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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主板中小板类总服务协议(改制+辅导+保荐+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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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主板中小板类总服务协议(改制+辅导+保荐+承销)IPO服务总协议IPO业务合作协议【】公司与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之总服务协议【】年【】日【】公司与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之总服务协议注:本协议适用于需要改制的IPO项目,应当在项目承揽后签署,后续在项目不同阶段另行签署辅导协议、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xx市签订:甲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注所:x鉴于:甲方作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

IPO主板中小板类总服务协议(改制+辅导+保荐+承销)
IPO服务总协议IPO业务合作协议【】公司与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之总服务协议【】年【】日【】公司与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之总服务协议注:本协议适用于需要改制的IPO项目,应当在项目承揽后签署,后续在项目不同阶段另行签署辅导协议、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xx市签订:甲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注所:x鉴于:甲方作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其公司发展需要,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申请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乙方作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登记的保荐机构,能够为甲方本次发行提供专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第1条定义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定义仅限于对本合作协议所使用名词的解释。1.1“甲方”指【】有限责任公司1.2“乙方”指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协议”指本合作协议及形成本合作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如有)。第2条委托事项2.1甲方拟聘请并委托乙方作为其本次国内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唯一财务顾问机构、辅导机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接受乙方的上市辅导、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等服务,并在本次发行的不同阶段,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与乙方分别签订《财务顾问委托协议》、《辅导协议》、《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在签署上述相关协议前,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协助甲方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改制初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及提供相关规范运作建议等工作。2.2乙方接受聘请和委托,在对甲方经过充分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甲方的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结构及现金流转等诸多因素,帮助甲方论证公开发行上市可行性,设计可行的筹资、改制初步方案;协助甲方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相关机构进行洽谈,相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其他可能需要的中介机构。第3条甲方义务3.1甲方保证所委托事项的合法性,并将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向其提供所需的各种资料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3.2甲方将及时向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甲方与委托事项有关的重大政策变动和其他事项的变更。3.3甲方应告知乙方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讨论情况及可能采取的重大步骤,并及时提供甲方和与此次委托有关各方接触的情况。3.4甲方不得再就本协议第二条所涉及的拟聘请事项和委托事项委托任何第三方。3.5甲方应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乙方有关人员有权查阅包括甲方发起人会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及公司的会计报表和账目等相关原始文件;3.6如果本次发行涉及甲方股东存量股发售之情形,甲方应:3.6.1提前与其股东商议并就存量股发售方案及承销费率等事宜协商一致,确保本次存量股发售的方案能够获得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果需要主管部门批准,应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6.2敦促参与存量股发售的相关股东与乙方签署相应的存量股发售协议,保底承销费金额不低于(本协议第5.2.4条约定保底承销费用)*(该股东发售的存量股/本次发行新股+存量股发售总量)之积。3.7甲方应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第4条乙方义务4.1受甲方委托,担任甲方本次国内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唯一的财务顾问机构、辅导机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甲方提供企业改制、上市辅导、上市保荐、股票承销等方面的专业服务。4.2乙方在改制阶段应当完成如下工作:4.2.1乙方负责甲方以发行上市为目的的改制方案设计。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密切配合,完成改制工作的前期策划。如甲方认为乙方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且能提出充分证据的,有权利要求乙方及时更换项目人员,乙方应予合作。4.2.2乙方代表或协助甲方协调各中介机构的工作,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可能介入的其他中介机构。4.2.3乙方对甲方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以协助甲方制定合理的资本运作方案。4.2.4乙方对甲方在此次重组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所需之财务、业务、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提供财务顾问咨询服务;4.2.5乙方遵照国家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和发行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协助甲方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工作。4.3乙方在辅导阶段应当完成如下工作:4.3.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诚实信用,作好辅导工作;4.3.2根据规定配备相应的辅导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对甲方的辅导,并根据规定完成各期辅导工作备案报告和辅导 工作总结 关于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关于年中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报告;4.3.3在辅导工作过程中,乙方应将有关文件资料和重要情况汇总,建立完整的“辅导工作底稿”,存档备查;4.3.4根据甲方需要,向甲方提供关于证券市场发展动态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4.3.5协助甲方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运行机制。4.4乙方在保荐和承销阶段应完成如下工作:4.4.1协助甲方制定本次发行的总体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并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协助甲方设计本次发行的发行和上市方案;4.4.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甲方和其他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并出具保荐文件;4.4.3协助甲方配合中国证监会完成本次发行的审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甲方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书面和口头回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核查工作等;4.4.4协助甲方编写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等相关文件,协助甲方办理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申请等;4.4.5与甲方协商作出发行方式、发行和上市时机、发行价格等有关事项的决策;4.4.6协助甲方开展本次发行的路演推介活动;4.4.7协助甲方及时、完整、准确地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披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及公告;4.4.8作为主承销商,承担甲方本次发行的余额包销责任;4.4.9依据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甲方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第5条费用的支付5.1乙方作为甲方拟聘请的改制顾问、辅导机构、发行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应收取的费用包括财务顾问费、辅导费、保荐费及承销费等四种费用。5.2就前述费用的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如下:5.2.1财务顾问费:总额为【】万元人民币(下同)。在本协议(或者《财务顾问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万元;余款将在甲方改制后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5.2.2辅导费:总额为【】万元。在《辅导协议》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万元;在甲方辅导通过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证监局辅导验收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万元。5.2.3保荐费:总额为【】万元。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甲方本次发行申报材料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万元;余款由乙方在甲方募集资金款项中先行扣除。5.2.4承销费:根据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主承销服务,承销费按如下方式收取:甲方应支付的承销费=甲方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且不低于人民币【X】万元*【本次新股发行总量/(本次新股发行总量+本次实际发售股份总量)】。乙方就本次新股发行及存量股发售收取的总承销费用不低于人民币【X】万元。甲方应支付的承销费由乙方在本次募集资金款项中先行扣除。注:本处的X为XX证券针对本次IPO项目总体(含发行人新股发行承销费用和存量股发售承销费用)的保底收费金额。5.2.5上述收费条款为甲方申请主板/中小板上市的收费标准,如果甲方未来调整上市板块的,则甲乙双方将另行协商收费并签署书面协议予以约定。5.2.6上述保荐费和承销费标准系根据签约之时甲方未经尽职调查的财务状况、行业状况、盈利水平、中国证监会的发行审核及发行市场现状,并经甲乙双方初步协商确定的,考虑到尽职调查后可能对发行方案有所调整、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进度变化、国家或证券行业政策或证券发行市场变化等因素,甲乙双方同意在发行前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甲方本次发行的保荐费和承销费收费标准。注:5.2.6为可选择条款。项目组可以按照有利于公司的原则依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具体签署。第6条保密责任6.1本协议的一方曾经或可能需向另一方透露有关其业务、财务状况及其他保密事项的保密与专有资料。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接受上述所有资料(包括书面资料和非书面资料,以下简称“保密资料”)的一方应当:6.1.1对上述保密资料予以保密;6.1.2除对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资料的本方雇员外,不向任何人或实体透露上述保密资料。6.2上述第6.1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下述保密资料:6.2.1在透露方向接受方透露之前所作的书面记录能够证明已为接受方所知的资料;6.2.2非因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而成为公众所知的资料;6.2.3接受方从对保密资料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资料;6.2.4本次发行中已向公众公布的文件中包含的资料。6.3甲乙双方均应确保其本身及其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关联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员和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雇员同样遵守本协议第十一条所述的保密义务。6.4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为本项目之目的把保密资料透露给其关联公司、中介机构、双方的雇员和顾问;但在这种情况下,只应向因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需要知道该等资料的人或实体透露该等资料。6.5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或法规把资料透露给任何政府部门或任何有关的机构。6.6本协议第六条的任何规定不应妨碍一方按其诚信判断作出适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公布或透露。第7条违约责任7.1如果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第8条免责条款8.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拒的情形,甲乙双方依照法律途径解决。第9条特别约定9.1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将依据国家及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在甲方本次发行上市的不同阶段,另行签订《财务顾问委托协议》、《辅导协议》、《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上述另行签署的四份协议条款不得与本协议条款相抵触,除非协议双方另有约定。9.2甲方承诺,在甲方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甲方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均由该新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甲方有义务督促其他发起人、新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与乙方签署协议确认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同意并接受该等甲方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的承继。第10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0.1本委托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10.2任何有关本委托协议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果在三十日内未能协商解决,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该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第11条委托协议的解除和终止11.1在本委托协议期限内,因一方重大疏忽或恶意违约而使委托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按本协议赔偿损失。11.2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或任何时期,如未能行使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并不构成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也不应在任何方面影响任一方行使其权利。第12条其他事项12.1本委托协议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2.2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有限责任公司与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之总服务协议》之签字盖章页)甲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页无正文,为《【】公司与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之总服务协议》之签字盖章页)乙方: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PAG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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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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