不能在市场上顺利出售这些票据,则要由银行购进未销售部分,或者向借款人提供等额的贷款。 ③传统中间业务 包括结算、代理、信托、租赁、保管、咨询等业务。 对于不可撤销的承诺,银行在法律上有责任向客户提供资金或购买证券,一旦协议生效,可能会引起真实负债出现在平衡表上。 (四)衍生业务 金融衍生产品是从货币、外汇、股票、债券等传统金融品中衍生出来的,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在内的一种金融合约,既可以用于市场风险的规避,又可以作为直接投资产品。 1.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 (1)金融衍生工具是指一种根据事先约定的事项进行支付的双边合约,其合约价格取决于或派生于原生金融工具的价格及其变化。 (2)金融衍生工具是相对于原生金融工具而言的。这些相关的或原生的金融工具一般指股票、债券、存单、货币等。 2.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特征。 (1)金融衍生工具的价格取决于原生金融工具的价格。(2)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以合约为基础。合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订合约之日起便基本确定,不需要或只需要少量初始净投资。 (3)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过程是在现在完成,而交割却要在将来某一时刻才能履行或完成。 (4)金融衍生工具的收益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 (5)强有力的财务杠杆作用和高度的金融风险相对应。 3 金融衍生产品按交易形式,即合约类型可以分为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四大类。 ①远期合约是一个在确定的将来时间按确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某项资产的协议。远期合约规定合约双方交易的资产、交换日期、交换价格等主要内容,具体条款可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远期合约是20世纪80年代初兴起的一种保值工具,它不在规范的交易所内进行交易,从技术上说,它是其他各种金融衍生工具的基础。 远期利率协议是一种远期合约,是指合约买卖双方商定将来一定时间内的协议利率,并规定以何种利率为参照利率。待将来清算日,按规定期限和金额,由一方或另一方支付协议利率和参照利率利息差额的贴现金额。到期时如果市场参照利率高于协议利率,则合同的卖方向买方支付利息差额的贴现额;如果市场参照利率低于协议利率,则合同的买方向卖方支付利息差额的贴现额。 远期利率协议一般用于固定未来一段时间内的资金借贷成本,从而确保收益,所以在市场利率不稳定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会积极参与。 ②.期货 期货是一种买卖双方在交易时约定买卖条件,同意在将来某一时间按约定的条件进行买卖的交易方式。期货交易所为方便人们的交易,事先制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合同,这种合同称为期货合约,也是人们买卖的对象。 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为期货交易而制定发行的一种交易双方就在将来约定时间按当前确定的价格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或指标的标准化的合同。期货合约的特点。期货合约具有如下特点:(1)期货合约具有强制性。(2)期货合约具有标准性。(3)期货合约的标的物具有限制性。 .债券期货应用 假设:2001年4月3日,A公司的证券部经理就证券投资业务做出如下分析:根据美国经济发展的情况看,本年度其经济发展将是一个减速的趋势,受经济增长减速的影响,美国长期存款利率也将下降,因此,投资者将放弃存款而大量购入长期国债,从而导致长期国债价格上升。 基于如上分析,该经理制定了如下的投资计划: (1)由于A公司的部分投资资金要在7月末才能收回,因此,以先付保证金方式购买30年期的美国长期国债;同时购入交易月份为9月的国债期货。 (2)保证金交付日期和购入期货日期均为2001年4月3日,债券现货购买日期和货出售日期均为2001年7月31日。 (3)现货和期货购买和出售金额均为500万美元。   现货债 期货债  4月3日 时价为88—10,由于资金尚未到位,因此预订7月末的现货债 以88—19的价格买入50个单位、交易月份为9月的期货 7月31日 时价为96—15,购入50个单位的现货 以99--02的价格卖出50个单位、交易月份为9月的期货 价差计算 96—15减88-10是每百美元的损失比率,即为261/32 99—02减88—19为每百美元收益比率,即为335/32 损益额 50×10万×261/32÷100=40.78万美元 50×10万×335/32÷100;52.34万美 交易结果    52.34-40.78=11.56万美元,不但实现了套期保值的目的,还有盈利 ③期权 期权是在约定的期限内,以商定的交易对象、价格和数量,进行“购买权”或“出售权”的买卖交易的一种行为。期权交易最早始于股票期权,以后,又出现了利率期权、外汇期权和股票指数期权等交易品种。 20世纪80年代,由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剧烈波动而使得一些投资者纷纷采用期权战略进行保值,以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而另一些投机者则利用期权作为投机工具,希望通过短线操作赚钱,这都促使期权交易迅速发展。 A分类 1、买权。期权的买方与卖方约定,在期权有效期内或在到期日,买方有权按期权合约规定的价格,向卖方要求购入特定交易商品。 2、卖权。期权的买方与卖方约定,在期权合约的有效期内或在到期日,买方有权按期权合约规定的价格,向期权合约的卖方要求卖出特定交易商品。 B期权的基本交易 在期权交易中,期权的买方,无论是买入一份买入合约还是买入一份卖出合约,都得向期权合约的卖方支付一定的费用,这个费用叫做期权费。 ④掉期 掉期交易(SwapTransaction)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期相互交换某种资产的交易形式。更为准确他说,掉期交易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在未来某一期间内相互交换他们认为具有等价经济价值的现金流(CashFlow〕的交易。 较为常见的是货币掉期交易和利率掉期交易。货币掉期文易,是指两种货币之间的交换交易、在一般情况下,是指两种货币资金的本金交换。利率掉期交易、是相同种货币资金的不同种类利率之间的交换交易,一般不伴随本金的交换。 1981年,IBM公司和世界银行进行了一笔瑞士法郎和德园马克与美元之间的货币掉期交易。当时,世界银行在欧洲美元市场上能够以较为有利的条件筹集到美元资金,但是实际需要的却是瑞士法郎和德国马克。此时持有瑞士法郎和德国马克资金的IBM公司,正好希望将这两种货币形式的资金换成美元资金,以回避利率风险。在所罗门兄弟公司的中介下,世界银行将以低息筹集到的美元资金提供给IBM公司,IBM公司将自己持有的瑞上法郎和德国马克资金提供给世界银行。通过这种掉期交易,世界银行以比自己筹集资金更为有利的条件筹集到了所需的瑞士法郎和德国马克资金,IBM公司则回避了汇率风险,低成本筹集到美元资金。 这是迄今为止正式公布的世界上第一笔货币掉期交易。通过这项掉期交易,世界银行和IBM公司在没有改变与原来的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情况下,以低成本筹集到了自身所需的资金。 二、金融监管部门对表外业务的监管 1.表外业务的具体管理措施 一是金融监管部门可以要求商业银行在报送的报表中增加表外项目。 二是将商业银行对外担保纳入外债管理,对于融资性对外担保必须报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其他非融资性担保也必须事后向外汇局登记备案,对外授权应当确立在分行一级办理。 三是要求商业银行禁止开立无贸易背景的信用证和承兑汇票,限制远期信用证开证规模,并且规定商业银行总行和分行单笔开立远期信用证的最高权限,视不同期限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 四是要求9个月以上的远期信用证必须由开证 申请 关于撤销行政处分的申请关于工程延期监理费的申请报告关于减免管理费的申请关于减租申请书的范文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申请 人事前向外汇管理局备案,由开证银行事后向外汇管理局登记;360天以上的远期信用证须报经外汇管理局批准。 五是规定商业银行在受理开证时必须要求申请人交纳不少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免保部分必须落实相关措施,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信用证和银行承兑业务的管理制度。 2.实行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报审和备案制度  由于表外业务的信用扩张功能会影响金融监管部门货币政策的效果,商业银行在推出新的表外业务工具之前,由金融监管部门对其市场功能进行评估,且须界定表外业务的范围,为此,新的表外业务工具必须事先报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查和备案。  3.制定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信息报告统一标准 掌握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经营的各种信息是金融监管部门实施表外业务监管的基础。由于表外业务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金融监管部门无法从各商业银行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获取必要的信息,又由于商业银行的其他会计报表或统一报表在反映表外业务的口径和方式上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制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时,报告的口径、报告的内容和报表的格式等均须作出统一规定,并制定出统一标准。 4.统一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会计准则   由于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会计核算不一致,使得金融监管部门获取的表外业务数据不准确,揭示的问题与现实情况存在较大的偏差,不利于做出正确的监管对策。统一表外业务会计准则就是要明确表外业务会计核算的对象、范围、成本、收益的计算标准以及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等等。 5.通过完善监管制度把表外业务纳入资本充足控制 金融监管部门应根据货币政策的需要并从金融安全出发,针对不同的表外业务工具制定不同的限制性要求,从而把表外业务监管纳入制度化轨道。这些限制性要求应具有可操作性和相对稳定性,以便于商业银行执行。 防范风险   若客户目前持有甲货币而需使用乙货币,但在经过一段时间后又收回乙货币并将其换回甲货币,也可通过叙做掉期外汇买卖来固定换汇成本,防范风险。   例如:一家日本贸易公司向美国出口产品,收到货款500万美元。该公司需将货款兑换为日元用于国内支出。同时公司需从美国进口原材料,并将于3个月后支付500万美元的货款。此时,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叙做一笔3个月美元兑日元掉期外汇买卖:即期卖出500万美元,买入相应的日元,3个月远期买入500万美元,卖出相应的日元。通过上述交易,公司可以轧平其中的资金缺口,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第三节商业银行的管理 一资产负债管理 (一)资产管理 1.流动性管理和准备金管理 2.贷款管理 3.投资管理 (二)负债管理 (三)资产负债管理 (四)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1.资本充足率 (1)核心资本 (2)附属资本 (1)《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 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 (2)资本充足的计算率公式 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是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其中核心资本所占比例不低于4% 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的两种方式: 1、增加资本 2、降低风险资产的总额。 例如:卖掉贷款债权等 2.资产流动性比例 (1)贷款余额限制 贷款余额/存款余额不得超过75% (2)流动性资产限制 流动性资产余额/流动性负债不得低于25% 二、资产风险管理 经营风险:信用风险、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经营管理风险 (一)资产风险管理办法 1.目的和任务 2风险管理量化目标 3风险权数与风险识别 4资产风险控制 (二)对股东贷款的比例 对股东贷款余额/该股东已缴纳股金总额≤100% (三)单个贷款比例指标 1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商业银行资本余额≤10% 2对最大10家客户发放的贷款总量/各项资本余额≤50% (四)对银行关系人的贷款限制 如何界定关系人? 三 商业银行的其他管理 (一)内部控制 (二)银行的会计财务 (三)其他管理第五章  投资银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  投资银行概述 一、投资银行的概念以及经济功能 (一)投资银行的概念  投资银行是指那些以资本市场业务为主营业务的金融机构. 投资银行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第五章 投资银行法律制度 (二)投资银行的起源和发展 在美国,投资银行往往有两个来源:一是由商业银行分解而来,典型的例子如摩根士丹利;二是由证券经纪人发展而来,典型的例子如美林证券。 在欧洲,各国政府一直没有颁布这样的限制,投资银行业务一般都是由商业银行来完成的,所以形成了许多所谓的“全能银行”(UniversalBank)或商人银行(MerchantBank),如德意志银行、荷兰银行、瑞士银行、瑞士信贷银行等等。第五章 投资银行法律制度 (三)投资银行的类型 当前世界的投资银行主要有四种类型: ⑴独立的专业性投资银行。 ⑵商业银行拥有的投资银行(商人银行)。 ⑶全能性银行直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 ⑷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兴办的财务公司。第五章 投资银行法律制度 (四)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区别 1、业务主体 2、融资方式 3、利润构成 4、经营方针第五章 投资银行法律制度 二、投资银行法的法律渊源 1国家法律 2行政法规 3部门规章 1)规范投资银行主体 2)规范投资银行业务 第一,规范传统业务 第二,规范创新业务 第三,规范投资银行市场监管 4自律规则第五章 投资银行法律制度 三、投资银行的设立和组织结构 (一)投资银行设立与变更 (二)投资银行的组织结构 1外部组织结构 合伙制 公司制第五章 投资银行法律制度 2内部组织结构 (1)股东会 (2)董事和董事会 (3)监事和监事会 (4)经理层人员 (5)职能部门第五章 投资银行法律制度 第二节投资银行的业务 一投资银行业务的管理和经营原则 (一)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自愿、有偿、诚信原则 3守法原则 4证券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第五章 投资银行法律制度 5政府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原则 6国家审计监督原则 (二)投资银行经营的原则 1盈利性原则2流动性原则 3安全性原则4社会性原则 5创新性原则第五章 投资银行法律制度 二业务种类及管理 (一)传统型业务 1证券发行与承销 第一种:包销。这意味着主承销商和它的辛迪加成员同意按照商定的价格购买发行的全部证券,然后再把这些证券卖给它们的客户。这时发行人不承担风险,风险转嫁到了投资银行的身上。第五章 投资银行法律制度 第二种:代销。这一般是由于投资银行认为该证券的信用等级较低,承销风险大而形成的。这时投资银行只接受发行者的委托,代理其销售证券,如在规定的期限计划内发行的证券没有全部销售出去,则将剩余部分返回证券发行者,发行风险由发行者自己负担 第三种投标承购 第四种赞助推销第五章 投资银行法律制度 2证券经纪与自营业务 (1)证券经纪业务 是指通过收取佣金作为报酬,促成买卖双方交易行为而进行的证券中介业务。证券经纪业务是随着集中交易制度的实行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由于在证券交易所内交易的证券种类繁多,数额巨大,而交易厅内席位有限,一般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固此只能通过特许的证券经纪商作中介来促成文易的完成。第五章 投资银行法律制度 证券经纪业务的原则 ①价格优先 ②时间优先 ③价格自主 ④充分披露第五章 投资银行法律制度 (2)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经营机构用自己可以自主支配的资金或证券,通过证券市场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买卖证券的经营行为。第五章 投资银行法律制度 (二)创新型业务 1公司并购业务 企业兼并与收购已经成为现代投资银行除证券承销与经纪业务外最重要的业务组成部分。投资银行可以以多种方式参与企业的并购活动,如:寻找兼并与收购的对象、向猎手公司和猎物公司提供有关买卖价格或非价格条款的咨询、帮助猎手公司制定并购计划或帮助猎物公司针对恶意的收购制定反收购计划、帮助安排资金融通和过桥贷款等。此外,并购中往往还包括“垃圾债券”的发行、公司改组和资产结构重组等活动。第五章 投资银行法律制度 2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对一个特定的经济单位或项目策划安排的一揽子融资的技术手段,借款者可以只依赖该经济单位的现金流量和所获收益用作还款来源,并以该经济单位的资产作为借款担保。投资银行在项目融资中的主要工作是:项目评估、融资方案设计、有关法律文件的起草、有关的信用评级、证券价格确定和承销等。第五章 投资银行法律制度 3公司理财 公司理财实际上是投资银行作为客户的金融顾问或经营管理顾问而提供咨询、策划或操作。它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根据公司、个人、或政府的要求,对某个行业、某种市场、某种产品或证券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提供较为全面的、长期的决策分析资料;第二类是在企业经营遇到困难时,帮助企业出谋划策,提出应变措施,诸如制定发展战略、重建财务制度、出售转让子公司等。第五章 投资银行法律制度 (三)引申型业务 1基金管理。基金是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它由基金发起人组织,吸收大量投资者的零散资金,聘请有专门知识和投资经验的专家进行投资并取得收益。投资银行与基金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投资银行可以作为基金的发起人,发起和建立基金;其次,投资银行可作为基金管理者管理基金;第三,投资银行可以作为基金的承销人,帮助基金发行人向投资者发售受益凭证。第五章 投资银行法律制度 2金融创新。 通过金融创新工具的设立与交易,投资银行进一步拓展了投资银行的业务空间和资本收益。首先,投资银行作为经纪商代理客户买卖这类金融工具并收取佣金;其次,投资银行也可以获得一定的价差收入,因为投资银行往往首先作为客户的对方进行衍生工具的买卖,然后寻找另一客户作相反的抵补交易;第三,这些金融创新工具还可以帮助投资银行进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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