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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法规汽车法规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汽车类规划教材主编付铁军郑晋军目录ontentsC01绪论02汽车法律法规体系03我国汽车政策法规基础知识04汽车技术法规专题05汽车认证法规06我国的汽车销售与金融管理法规目录ontentsC07汽车税费管理法规08汽车维修的标准和法规09汽车道路交通法规10汽车专利法规11汽车法律服务*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汽车政策法规对汽车行业发展的深刻影响第二节汽车法规的内涵与外延复习思考题*教学目的:本章主要介绍汽车政策法规对汽车行业发展的深刻影响,汽车法规的内涵和外延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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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法规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汽车类规划教材主编付铁军郑晋军目录ontentsC01绪论02汽车法律法规体系03我国汽车政策法规基础知识04汽车技术法规专题05汽车认证法规06我国的汽车销售与金融管理法规目录ontentsC07汽车税费管理法规08汽车维修的标准和法规09汽车道路交通法规10汽车专利法规11汽车法律服务*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汽车政策法规对汽车行业发展的深刻影响第二节汽车法规的内涵与外延复习思考题*教学目的:本章主要介绍汽车政策法规对汽车行业发展的深刻影响,汽车法规的内涵和外延以及我国汽车法律法规的层次结构。重点:1、汽车政策法规对汽车行业发展的深刻影响;2、汽车法规的内涵和外延。难点:1、我国汽车法律法规的层次结构*第一节汽车政策法规对汽车行业发展的深刻影响【案例一】著名的《红旗法》【案例二】全球三次石油危机与美国“油老虎税法”的出台【案例三】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案例四】好的政策法规造就中国车市的神话*第二节汽车法规的内涵和外延汽车法规是指有关汽车生产、投资、贸易、消费等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汽车有关标准规范的总称。政策法规对汽车产业的发展起决定性的影响。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大体包括以下几种法律法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规章等。*1、什么是汽车法规?举例说明汽车法规对汽车行业的作用及其影响?复习思考题*第二章汽车法律法规体系第一节国际汽车法律体系简介第二节国外著名三大汽车法律法规体系第三节我国日臻完善的汽车行业法律法规体系复习思考题*教学目的:本章主要介绍汽车政策法规对汽车行业发展的深刻影响,汽车法规的内涵和外延以及我国汽车法律法规的层次结构及我国日趋完善的汽车法律法规体系。重点:1、欧美日三大法律法规体系的产生和发展;2、我国日趋完善的汽车法律法规体系。难点:1、ECE技术法规与EEC技术指令的联系与区别;2、美国FMVSS安全标准、EPA法规及联邦汽车燃料经济标准法规理解。*第一节国际汽车法律体系简介一、世界各国机动车管理体系二、世界汽车法律法规体系的现状*一、世界各国机动车管理体系国际上通行的机动车政府管理体系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机动车的法律体系,第二层次是机动车的技术法规体系,第三层次是机动车管理的各项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二、世界汽车法律法规体系的现状1.环保法规2.汽车排放标准3.汽车产品认证4.管理体系认证*第二节国外著名三大法律法规体系一、三大法律体系的产生二、三大法律体系的发展*第三节中国日益完善的汽车法律法规体系我国汽车工业法律法规体系大致由3个不同层次构成:第一层次法律体系;第二层次法规体系;第三层次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我国汽车工业法律法规体系大致由3个不同层次构成:第一层次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包括3个方面,一是关于汽车制造的法律,如《节约能源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二是关于车辆交通管理的法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三是关于道路建设和维护的法律,如《公路法》。第二层次法规体系。法规体系一般由技术法规和管理法规两部分组成,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第三层次管理制度。主要有:车型认证制度、进口车管理制度、汽车注册制度、驾驶员培训制度、汽车维修保养制度、汽车车检制度等。*1.试简要分析世界各国机动车管理体系。2.简述世界汽车法律法规体系的现状。3.简述我国汽车行业法律法规的结构层次。复习思考题*第三章我国汽车政策法规基础知识第一节我国的汽车产业政策解读第二节我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解读第三节科技部对于汽车产业自主创新的举措第四节汽车召回制度第五节汽车三包的法律规定复习思考题*教学目的:本章主要讲解我国汽车政策法规基础知识,其中包括我国汽车产业政策及中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解读;科技部对于汽车产业自主创新的举措、汽车召回条例、汽车三包的法律规定。重点:1、我国汽车产业政策及中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理解2、科技部对于汽车产业自主创新的举措3、汽车召回条例4、汽车三包的法律规定难点:1、我国汽车产业政策及中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理解*第一节我国的汽车产业政策解读一、2009年汽车产业政策背景二、政策目标三、发展规划四、技术政策五、结构调整六、准入管理七、商标品牌*汽车产业政策是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基础,也是制定汽车方面法规的政策基础一、2009年汽车产业政策背景为适应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外汽车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推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全面提高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满足消费者对汽车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二、政策目标1)、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创造公平竞争和统一的市场环境,健全汽车产业的法制化管理体系。政府职能部门依据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汽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实施管理,规范各类经济主体在汽车产业领域的市场行为。2)、促进汽车产业与关联产业、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汽车使用环境,培育健康的汽车消费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汽车私人消费。使我国成为世界主要汽车制造国,汽车产品满足国内市场大部分需求并批量进入国际市场。*3)、激励汽车生产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品牌经营战略。争取汽车生产企业早日形成若干驰名的汽车和零部件产品品牌。4)、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组,扩大企业规模效益,提高产业集中度,避免散、乱、低水平重复建设。5)、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几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力争早日跨入世界500强企业之列。6)、鼓励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市场规律组成企业联盟,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扩大经营规模。7)、培育一批有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企业实现规模生产并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三、发展规划发展规划包括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发展规划。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应根据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本集团发展规划。四、技术政策1、坚持引进技术和自主开发相结合的原则2、发展节能环保型汽车3、坚持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五、结构调整战略重组的目标是支持汽车生产企业以资产重组方式发展大型汽车企业集团,鼓励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方式结成企业联盟,形成大型汽车企业集团、企业联盟、专用汽车生产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建立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退出机制,对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改装车生产企业)实行特别公示。*六、准入管理1、制定《道路机动车辆管理条例》。2、制定道路机动车辆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方面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3、建立统一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管理制度。4、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后指定,并按照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开展认证和检测工作。七、商标品牌品牌战略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创造极高的知名度、较高的信誉度、较大的市场份额和巨大的经济效益。*第二节中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解读1.汽车发动机制造及发动机研发机构建设2.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及关键技术研发3.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4.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5.大排量(排量>250ml)摩托车关键零部件制造*1.汽车发动机制造及发动机研发机构建设:升功率不低于70千瓦的汽油发动机、升功率不低于50千瓦的排量3升以下柴油发动机、升功率不低于40千瓦的排量3升以上柴油发动机、燃料电池和混合燃料等新能源发动机。*2.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及关键技术研发:双离合器变速器(DCT)、电控机械变速器(AMT)、汽油发动机涡轮增压器、粘性连轴器(四轮驱动用)、自动变速器执行器(电磁阀)、液力缓速器、电涡流缓速器、汽车安全气囊用气体发生器、燃油共轨喷射技术(最大喷射压力大于2000帕)、可变截面涡轮增压技术(VGT)、可变喷嘴涡轮增压技术(VNT)、达到中国Ⅴ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排放控制装置、智能扭矩管理系统(ITM)及耦合器总成、线控转向系统、柴油机颗粒捕捉器、低地板大型客车专用车桥、吸能式转向系统、大中型客车变频空调系统、汽车用特种橡胶配件,以及上述零部件的关键零件、部件。*3.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发动机和底盘电子控制系统及关键零部件,车载电子技术(汽车信息系统和导航系统),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限于合资),电子控制系统的输入(传感器和采样系统)输出(执行器)部件,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电子控制器(限于合资),嵌入式电子集成系统(限于合资、合作)、电控式空气弹簧,电子控制式悬挂系统,电子气门系统装置,电子组合仪表,ABS/TCS/ESP系统,电路制动系统(BBW),变速器电控单元(TCU),轮胎气压监测系统(TPMS),车载故障诊断仪(OBD),发动机防盗系统,自动避撞系统,汽车、摩托车型试验及维修用检测系统。*4.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能量型动力电池(能量密度≥110Wh/kg,循环寿命≥2000次,外资比例不超过50%),电池正极材料(比容量≥150mAh/g,循环寿命2000次不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80%),电池隔膜(厚度15-40μm,孔隙率40%-60%);电池管理系统,电机管理系统,电动汽车电控集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密度≥2.5kW/kg,高效区:65%工作区效率≥80%),车用DC/DC(输入电压100V-400V),大功率电子器件(IGBT,电压等级≥600V,电流≥300A);插电式混合动力机电耦合驱动系统5.大排量(排量>250ml)摩托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摩托车电控燃油喷射技术(限于合资、合作)、达到中国摩托车Ⅲ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排放控制装置。*第三节科技部对于汽车产业自主创新的举措多重因素导致技术研发自主创新能力不足。近两年来,尽管我国汽车工业的增速有所放缓,但仍是世界上名副其实的第一汽车产销大国,经过国内自主品牌企业的不断努力,自主创新能力有了显著提高,但还应该看到,我国汽车工业自主创新与国外先进水平还存在巨大差距,自主创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1、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实行创新的需求激励政策,加大鼓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力度,免除企业的后顾之忧,促进自主创新的可持续发展。2、加大政府对企业研究开发的投入力度。3、建立专项资金,鼓励和重奖汽车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项目。4、建立自主创新风险分散机制,降低创新风险。5、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大力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6、重视和激励非职务发明,充分利用民间的积极性、创造性,使之成为对中国汽车技术研发自主创新的有益补充。*第四节汽车召回条例一、汽车召回制度二、中国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解读*一、汽车召回制度汽车召回制度(recall),就是投放市场的汽车,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厂家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改善措施等,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后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1.美国汽车召回制度美国向来都高度重视汽车的安全问题,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实施汽车召回管理制度的国家。从1966年《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正式出台,经过44年的发展,已经建立起相当完备的机动车召回制度。*2.日本汽车召回制度日本在上世纪六十年代末汽车普及之初,就建立起比较严格的问题车召回制度。这项制度实施40多年来,在保护消费者安全等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效果非常明显。3.中国汽车召回制度我国首部“汽车召回”法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1)明确汽车召回责任。2)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有助于发现缺陷线索。3)明确了质量监督部门、汽车厂商、经销商的三方权责。4)加重处罚力度,对非法行为增强威慑力。*二、中国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解读汽车产品:指按照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07.1)中所规定的,用于载运人员、货物,由动力驱动,或者被牵引的道路车辆(不包括农用运输车)。召回:召回不等于退货。指按照条例的要求,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面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的过程。*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制造商: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制造、组装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将制造、组装的汽车产品已经销售到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销售商:指销售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企业。租赁商:指以营利为目的,提供汽车产品为他人使用,收取租金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修理商:指为汽车产品提供维护、修理服务的企业和个人。进口商:指从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中国境内的企业。进口商可以视同为汽车产品制造商。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租赁商、进口商,统称经营者。车主:包括以使用为目的依法享有汽车产品所有权,或者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汽车产品,根据分期付款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在未付清全部车款前尚未获得汽车产品所有权,但已获得完全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根据租赁合同,获得汽车产品使用权的承租人。*主动召回:制造商确认其生产且已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决定实施主动召回的,按召回条例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制定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的召回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提交主管部门备案。责令召回:由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缺陷汽车信息系统,负责收集、分析与处理有关信息。由主管部门组织、设立专家委员会作为技术支持,实施对汽车产品缺陷的调查和认定。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建议,必要时委托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的汽车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施有关汽车产品缺陷的技术检测。*主管部门根据其指定的信息系统提供的分析、处理报告及其建议,在必要时,将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通知制造商,并要求制造商确认其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及是否需要进行召回。主管部门对制造商进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过程加以监督,并根据工作需要部署地方管理机构进行有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的具体工作。*第五节汽车三包的法律规定一、外国汽车三包制度二、中国汽车三包制度*一、外国汽车三包制度1、美国的柠檬法"柠檬法"是美国各州保护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定的总称。各州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以加州为例,在新车购买之后的180天或行驶里程达到18000英里之前,车辆存在不足以致命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在原厂或经销商处经过四次以上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汽车消费者可以要求汽车企业无条件退款或更换新品,汽车企业不得拒绝。*2、欧盟的两年质量担保期目前在欧盟适用的主要是《关于消费者商品销售及其担保的某些方面的指令》。根据这一规定,产品销售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的商品,强制的最短质量担保期为两年。若产品与销售商的允诺不相符,或销售商没有完全履行合同,销售商需承担更换、修理、降价处理或补偿消费者损失的责任。为享受这一规定所赋予的权利,消费者必须在发现问题之日起的两个月内通知产品销售商。*3、日本汽车三包制度各大集团都不约而同地制定了大致相同的修换规定。汽车质量保证期为3年或6万公里;重要部件为5年或10万公里。日本1994年颁布了《产品责任法》(简称PL法)。其中规定了由于产品的缺陷而引起的对人身安全损失,要追究责任,并明确规定用户无需举证缺陷的原因,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二、中国汽车三包制度1、《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产生历史。2013年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包括九章共48个条款,明确了汽车三包的核心理念是“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的相关义务,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及相关罚则。确定汽车三包期限为: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均以先到者为准。*2、《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解读汽车三包:汽车三包即修理、更换、退货,是销售者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三包期开始计算日期的界定: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三包期会对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具体利益造成不同的影响。实践中,一种情况是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消费者付了购车款、经营者开具了购车发票,消费者当日就提走车辆,双方交易完成,这种情况下从开具购车发票起计算三包期一般不会有任何争议。第二种情况是由于经营者原因消费者当日不能提走车辆,双方交易实际没有完成,这种情况下还从开具购车发票起计算三包期消费者的权益就可能受损,经营者就应当以让消费者实际提车日计算三包期,而不能再以开具发票日期为借口推卸责任。*第三种情况是由于消费者自身原因当日不能提走车辆,双方交易实际也没有完成,这种情况下从开具购车发票起计算三包期可以看作是消费者主动放弃权利,当然经营者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主动承担义务,顺延三包期。建议消费者理性购车,尽量购买即开票即提走的车辆,或者在买卖合同中对不能即买即提的三包期作出明确约定。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总成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总成和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至少包括表1所列出的内容。*表1:发动机和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 总成 主要零件种类范围 发动机 活塞、连杆、主轴承、曲轴、轴瓦 气缸盖 凸轮轴、气门 气缸体 机油泵 变速器 箱体 箱内机械和液压传递部件 齿轮、轴类、箱内动力传动元件*其他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至少包括表2所列出的内容。*表2其他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 总成 主要零件种类范围 转向系统 转向机总成 转向柱、转向万向节 转向拉杆(不含球头) 转向节 液压泵、助力电机 制动系统 制动主缸 制动器分缸 助力器(泵) 驻车制动器 ABS(ESP)液压控制模块* 悬架系统 弹簧(螺旋弹簧、扭杆弹簧、钢板弹簧、空气弹簧、液压弹簧等) 控制臂、连杆 前/后桥 桥壳 主减速器、差速器 传动轴、半轴 车身 车身骨架 副车架 纵梁、横梁 前后车门本体*易损耗零部件种类范围: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不应超出表3所列出的范围。*表3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 序号 种类范围 1 空气滤清器 2 空调滤清器 3 机油滤清器 4 燃油滤清器 5 火花塞 6 制动摩擦片 7 离合器片 8 轮胎* 9 制动液 10 发动机油、发动机冷却液 11 变速器油 12 液压(转向助力、悬架)油 13 蓄电池 14 遥控器电池 15 灯泡 16 雨刮片*质量保证期包括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和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规定“第十七条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包修期是指经营者因家用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等服务的期限。三包有效期是指经营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依照法定的条件和要求,向消费者提供免费修理、更换或退货服务的期限。*也就是说,自购车之日起,在2年或5万公里的包修期之内,经营者按三包规定对汽车质量问题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三种责任,而从第2至第3年或第5万至第6万公里之内,经营者对汽车质量问题只承担修理责任。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消费者与经营者如在汽车三包方面出现争议的处理方式: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在汽车三包方面出现争议,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来解决:(1) 协商(2) 调解(3) 申诉(4) 仲裁或诉讼*3、《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3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也出现部分汽车经营者规避应尽三包义务等行为,限制或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举证难、检测难、维权难、处理难是汽车消费纠纷的主要难题。*汽车三包和召回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对于汽车召回和汽车三包,很多人把这两个概念混淆了,原因可能是因为召回和三包都涉及汽车的质量问题,且处理这些质量问题的方式都是修理、更换或退货。其实二者的区别与联系还是很明显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召回管理的对象是所有的汽车,包括乘用车、载客汽车、商用车、货车,甚至挂车都包含在其中。汽车三包规定的调整对象仅为家用汽车产品。家用汽车主要是乘用车,即日常供人们乘用的汽车产品。而卡车、大客车等商用车则不包含在汽车三包管理中。*2)二者管理质量问题的性质不同。所谓汽车召回是指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面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的过程。召回管理的是批量的、系统性、安全性的问题,且这些问题是由于生产者设计、制造原因而产生的;汽车召回的目的是为了消除缺陷汽车安全隐患,给全社会带来的不安全因素,维护公众安全;*而三包管理的问题则统称为质量问题,即家用汽车产品各类质量问题都应该在三包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经营者应该对消费者履行三包责任,但涉及产品缺陷的质量问题生产者应当按有关法规实施召回。汽车三包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产品责任担保期内,当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时,由厂家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解决,减少消费者的损失。*3)二者管辖的时间期限不同。对于召回,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并没有规定时间期限。这主要是由于召回所涉及的都是影响公共、社会安全、驾驶安全的问题,不应该有时间限制,只要是在使用的车辆,都应该在召回范围内。而汽车三包的质量担保期(包修期),明确规定为3年或6万公里,退、换车的时限为2年或5万公里。*4)二者的法律属性不同。汽车召回是根据《产品质量法》对可能涉及对公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缺陷汽车产品,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是为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召回属于行政责任的法律范畴,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政府应当对经营者的召回活动进行监管。汽车三包对经营者来讲在法律关系上属特殊的违约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对在三包期内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国家制定有关“三包规定”,由销售商负责修理、更换、退货,承担产品担保责任。三包则更多的是民事责任,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5)二者的解决方式同。汽车召回的主要方式是汽车制造商发现缺陷后,首先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由制造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实施召回。汽车三包的解决方式是由汽车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问题的汽车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产品担保责任。在具体方式上,往往先由行政机关认可的机构进行调解。*1、汽车产业政策的制定背景?2、汽车产业政策的意义?3、汽车产业政策想要实现的目标是什么?4、中国鼓励外商投资的‘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相关的项目有哪些?5、导致我国汽车技术研发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6、如何完善我国汽车技术研发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7、什么是汽车召回制度?简述美国、日本、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复习思考题*8、什么是主动召回?什么是责令召回?9、什么是汽车三包制度?简述我国汽车三包制度的历史。10、我国汽车三包开始计算日期的界定?11、我国汽车三包的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12、消费者与经营者如在汽车三包方面出现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哪些?13、汽车三包和召回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复习思考题*第四章汽车技术法规专题第一节汽车安全法规第二节汽车节能法规第三节汽车排放法规第四节汽车噪声法规第五节《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VPN标准主要内容复习思考题*教学目的:本章重点讲解汽车设计制造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汽车安全法规、汽车节能法规、汽车排放法规、汽车噪声法规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VIN标准主要内容。重点:1、汽车安全法规2、汽车节能法规3、汽车排放法规4、汽车噪声法规5、《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VIN标准主要内容难点:各国汽车安全法规的技术内容*第一节汽车安全法规一.美国的汽车安全技术法规二.欧洲的汽车安全技术法规三.日本的安全技术法规四.我国安全技术法规的现状*一. 美国的汽车安全技术法规美国汽车安全技术法规是在美国《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的授权下,由美国运输部、国家公路安全管理局制定的与机动车辆结构及性能有关的机动车安全法规。包括: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与FMVSS配套的管理性汽车技术法规,美国汽车产品安全招回法规,美国联邦机动运载车安全法规(FMCSR)。美国FMVSS法规目前主要包括被动安全、主动安全、防止火灾等50多项法规。概括起来,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一)避免车辆交通事故的安全标准(二)发生事故时减少驾驶员及成员伤害的安全标准1.美国FMVSS法规对整车碰撞安全性的各项规定碰撞试验按照碰撞方式的不同大致可分为:正面碰撞、侧面碰撞、后方碰撞及动态碰撞等。关于正面碰撞美国FMVSS208中有相应的标准,它要求汽车以48.3km/h的速度沿纵向向前行驶,撞击一个垂直于汽车行驶方向的固定壁障,或者撞击一个与汽车行驶方向成±30°角的固定障壁时,放在每一个制定的前排外侧座位上的假人的响应,应该满足相应的成员保护要求。一般使用0°、左30°和右30°三个碰撞试验来验证汽车的正面碰撞安全性。*另一种常见的碰撞形态是侧面碰撞。试验方法为可变性移动壁碰撞试验,美国侧碰假人,速度为53.9km/h。碰撞方式27°接近,90°碰撞面接触。要求,撞击边车门不能脱离,非撞击边车门关闭。在正面测试中,美国使用的是HYBRIDⅢ(正面碰撞假人)第50百分位男性。侧面碰撞试验中,美国所用的碰撞假人为SID假人。由于这两种假人构造上的差异导致二者在碰撞伤害值评定方面不一样。乘员受碰撞而遭受伤害的程度可用美国医学协会制定的简明受伤分级(AIS)来评定。*1——轻微2——中等3——较重(一般没有生命危险)4——严重(有生命危险,但可以救治)5——垂危(难以救治)6——致死(在24小时内发生,无法救治)*在碰撞过程中,人体各种组织和器官容忍撞击有一定的极限值。FMVSS有如下几个伤害指标:(1) 头部伤害指标(2) 胸部伤害指标(3) 颈部伤害指标(4) 腿部伤害指标2.碰撞时乘员在车内二次碰撞和将乘员抛出车外的防护3.安全带及安全气囊等约束系统(三)防火标准美国FMVSS要求金属油箱具有与塑料油箱同等的耐火性能,以防止碰撞事故发生后油箱漏油,引起火灾。*二.欧洲的汽车安全技术法规相对于美国安全法规偏重于汽车的被动安全,欧洲的安全法规更加偏重于汽车的主动安全。ECE法规自从1985年制定以来,经不断的修正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至今已颁布实施的109项法规中,有88项安全法规,其中,主动安全法规62项,被动安全法规26项。ECE法规非常重视灯光和信号装置的安全性。另外,在动态试验方面规定了车辆正面碰撞、侧面碰撞、翻车时车身强度及碰撞时防止火灾等要求。*三. 日本的安全技术法规日本的道路车辆安全标准几经修订,现在已发布的有关汽车标准有73条,其中主动安全标准43条,被动安全标准17条,防火标准2条。此外,还设置了试验方法标准88条。由于日本的汽车工业以出口为主,因此日本生产汽车执行的标准法规大多为FMVSS和ECE等法规。日本道路车辆法律、法规及其管理制度与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法规相比差距很小,基本做法一致。*四.我国安全技术法规的现状(一)中国汽车标准体系我国的还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汽车安全法规体系。长期以来,国内只有汽车标准,没有汽车法规。在世贸组织文件中,标准与法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范畴,标准具有自愿性,法规具有强制性。即使是国内的强制性标准也不能等同于技术法规,因为缺少管理文件。*我国汽车标准制定的比较晚,刚制定时参照了欧洲、美国、日本等国家的法规,选择了其先进的部分。但随着认识水平的提高和欧洲汽车产品及企业进入中国,我国的汽车标准逐渐向欧洲法规靠拢,再结合我国道路、车辆、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形成了我国的标准体系(GB,GB/T),涉及安全(主动安全、被动安全,一般安全)、环保(排放、电磁干扰、噪音、有毒有害物质、可回收)、节能(降低能源和材料消耗、可再利用)、防盗等。*图中国汽车标准与技术法规*我国的汽车强制性标准工作起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1995年开始逐步实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主要以EEC/ECE体系为参照,其中安全标准按照主动安全、被动安全和一般安全划分,主动安全项目主要涉及照明与光信号装置、制动、转向、轮胎等;被动安全项目座椅、门锁、安全带、突出物、车身碰撞防护以及防火等;一般安全项目涵盖视野、指示器与信号装置、车辆结构与防盗等。我国的汽车强制性标准首先从主动安全开始,随着汽车工业发展和技术、经济的发展逐步向一般安全、被动安全扩展,约80%与ECE等法规等效,其中安全标准占强制性标准实施数量的81%左右。*(二)我国新车评价程序C-NCAP介绍碰撞试验、低速后碰撞颈部保护试验(“鞭打试验”)为C-NCAP的正式评价项目,燃料消耗量试验为C-NCAP附加试验项目。1、碰撞试验1)正面100%重叠刚性壁障碰撞试验*2)正面40%重叠可变形壁障碰撞试验*3)可变形移动壁障侧面碰撞试验*2、低速后碰撞颈部保护试验(以下简称“鞭打试验”)*3、附加试验——燃料消耗量试验评价结果4、C-NCAP中最高得分为62分。其中,上述的三项碰撞试验每项试验满分为18分,三项试验总得分满分为54分。鞭打试验满分为4分。对安全带提醒装置和ISOFIX装置分别有1.5分和0.5分的加分、对侧气帘(及侧气囊)和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C)分别有1分的加分。将以上三项碰撞试验和鞭打试验的得分及加分项得分之和(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记为总分,并按以下条件确定评价星级。除总分外,5星级车和4星级车,还必须满足其他条件。*5、根据总分,按照以下星级评分标准对试验车辆进行星级评价:6、总分星级7、≥60分5+(★★★★★☆)8、≥52且<60分5(★★★★★)9、≥44且<52分4(★★★★)10、≥36且<44分3(★★★)11、≥28且<36分2(★★)12、<28分1(★)*第二节汽车节能法规一、美国平均油耗法二、欧盟的油耗法三、日本的油耗法四、国内油耗法规*一、美国平均油耗法制定平均油耗法的是美国能源部,法规中规定不管某汽车公司生产多少个档次的汽车,其平均油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这里的平均油耗允许值,是将厂家每年销售的各类轿车或轻型货车以其所占总销售量百分比作为加权系数乘以该车型的油耗,再将各车型加权油耗累计即可。*二、欧盟的油耗法欧洲直到目前还没有控制汽车油耗的限值法规。1980年EEC颁布了关于燃油消耗量的指令—80/1268/EEC,1989年、1993年和1999年经过89/451/EEC、93/116/EC和1999/100/EC等指令的修订,现在全称为“关于机动车的二氧化碳排放物和燃油消耗量”,其中只有试验方法,没有限值。1990年ECE颁布了油耗法规—ECE-R84,1991年修订过,全称为“装有内燃机的轿车的燃油消耗量测量”。*三、日本的油耗法1979年日本以法律形式颁布了“能源合理消耗法”、“能源合理消耗法实施政令”、“关于确定机动车能源利用率的省令”和“制造者等关于改善机动车性能的准则”。这些法律性文件中规定了控制汽车燃料经济性的运转循环和限值,2005年前的运转循环是10工况,2005年和2010年起的运转循环是10-15工况。*四、国内油耗法规2011年底国家发布GB27999-201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国家标准,2012年开始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CAFC)目标值评价体系。2013年3月14日国家工信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汽车节能管理制度,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逐步降低我国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实现2015年和2020年我国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100公里和5.0升/100公里的目标。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自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第三节汽车排放法规1、欧洲联盟轻型汽车排放标准规定的测试循环2、我国的排放标准*汽车排气污染物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应按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世界各国都制定了汽车和发动机的排放标准,对各种有害成分的限值进行规定,受大气环境和技术水平的限制,确定了试验规范、取样方法和使用的检测仪器。1、欧洲联盟轻型汽车排放标准规定的测试循环分为两部分市区循环(EUC)和市郊循环(EUDC)(见图),第一部分为ECE-15段4循环(城市道路),第二部分为ECDU工况(郊区道路),总试验时间1220秒,行驶里程11.007km,不包括开始的怠速运转40秒,平均车速为33.6km/h,最高车速120km/h。*欧盟的排放标准(ECE)在欧洲,汽车废气排放的标准一般每四年更新一次。在1992年实行了欧洲一号标准,从1996年开始实行了欧洲二号标准,从2000年开始,实行了欧洲三号标准,从2005年开始,实行了欧洲四号标准。相对于美国和日本的汽车废气排放标准来说,测试要求比较宽泛,因此,欧洲标准也是发展中国家大都沿用的汽车废气排放体系。例如中国大陆于2001年实施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等效于欧洲一号标准(EUI或EURO1);2004年实施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等效于欧洲二号标准(EUII或EURO2);2007年实施的国III标准相当于欧洲三号标准(EUIII或EURO3),将于2010年实施的国IV标准相当于欧洲四号标准(EUIV或EURO4)。*2、我国的排放标准中国大陆于2001年实施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等效于欧洲一号标准(EUI或EURO1);2004年实施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等效于欧洲二号标准(EUII或EURO2);2007年实施的国III标准相当于欧洲三号标准(EUIII或EURO3),将于2010年实施的国IV标准相当于欧洲四号标准(EUIV或EURO。*第四节汽车噪声法规汽车噪声分车外噪声和车内噪声两种,车外噪声造成环境公害,车内噪声直接对驾驶员和乘客造成损害。为了降噪声必须对汽车噪声进行研究和测量。各国对汽车噪声的要求是强制性的。如使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EC法规的“E-mark”认证,适用范围为《1958年协定书》的缔约方共48个国家,不限于欧洲国家。使用欧盟指令EC/EEC的“e-mark”认证,“70/157/EEC”是汽车“e-mark”认证使用的噪声标准。GB1495-2002是我国噪声国家标准。汽车噪声分车内、车外噪声,还分行驶工况噪声和静止工况噪声。*第五节《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VIN标准主要内容一、《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解读二、道路车辆识别代号相关标准*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是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的最基本的技术标准,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车注册登记和在用车定期检验、事故车检验等安全技术检验的主要技术依据,同时也是我国机动车新车定型强制性检验、新车出厂检验及进口机动车检验的重要技术依据之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在加强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提高机动车运行安全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都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GB7258-2012的主要修改点:1、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2、采用了与公安交通管理要求一致的机动车分类,调整新增了相关的术语和定义,采用与管理要求相适应的机动车分类标准,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3、细化了车辆识别代号相关要求,以期提升汽车(主要是乘用车)的可追溯性,更好地打击和预防盗抢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4、提高了客车的运行安全技术要求5、提高了客车的防火安全性要求和安全逃生要求*6、明确了校车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7、提高了重中型货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的运行安全技术要求8、从确保车辆安全使用的角度增加了乘用车的部分运行安全技术要求9、提高了正三轮摩托车的运行安全技术要求10、适当调整了机动车制动性能检验的部分要求*二、道路车辆识别代号相关标准1、什么是汽车VIN码?汽车的VIN码是英文VehicleIdentificationNumber(车辆识别码)的缩写。VIN码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49年。但直到1981年之前,标准一直处于变换中。比如:1965-1969年的VIN码有9位,当生产量超过1百万之后采用10位;1970-1980年的VIN则固定为10位。现行的17位汽车的VIN码始于1981年。*VIN每一部车都有,每个号码都不一样。ASE标准规定:VIN码由17位字符组成,它包含了车辆的制造商、车型年份、车型、车身型式及代码、发动机代码及组装地点等信息。通过汽车的VIN码,可以得到汽车的历史报告,而这也逐渐成为旧车买卖中买方重视的资料。VIN码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代码。因为它的唯一性和标准性,VIN码是汽车生产、销售、承保、理赔、维修等各个环节的主索引信息。*2、VIN码的构成17位的VIN码可以根据其各自代表的含义划分成三个部分,它们分别是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车辆说明部分(VDS)和车辆指示部分(VIS)。1)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用来标识车辆制造厂的唯一性,通常占车辆识别代号(VIN)的前三位。WMI的第一位是由SAE分配的,用以标明一个地理区域。目前,SAE已经根据需要为每个地理区域分配了几个字符,例如:北美是1~5,大洋洲是6和7,南美是8、9和0,亚洲是J~R,欧洲是S~Z。*WMI的第二位是由SAE分配的,用以标明特定区域内的一个国家。目前,SAE已经根据需要为每个国家分配了几个字符。WMI的第一位和第二位字符组合在一起,即保证了国家识别标志的唯一性。如:10~19、1A~1Z为美国,2A~2W为加拿大,3A~3W为墨西哥,W0~W9、WA~WZ为德国,L0~L9、LA~LZ为中国。WMI的第三个字符是由各国授权机构分配的,用以标明特定的汽车制造厂。*当制造厂的年产量少于500辆的时候,WMI的第三位字符就是9。如我国的几个主要汽车制造厂的WMI为:LSV 上海大众 LFV 一汽大众 LDC神龙富康LEN 北京吉普 LHG广州本田 LHB北汽福田LKD哈飞汽车 LS5长安汽车 LSG上海通用*2)车辆说明部分(VDS)——说明车辆的一般特性,由车辆识别代号(VIN)的第4位到第9位共六位字符组成。如果制造厂不用其中的一位或几位字符,应在该位置填入选定的字母或数字占位。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征,其代号顺序由制造厂决定。*4~8位(VDS):车辆特征:  轿车:种类、系列、车身类型、发动机类型及约束系统类型;  MPV:种类、系列、车身类型、发动机类型及车辆额定总重;  载货车:型号或种类、系列、底盘、驾驶室类型、发动机类型、制动系统及车辆额定总重;  客车:型号或种类、系列、车身类型、发动机类型及制动系统。*第9位:校验位:美国与加拿大要求在车辆识别代号(VIN)的第九位使用校验位,我国的国家标准也作了同样的规定。与身份证号码中的校验位一样,VIN码的校验位可以用来校验VIN码是否正确。一些盗抢车辆、拼装车辆、走私车辆经常通过修改VIN码诈保、骗保,其实通过VIN码第九位校验是很容易将它们甄别出来的。检验位计算方法:VIN的第九位字码(即VDS部分的第六位)为检验位,检验位可以是0~9中任一数字或字母"X"。车辆制造厂在确定了VIN的其它十六位代码后,应通过以下方法计算得出检验位。*3)车辆指示部分(VIS)——制造厂为了区别不同车辆而指定的一组字符,车辆指示部分由车辆识别代号(VIN)的后八位字符组成,其最后四位字符应是数字。VIS的第一位字码(即VIN的第十位)应代表年份。年份代码按表3-5规定使用(30年循环一次)。VIS的第二位字码(即VIN的第十一位)应代表装配厂。如果车辆制造厂生产的完整车辆和/或非完整车辆年产量≥500辆,此部分的第三~八位字码(即VIN的第十二~十七位)用来表示生产顺序号。如果车辆制造厂生产的完整车辆和/或非完整车辆年产量<500辆,则此部分的第三、四、五位字码(即VIN的第十二~十四位)应与第一部份的三位字码一同表示一个车辆制造厂,第六、七、八位字码(即VIN的第十五~十七位)用来表示生产顺序号。*1.美国汽车法规包括那几个方面?试简要说明一下。2.我国汽车安全技术法规现状概述。3.试比较C-NCAP与国外NCAP测试方法。4.为什么要颁布油耗法规?世界上第一部油耗法规是什么?5.欧美和日本的节能法规有哪些?6.中国的节能法规的发展历程?7.新能源政策的发展前景?8.我国政府是如何鼓励发展新能源政策的?9.我国使用的国家强制性排放标准和地方法规有哪些?10.简述我国汽车噪声法规与世界先进国家的差距?复习思考题*第五章汽车认证法规第一节各国汽车产品认证制度简介第二节中国机动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第三节我国车辆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公告管理制度第四节我国其他汽车产品认证制度复习思考题*教学目的:汽车诸多管理制度中最重要的当属汽车产品认证制度,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各国的汽车产品认证制度及产品认证体系。重点:汽车产品认证制度及产品认证体系难点:我国汽车产品CCC认证与公告管理的联系与区别*第一节各国汽车产品认证制度简介(一)美国汽车产品认证制度(二)欧洲汽车产品认证制度(三)日本汽车产品认证制度(四)俄罗斯汽车认证法规(五)中国汽车认证制度*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为了保证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各国(地区)相继建立了符合本国实情的汽车产品认证制度,对汽车和挂车及部件、独立技术总成、系统进行认证。认证的内容包括对产品的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性能进行型式试验;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查。目前世界上主要有欧洲、美国、日本三种汽车产品认证制度,这三种认证制度,经过几十年的运行和不断完善,已相当成熟,为世界各国所参照或引用。*(一)美国汽车产品认证制度1、认证制度1953年,美国在世界上首先颁发《联邦车辆法》,政府由此开始对车辆进行有法可依的管理。美国汽车法规有联邦法规,也有州法规。即按照联邦法规对汽车进行统一的认证。它主要分为两个部分认证:安全认证(自我认证)和环境保护认证(强制认证)。2、安全认证美国汽车业实行的是"自我认证",即汽车制造商按照联邦汽车法规的要求自己进行检查和验证。如果企业认为产品符合法规要求,即可投入生产和销售。*美国政府主管部门的任务就是对产品进行抽查,以保证车辆的性能符合法规要求。在美国,汽车安全的最高主管机关是隶属于运输部的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署(NHTSA)。为确保车辆符合联邦机动车安全法规的要求,NHTSA可随时在制造商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市场中销售的车辆进行抽查,也有权调验厂家的鉴定实验数据和其他证据资料。如果抽查发现车辆不符合安全法规要求,主管机关将向制造商通报,责令其在限期内修正,并要求制造商召回故障车辆,这就是所谓的强制召回。*同时,如果不符合法规的车辆造成了交通事故,厂家将面临高额惩罚性罚款。在这种严厉的处罚背景下,汽车企业对产品设计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不敢有丝毫懈怠,而且对召回非常"热心",一旦发生车辆质量瑕疵,就主动召回,否则,被公路交通安全署查出,后果不堪设想。*(二)欧洲汽车产品认证制度1、认证制度欧洲则是由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而且欧洲对流通过程中车辆质量的管理没有美国那样严格,他们是通过检查企业的生产一致性来确保产品质量的。因此可以说,美国对汽车的管理是推动式的,政府推着企业走;而欧洲则是拉动式的,政府拉着企业走。欧洲各国的汽车认证都是由本国的独立认证机构进行的,但标准则是全欧洲统一的,依据的是ECE法规、EC指令,主要有E标志认证和e标志认证两类。*2、主管部门及其职责欧洲各国的汽车认证主管机构是各国的主管交通运输的政府机关。以德国为例,德国负责汽车认证的政府部门主要有联邦交通运输部、交通管理委员会(KBA),具体认证工作则由TUV等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三)日本汽车产品认证制度日本汽车型式认证制度产生于50年代,迄今已有40多年的历史。日本的汽车认证制度总体上来讲与欧洲一样,是型式认证制度,但也很有特色。之所以有特色,是因为它的认证体系由《汽车型式指定制度》、《新型汽车申报制度》、《进口汽车特别管理制度》三个认证制度组成。根据这些制度,汽车制造商在新型车的生产和销售之前要预先向运输省提出申请以接受检查。*(四)俄罗斯汽车认证法规俄罗斯汽车标准较为严格,国际技术法规(UNECE)和全球技术法规(GTRS)在俄罗斯都被承认和接受。考虑到车辆的具体使用环境,俄罗斯政府出台了一些国家标准。车辆安全性保障贯穿俄罗斯汽车技术法规整个过程,对国产车和进口车的执行一样的标准。到2009年俄罗斯车辆合规性评估系统使用的UNECE的法规编号数量达到112个。俄罗斯参与了诸多国际协议,包括1958年的日内瓦协议,1998年的全球汽车技术法规协议,1997年的维也纳协议,1968年的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等等。俄罗斯联邦的联邦立法,涉及技术法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大气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五)中国汽车认证制度我国的汽车工业起步比较晚,80年代中后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逐步的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产品质量管理理念和政府职能也随之改变,开始引进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产品认证和合格评定程序,从而建立了我国的产品认证制度。从严格意义上说我国目前不存在汽车产品型式认证制度。我国《公告》管理的前身《目录》管理产生于1985年,当时是为了把汽车生产像管计划生育那样管理起来,最初《目录》上的整车企业只有60多家。从2001年起,《目录》逐渐过渡到了《公告》,这是对《目录》的重大改革。现在《公告》在产品检测、监督等方面,十分接近于型式认证,只是管理的内容还比较少。*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汽车产品的认证比较复杂,目前存在着几种管理形式:CCC认证制度:对汽车生产企业进行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对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性能),通过后发CCC认证证书和标志,对象为所有类型的新生产的国产和进口汽车及多种零部件。《公告》管理制度:对汽生产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对产品进行可靠性和强检项检验,通过后发布公告,对象为所有类型的国产新生产汽车。《环保目录》及《北京环保目录》管理制度:对汽车及发动机排放、噪声项目进行检验以及一致性核查,通过后发布目录,对象为所有类型的新生产汽车及发动机。*《营运汽车节能达标车型表》管理制度:对汽车油耗进行检验,通过后发布车型表,对象为从事营运的3500kg以上的客车和货车。而上述政府各部门对汽车行业的管理并不存在多少横向联系,而是根据本部门职能对汽车行业进行纵向垂直管理。如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目前仍是汽车上牌照的最重要依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受国家认监委委托受理汽车产品CCC认证,CCC认证是汽车产品生产、出厂销售、使用的依据;《国家环保目录》是国家环保总局依据环保法规对汽车排放、噪声等提出的要求;《北京环保目录》是北京市为防止大气污染对汽车排放提出更高阶段的要求。*第二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二.机动车强制性认证规则的适用范围及认证模式三.机动车相关的强制性认证项目四.汽车产品强制认证的特性五.汽车产品强制认证的策划六.汽车产品强制认证的实施*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各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所谓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我国政府为兑现入世承诺,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2002年5月1日起,国家认监委开始受理第一批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3C认证标志“3C”认证从2003年5月1日(后来推迟至8月1日)起全面实施,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同期废止。目前已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需要注意的是,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而只是一种最基础的安全认证。3C认证主要是试图通过“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彻底解决长期以来我国产品认证制度中出现的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并建立与国际规则相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可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二.机动车强制性认证规则的适用范围及认证模式(一)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可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或不完整的)。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他非道路车辆和三类底盘。(二)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三.机动车相关的强制性认证项目自2001年我国政府对外发布了第一批强制性认证产品以来,汽车的强制性认证项目在后续的的几批实施的强制性认证产品中得到了不断地完善,下面介绍强制性认证产品中,与汽车相关的项目。(一)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中的第十二(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十三(机动车辆轮胎)、十四(安全玻璃)等三个项目为与机动车相关的认证项目。*(二)第四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国已成为全球汽车消费增长最快的国家。然而,汽车的使用安全及防盗安全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01-07发布了新版的关于汽车防盗报警系统产品新的强制性认证规则。*(三)第六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1、机动车灯具产品(前照灯、转向灯;汽车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视廓灯、前雾灯、后雾灯、倒车灯、驻车灯、侧标志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摩托车牌照灯、位置灯);2、机动车回复反射器;3、汽车行驶记录仪;4、车身反光标识;5、汽车制动软管;6、机动车后视镜;*7、机动车喇叭;8、汽车油箱;9、门锁及门铰链;10、内饰材料;11、座椅;12、头枕。*四.汽车产品强制认证的特性目前,国外推行的汽车召回制度和整车产品强制认证已在国内实施,汽车安全件产品强制认证也在2005年底开始扩大认证产品范围,国内整车和安全件产品都必须满足强制认证法律和法规要求。国内汽车企业推行产品强制认证制度已经完全与国际汽车行业管理模式接轨。汽车企业要有效地实现产品强制认证就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特性:1.目的性。认证产品投产前必须考虑满足与安全有关的法律和法规要求,并通过规范实施产品强制认证,达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和实现用户满意的目的。*2.基础性。汽车产品强制认证必须建立在过程受控的基础上。汽车产品强制认证既是企业(人、机、料、法、环、检测)为对象的管理基础,又是产品要素(品种、质量、成本)为对象的保证基础。3.整体性。实施汽车产品强制认证应是一个从投入到产出的系统整体,而系统整体是指目标、规划和管理的整体性。企业应从减少新产品投产风险的系统整体来实施产品强制认证。4.持续性。汽车企业只有不断通过强制认证的规范实施、持续改进,才能达到不断提高产品安全性目标。*五.汽车产品强制认证的策划1.充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有效整合企业生产资源3.建立全面满足相关产品强制认证要求的实施计划*六.汽车产品强制认证的实施汽车企业要实现产品强制认证就必须在完成认证策划的基础上,再进行以下几方面工作:1.认证产品生产组织2.认证产品委托和申报3.认证产品初始工厂检查4.认证产品获证后工厂监督检查*第三节中国车辆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公告管理制度一、公告管理制度二、汽车产品定型试验要求三、汽车企业产品申报流程*一、 公告管理制度国家相关部门为了规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促进汽车产业与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国家主管部门)负责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车辆企业)及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以下简称车辆产品)实施的生产和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凡在中国境内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条件并经过国家主管部门许可后,方能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资格;其车辆产品须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后,方可生产、销售。取得准入许可的车辆企业及产品由国家主管部门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方式发布。*车辆企业准入条件:1.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和产业政策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2.具备与所生产车辆产品相适应的生产能力和条件;3.相应车辆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4.相应车辆产品的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5.产的车辆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6.相应车辆产品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二、汽车产品定型试验要求汽车定型试验的目的是全面考核汽车结构、性能、制造质量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的技术要求。汽车定型试验因车辆类型和用途而有所不同。1.我国已实施的定型试验项目主要有:整车主要技术参数方面(如尺寸参数、整车质量参数、机动性和通过性参数等)、整车基本性能(如动力性、经济性、制动性能等)、专项性能(如平顺性、操作稳定性、防御密封性等)*2.强制性项目检验汽车和挂车产品强制性项目主要包括:排放、灯光及其配光性能、主被动安全、制动性能、转向性能、噪声、电磁干扰、VIN审查、汽车和零部件结构及安全等82项强检项目,其中涉及M1类的有56项。3.性能(参数)试验(测量整车的动力性,经济性,平顺性,噪声等参数)4.可靠性试验(具体试验里程及路况分配根据产品情况而定)5.性能复试(可靠性试验结束后,对整车进行动力性,油耗等的检测)三、汽车企业产品申报流程*第四节中国其他汽车产品认证制度一、环保认证二、环保认证三、车辆油耗试验认证*前面两节介绍了中国汽车产品的3C认证和公告认证,中国境内生产的汽车产品要销售,除了上述两种认证制度,必须通过以下几种认证:一、环保认证国家环境保护部主管,通过INTERNET和产品目录(印刷品)形式发布国家汽车环保目录。企业完成网上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申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企业网上申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查→发布国家环保目录。*国家环保部排放和噪声标准(轻型车)*二、环保认证北京环保局主管,通过INTERNET和产品目录(印刷品)形式发布北京环保目录。企业寄送申报材料→北京环保局审查→发布北京环保目录。汽车生产企业若产品要在北京销售,则还需申报北京环保。北京环保要求在工信部公告和环保部环保公告发布后申报,一般流程如下:1、在北京环保局指定的网上申报系统中提供以下资料:北环技术参数表、北环试验报告(目前与国环相比增加常温排放一致性和北京地标的双怠速试验,此外耐久由国环的8万公里增加到10万公里,其他与国家环保部试验报告一样)、国家环保公告、工信部公告、售后服务保证措施文件等。*2、北京环保局受理、审核无误后,一般一个月后下发北京环保公告。北京环保目录申报流程:*三、车辆油耗试验认证国家环交通运输部主管,通过网络和产品目录形式发布交通部运营汽车油耗达标公告。当前我国能源消耗强度高、规模大,能源问题已成为关系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于2009年6月22日经交通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两项:一是《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二条分别规定,申请从事客运、货运经营的,应当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同时,第三十三条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二是《节约能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用于营运。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的监督管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包括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的、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国产和进口车辆。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及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客运、货运车辆不在《办法》的适用范围之内。道路运输证是证明营运车辆合法经营的有效证件,也是记录营运车辆审验情况和对经营者奖惩的主要凭证,道路运输证必须随车携带,在有效期内全国通行。***1、查验证件。如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工商营业执照、车辆保险手续和身份证等。2、发放证件。运政人员将营运证和运管费缴讫证合并为道路运输证,发放给经营者。3、道路运输证未按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的规定年审,或三年一次换发的,均视为无效道路运输证。4、公告年审事项。道路运输证每年度审验一次,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按省、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的规定向有关单位发布具体时间和要求。5、乡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签注意见。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发放《道路运输证年审表》,并签注意见。*6、交验相关证件。审验人员审验时应收回《道路运输证审验表》,并检查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单位车辆除外)、客货运线路标志牌。7、进行现场记录。道路运输证审验中,审验人员应对经营者交验的证据和其它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填写好《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现场记录表》。手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通知其补办或限期改正。8、签署审验结果。对审验合格者,审验人员应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栏加盖“审验合格”印章和审验日期。审验期过后未予审验和审验不合格者,不准参加营业性道路运输。*1.简述世界三大主流汽车认证制度。2.什么是强制性认证制度?具体包括哪几方面内容?3.试说明机动车强制性认证制度的适用范围及认证模式。4.简述汽车产品公告申报证制度试验要求。5.工信部关于车辆企业及产品准入的主要条件有哪些?6.车辆企业产品申报流程是什么?7.简述国家环保部汽车环保认证流程。8.简述什么是交通部营运车辆燃油消耗量认证。复习思考题*第六章我国的汽车销售与金融管理法规第一节汽车品牌销售法规第二节二手车交易流通管理办法第三节汽车登记法规制度第四节汽车信贷管理法规第五节汽车租赁相关法规复习思考题*教学目的:本章将通过对新车、二手车的销售、登记、消费信贷、以及与汽车租赁方面等相关的管理法规进行详细的介绍,使读者充分了解我国汽车销售与金融管理方面的法规。重点:1、对我国汽车登记法规的理解2、我国的汽车租赁规范难点: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一节汽车品牌销售法规一、汽车品牌销售相关释义二、《办法》的相关规定三、《办法》对汽车销售行业的影响四、《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的相关规定*第二节二手车交易流通管理办法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二手车交易规范*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与原有规定相比,《办法》最重大的变化:1.二手车经营主体多元化2.简化二手车交易程序3.成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二、二手车交易规范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制定了《二手车交易规范》,以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指导交易各方进行二手车交易及相关活动。1、增加交易透明度的措施(1)加强信息的对称性(2)签订买卖合同2、二手车质保方面规定(1)提供质量保证(2)建立售后服务技术档案3、加强对经纪机构的管理4、对拍卖严格监督*第三节汽车登记法规制度一、我国汽车登记法规二、汽车登记法规的影响三、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四、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五、汽车牌照制度*一、我国汽车登记法规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登记工作,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水平,公安部对《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72号)进行了修改。2008年5月27日,公安部发布了《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1、机动车登记法规的分类2、《机动车登记规定》出台背景3、《机动车登记规定》在服务群众方面的举措(1)简化办事流程(2)取消审批程序(3)延伸服务窗口(4)改进号牌号码选取方式*4、《规定》在法律责任方面的举措(1)机动车所有人的法律责任(2)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二、汽车登记法规的影响1、业务办理效率更高2、新规实施给改装“松绑”三、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一)《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相关内容1、简化业务岗位与业务流程(1)简化工作岗位(2)减少业务流程2、简化进口车审批程序3、禁止随意退档*(二)上海牌照拍卖制度1、拍卖制度的起因2、拍卖流程(1)拍卖登记(2)拍卖规则(3)注意事项3、车牌拍卖制度的影响(三)出租车牌照制度目前,中国出租车行业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1)公司经营模式(2)个体经营模式*4、《规定》在法律责任方面的举措(1)机动车所有人的法律责任(2)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二、汽车登记法规的影响1、业务办理效率更高2、新规实施给改装“松绑”三、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一)《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相关内容1、简化业务岗位与业务流程(1)简化工作岗位(2)减少业务流程2、简化进口车审批程序3、禁止随意退档*第四节汽车信贷管理法规一、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二、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一、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为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防范汽车贷款风险,促进汽车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一)《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新举措1、汽车金融公司也可发放贷款2、外国人也可以申请汽车贷款3、买二手车也能申请贷款4、蓄意骗贷者列入黑名单*(二)《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影响各品牌推出的针对个人贷款购车的业务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提供给消费者的贷款方案较多。(2)针对特定车型的贷款优惠幅度大。(3)消费者贷款可享多重实惠。(三)消费者贷款购车的注意事项1.有关“免息”贷款2.是否值得贷款购车3.贷款购车的理赔问题*二、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于2007年12月27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64次主席会议通过。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24日起施行。(一)制定新《办法》的目的(二)《办法》主要内容1、对出资人资质的规定2、增加业务范围3、风险管理(三)汽车金融服务的优点(四)汽车金融公司的作用(五)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前景*第五节汽车租赁相关法规一、汽车租赁相关知识二、我国的汽车租赁规范三、汽车租赁企业的运营管理*(一)汽车租赁相关知识1.汽车租赁的定义2.汽车租赁的分类3.汽车租赁的经营模式(1)特许连锁经营(2)与制造厂商的合作经营(二)我国的汽车租赁规范《规范》提出了一下几点要求:(1)出租方需2小时内提供救援(2)租车交通违法须5日内认罚(3)租赁公司承担维修费用*(三)汽车租赁企业的运营管理1.对汽车租赁企业的规模的规范2.对租赁车辆的规范3.对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承担着的规范4.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1、汽车品牌销售的定义?2、简述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与原办法相比的变化有哪些?3、简述机动车登记规范的主要内容?4、简述银行汽车贷款和汽车金融公司贷款的区别?5、《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的租赁双方的行为提出了哪些要求?复习思考题*第七章汽车税费管理法规第一节汽车税法概论第二节车船税第三节车辆购置税第四节汽车消费税第五节汽车增值税第六节汽车燃油税复习思考题*教学目的:本章将对汽车相关的税费概念的讲解,并介绍相关税费的计算方法。重点:1、车船税2、车辆购置税3、汽车消费税4、汽车增值税难点:1、增值税与相关税务的区分2、汽车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汽车税法概论一、税收的概念二、税法的概念三、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四、税法的构成要素五、税收立法与税法实施六、我国税收管理体制*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标准,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无偿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二、税法的概念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由权利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四、税法的构成要素1、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2、代扣代缴义务人3、代收代缴义务人4、税基:又称计税依据5、税目6、计税单位,亦称计税标准、课税单位7、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我国目前税率形式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三种。*六、我国税收管理体制1、管理体制的概念管理体制的概念即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2、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3、税收执法权的划分4、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1)机构的设置1.国家税务局系统2.地方税务局系统(2)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第二节车船税一、车船税的相关概念二、车船税的纳税额计算三、车船税的优惠形式与申报缴纳方式四、车船税的退税*一、车船税的相关概念1、车船税的含义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车船税的纳税人3、车船税的税基(1)车辆(2)船舶4、车船税的税率*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6、车船税的计税依据二、车船税的纳税额计算(1)购置的新车船的纳税额计算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应纳税额自发生纳税义务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数。(2)特殊情况下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特殊情况下的车船税主要包括短期交强险、已税减免、欠缴补税、滞纳金,四种情况。*三、车船税的优惠形式与申报缴纳方式1、优惠形式(1)社会性优惠(2)政治性优惠(3)外交税收豁免2、缴纳方式根据车船税法,车船税的缴纳有两种方式:①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并且,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②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即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自己到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3、缴纳车船税时的注意事项(1)车船税纳税申报资料(2)开单四、车船税的退税*第二节车辆购置税一、车辆购置税的概念二、车辆购置税的特点三、车辆购置税的构成要素四、车辆购置税的征税与免税五、车辆购置税纳税额的计算六、征收管理*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我国现行的车辆购置税法,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一、车辆购置税的概念二、车辆购置税的特点三、车辆购置税的构成要素1、纳税人2、税率:车辆购置税的统一比例税率为10%3、税基及相关规定*四、车辆购置税的征税与免税五、车辆购置税纳税额的计算*六、征收管理1、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申报2、免(减)税申报3、已使用未完税车辆纳税申报4、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环节5、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6、车辆购置税纳税期限7、车辆购置税的.缴纳方法8、缴纳管理9、处罚规定*第四节汽车消费税一、汽车消费税的概念二、汽车消费税的特征与作用三、汽车消费税的构成要素四、汽车消费税的税额计算五、汽车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六、汽车消费税的纳税地点七、纳税期限及纳税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国务院令第5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一、汽车消费税的概念二、汽车消费税的特征与作用三、汽车消费税的构成要素1、纳税义务人2、税目及税率四、汽车消费税的税额计算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2、定额从量征收*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征收4、特殊规定五、汽车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六、汽车消费税的纳税地点七、纳税期限及纳税申报1、纳税期限2、纳税申报*第五节汽车增值税一、增值税与相关税务的区分二、汽车增值税的构成要素三、汽车增值税税率四、汽车增值税关于抵扣凭证的解释五、汽车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六、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七、增值税纳税地点*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为配合增值税转型改革,同时对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并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一、增值税与相关税务的区分1、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汽车增值税实行价外税。*2、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关系*五、汽车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汽车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的征税2、汽车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3、汽车增值税对进口货物的征税4、其他六、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七、增值税纳税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国务院令第5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一、汽车消费税的概念二、汽车消费税的特征与作用三、汽车消费税的构成要素1、纳税义务人2、税目及税率四、汽车消费税的税额计算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2、定额从量征收*第六节汽车燃油税一、燃油税的概念二、征收燃油税的影响*第六节汽车燃油税2008年12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一、燃油税的概念燃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行使的汽车购用的汽油、柴油所征收的税。它是费改税的产物,是取代养路费而开征的,其实质是汽车燃油税。二、征收燃油税的影响(一)征收燃油税对私家车主的影响(二)对成品油供应商的影响(三)对收费公路行业的影响(四)地方政府部门的影响*1、车船税的含义?2、车辆购置税的特点有哪些?3、汽车消费税的概念?4、简述汽车增值税与汽车消费税的异同点?5、简述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特点?复习思考题*第八章汽车维修的标准和法规第一节汽车维护和保养的管理制度第二节汽车维修标准和维修企业第三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节汽车改装相关法律规定复习思考题*教学目的:本章将对汽车相关的维修法规进行介绍重点讲解,通过对国内外汽车维修标准进行分析,显示出我国在汽车维修企业在相关方面的不足:重点:1、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难点:1、一级汽车保养的作业要求标准2、二级汽车保养的作业要求标准3、三级汽车保养的作业要求标准*第一节汽车维护和保养的管理制度一、汽车维修的现状分析二、一级汽车保养的作业要求标准三、二级汽车保养的作业要求标准四、三级汽车保养的作业要求标准五、一级、二级、三级保养标准的对比分析*第一节汽车维护和保养的管理制度一、汽车维修的现状分析二、一级汽车保养的作业要求标准 1、驾驶员作业项目2、保修工人作业项目3、整车检验项目三、二级汽车保养的作业要求标准1、驾驶员作业项目2、保修工人作业项目3、整车检验项目四、三级汽车保养的作业要求标准1、发动机部分2、离合器及传动部分*3、前桥部分4、后桥部分5、电气设备6、轮胎部分7、车架部分8、整车检验项目五、一级、二级、三级保养标准的对比分析*第二节汽车维修标准和维修企业一、国外汽车维修标准概况1、美国维修标准的主要组成和简要分析2、德国汽车检测和维修标准体系二、我国与国际标准的差距以及努力方向三、国内汽车维修企业现状*第三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一、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目的和原则二、机动车维修的经营许可三、机动车维修经营四、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五、机动车维修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一)、监督检查(二)、法律责任*第四节汽车改装相关法律规定一、中国的汽车改装法规二、汽车改装的注意事项*一、中国的汽车改装法规2008年公安部发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引人注意的是其中放宽了一些对机动车改装方面的限制,包括更换发动机和车身车架在内的改装都明文规定可以在改装后再行登记。1、新政策的亮点2、汽车改装法规规定3、中国汽车改装法规的未来二、汽车改装的注意事项*1、我国现行的维修保养制度是什么?2、国外汽车维修企业标准是什么?3、我国汽车维修标准与国外的区别与联系?4、汽车维修企业可以分为哪三类?5、汽车维修企业的开业条件有哪些?6、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制定原则是什么?目的是什么?7、机动车维修人员的从业资格有哪些?8、汽车维修企业出现哪些行为将被限期整改?9、什么是汽车改装?国内对汽车改装是如何规定的?10、汽车改装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复习思考题*第九章汽车道路交通法规第一节道路的基本知识第二节道路法律法规解读第三节汽车保险理赔政策法规解读复习思考题*教学目的:本章将对道路的基本知识进行了讲解,并对我国的道路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分析,最后对汽车保险理赔政策法规进行解读。重点:1、汽车保险理赔政策法规解读难点:1、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理解2、对商业车险A、B、C、D款的理解*第一节道路的基本知识一、我国公路总体形势二、我国公路的分类三、具体公路种类和特点 *一、我国公路总体形势道路是供各种车辆(无轨)和行人通行的工程设施。按其使用特点分为城市道路、公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及乡村道路等。公路是指联接城市、乡村和工矿基地之间,主要供汽车行驶并具备一定技术标准和设施的道路。二、我国公路的分类1、按行政等级划分公路按行政等级可分为:国家公路、省公路、县公路和乡公路(简称为国、省、县、乡道)以及专用公路五个等级。一般把国道和省道称为干线,县道和乡道称为支线。*2、按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划分根据我国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公路按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三、具体公路种类和特点 1.部分主要的国道及长度2.首都放射线3.南北纵线4.东西横线5.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限速 *第二节道路法律法规解读一、公路法律法规体系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体系*一、公路法律法规体系(一)《公路法》解读1、制定《公路法》的目的及其基本内容2、《公路法》的作用(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1、制定《条例》的基本原则(1)立足全面保护(2)重点强化治超(3)坚持依法行政(4)突出服务便民*2、《条例》的主要制度(1)关于车辆超限治理制度(2)关于行政许可制度(3)关于保障公路安全的区域范围(4)关于公路养护管理模式(5)关于农村公路保护(6)关于公路安全保护的措施和手段(7)关于公路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体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特点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举措3、关于交通事故处理4.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三)公安部四项行政规章1、《机动车登记规定》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节汽车保险理赔政策法规解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三、商业车险A、B、C、D款*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与修正(二)《保险法》修订的重点1、保险合同法律规范2、市场主体管理制度3、保险经营规则4、保险监管制度5、法律责任(三)保险法修订的意义*(四)新修订的《保险法》与汽车保险与理赔密切相关的焦点内容  1、理赔有了“时间表”2、二手车过户保险照赔3、改写“高保低赔”4、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出台的目的和意义(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主要特点*(3)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确切定义(4)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适用的对象(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运作主体(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对象(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内容(8)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单及统一标志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颁布(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主要内容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费率三、商业车险A、B、C、D款*1、目前我国制定的道路方面有法律法规有哪些?2、我国公路根据我国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B01-2003)的规定分为哪几类?3、简述制定《公路法》的目的及其基本内容4、简述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体系组成5、简述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是如何处理的?其中涉及到哪些法律法规?6、目前我国汽车保险政策法规主要包括哪些?复习思考题*第十章汽车专利法规第一节汽车专利知识要点第二节我国的汽车专利第三节汽车WTO知识产权与海外并购复习思考题*教学目的:本章对我国汽车专利法规进行了介绍,并讲解了汽车WTO知识产权与海外并购相关知识。重点:1、汽车企业应如何申请专利难点:1、汽车WTO知识产权与海外并购2、汽车海外并购后所面临问题*第一节汽车专利知识要点一、汽车专利相关概念诠释二、《专利法》相关规定三、汽车专利纠纷四、申请国内外专利的途径五、国家机关的法律责任六、申请汽车专利的意义*一、汽车专利相关概念诠释1、汽车知识产权1.知识产权的定义2.汽车知识产权的特点(1)汽车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3)汽车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4)汽车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5)汽车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2、汽车自主知识产权*3、汽车自主品牌4、汽车专利1.我国专利的分类2.汽车发明(1)汽车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2)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3.汽车实用新型4.汽车外观设计5.汽车优先权(1)外国优先权(2)本国优先权*6.专利申请号*二、《专利法》相关规定1、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先申请原则(1)禁止重复授权的原则(2)先申请原则和先发明原则2、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性条件3、专利权的效力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5、汽车专利申请条件和保护期限6、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1)专利申请权的含义(2)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三、汽车专利纠纷 1、汽车专利权人的义务2、专利权的终止3、专利的复审4、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5、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的审查和决定以及随后的司法程序6、宣告专利权无效7、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临时措施8、专利侵权纠纷以及专利临时保护纠纷的诉讼时效1.专利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2.专利临时保护纠纷的诉讼时效*四、申请国内外专利的途径1、申请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所应当提交的申请文件(1)请求书(2)图片或者照片 2、对中国人向外国申请汽车专利的介绍3、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在中国申请汽车专利的权利 五、国家机关的法律责任六、申请汽车专利的意义*第二节我国的汽车专利一、汽车行业专利数据的分类二、我国汽车行业专利概况三、我国汽车行业专利申请不足的原因四、我国汽车行业专利发展的有效途径五、汽车企业应如何申请专利*一、汽车行业专利数据的分类(1)汽车行业专利数据的总体概括(2)汽车行业专利数据统计原则(3)IPC国际专利交通运输类分类表二、我国汽车行业专利概况1、汽车行业专利申请状况2、对国内各汽车生产厂家的专利技术分析3、对国外汽车生产厂家专利技术分析4、对国内汽车零部件生产分析*三、我国汽车行业专利申请不足的原因1.研发投入不足2.自主创新意识不足3.知识产权人才的不足四、我国汽车行业专利发展的有效途径1.加大研发投入2.建立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制度3.加强信息的利用4.加强行业专利战略研究5.加强对新技术的消化吸收*五、汽车企业应如何申请专利(1)明确企业自身的技术定位(2)根据企业产品决定申请重点(3)专利申请应与产业链结合(4)申请专利应与生产开发周期相配合(5)申请专利需要与市场相配合(6)申请专利应做到“知彼知己”(7)申请专利需要建立有保障体系(8)选择适当的代理所可以事半功倍*第三节汽车WTO知识产权与海外并购一、WTO知识产权的保护二、WTO与汽车海外并购*一、WTO知识产权的保护1.WTO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2.WTO的知识产权规则的特点及内容3.《知识产权协议》在WTO中的意义二、WTO与汽车海外并购(一)中国汽车企业海外并购的动因分析1.市场动因2.管理动因3.技术动因4.资源动因*(二)、汽车知识产权并购审查1、审查权属2、审查地域性3、关联性审查(三)、汽车海外并购后所面临问题1.资源整合问题2.政治风险问题3.现金流问题4.人才缺乏问题5.品牌定位问题*(四)、对中国汽车企业海外并购的建议针对中国汽车企业海外并购面临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正确认识汽车海外并购后汽车企业文化2.提升汽车品牌在全球的认知度3.进行人力资源整合4.减少政治风险和企业现金流风险*1、汽车自主品牌的定义?2、简述知识产权并购审查包括哪几方面?3、简述申请外观专利应提交的申请文件有哪些?4、简述我过汽车行业专利发展的有效途径?复习思考题*第十一章汽车法律服务第一节我国的汽车法律环境分析第二节国内汽车用户的法律维权对策第三节汽车进出口贸易中的法律维权问题复习思考题*教学目的:本章首先对我国汽车法律环境进行了分析,讲解了我国汽车法律服务的主要形式以及国内外汽车用户的法律维权对策,最后讲解了我国汽车进出口贸易中的法律维权问题。重点:1、国内汽车用户的法律维权对策2、消费者维权途径3、汽车租赁与法律服务难点:1、中国汽车贸易面临的壁垒*第一节我国的汽车法律环境分析一、汽车法律服务的特征二、我国的汽车法律服务环境三、汽车法律服务的表现形式*一、汽车法律服务的特征1.专业性2.地域性3.信任性4.差异性二、我国的汽车法律服务环境1、举证难2、鉴定难3、索赔难4、法律规范缺失*三、汽车法律服务的表现形式我国的汽车法律服务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两方面:1、国内汽车消费者的维权方面2、对外贸易法律维权方面对外贸易法律维权又可以分为反倾销方面和解决贸易争端方面。1.反倾销方面2.解决贸易争端方面*第二节国内汽车用户的法律维权对策一、汽车召回与法律服务二、汽车维修纠纷与法律服务三、汽车租赁与法律服务*一、汽车召回与法律服务1、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2、在召回维权过程中消费者享有的权利3、消费者索赔的对象4、消费者维权的途径5、汽车召回案例纠纷6、我国汽车召回制度的不足之处及改进建议二、汽车维修纠纷与法律服务1、车的质量问题的投诉分类车的质量投诉主要有以下两类:(1)明显质量问题的解决不力。*(2)消费者主观感受判断存在故障,而维修方不能给予很好处理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两方面:1.对消费者主观感受判断的故障,维修方给予的解释不能令消费者满意。2.维修方对此类问题的判断和维修处理方式,并不能获得消费者的认可,这主要涉及重要部件,如发动机或变速器等。2、造成维修投诉的原因(1)部分维修企业建立《汽车维修技术档案》这一制度未得到落实(2)部分维修企业维修作业价格、配件价格、工时费不透明(3)部分维修企业维修作业管理不规范(4)部分维修企业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5)相关法律法规在维修纠纷中不利于实际操作*(6)现行的举证责任不利于托修方,托修方举证困难,不利于公平调解(7)对维修纠纷调解后的处理机制还不完善,不利于建立良好的举报机制3、消费者维权途径(1)尽可能提早发现问题(2)尽可能按国际惯例提出要求(3)尽可能协商解决问题(4)尽可能避免将维权诉求扩大化(5)尽可能避免将维权提早司法化4、对政府工作部门的建议(1)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章制度(2)应成立专门的投诉处理机构*(3)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增强机动车维修纠纷调解的工作力度(4)加强对维修记录的管理,加大检查的力度(5)和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三、汽车租赁与法律服务(一)存在的问题1、行业政策、法律法规不完善2、企业规模小、管理水平低下3、外部环境制约租赁业发展4、消费者与租赁商之间的矛盾*(二)解决对策1、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努力,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律法规,创造公平、公正的宏观发展环境。2、汽车租赁业要不断增强自身实力,提高人员素质,努力改善汽车租赁业自身发展环境,积极与国内其他城市及国际汽车租赁业接轨。3、汽车租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之间要加强行业间协作,以利汽车更新换代。4、汽车租赁行业应加强自我宣传力度,大力挖掘市场潜力。首先利用媒体等多种手段5、汽车消费者和租赁公司如何加强防范措施*第三节汽车进出口贸易中的法律维权问题一、国际汽车贸易的基本概念二、中国加入WTO汽车关税谈判结果三、中国汽车贸易面临的壁垒四、我国与对外贸易法律服务相关的法规五、对经典案例纠纷的解析*一、国际汽车贸易的基本概念1、汽车国际贸易的分类2、以汽车商品形态为标准分类(1)汽车货物贸易(2)汽车服务贸易(3)汽车知识产权贸易3、以汽车商品贸易是否有第三者参加为标准分类汽车商品贸易是否有第三者参加为标准具体分为三类:(1)直接汽车贸易(2)间接汽车贸易(3)转口汽车贸易二、中国加入WTO汽车关税谈判结果*三、中国汽车贸易面临的壁垒1、贸易壁垒的定义2、技术壁垒的定义四、我国与对外贸易法律服务相关的法规1、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介绍2、对《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介绍3、对汽车关税的介绍4、对对外贸易法的介绍五、对经典案例纠纷的解析(一)反倾销方面案例纠纷1、反倾销方面法律法规1.反倾销协议*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2、相关释义1.倾销2.反倾销3、反倾销方面案例分析4、我国遭遇反倾销的动因 1.汽车出口价格低廉2.汽车生产规模不经济 3.汽车出口混乱无序5、我国汽车出口防范反倾销调查策略 1.规划“STP+4P”出口战略体系2.坚持低成本发展战略* 3.推动汽车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4.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 5.政府应进一步规范汽车出口秩序(二)解决贸易争端方面案例1、案件回顾2、中国和美国欧盟各执己见3、案例分析4、对我国汽车贸易发展建议(1)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2)培育专业化团队(3)加强自律和内部协调指导,避免恶性竞争(4)提高产品竞争力 (5)修正管理办法,明确界定零部件概。*5、世界贸易组织裁定对我国的影响(1)减少财政收入(2)加剧国内不平等竞争(3)国内消费者实质性受益*1、汽车法律服务的定义与特征?2、什么是反倾销?3、简述汽车法律服务的表现形式?4、简述在汽车维权纠纷过程中消费者的维权途径?5、简述我国汽车出口防反倾销调查的策略?复习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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