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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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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主要教学内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概述•工程建设活动所涉及的主要合同类型及其主要特点•建设工程合同订立阶段的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合同履行阶段的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技术与方法本课程的主要内容第一部分概述•我国工程建设合同实践的法律环境第一节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各方的相互关系及其性质一、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各方的相互关系(图1)第一节第一节业主工程监理二、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各方之间相互关系的分析通过图1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基本结论: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各方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工程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基...

第7章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主要教学内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概述•工程建设活动所涉及的主要合同类型及其主要特点•建设工程合同订立阶段的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合同履行阶段的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技术与方法本课程的主要内容第一部分概述•我国工程建设合同实践的法律环境第一节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各方的相互关系及其性质一、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各方的相互关系(图1)第一节第一节业主工程监理二、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各方之间相互关系的分析通过图1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基本结论: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各方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工程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基本形式是合同关系,包括直接的合同关系和间接的合同关系,即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权利义务图1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注:表示直接的合同关系表示间接的合同关系1第二节第二节目标内容:工期,质量,投资等管理目标的具体第二节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能内容。一、合同管理为工程建设管理及工程建设项目管控制依据、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工期,质量,投资等管理目标理(包括工程建设监理)提供了管理目标及内的具体要求。容和管理控制依据。另外,已由合同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内化为合同当具体管理目标:如工程建设项目的三大管理目事人双方共同恪守的规定和要求的国家/地方有标工期,质量,投资。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工程建设项业主提出且订入合同的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特殊要求。第二节第二节二、合同确立了工程建设活动有关各方之间在技五、有效的合同管理在特定情况下能够作为工程建设术、经济、管理、组织方面的协作关系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控制的一种具体手段。如:通过有效的合产品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方面的交易关系,并同管理处理承包商提出的工程索赔就是控制工程建设将这些关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通过合同管理能投资的一种具体手段。够有效地维系这些关系并将其更加坚实地建立在法律基础上。三、合同管理能够有助于明确工程建设活动有关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界面。如:业主、承包商、工程师之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界面。四、合同管理能够有助于有效地处理工程建设活动过程中有关各方之间所发生的纠纷。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工程建设活动所涉及的主要合同类型及的工程建设项目相适应的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其特点单位。一、工程勘察、设计合同3、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人拟承揽的工程1、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勘察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任务所涉及的专业领域、人、设计人)为完成特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确立(变更、终止)双方之间权利义务性质必须与承包人《工程勘察证书》、《工程关系的协议,属于工作性合同,标的是具有知识设计证书》中规定的承包人承揽工程勘察、设产权性质的智力劳动成果。计任务的专业范围、性质领域相适应。我国工2、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人必须是具有国家程勘察、设计单位按专业性质、领域不同分为: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石油、钢铁、建材、机械等二十三类。证书》以及与拟承揽其勘察、设计任务2第三节第三节4、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守国家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质量管理条》的有关规定,工程勘察、设计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国家重大同的承包人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勘察人、设计人)设计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建设除继续完成勘察、设计,减收或免收勘察、设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可行性研究报计费用外,必须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告等文件订立。二、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工程设计合同的承包商将承担较大的质量风1、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施工人)险责任。为完成特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造任务确立第三节第三节(变更、终止)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4、由于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特点,导致工属于工作性合同。程施工合同结构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复杂、条2、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是具有与拟承接款数量和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关文件数其工程建造任务的工程建设项目相适应的《资量多,因此多采用合同文件式合同。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能力。5、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多采用较为温和的纠纷解3、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拟承揽的工程建设项决方法(ADR)进行处理,以期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建造任务所涉及的专业领域、性质必目建设期间有效维系合同关系的稳定。须与承包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6、工程施工合同有效期较长、风险大、工程变更多,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争议多,工证书》中规定的承包人承揽工程建造任务的专程索赔多,价款支付、结算工作繁杂。业范围、性质领域相适应。第三节第三节7、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商将承担较大的质量风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承包人(监理人)险责任。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和与其拟监理的工程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等级证书》。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承包人与被监理的建(监理人)为完成特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任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务确立(变更、终止)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劳务性合同(服务性合同)。为确保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有效履行有一个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监理单位根稳定的合同法律基础,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发据合同要求提供的工程建设管理服务。包人在该合同中授予承包人的监理权力、权限、责任范围和内容,必须在被监理的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中以该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义务的形式确立下来。3第二部分建设工程合同订立阶段第一节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类型二、合同的类型一、合同的概念1、按合同所确立的交易关系内容、特点的不合同是平等主体的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之间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将合同划分为一定的类型。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买卖合同,共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拟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而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第一节第一节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7)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2、按合同所确立的合同法律关系性质、特点的益订立的合同不同,将合同划分为一定的类型。(8)总合同与分合同(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9)一般转移财产的合同、工作性合同、劳(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务性合同(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第一节第二节三、建设工程活动所涉及的合同类型: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的结构、形式和组成1、从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分类看,建设工程活一、合同的结构动所涉及的合同类型包括:1、合同首部买卖合同,共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租赁合合同名称,当事人双方的完整名称,法定代表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人的名称,合法代理人的名称,合同标的的过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渡,合同法律背景陈述托合同。2、合同条款主要条款,一般条款,选用条款主要条款(一般应具备的条款):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4第二节第二节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二、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必备条款:标的,数量1、书面形式一般条款:风险条款,合同的适用法律条款,争2、特殊的书面形式议的解决方式条款,合同转让条款建设工程合同必须经过鉴证并应采用示范性合同。选用条款:定义条款,合同所使用的语言文字条三、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款,合同前文件条款。1、单一文本式合同:由合同条款+附件组成合同3、合同尾部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合法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依法必须办理的相关手续业已办理的证据,其它相关信息。第二节第二节2、合同文件式合同:由合同条款+一系列有助确图纸,标价的工程量表等文件组成。立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此外诸如ICE合同、NEC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委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合同协议书,中标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托合同均为合同文件式合同。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组成。再如:FIDIC施工合同由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专用条件,通用条件,规范,第三节第三节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3、合法原则一、合同订立的概念4、平等、公平原则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合意(意思表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违背社会公德。二、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原则三、建设工程合同订立前的准备工作1、合同自由原则(意思自治原则)1、当事人缔约资格审查和资信状况调查2、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2、可行性研究(合同的可履行性、可收益性)应诚实守信(降低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以善3、交易安全性分析(交易的经济、法律和社会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环境的稳定)或合同规定的义务。4、组成谈判机构5第三节第三节四、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程序(一)合同的一般订立程序寄送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1、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书,商业广告(但悬赏广告视为向社会不特定人要约有效的条件:发出的要约)。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要约邀请是当事人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关系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的事实行为,要约邀请不具备一经对方承诺便形完整即要约应包含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应成合同的效力,要约邀请不完全具备确定的当事具备的条款),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人双方之间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应具备的要约引诱(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条款),要约邀请不具有明确的订约意图。约的意思表示。第三节第三节合同实践中有效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极为重要。要约的约束力:区分方式主要有: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内容加以限制、变更和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区分,扩张;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作出区分,立合同的法律地位(只有受要约人才享有对要约根据是否包含了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作出区分,人的要约作出承诺的权利,承诺权不能继承和随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作出区分,意转让,受要约人有权决定是否行使承诺权);根据是向特定人还是向非特定人发出作出区分。出售或购买特定物的要约,要约人不得同时向第三人发出。第三节第三节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失效:要约失去其约束力。要约的撤回指要约人发出要约后,未到达受要约要约失效的条件:之前通过明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失效的行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的撤销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在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受要约人最终作出承诺之前,通过明示取消该项承诺期限届满,要约,从而使其效力归于消灭的行为。鉴于要约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撤销时要约已经生效,受要约人可能基于信赖已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为履行合同的准备行为,故国内合同法对要约的撤销进了严格的限制,要约人只能撤销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要约。6第三节第三节2、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实质性内容和非实质性内容承诺有效的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要约的实质性内容指当事人双方之间未来合同的人作出,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未对要约内容主要条款(一般应具备的条款)作出实质性改变的情况下),承诺必须表明受要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指除上述合同主要条款外的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承诺的方式必须与其它次要合同条款。符合要约的要求。(若无具体要求,可采用法律允许的各种方式。)承诺迟延:迟发而迟到的承诺,被视为新要约。承诺迟到:未迟发而迟到,要约人负有通知义务(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第三节第三节3、通过代理人代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在其授权范(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订立程序围内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所产生的后果(权利招标投标程序和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的法律行为。委托代理:代理人通过委托代理合同获得代理招标:要约引诱权而为的代理行为。投标:要约职务代理:根据企业、组织的所赋予的工作职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获得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具有合法代理的外在表现形式,但实际上代理人并无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表见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是职务代理中常见的情形。第三节第三节五、建设工程合同的成立2、合同成立要件1、概念:当事人之间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合同关系。一般要件:合同主体存在双方和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具合同成立的重要性表现在:合同成立旨在解决合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和特殊要件:依据合同性质而定。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条件。3、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之间存在密切联系。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7第三节第二节特点:包括因他方的缔约过失行为而致使信赖人的直接此种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财产的减少,如支付各种费用等,也包括信赖人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而不是发生在合的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同成立以后。只有在合同尚未成立,或者虽然成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向中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而被确认为无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又拒绝与其签订建设工程效时,缔约人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情况比较普遍。根据合同法及招标投标法信赖利益赔偿的结果,是使当事人之间达到合同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必须为此向中标的投标人承未曾发生时的状态。而履行利益赔偿的结果,是担缔约过失责任。使当事人达到合同完全履行时的状态。第二节第二节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未违反先合同义务者遭受损失,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的缔约过失责任.caj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先合同义务是缔约双方为签订合同而互相接触磋商逐渐产生的附随义务,如:相互协助,相互保护,相互照顾,及时的相互通知、通告,其它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义务如保密、确保合同的真实性等。第二节第二节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8、订约之际未尽诚实交涉义务致使对方当事人1、擅自撤回要约的缔约过失责任,遭受财产损失,2、缔约之际未尽到通知、通告等义务给对方当9、订约之际未尽条件成就努力义务使对方当事事人造成损失的缔约过失责任,人遭受财产损失时的缔约过失责任,3、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侵害对方的人身权、10、订约之际标的物的客观上不可能。物权时的缔约过失责任,4、合同不成立时的缔约过失责任,5、合同无效时的缔约过失责任,6、合同被变更或被撤销时的缔约过失责任,7、无权代理时的缔约过失责任,8第二节第三节合同成立后生效前的先合同义务:六、合同的生效与合同的效力先合同义务指从发出要约时开始,直至合同生效1、合同生效的概念:合同开始具有受法律保护之时的包括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的约束力(对当事人双方)。则而产生的先合同义务以及合同成立后生效前当2、合同生效要件:事人所应承担的义务。违反先合同义务构成缔约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过失责任,违反后者则构成一种独立的不同于缔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标的具有实现的可能性。约过失责任的法定责任,它和缔约过失责任都适合于合同责任前并相互衔接,一起构成“先契约义务”责任,从而形成整个合同过程严密的责任体系。第三节第三节3、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附条件的合同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条件是不确定的事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作为决定合同的效力发实,条件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条件生或消灭的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除了法律明确必须合法,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规定的法律行为,如继承权的接受或放弃等民事附期限的合同: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法律行为不得附条件以外,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均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或合同消灭的可以由当事人设定条件,以此限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从而满足当事人的各种不同需要。根据。在生效期限尚未到来之时,合同根本没有生效,当事人也不能享受权利且不必履行义务。也即,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第三节第三节七、违反生效要件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1、无效合同及其类型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合同指虽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成立,但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会公共利益,因而从合同订立时起就不具备法律2、可撤销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效力的合同。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无效合同的类型:律允许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9第三节第三节国内合同法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在此类合同,行为人并未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及一方以欺诈、胁迫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存在因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而导致合同被撤销的情况,而主要是因为合同当事人缔约资格有缺陷,因无权代理行为及无权处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分行为而产生的合同。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缔约资格缺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3、效力待定的合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由其合法代理人确认后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生效。无权代理: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期限届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有关规定,因此其效满(代理权消灭)后由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力是否产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无权代理行为所产生的合同由被代理人追认和生认才能生效的合同。效。第三节第三节八、合同的担保无权处分行为: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1、合同担保的概念无处分权行为所产生的合同由财产所有人确认后合同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生效。人的债权得以(有效)实现的法律措施。4、确认合同无效和合同可撤销的法定机构合同的担保种类: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人的担保: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外,又附加了其他有关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5、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物的担保:以债务人或其他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享有对该财产的处分权,并从处分收益中优先受到清偿的的担保形式。第三节第三节金钱担保:在债务以外交付一定数量的金钱,该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其特定的不动产,金钱的得失与债务履行联系在一起,使当事人双将该不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方产生心理压力,从而促使其积极履行债务,保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不动产折价或者以拍障债权实现的制度。卖、变卖该不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合同担保的形式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其特定的动产或权保证: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利,将该动或权利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的担保形式。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动产或权利保证是工程建设活动中主要合同类型首选的担保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形式。在FIDIC施工合同中的履约保证、预付款受偿。归还保证、保留金保证等都是典型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保证担保形式。10第三节第三节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定金: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债务的履行和债产,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按合权的实现,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法滞留该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合同订立后、履行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力的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付给对方当价款优先受偿。事人的金钱,并以该笔金钱作为债权的担保。国内合同法中特别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的留置担在合同实践中,当采用定金这种担保形式时,应保,以期有效地制止大量的业主拖欠承包商工程和在合同开始履行前和定金一样预先/提前支付的结算款的行为。预付款及其它类似款项在法律性质上严格区别开来。第三节第三节九、格式合同(格式条款合同)与示范性合同化的特点;合同条款的不可协商性;就双方的合(一)、格式合同同法律关系地位而言,格式合同的使用人处于优1、格式合同的概念势地位,而相对人处于附从地位;格式合同可以格式合同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在交易中居于垄用不同的、但一般是明确的书面形式表达出来。断地位)一方为重复使用(即为与不特定多数人3、格式合同的主要功能定约)而预先拟定,对方当事人只能对拟定好的合同概括地表示全部同意或者全部不予接受,而采用格式合同,可以避免合同交易谈判的麻烦,不能进行协商的合同。简化手续,节约交易成本和时间;格式合同有利2、格式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于当事人双方事先明确各自的责任范围、风险分格式合同的主要条款或全部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担、预估生产成本;采用格式合同有利于增进交先拟定;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续性及易安全,避免讼争;采用格式合同有利于国家进细节性;格式合同的内容具有规范、完备和定型行政策调控。第三节第三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标的物的区位、面积、价款4、工程建设领域中格式合同的运用支付方式和期限及其延迟支付罚则、商品房的交在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领域中,较为常付期限等合同的主要条款预购方均无和预售方协用的格式合同有下列几种:商的余地。•建设项目借款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建设项目借款合同也因其部分主要合同条款为格商品房预售合同因其部分主要合同条款为格式条式条款,国家法律法规对金融领域货币借贷行为款,其余补充协议和合同附件多由预售方拟定,的严格限制而具有较强的格式合同特点,借款人预购方对这些合同条款、补充协议和合同附件与在借款利率、借款用途等借款合同主要条款上亦无与贷款人进行协商的余地。借款合同的其它有预售方进行协商的余地极小,故就总体而言,商关内容借款人对其与贷款人进行协商的余地亦极品房预售合同具有较强的格式合同特点。小。11第三节第三节•工程保险合同(一)、示范性合同工程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保险合同所载1、示范性合同的概念之条款或由保险业务主管部门事先制定或由保险示范性合同是根据法律、法规和惯例而制定的具人事先拟定,投保人只能决定是否接受这些条款,有标准化格式和条款的各类合同。其形式本身不具有强制效力,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确定修改其却不能要求对这些条款进行修改;投保人只有依条款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惯例有关规定的保险人事先拟定的不同险别的条款进行选择的自前提下)、条款形式和格式,也可通过协商确定由,而没有拟定或磋商保险合同条款的自由。保增减条款。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是由保险业务的性质所决2、示范性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定的。示范性合同的条款由有关部门事先拟定并在合同国内合同法第39—41条对格式条款的使用、免责、订立时由当事人一方提供;示范性合同的条款具解释等作了具体规定。有普适性;示范性合同的内容具有规范、完备、第三节第三节法律用语科学准确和非定型化的特点;当事人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方可根据交易的具体主客关情况对合同内容行修改。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商品房买3、示范性合同的主要功能(成P34-P39)卖合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城市供用水合同,采用示范性合同,可以避免合同交易谈判的麻烦,城市供用气合同,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简化手续,节约交易成本和时间;示范性合同有格式合同和示范性合同在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利于当事人双方根据交易的具体主客观情况制定经营应用的较为广泛。合同实践中,从合同管理规范、完备、责权利平衡、风险分担合理的合同,从而能够有效地避免合同纠纷,减少交易风险;的角度出发,应注意其在法律特征和功能上的区方便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文件的编制;别。有利于当事人及有关方之间建立稳定、协调的协在合同实践中,提供格式合同和示范性合同的当作关系;有利于合同管理工作的标准化、程序化。事人都处于优势地位,因此这两种都存在一个对4、工程建设领域和房地产开发经营领域中,较弱方当事人的保护问题。合同法中对格式条款的为常见的示范性合同有:规定同样适用于示范性合同。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工程建设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合同订立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应具备的条件:应注意的主要合同问题建设工程项目已经办理报建手续;建设工程项目一、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工程建设程序的初步设计已经批准;建设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订立应具备的条件:度建设计划;有能够满足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需要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已经获得定约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建设资金和主要批准;已经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任务书已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计合同);小型单项建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设计文件(设计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已经送达。合同)。2、对合同当事人缔约资格的严格限制3、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12第四节第四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当事人双方应在合同订立过程时,应约定合文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 范本 协议范本下载族谱范本下载临帖范本下载公司章程范本下载监理月检范本下载 》,件的解释顺序。《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其中,《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师的作用、两类工示范文本》为单一文本式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程师的责任界面。同示范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为合同文件式合同。中工程师权利的一致性。4、合同文件的构成及解释顺序7、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成P157-P166)合同文件式合同由于由一系列有助于确立当事人双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种类,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分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组成,在这类合同的履行过担,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对策,不同的合同计价方程中,会产生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问题。式对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影响。第四节第四节8、建设工程合同担保采用银行保证担保形式,被保证人必须在该银行国内担保法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中开户存款,被保证人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银金五种担保形式。但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目前使用行比较容易赔付并追偿损失。同时,也是最具实最广泛的担保为定金,但多数情况下,定金的没力的金融机构,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最为可靠。收和双倍返还仅仅只作为一种惩罚与补偿手段。银行保证也是国际工程建设领域中最常用的建设合同法中虽然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的留置形式,工程合同担保形式。但执行过程中难度很大。抵押、质押需要相当数目前,我国推行建设工程合同担保制度还存在诸量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国内经济负担普遍较重多问题:缺少与《担保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处于买方优势地位的业主对存制度以及对新型担保制度的法律规定,比如:在较大的障碍。目前,国内最值得推行的建设工《担保法》没有规定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性质和效力问题,而且也没有对一些新型担保方式程合同担保是银行保证。第四节第四节国际工程建设领域还广泛使用下列担保形式:加以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担保中涉及的物权问题,保证金,承包商以现金形式直接向业主提供信用国内也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国内银行商业化进保证。程缓慢,实际上并未真正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保留金,每月验工计价给承包商支付工程款时,以便于工程合同不能得到有效履行,工程质量不亏的经营实体,银行仍然按计划发放贷款,对项符合要求时用于返工及赔偿业主损失。(FIDIC)目的风险、效益考虑较少,对其贷款的建设工程信托基金,业主和受托人签订信用合同,业主将项目没有必须投保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的履约一笔信托基金交给受托人保存,作为受益人的承包商可从受托人那里得到相应的损失赔偿。(NEC)能力、商业信用度相对较差,导致银行缺乏开展同业担保,由另一家具有与被担保人具有同等资信建设工程合同担保的积极性;缺乏专业性的工程或更高资信的承包商作为保证人来提供信用担保。担保主体及相应的法律规范;缺乏建设工程合同(日本)方面的专业性中介组织和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工母公司担保:若承包商有其母公司,承包商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由母公司向业主提出履约保程合同担保的相关费用计入工程成本尚缺乏法律、证书(英国NEC,FIDIC99版)。法规依据。13第四节第四节FIDIC施工合同条件(FIDIC1999年第一版)提9、工程保险出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保证担保国内已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体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根据保险法,规履约保证—母公司保函(针对联营承包),投标定了建筑工程险(工程项目及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保函,履约保证—即付保函,履约保证—担保书,预付款归还担保—预付款保函,缺陷责任保证—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第三方责任险,保留金保函,业主付款保证—业主开具的支付保承包商设备、财产险,承包商人员人身伤害险函,承包商履约及质量保证—保留金。(承包商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NEC(新工程合同条件)确立的保证担保体系:害保险)。履约保证—履约保函,履约担保—母公司担保,国内工程保险制度也同样存在一些问题。承包商履约及质量保证—保留金,业主付款保《保险法》只原则规定了人身保险(人寿、健康证—信托基金。和意外伤害)和财产保险(损失、责任和信用),第四节第四节缺少对工程保险的具体操作性问题作出规定的配10、不可抗力的确定套的法律、法规;国内目前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不可抗力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订立时无法估计其对于工程保险的规定也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操何时发生、发生后的程度及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影作性规定(与FIDIC对比);国内保险公司从响度、同时也无法有效抗拒其影响的外界强制力事专业性保险服务的能力较差,业主和承包商的(包括来自自然界的和社会的)。建设工程合同(特别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其风险和保险意识较为缺乏;承包商的履约能力相合同有效期较长,遭遇不可抗力风险的可能性较对较差,也导致工程保险本身风险较大,保险公大,故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在合同订立时具体约定司缺乏提供保险服务的积极性;缺乏专业性的工不可抗力的具体类型,判别标准和不可抗力发生程保险中介组织和技术服务机构;工程保险费用后的风险责任。这是诸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计入工程成本尚无法律、法规依据。人特别容易忽视的。第四节第四节FIDIC施工合同条件(FIDIC,1999年第一版)(Ⅰ)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定义了不可抗力并具体规定了不可抗力的类型:敌行动,不可抗力是指如下所述的特殊事件或情况:(Ⅱ)叛乱、恐怖活动、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a)一方无法控制的,(Ⅲ)暴乱、骚乱、混乱、罢工或停业,完全局限于(b)在签订合同前该方不可预见且无法合理防承包商的人员以及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其他雇员范的,中间的事件除外,(c)情况发生时,该方无法合理回避或克服的,(Ⅳ)军火、炸药、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由于承(d)主要不是由于另一方造成的。包商使用此类军火、炸药、造成辐射或放射性只要满足上述(a)至(d)段所述的条件,不可污染的情况除外(Ⅴ)自然灾害,如地震、飓风、台风或火山爆发。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特殊事件或情况:14第四节第四节12、工程分包与转包发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三方共同签订分包合同,工程分包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包人根据建设工有利于将发包方同意并实施对分包工程的监督和程合同的规定或发包人的同意,将其承包范围内管理落到实处;有利于明确三方对分包工程的各的非主要部分及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内容另行发包自责任;也有利于协调分包合同和总包合同的关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承包的行为。系,确保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在工程分包管理、工程转包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包人未获得发包控制并杜绝工程转包的合同规定方面的一致。鉴人同意,以赢利为目的,将与其承包内容相一致于国内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权利有限,上述做法不的工程内容转让给其他承包人并不对根据建设工失为一种有效管理工程分包并控制转包的方法。FIDIC合同中,以总包合同价款总值的50%为限程合同所承包的工程负技术、管理和经济责任的以界定合法分包和非法转包,即分包合同总价值行为。不得超过总包合同价款总值的50%,否则为非法工程不规范分包和转包行为的合同控制手段。(例)转包行为。第四节第四节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合同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筑法)法)第四节第四节13、争议的解决方式为核心的纠纷解决模式,NEC合同条件(新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特别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履行条件)所确立的以独立的裁决人为核心的纠纷解决方过程中纠纷的解决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可能的式,FIDIC合同条件(1999年版)和世界银行土木工主要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类内容、程采购文件范本所确立的DAB(DisputeAdjustment关系特别复杂的合同类型,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复Board)纠纷解决模式(成第三章第3、4节,)等。杂的技术背景。而建设工程合同关系的稳定和有效另外最近几年,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维系对于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国(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在国际工程建设领内合同法、仲裁法规定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域的应用日益广泛,1998年10月,克林顿总统签署了美国ADR法案。ADR强调综合性、非零的总和、等四种纠纷解决方式。另外在国际工程建设领域,双赢的价值取向。ADR包括诸多具体纠纷解决方法:最近十几年,还出现了许多种新的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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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和解(Negotiation),调解(Mediation,具有代表性的有:FIDIC合同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Conciliation),仲裁(Arbitration)外件(1987年版)所确立的的以工程师(监理工程师)15第四节第四节还包括:美国的早期中立评价(EarlyNeutral14、工程索赔Evaluation)、中立专家事实发现(NeutralExperts建设工程合同(尤其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履Fact-Finding)、简易陪审团审判(SummaryJury行过程中,工程索赔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当事Trial)、小型审判(MiniTrial)、聘请法官(Private人在建设工程合同订立时,应在合同中订立具体、JudgingorRent-a-Judge)、调解—仲裁(Med-明确、操作性强的工程索赔程序和并明确规定可Arb)、和解会议(SettlementConference),英国的以进行工程索赔的各种合同履行状况。国内《建纠纷解决中心(CenterforDisputeResolution)、各类行政法庭(AdministrativeTribunals)等等,其他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FIDIC合同条件》各国还有许多适合自己国家国情的ADR模式。《NEC合同条件》等都明确规定了工程索赔程序(参考文献: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范愉著,中和可以进行工程索赔的各种合同履行状况。相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比较而言,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四节第四节中规定的索赔程序显得较为简单,操作性也相对15、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法》中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具备较差。具体应用时,可参照FIDIC、NEC等合同的主要条款作了具体规定。条件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施工合同及其所处的主客情况,在专用条款中对合同内所涉及的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当事人双方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监理单位的义务,通用条款的对应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增加或删委托人的义务,监理单位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节。监理单位的责任,委托人的责任,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监理酬金的计取和支付方法,其它有关事项,争议的解决方式。第四节第四节16、联营承包17、挂靠联营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以财指组织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建筑施工企产、技术或劳务作为出资,联合经营,依照法律或者合同约定享有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行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任务的行为。为。挂靠的特点:联营承包是指一个以上的承包商通过联营组成联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生产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营体,以联营体的名义与业主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虽有从事建筑生产活动的主体资格,但没有具备联营体的组成形式: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不具协作型联营。有特定合同的缔约资格);联营体组织的稳定是联营承包成功的关键,对于业主而言,是最大的风险因素。被挂靠的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FIDIC施工合同条件(87年版,99年版)均为确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缺乏承揽该工程建设项保联营体的稳定作出了具体规定。目施工任务的“手段”;16第四节第四节挂靠人以被挂靠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到工18、工程价款结算程建设项目施工任务后,通常自行组织施工生产,合同工程造价暂定造成工程合同价格处于不稳定并向被挂靠的建筑施工企业交纳一定的数额的“管状态,同时给工程价款结算带来风险。理费”;而被挂靠的建筑施工企业也只是以当事人最终合同造价的确定:依据、结算方法、结算程“的名义代为签订合同及办理各项手续,收取管理序、结算期限、结算结果的法律效力。费”而并不实际实施管理,不承担技术、经济、质当事人双方协议确定工程最终合同造价,工程造量责任。价专业咨询机构对最终合同造价的审核确定,国挂靠行为的法律后果是造成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家专门审计机构依法审计确认最终合同造价。权义主体和履行主体的分离,这对被挂靠的建筑参考文献:《建设工程法律实务》,朱树英著施工企业尤为不利。法律出版社。第三部分建设工程合同履行阶段的第一节合同管理抗辩权制度作为一种新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实施的第一节合同履行概述重要法律制度,国内《合同法》规定了同时履行一、合同履行的概念: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三种抗辩权按照合同规定,当事人双方各自享受权利、履行制度。义务的法律行为。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同时履行的情况下,双务二、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对等履行合同规定的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义务或未提出履行之前,所拥有的拒绝履行合同情事变更原则。规定的己方义务的权利。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法律制度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异时履行的情况下,双务合1、抗辩权制度同中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权利。抗辩权的重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事这种权利定时,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己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方债务或者不履行相应部分债务的权利。第一节第一节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异时履行的情况下,双务合同在合同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履行债务中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的顺序存在交叉以至于难以区分,有时有没有先后顺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先为履行债务之前序,当事人在何种情况下援用何种抗辩权制度,是一个或在履行过程中,如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财值得研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产明显减少或者履行债务的能力明显减弱,有可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24条、第26.4条能难以履行合同规定的他方债务时,拒绝履行己的规定,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87年版)第69.4方债务的权利。条的规定,FIDIC施工合同条件(99年第一版)第16.1条的规定应视为承包人行使抗辩权之情形。国内《合同法》第66—69条,对上述三种抗权制度的实施作出了规定。17第一节第一节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2、合同保全制度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特定权利(撤销权、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的制度。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债务人的行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3、提存制度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事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特定部门而消灭合同关系的制度。第一节第一节提存的原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执行《合同法》中的具体规定。(第62—63条)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确定监护人,以及其它情况。四、合同中约定不明条款的履行对于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未明确具体约定其内容以至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无法有效履行的合同条款,国内《合同法》提供了几种处理方法。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转让2、合同变更的条件一、合同变更:业已存在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当事人1、合同变更的概念协商一致,合同的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方在合同尚未履行和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合同当事式,必须使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3、合同变更的程序人双方就合同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的行为及所要约—承诺。达成的协议。4、合同变更的方式合同变更是针对合同内容的局部而非全部所进行协议变更,合同变更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的调整、修改和补充。合同变更不包括标的的变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办理。化,会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18第二节第二节5、合同变更的效力二、合同解除合同变更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以变更后的合同内1、合同解除的概念容作出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均在合同尚未履行和尚未完全履行以前,根据法律构成违约。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双方提前消灭合同合同的变更不能对业已履行的部分产生效力,对关系的行为及所达成的协议。于已按合同所作出的履行无溯及力,任何一方都不能因为合同的变更而单方面要求另一方返还已2、合同解除的条件经作出的履行。业已存在合同关系,合同的解除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或满足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解除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必须消灭业已存在的合同关系。第二节第二节3、合同解除的程序法定解除条件:要约—承诺,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当事人一方提⑴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⑵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4、合同解除的方式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约定解除(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权),法定解除⑶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5、法定解除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指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⑷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⑸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节第二节6、协议解除7、合同解除的效力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消灭合同效力。非持续性合同,合同解除的效力使合同当事人之7、约定解除权间的财产状况恢复到合同订立时的状态。持续性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后,在合同,合同解除的效力则解除未履行部分。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某种当事人双方在合同订立时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并可通过行使该种合同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19第二节第二节三、合同终止合同转让并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合同1、合同终止的概念转让将使合同主体发生变化,合同转让通常涉及合同终止指合同关系因客观情况发生而消灭。合同履行过程中,诸多客观情况都可导致合同关系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即原合同的当事人双方之间消灭。如: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合同解除,债务的合同法律关系,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因合同转抵消,标的物提存,债权债务统归一人。让而形成的新合同法律关系。四、合同转让1、合同转让的概念: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第二节第三节2、合同转让的类型第三节违约责任债权人转让债权:债权人将自己在合同中的债权一、违约责任的概念转让给第三人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债务人转让债务:债务人将自己在合同中的债务二、违约责任的特点和构成要件1、特点:以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前提,具转让给第三人有相对性,具有补偿性,具有一定程度的约定性,债权债务的一并转让:当事人一方将自己在合同是一种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中的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三人。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第三节第三节违约行为的形态:实际违约:指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至,合同当事人未按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包括: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等具体形式。限到来之前,明示或默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3、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损害赔偿,继续履行,采取补预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救措施,违约金,约定损害赔偿,定金制裁,解除合同。明示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4、违约责任的免除:发生不可抗力,可以根据其影响情限到来之前,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当事人的责任(包括违约责任)。默示毁约: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将不履行合同,而该方当事人又不愿意提供必要的担保。20第三节第四节5、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所谓责任竞合第四节合同争议的解决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者两一、合同争议的概念种以上的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彼此之间是相互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基于合法生冲突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同一违约行为既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义务效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争议。而导致其必须向对方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又同时侵害了对方合同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益而导致其必须向对方合同当事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合同解释二、合同解释的客体:一、概念合同语言文字表达含糊不清、模棱两可或相互矛盾而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合同解释的客体为表达受理合同纠纷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及其相关含糊不清、模棱两可或相互矛盾的合同语言文字。资料的含义所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的分析和说当事人一方主张的合同的语言文字所表达的语明。合同解释的根本目的在于使不明确、不具体义与其内心真实意思相异或相悖的情况下,合同的合同内容归于明确、具体,使当事人之间的合解释的客体为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意思。同纠纷得以合理解决。(又称为有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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