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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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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 DBJ/T13-157-XX 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12160-XXXX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程Technicalcodeforbuildingsolarphotovoltaicsystem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12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程Technicalcodeforbuildingsolarphotovoltaicsystem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13-157-XX...

福建《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 DBJ/T13-157-XX 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12160-XXXX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程Technicalcodeforbuildingsolarphotovoltaicsystem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12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程Technicalcodeforbuildingsolarphotovoltaicsystem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13-157-XXXX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2160-XXXX 主编单位: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源昌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 XXXX年XX月XX日3前言本规程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编制福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3部地方标准的通知》(闽建办科〔2017〕3号文)的要求,编制组在总结我省各地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实践 经验 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宣传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优秀班主任经验交流小学课改经验典型材料房地产总经理管理经验 和研究成果,参考国内外有关资料,结合我省各地太阳能资源状况,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光伏系统设计;4建筑一体化设计;5工程施工;6工程验收;7运行管理与维护;8附录。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提出安装型光伏组件、构件型光伏组件、建材型光伏组件三种类型的光伏组件;2.光伏系统与建筑之间整合设计,增加了光伏幕墙、光伏采光顶、光伏窗等的设计与施工要求;3.建筑一体化方面,因光伏组件、安装方式等方面的改变,修编不但注重光伏系统本身的技术要求,也因安装光伏系统引起的建筑设计各专业的变化作出相关规定,如结构与电气安全、安装检修通道设计要求等。本规程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反馈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和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高新区创业路8号万福中心3号楼15-19层,邮编:350108)。本规程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源昌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莱尔斯特(厦门)股份公司厦门银固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研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谢竹雯 陆观立 杨淑波 施新新 林卫东 方铭达 黄洪伟文 林跃东 黄剑雄 郭锦唐 欧金坤 王云新 瞿端人 曾志攀  李锴荣 张志昆 程强 邹颖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本规程主要审查人:目次1总则 102术语 113光伏系统设计 123.1一般规定 123.2系统设计 133.3系统接入 163.4系统监控 204光伏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214.1一般规定 214.2规划设计 224.3建筑设计 224.4结构设计 254.5电气设计 275光伏系统安装 295.1一般规定 295.2基座 295.3支架 305.4光伏组件 305.5电气系统 315.6系统调试和检测 316工程验收 326.1一般规定 326.2基座工程 336.3支架工程 346.4光伏组件与方阵工程 356.5控制器与逆变器 376.6直流汇流箱与配电柜 376.7蓄电池 386.8电气工程 386.9检测与试运行 397光伏系统运行管理与维护 407.1一般规定 407.2光伏方阵 407.3直流汇流箱与直流配电柜 427.4控制器与逆变器 427.5接地与防雷系统 437.6交流配电柜 437.7电缆 447.8蓄电池 447.9数据通讯系统 447.10巡检周期与维护记录 45附录A光伏系统分项工程及其检验批划分原则 47附录B光伏系统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8附录C光伏系统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9附录D光伏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5附录E光伏系统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56附录F光伏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57附录G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巡检记录 58附录H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维护记录 61附录I福建省各地区气候数据 62本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用词说明 63引用标准名录 1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 102Terms 113DesignofPVsysterm 123.1Generalrequirements 123.2PVSystemdesign 133.3Grid-connectionofPVsystem 163.4MonitorofPVsystem 204DesignofBuilding-integratedPVsystem 214.1Generalrequirements 214.2Planningdesign 224.3Architecturaldesign 224.4Structuraldesign 254.5Electricaldesign 275InstallationofPVsystem 295.1Generalrequirements 295.2Foundation 295.3Bracket 305.4PVmodule 305.5Electrialsystem 315.6Systemdebuggingandtest 316Acceptancecheck 326.1Generalrequirements 326.2Foundation 336.3Bracker 346.4PVmoduleandPVarray 356.5Controllerandinverter 376.6PVcombineranddistributionbox 376.7Storagebattery 386.8Electricengineering 386.9Testandpreoperation 397OperationandmaintenanceofPVsystem 407.1Generalrequirements 407.2PVarray 407.3PVcombinerboxanddistributionbox 427.4Controllerandinventer 427.5Groundingandlightingprotectionsystem 437.6ACdistributionbox 437.7Wiring 447.8Storagebattery 447.9Datatransmissionsystem 447.10Patrolinspectionperiodandmaintaincerecords 45AppendixADivisionprinciplesofsub-workandinspectionlotforPVsystem 47AppendixBAcceptancerecordofconcealedforPVsystemsub-work 48AppendixCQualityacceptancerecordofinspectionlotforPVsystemsub-work 49AppendixDQualityacceptancerecordofPVsystemsub-work 55AppendixEAcceptancerecordofPVsystembranchwork 56AppendixFInspectionrecordofqualitycontroldocumentsforPVsystem 57AppendixGPatrolinspectionrecordofbuilding-integratedPVsystem 58AppendixHMaintenancerecordofbuilding-integratedPVsystem 61AppendixICliamtedateinFujianprovince 62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 63Listofquotedstandard 12总则1.0.1为推动太阳能光伏系统在建筑中的应用,促进光伏系统与建筑的结合,规范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光伏发电系统工程,以及在既有建筑上安装或改造已安装的光伏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验收和运行管理与维护。1.0.3新建建筑的光伏系统设计应纳入建筑工程设计,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1.0.4在既有建筑上增设光伏系统,应对既有建筑的耐久性、结构的承重性、电气的安全性进行复核。1.0.5民用建筑光伏发电系统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术语2.0.1光伏组件PVmodule具有封装及内部联结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流输出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能电池组合装置。2.0.2安装型光伏组件buildingattachedphotovoltaicmodule在屋顶上架空安装的光伏组件,维修更换时不影响建筑的功能。2.0.3构件型光伏组件elementalphotovoltaicmodule(文中增加相应的内容)与建筑构件组合在一起或独立成为建筑构件的光伏组件,如建筑雨篷构件、遮阳构件、样板构件等。2.0.4建材型光伏组件materialphotovoltaicmodule(文中增加相应的内容)将太阳能电池与瓦、砖、卷材、玻璃等建筑材料复合在一起,成为不可分割的建筑构件或建筑材料,如玻璃光伏幕墙、光伏采光顶、光伏瓦、光伏砖、光伏屋面卷材等。2.0.5直流汇流箱DCcombinerbox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中,将一定数量、规格相同的光伏组件串联在一起,组成若干光伏串列,并将若干光伏串列并联汇流后接入的装置。2.0.6并网逆变器grid-connectedinverter将来自光伏电池方阵的直流电转换为符合电网要求的交流电并馈入电网的设备。2.0.7并网光伏系统grid-connectedPVsystem与公共电网联接的光伏系统。2.0.8独立光伏系统stang-alonePVsystem不与公共电网联接的光伏系统,也称离网光伏系统。2.0.9光伏控制器PVcontroller控制光伏方阵对蓄电池充电以及蓄电池给光伏逆变器负载供电的自动控制设备。2.0.10数据监测系统datamonitoringsystem通过安装数据采集和计量装置,采用不同数据传输手段,实现数据在线、实时监测和动态分析功能的硬件和软件系统的统称。光伏系统设计一般规定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有专项设计或作为建筑电气工程设计的一部分。系统设计应包括系统接入设计和系统监控设计。条文说明:建筑光伏系统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设计,并应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以提高光伏系统的投资效益。光伏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光伏组件形式的选择以及安装数量、安装位置的确定应与建筑师配合进行设计,在设备承载及安装固定等方面应与结构专业配合,在电气、通风、排水等方面与设备专业配合,使光伏系统与建筑物本身和谐统一,实现光伏系统与建筑的良好结合。光伏组件的选型应与建筑结合,综合考虑电气安全、结构安全、发电效率、发电量、美观等因素,并应与建筑模数相协调,满足安装、维护和局部更换的要求。光伏系统供配电和控制用缆线应与其他管线统筹安排,安全、隐蔽、集中布置,满足安装维护的要求。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系统的位置,应设置防触电警示标识。条文说明: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的、高于直流50V或240W以上的系统属于应用等级A,适用于应用等级A的设备被认为是满足安全等级II要求的设备,即II类设备。当光伏系统从交流侧断开后,直流侧的设备仍有可能带电,因此,光伏系统直流侧应设置必要的触电警示和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并网光伏系统应具有相应的并网保护功能,并应安装必要的计量装置。条文说明:对于并网光伏系统,只有具备并网保护功能,才能保障电网和光伏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上述一方如发生异常情况不至于影响另一方的正常运行。同时并网保护也是保证电力检修人员人身安全的基本要求。另外,安装计量装置还便于用户对光伏系统的运行效果进行统计和评估。同时也考虑到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国家对光伏系统用户进行补偿的可能。光伏系统应符合《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19939关于电压偏差、闪变、频率偏差、相位、谐波、三相不平衡度和功率因数等电能质量指标的要求。条文说明:光伏系统所产电能应满足国家电能质量的指标要求,主要包括:1110kV及以下并网光伏系统正常运行时,与公共电网接口处电压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三相电压的允许偏差应为±7%;2)单相电压的允许偏差应为-10%~+7%。2并网光伏系统应与公共电网同步运行,频率允许偏差应为±0.5Hz。3并网光伏系统的输出应有较低的电压谐波畸变率和谐波电流含有率。总谐波电流含量与功率调节器输出电流的允许偏差应为5%。4光伏系统并网运行时,逆变器向公共电网馈送的直流分量的允许偏差应为1%。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物使用功能、电网条件、负荷性质和系统运行方式等因素,确定光伏系统的类型。光伏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光伏系统由光伏组件、直流汇流箱、交/直流配电柜、逆变器、储能系统(仅部分项目有)、电能表等组成;2光伏系统的线路设计应包括直流线路设计和交流线路设计。光伏系统的设备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1系统中设备及其部件的性能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应获得相关认证;2系统中设备及其部件的正常使用年限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要求;3系统设备的选择应考虑维护保养的安全性,不得妨碍和降低设备固有的维护和检修的安全性标准;4系统设备应符合环保、卫生的要求。条文说明:建筑光伏系统各部件的技术性能包括:电气性能、耐久性能、安全性能和可靠性能等几个方面。1电气性能强调了光伏系统各部件产品应满足国家标准中规定的电性能要求。如太阳电池的最大输出功率、开路电压、短路电流、最大输出工作电压和最大输出工作电流等;系统中各电气部件的电压等级、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绝缘水平和外壳防护类别等。2耐久性能规定了系统中主要部件的正常使用寿命。如光伏组件寿命不少于20年,并网逆变器正常使用寿命不少于8年。在正常使用寿命期间,允许有主要部件的局部更换以及易损件的更换。3安全性能是光伏系统各项技术性能中最重要的一项,其中特别强调了并网光伏系统必须带有保证光伏系统本身及所并电力电网的安全。4可靠性能强调了光伏系统应具有防御各种自然条件异常的能力,其中包括应有可靠的防结露、防过热、防雷、抗雹、抗风、抗震、除雪、除沙尘等技术措施。5光伏系统防雷与建筑物防雷统一设计施工,在结构设计上选择合适的加固措施防风和防震等。光伏组件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晶体硅光伏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GB/T9535的有关规定,薄膜光伏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面用薄膜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GB/T18911的有关规定;2光伏组件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第1部分:结构要求》GB/T20047.1和《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第1部分:结构要求》GB/T20047.2;3光伏组件中的夹层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太阳能光伏夹层玻璃》GB29551的有关规定,采用光伏中空玻璃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太阳能光伏中空玻璃》GB/T29759的有关规定;4光伏组件的电气性能在20年运行使用期限内输出功率衰减不应超过20%,25年运行使用期限内输出功率衰减不应超过25%;5建材型光伏组件的寿命应与相应的建筑围护结构使用寿命相同;6光伏组件的防火阻燃等级应不低于所在建筑物部位要求的防火等级;7光伏组件应标有带电警告标识及相关电性能信息。条文说明:光伏组件的衰减率是指光伏组件运行一段时间后,在标准测试条件下(AM1.5、组件温度25°C,辐照度1000W/m2)的输出功率与标称功率的比值。直流汇流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流汇流箱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汇流箱技术要求》GB/T34936的有关规定;2直流汇流箱内应设置汇流铜母排,并应有独立的接地铜母排或端子;3每组光伏组件串应分别由线缆引至汇流母排,在母排前应分别设置直流分开关,并宜设置直流主开关;4直流汇流箱内应设置防雷电涌保护器;5直流汇流箱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GB4208的有关规定,室内型不低于IP20,室外型不低于IP65;6所有直流汇流箱均应设置防触电警示标识,并注明当主、分开关断开后部件仍有可能带电。逆变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逆变器的性能应符合《交网光伏发电专用逆变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T30427的有关规定;2并网光伏系统逆变器的总额定容量应不小于光伏系统装机容量,独立系统逆变器的总额定容量应根据交流侧负荷最大功率及负荷性质确定;3逆变器的交、直流侧均应设置带检修功能的隔离开关;4逆变器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GB4208的有关规定,室内型不低于IP20,室外型不低于IP65。电缆电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新建建筑应预留光伏系统的电缆通道,并宜与建筑本身的电缆通道综合设计;2既有建筑增设光伏系统时,光伏幕墙系统电缆通道应满足建筑结构和电气安全,梯架、托盘及槽盒等电缆通道宜单独设置;3电缆的的导体材质、绝缘类型、绝缘水平、护层类型、导体截面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规定和《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2章:布线系统》GB16895.6中关于载流量的规定。4直流电缆的额定电压应高于光伏方阵开路电压的1.25倍;5暴露在室外的直流电缆应具备抗紫外线辐射的性能,当采用不具备抗紫外线辐射的电缆时,电缆应安装在抗紫外线辐射的导管中;6光伏组件连接电缆应选用光伏电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及《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第1部分:结构要求》GB/T20047.1的有关规定。条文说明:1新建建筑应为光伏系统预留电缆通道;2光伏系统的电缆通道宜与建筑本身电缆通道合并设计、单独布置;3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对电缆芯线材质、电力电缆芯数、电缆绝缘水平、电缆绝缘类型、电缆外护层类型、电力电缆截面均作了规范性的要求。电缆截面的选择直接关系到设备、电缆本身的运行经济、安全,是电缆选择中最为重要和复杂的环节;5当直流电缆有可能暴露在室外时,绝缘材料在紫外线、臭氧、剧烈温度变化和化学侵蚀等环境下使用,将导致电缆护套易碎,甚至会分解电缆绝缘层。因此,要选用耐紫外型电缆,或将电缆敷设在耐紫外辐射的导管中;6光伏玻璃幕墙组件连接电缆要选用经过认证的光伏电缆。目前多采用TUV的2PfG1169/08.2007标准认证,电缆型号为PV1-F。这种光伏电缆的绝缘和护套采用辐照交联聚烯烃,可实现A级阻燃,额定温度可达120℃,具有优越的防紫外线、水、臭氧、酸、盐的侵蚀能力,优越的全天候能力和耐磨损能力。依据组件功率大小的不同,该类电缆截面积可选1.5mm2、2.5mm2、4.0mm2、6.0mm2等四种规格。交/直流配电柜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交/直流配电柜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GB7251.1的有关技术要求;2交/直流配电柜内各个电器元件、配线端部件的标识应清晰,且与交/直流配电柜设计图纸一致;3直流配电柜应可靠接地,且有明显的接地标识,并应设置相应的电涌保护器;4直流配电柜的接线端子应能保证电缆线可靠连接。光伏系统自用电系统的宜采用50Hz、220/380V,自发自用系统应采用动力与照明网络共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光伏系统自用电工作电源引接方式宜符合下列要求:1当光伏发电系统存在接入母线时,宜从接入母线上引接供给自用负荷;2可由建筑配电系统引接电源供给光伏发电系统自用负荷;3逆变器及升压变压器的用电可由各发电单元逆变器交流出线侧引接。并网光伏系统宜采用与建筑配电系统相同的供电电源方式,向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控制负荷,以及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断路器合闸机构等的动力负荷供电。光伏发电系统的无功补偿装置应按照电力系统并网接入要求配置,并联电容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的规定。光伏系统防雷和接地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光伏系统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的相关规定;2光伏系统的所有金属支架及金属构件应就近与建筑屋面的接闪器可靠焊接。条文说明:光伏系统应符合以下防雷和接地保护的要求:1所有支架、紧固件等正常使用时不带电金属材料应采取等电位联结措施和防雷措施。安装在建筑屋面的光伏组件,采用金属固定构件时,每排(列)金属构件均应可靠联结,且与建筑物屋顶避雷装置的可靠联结不应少于两点;采用非金属固定构件时,不在屋顶避雷装置保护范围之内的光伏组件,应单独加装避雷装置。光伏组件应采取严格措施防直击雷和雷击电磁脉冲,避免建筑光伏系统和电气系统遭到破坏。2应用光伏系统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应采取防雷措施,其防雷等级分类及防雷措施应遵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以及当地电力部门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建筑物的各电气系统的接地宜用同一接地网,接地网接地电阻应采用最小值;新建建筑的光伏系统,其防雷接地系统应与建筑物的防雷接系统统一设计;既有建筑设计光伏系统时,应对建筑物原有防雷和接地设计进行计算,不符合要求时要进行改造。系统接入光伏系统并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GB/T29319、《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19964、《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GB/T50865和《光伏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规范》GB/T50866的相关规定。光伏系统并网电压等级宜根按照表3.3.2选取。当高低两级电压均具备接入条件时,宜采用低电压等级接入。表3.3.2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推荐电压等级 装机容量 电压等级 Wp≤8kW 220V/单相 8kW<Wp≤500kW 380V/三相 500kW<Wp≤6000kW 10kV/三相 6000kW<Wp 35kV及以上/三相光伏系统与公共电网并网应符合下列规定:1光伏系统应有相对独立空间,其中,中型或大型光伏系统宜设置独立控制机房,机房内应设置配电柜、仪表柜、并网逆变器、监视器及蓄电池(限于带有储能装置系统)等;2光伏系统专用标识的形状、颜色、尺寸和安装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的相关规定;3光伏系统在并网处设置的并网专用低压开关箱(柜)应设置手动隔离开关和自动断路器,断路器应采用带可视断点的开关。条文说明:光伏系统电网接入点选择应根据系统总装机容量、电网条件和当地供电机构的要求确定:当系统总装机容量≤100kW时,接入点电压等级宜为380V;当系统总装机容量大于100kW时,接入点电压等级可选择380V或10kV。小型光伏电站一般是指通过380V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光伏电站;中型光伏电站一般是指通过10kV~35kV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光伏电站;大型光伏电站一般是指通过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光伏电站。在中型或大型光伏系统中,功率调节柜(箱)、仪表柜、配电柜较多,且系统又存留一定量的备品备件,因此,宜设置独立的光伏系统控制机房。并网光伏系统与公共电网之间应设隔离装置。光伏系统在并网处应设置专用的低压开关箱(柜),并应设置专用标识和“警告”、“双电源”提示性文字和符号。条文说明:光伏系统并网后,一旦公共电网或光伏系统本身出现异常或检修后,两系统之间必须有可靠的脱离,以免相互影响,带来对电力系统或人身安全的影响或危害。因此,在公共电网与光伏系统之间一定要有专用的联结装置,在电网或系统出现异常时,能够通过醒目的联结装置及时人工切断两者之间的联系。另外,还需要通过醒目的标识提示光伏系统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并网光伏系统应具有自动检测功能及并网切断保护功能,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光伏系统应安装电网保护装置,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PV)系统电网接口特性》GB/T20046的相关规定;2光伏系统与公共电网之间的隔离开关和断路器均应具有切断中性线(N线)功能,且相线和中性线应能同时分断和合闸;3当公用电网电能质量超限时,光伏系统应能自动与公用电网解列,在公用电网质量恢复正常后的5min之内,光伏系统不得向电网供电。条文说明:光伏系统和公共电网异常或故障时,为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应具有相应的并网保护功能和装置,并应满足光伏系统并网保护的基本技术要求。1光伏系统应具备电压自动检测及并网切断控制功能。1)在公共电网接口处的电压超出表1规定的范围时,光伏系统应停止向公共电网送电。表1公共电网接口处的电压 电压(公共电网接口处) 最大分闸时间(s) U<50%U正常 0.1 50%U正常≤U<85%U正常 2.0 85%U正常≤U≤110%U正常 继续运行 110%U正常<U<135%U正常 2.0 135%U正常≤U 0.05注:1最大分闸时间是指异常状态发生到逆变器停止向公共电网送电的时间;2U正常为正常电压值(范围)。光伏系统在公共电网接口处频率偏差超出规定限值时,频率保护应在0.2s内动作,将光伏系统与公共电网断开。当公共电网失压时,防孤岛效应保护应在2s内完成,将光伏系统与公共电网断开。光伏系统对公共电网应设置短路保护。当公共电网短路时,逆变器的过电流应不大于额定电流的1.5倍,并应在0.1s内将光伏系统与公共电网断开。非逆流并网光伏系统在公共电网供电变压器次级设置逆流检测装置。当检测到的逆电流超出逆变器额定输出的5%时,逆向功率保护应在0.5s~2s内将光伏系统与公共电网断开。2在光伏系统与公共电网之间设置的隔离开关和断路器均应具有切断中性线(N线)功能。防止在并网光伏系统与公共电网脱离时,由于异常情况的出现而导致中性线带电,容易发生电击危险。3当公用电网异常而导致光伏系统自动解列后,只有当公用电网恢复正常到规定时限后光伏系统方可并网。逆流光伏系统宜按照“无功就地平衡”的原则配置相应的无功补偿装置。非逆流光伏系统应有可靠的防逆流措施。条文说明:光伏系统并入上级电网宜按照“无功就地平衡”的原则配置相应的无功补偿装置,对接入公共连接点的每个用户,其“功率因数”应符合现行的《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年第8号令)的相关规定。光伏系统应以三相并入公共电网,其三相电压不平衡度不得超过《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15543的相关规定。对接入公共连接点的每个用户,其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不得超过1.3%。通信与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光伏系统自动控制、通信和电能计量装置应根据当地公共电网条件和供电机构的要求配置,并应与光伏系统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2光伏系统宜配置相应的自动化终端设备,以采集光伏系统装置及并网线路的遥测、遥信数据,并传输至相应的调度主站;3光伏系统应在发电侧和电能计量点分别配置、安装专用电能计量装置,并宜接入自动化终端设备;4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137和《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的相关规定;5大型逆流并网光伏系统应配置2部调度电话。条文说明:与建筑结合的光伏系统设计应包括通信与计量系统,以确保工程实施的可行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作为应急电源的光伏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光伏系统与公用电网解列,并应切断由光伏系统供电的非消防负荷;2开关柜(箱)中的应急回路应设置相应的应急标志和警告标识;3光伏系统与电网之间的自动切换开关宜选用不自复方式。条文说明:作为应急电源的光伏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1当光伏系统作为应急电源时,需先切断光伏系统的日常设备负荷,并与公用电网解列,以确保特定负荷启动的可靠性。2光伏系统的标识应符合消防设施管理的基本要求。3当光伏系统与公用电网分别作为消防设备的二路电源时,配电末端所设置的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宜选用自投不自复方式。因为电网是否真正恢复供电需判定,自动转换开关来回自投自复反而对设备和人身安全不利。根据电网结构、负荷特点、装机容量、配电变压器及配电线路等情况,可分为全额上网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等方式。按现场实际情况采用单点接入和多点接入的并网方式。系统监控光伏系统宜设置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可采用本地监控形式或远程监控方式,对于无人值守的光伏系统,应安装远程实时监控系统。通过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光伏系统的监控系统,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B/T31366的有关要求。通过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光伏系统的监控系统,应具备接收并执行电网调度部门远方发送的有功和无功功率出力控制指令能力。通过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光伏发电系统,配置的专用继电保护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的有关规定。通过380V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光伏发电系统宜采用熔断器或断路器,可不配置专用的继电保护装置。太阳能光伏系统数据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数据监测系统由计量监测设备、数据采集装置和数据中心软件组成。计量监测设备包括室外温度传感器、太阳总辐射传感器、太阳能光伏组件背板表面温度传感器、太阳能光伏系统发电量监测电表等。2光伏系统监测数据应包括平行于光伏组件的太阳辐照度、室外温度、光伏组件背面表面温度、发电量等。3监测系统数据采集频率宜为5min/次~1h/次之间。光伏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一般规定光伏组件类型、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和材料颜色的选择应结合建筑功能、外观以及周围环境条件进行,并应使之成为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条文说明:光伏系统的选型是建筑设计的重点内容,设计者不仅要创造新颖美观的建筑立面、设计光伏组件安装的位置,还要结合建筑功能及其对电力供应方式的需求,综合考虑环境、气候、太阳能资源、能耗、施工条件等因素,比较光伏系统的性能、造价,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光伏系统设计应由建筑设计单位和光伏系统产品供应商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建筑师不仅需要根据建筑类型和使用要求确定光伏系统的类型、安装位置、色调、构图要求,还应向建筑电气工程师提出对电力的使用要求;电气工程师进行光伏系统设计、布置管线、确定管线走向;结构工程师在建筑结构设计时,应考虑光伏系统的荷载,以保证结构的安全性,并埋设预埋件,为光伏组件的锚固、安装提供条件。光伏系统产品供应商需向建筑设计单位提供光伏组件的规格、尺寸、荷载等参数,预埋件的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及安全要求;提供光伏系统的发电性能等技术指标及其检测报告;保证产品质量和使用性能。建材型光伏组件应满足其作为建筑材料的性能要求,构件型光伏组件应满足其所处部位的建筑构件的功能要求,安装型光伏组件不应影响其安装部位的建筑功能。建筑设计应根据光伏组件类型、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为光伏组件及光伏发电系统相关设备、构件的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等提供必要的承载条件和空间。条文说明:一般情况下,建筑的设计寿命是光伏系统寿命的2~3倍,光伏组件及系统其他部件在构造、型式上应利于在建筑围护结构上安装,便于维护、修理、局部更换。为此建筑设计不仅要考虑地震、风荷载、雪荷载、冰雹等自然破坏因素,还应为光伏系统的日常维护,尤其是光伏组件的安装、维护、日常保养、更换提供必要的安全便利条件。建材型光伏组件的性能和寿命应符合建筑使用部位对应的建筑性能、使用年限等规定。安装在建筑各部位的光伏组件,应具有带电警告标识及相应的电气安全防护措施,并应满足该部位的建筑围护、建筑节能、结构安全和电气安全要求。条文说明:光伏组件分为安装型光伏组件、构件型光伏组件和建材型光伏组件三类。安装在建筑屋面、阳台、墙面、窗面或其他部位的光伏组件,应满足该部位的承载、保温、隔热、防水及防护要求,并应成为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保持与建筑和谐统一的外观。安装光伏组件的建筑部位,应采取防止光伏组件损坏、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光伏系统安装区域应设置消防疏散通道。光伏组件及电气防火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规划设计建筑光伏发电系统与支撑结构为作建筑突出物时,其突出部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应根据建设地点的地理位置、气候特征及太阳能资源条件,确定建筑的布局、朝向、间距、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并应满足光伏系统设计和安装要求。安装光伏系统的建筑不应降低建筑本身或相邻建筑的建筑日照标准。在进行建筑周围的景观设计和绿化种植时,要避免对投射到光伏方阵上的阳光造成遮挡。应对光伏方阵可能引起的二次辐射进行预测,对本建筑或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光污染采取相应的措施。建筑设计应根据建筑效果、设计理念、可利用面积、安装场地和周边环境等因素合理选择建筑光伏组件的类型、尺寸、色泽和安装位置。建筑光伏组件不宜设置于人们易触摸到的地方。建筑体形及空间组合应为光伏方阵接收更多的太阳能创造条件。光伏方阵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光伏组件不应跨越建筑变形缝或伸缩缝设置。条文说明:建筑主体结构在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变形缝两侧会发生相对位移,光伏组件跨越变形缝时容易遭到破坏,造成漏电、脱落等危险。所以光伏组件不应跨越主体结构的变形缝,或应采用与主体建筑的变形缝相适应的构造措施。建筑光伏组件应避开厨房排油烟烟口、屋面排风、排烟道、通气管等构件布置。晶体硅类型光伏组件的构造及安装应符合通风降温要求。在平屋面上安装光伏方阵应符合下列规定:1光伏组件安装最佳倾角宜按15°~25°进行设计,且应考虑设置维修、人工清洗的设施与通道,通道最小宽度为500mm;2光伏组件设置的最佳方位宜为正南方向±15°范围内;3光伏方阵与其它遮光物或前后排的间距应满足光伏方阵充分阳光照射的要求,其间距的确定按以下 公式 小学单位换算公式大全免费下载公式下载行测公式大全下载excel公式下载逻辑回归公式下载 :D≥H×ctgas(4.3.7)式中:D——光伏方阵与遮光物最小间距(m);H——遮光物最高点与光伏方阵最低点的垂直距离(m);as——当地冬至日正午12时的太阳高度角(°)。4光伏方阵安装基座应与屋面预埋件连接牢固,并应在地脚螺栓周围作密封防水处理;5在屋面防水层上设置太阳能光伏方阵时,屋面防水层应包到基座上部,并在基座下部增设附加防水层;6光伏方阵周围屋面、检修通道、屋面出入口和光伏方阵之间的人行通道上部应铺设隔栅保护层;7光伏组件的引线穿过屋面处应预埋防水套管,并应作防水密封处理。防水套管应在平屋面防水层施工前埋设完毕。条文说明:1在太阳高度角较小时,光伏方阵排列过密会造成彼此遮挡,降低运行效率。为使光伏方阵实现高效、经济的运行,应对光伏组件的相互遮挡进行日照计算和分析。3屋面上设置光伏方阵时,前排光伏组件的阴影不应影响后排光伏组件正常工作。另外,还应注意组件的日斑影响。5光伏组件支座与结构层相连时,防水层应包到支座和金属埋件的上部,形成较高的泛水,地脚螺栓周围缝隙容易渗水,应作密封处理;支架基座部位应做附加防水层。附加层宜空铺,空铺宽度不应小于200mm。为防止卷材防水层收头翘边,避免雨水从开口处渗入防水层下部,应按设计要求做好收头处理。卷材防水层应用压条钉压固定,或用密封材料封严。6需要经常维修的光伏组件周围屋面、检修通道、屋面出入口以及人行通道上面应设置刚性保护层保护防水层,一般可铺设水泥砖。在坡屋面上安装光伏方阵应符合下列规定:1光伏方阵宜采用顺坡镶嵌或顺坡架空安装方式;2坡屋面上光伏方阵的支架应与埋设在屋面板上的预埋件连接牢固,并采取防水构造措施;3顺坡镶嵌在坡屋面上的光伏方阵或光伏组件与屋面材料连接部位应做好防水构造处理,且不得降低屋面整体的保温、隔热、防水等功能;4顺坡架空安装的光伏方阵与屋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安装和通风散热间隙的要求,光伏组件与屋面间宜留有≥100mm的通风间隙。条文说明:坡屋面上安装光伏方阵应符合以下要求:控制通风间隙的目的有两个,一是通过加强屋面通风降低光伏组件背面温升,二是保证组件的安装维护空间。在阳台或平台上安装光伏方阵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在阳台上的光伏方阵宜采用建材型光伏组件;2安装在阳台或平台栏板上的光伏方阵支架应与栏板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牢固连接;3构成阳台或平台栏板的光伏组件,应满足刚度、强度、防护功能和电气安全要求;4应采取保护人身安全的防护措施。条文说明:在阳台或平台上安装光伏方阵应符合下列规定:1考虑到安全性问题,一般情况下不建议直接将安装型光伏组件直接安装在阳台上。2如果安装在阳台或平台栏板上的光伏组件为安装型或构件型,其支架应与阳台栏板上的预埋件牢固连接,并通过计算确定预埋件的尺寸与预埋深度,防止坠落事件的发生。3光伏方阵背面温度较高,或电气连接损坏都可能会引起安全事故(儿童烫伤、电气安全),因此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避免人身直接触及光伏组件。在建筑幕墙上安装光伏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在建筑幕墙上的光伏方阵宜采用建材型光伏组件;2光伏方阵尺寸应符合幕墙设计模数,光伏组件表面颜色、质感应与幕墙协调统一;3光伏幕墙的性能应满足所安装幕墙整体物理性能的要求,并应满足建筑节能的要求;4对于有采光和安全双重性能要求的部位,应使用双玻光伏幕墙,其使用的夹胶层应为聚乙烯醇缩丁醛(PVB)或其它满足安全要求的材料,并应满足建筑室内对视线和透光性能的要求;5玻璃光伏幕墙的结构性能和防火性能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要求;6由玻璃光伏幕墙构成的雨篷、檐口和采光顶,应满足建筑相应部位的刚度、强度、排水功能及防止空中坠物的安全性能要求。条文说明:1安装在幕墙上的光伏组件宜采用光伏幕墙建材型构件,并根据建筑立面的需要进行统筹设计。2安装在幕墙上的光伏组件尺寸应符合所安装幕墙板材的模数,既有利于安装,又与建筑幕墙在视觉上融为一体。3光伏幕墙的性能应与所安装普通幕墙具备同等的强度,以及具有同等保温、隔热、防水等性能,保证幕墙的整体性能。4使用PVB夹胶层的光伏组件可以满足建筑上使用安全玻璃的要求;用EVA层压的光伏组件需要采用特殊的结构,防止玻璃自爆后因EVA强度不够而引发事故。5层间防火构造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具有伸缩变形能力、密封性和耐久性;在遇火状态下,应在规定的耐火极限内,不发生开裂或脱落,保持相对稳定性。防火封堵时限应高于建筑幕墙本身的防火时限要求。玻璃光伏幕墙应尽量避免遮挡建筑室内视线,并应与建筑遮阳、采光统筹考虑。6为防止光伏组件损坏而掉下伤人,应安装牢固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光伏采光顶、光伏雨篷、光伏窗等建材型光伏组件,应满足建筑相应部位的刚度、强度、排水功能及防止空中坠物的安全性能要求。光伏采光顶、透光光伏幕墙、光伏窗等建材型光伏组件的设计应有隐藏线缆和线缆散热的措施,并应方便线路检修。光伏系统的控制机房宜采用自然通风,当不具备条件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条文说明:光伏系统控制机房,一般会布置较多的配电柜(箱)、逆变器、充电控制器等设备,上述设备在正常工作中都会产生一定的热量;当系统带有储能装置时,系统中的蓄电池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对空气产生一定的污染。因此,控制机房应采取通风措施。结构设计应根据光伏系统的类型,对光伏方阵的安装结构、支承光伏系统的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及相关连接件和预埋件进行结构专项设计。结构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和光伏系统设计配合,合理确定光伏系统各组成部分在建筑中的位置。应考虑风压对光伏组件与支架系统设计的影响,光伏组件或光伏方阵宜安装在风压较小的位置。选用建材型光伏组件时,应向产品生产厂确认相关结构性能指标,满足建筑相关部位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性能要求。在新建建筑上安装光伏系统,应考虑其传递的荷载效应。在既有建筑上安装光伏系统,应对既有建筑的结构设计、结构材料、耐久性、安装部位的构造及强度安装后造成的其它改变等进行复核验算,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能要求。光伏系统的安装支架和连接件及支座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非抗震设计时,应计算系统自重、风荷载、雪荷载和活荷载作用效应;2抗震设计时,应计算系统自重、风荷载、雪荷载、活荷载和地震作用效应。光伏组件或方阵的支架,应由预埋在钢筋混凝土基座中的钢制热浸镀锌连接件或不锈钢地脚螺栓固定。连接件与基座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安装光伏系统的钢结构、铝合金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光伏方阵安装的具体情况(如光伏方阵总面积、抗风压、抗雪载、抗震设防标准等),对光伏方阵所配套的边框(厚度、宽度、材质等)、支撑边框的导轨和支架及紧固件(含焊接)等进行结构设计,形成标准配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2钢结构、铝合金结构等结构构件在不影响其承载力的情况下,应选择有利于排水和线缆敷设的方式放置。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光伏方阵安装基座的主筋应锚固在主体结构内,并明确基座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配筋、混凝土强度等级、保温、防水构造和防雷连接等做法;2由光伏方阵构成的阳台栏板,应满足其刚度、强度、防腐、电气安全和防护功能的要求。4.4.10既有建筑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光伏方阵支架结构与主体建筑结构宜采用化学锚栓连接。采用化学锚栓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锚栓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2)碳素钢锚栓应经过防腐处理;3)应进行承载力现场试验,必要时应进行极限拉拔试验;4)每个连接点不应少于2个锚栓;5)锚栓直径应通过承载力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10mm;6)不宜在与化学锚栓接触的连接件进行焊接操作;7)锚栓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极限承载力的50%;8)在地震设防区必须使用抗震适用型锚栓;9)应符合现行国家《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相关规定。2对于沿海多台风地区或高层建筑,应对预埋件或化学锚栓进行结构安全性的校核,并应通过试验确认其承载力;3对于非沿海多台风地区的多层建筑,允许采用不与主体结构锚固连接的支架基座,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采取措施提高支架基座与主体结构间的附着力,满足风荷载与雪荷载作用及抗震的要求;2)支架基座应进行稳定性验算,包括抗滑移与抗倾覆验算。4用于固定支架的钢结构、支架基座等结构,宜由原主体结构设计单位设计。当不是原主体结构设计单位设计时,应经过原主体结构设计单位认可,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4.4.11受盐雾影响或有其它大气污染物的安装区域和场所,外露的预埋件或连接件及钢结构、支架、导轨、边框、紧固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防腐处理。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定期防腐处理。4.4.12支架、导轨、预埋件和其它的安装配件,应根据光伏系统设定的使用寿命选择符合强度、刚度要求的耐候性能材料并应采取适宜的维护保养措施。4.4.13支架、导轨、预埋件和其它的安装配件采用不同金属材料时,为保证光伏支架系统接地电阻连续性,各金属部件应紧固连接,并留有不小于M12的接地螺栓连接点。4.4.14地面安装光伏系统时,光伏组件最低点距硬质地面不宜小于300mm,距一般地面不宜小于1000mm,并应对地基承载力、基础的强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电气设计光伏系统宜根据系统规模设置变配电间和控制机房。光伏系统变配电间、控制机房的形式宜根据光伏方阵规模、布置形式、建筑物(群)分布、周围环境条件和用电负荷的密度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变配电间、控制机房宜与建筑物中既有或新建的配变电间合并设计;2配电装置和控制柜的布置,应便于设备的操作、搬运、检修和实验。3光伏发电系统的逆变器柜、配电柜、计量柜应按功能要求在配电间里合理安放、配置。柜面板应易于观察,操作。柜体安装应为搬运、检修、试验留有安全的空间。设备之间的电缆连接应利用电缆沟或电缆桥架敷设。条文说明: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屏前和屏后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表2配电屏前后的通道净宽(m) 配电屏种类 单排布置 双排面对面布置 双排背对背布置 屏前 屏后 屏前 屏后 屏前 屏后 固定式 1.5 1.0 2.0 1.0 1.5 1.5 抽屉式 1.8 1.0 2.3 1.0 1.8 1.0 控制屏(柜) 1.5 0.8 2.0 0.8 - -注:1当建筑物墙面遇有柱类局部凸出时,凸出部位的通道宽度可减少0.2m。2各种布置方式,屏端通道不应小于0.8m。变配电间、控制机房的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蓄电池室应布置在无高温、无潮湿、无震动、少灰尘、避免阳光直射的场所,并应满足《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044的相关规定。并网光伏系统配变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应与接入电网系统的接地形式一致;独立光伏系统交流配电宜采用系统50Hz、220/380V,系统接地形式宜采用TN系统。变配电间应设总等电位联结,并应与建筑物中既有或新建的配变电间总等电位联结合并或共用同一接地网。除另有规定外,下列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可靠接地:1电机、变压器、电器、手持及移动式电器;2配电设备、配电屏与接地屏的框架;3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等;4电缆的金属外皮和电力电缆、电线的金属保护导管、桥架、接线盒及终端盒;5建筑电气设备的基础金属构架。6安装在建筑屋顶的光伏阵列除遵循接地原则外,光伏组件与支架、支座应保持接地电阻连续性联接,应与建筑防雷装置可靠联接,其连接点不少于2处。建筑用光伏系统,宜设置数据监测系统控制室。控制室应做等电位联结,并设置等电位联结端子箱。控制室的接地系统设置应满足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光伏发电系统中逆变器、控制柜相关设备应留有通讯接口,便于采集系统运行参数进行上传。在并网逆变器线路引入的交流配电柜处应设相应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应小于或等于2.5kV,标称放电电流应大等于40kA。新建建筑应预留光伏系统的电缆通道,并宜与建筑物本身的电缆通道合并设计。条文说明:光伏系统中所用电缆多为常规电缆,无需特殊处理,与建筑物本身的电缆统一规划,可使建筑物的电缆通道整齐有序、布局合理。既有建筑设计光伏系统时,光伏系统的电缆通道应满足建筑结构安全、电气安全等要求,桥架、槽盒等电缆通道宜独立设置。条文说明:既有建筑中增设光伏系统时,原有电缆通道预留空间不足、需新增电缆通道时,应对既有建筑的结构安全、电气安全距离等进行验算,必要时应进行改造。光伏系统防雷和接地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光伏系统的建筑防雷等级分类及防直击雷和防雷击电磁脉冲措施应按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的相关规定执行;2光伏系统设备接地应连续可靠,所有金属支架及金属构件应就近与主体接闪器可靠焊接。3建筑光伏系统防雷宜与建筑物防雷使用同一接地系统。电气系统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有关要求。1.1光伏系统安装一般规定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等设计文件应齐全;2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3系统主要材料料、部件、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并能保证正常施工;4施工现场及施工中的给水、给电、供气等条件满足连续施工作业要求;5安装光伏系统的建筑主体结构已完成验收,光伏系统所需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等施工前期条件符合设计要求。6制定施工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和应急预案。条文说明:目前光伏系统施工安装人员的技术水平差别较大。为规范光伏系统的施工安装,应先设计后施工,严禁无设计的盲目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以及安全措施应经监理和建设方审批后方可施工。民用建筑筑光伏发电系统工程的施工企业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 设计方案 关于薪酬设计方案通用技术作品设计方案停车场设计方案多媒体教室设计方案农贸市场设计方案 ,经审核合格后,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光伏系统使用设备、构件和原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关性能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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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vis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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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建筑/施工
上传时间: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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