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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制度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制度(经省政府批准实施)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制度为组织、协调和推动全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增强公务人员服务意识,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促进司法公正,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保障,根据《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规定,建立本制度。一、联席会议组成单位(一)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族宗教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

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制度
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经省政府批准实施)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制度为组织、协调和推动全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增强公务人员服务意识,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促进司法公正,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保障,根据《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规定,建立本制度。一、联席会议组成单位(一)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族宗教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国资委,省审改办(省编办),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药监局,省国税局,省银监局。(二)相关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三)邀请单位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财经委二、联席会议组织方式(一)会议的召集。根据《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规定,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由省政府领导召集。经省政府授权,省商务厅和省监察厅可联合牵头召集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二)会议形式。全体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负责研究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听取阶段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讨论省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专题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负责研究落实有关专门事项。联络员例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或市州、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通报本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情况;汇报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依照规定与有关成员单位互通信息。(三)组织机构。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主任由省商务厅厅长兼任;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具体承担相关工作;市(州)、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应明确一名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出席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络员例会,或列席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三、联席会议内容(一)贯彻落实优化发展环境的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重大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全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检查督促和统筹协调解决需要多个部门联动且带有普遍性、综合性的重大问题,以及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其它问题。(二)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通报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工作进展及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可行的解决 办法 鲁班奖评选办法下载鲁班奖评选办法下载鲁班奖评选办法下载企业年金办法下载企业年金办法下载 。省商务厅负责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工作情况的整理和汇总,并向联席会议报告;省监察厅负责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三)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具体落实。属各成员单位职责范围的,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办理;不属成员单位职责范围的,由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度,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负责落实的单位向联席会议汇报。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事项,由主承办单位负责落实并向联席会议汇报。(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联络等日常事务,跟踪督促各项工作的实施,检查联席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联席会议的会务事项,起草有关文件,做好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五)研究和讨论其他重要问题。四、联席会议的程序和工作要求(一)全体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召开10日前,由联席会议以书面方式将会议时间、地点、议程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分别根据通知准备会议材料。(二)全体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省政府领导主持,专题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相关领导主持,联络员例会一般由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主持。(三)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形成会议 纪要 理事会会议纪要下载会议纪要范文文档下载理事会会议纪要下载锡安长老会纪要pdf读史方舆纪要pdf 。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职能要求,分工负责,具体落实。(四)各成员单位按制度规定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五、联席会议联络员及其职责(一)为保证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有效进行,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联络和协调配合,由各成员单位或市州、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明确一名负责人担任联络员。(二)联席会议联络员具有以下职责:1、承办联席会议有关本单位的具体事务,参加联络员会议和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向单位负责人及时请示报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重要事项。2、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信息的通报制度落实工作,督促本单位相关部门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情况的通报。3、协调有关重要活动、专项案件查处活动及检查考核工作。4、负责与其它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适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提供专题资料和提出工作建议。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组成单位职责分工建议成员单位:一、省发改委(一)做好投资管理工作,抓好项目建设环境综合治理,增强投资项目的带动效应。(二)拟定产业政策和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增强产业国际竞争能力,扶持壮大全省产业,提升全省经济发展水平。(三)做好重大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优化全省经济可持续发展软环境。(四)提高审批效率,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审批行为,依法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 流程 快递问题件怎么处理流程河南自建厂房流程下载关于规范招聘需求审批流程制作流程表下载邮件下载流程设计 ,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二、省经信委(一)协调、督办大企业“直通车”服务、企业技术进步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等工作,增强企业实力,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及新兴产业发展。(二)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依法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三、省教育厅(一)推动各级各类教育改革与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落实外来子女入学相关政策,为经济发展提供平等教育环境。(二)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创造良好就业环境。(三)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积极进行重大科研项目的研发和成果转化,为企业提供智力支持。(四)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依法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四、省科技厅(一)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全省科技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落实国家和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财税优惠政策。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加强科技资源宏观统筹,促进科技优势转化。(二)研究拟定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机构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科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三)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依法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五、省民宗委(一)贯彻落实好有关民族地区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有关民族关系和问题,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指导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创造各民族和谐共处的发展环境。(二)研究制定有关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扶贫开发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为政府做好民族地区经济工作当好参谋助手。(三)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依法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六、公安厅(一)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研究打击防范对策;积极做好有关重要招商引资、重大展会等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查处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黑恶势力干扰、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二)积极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的工作,努力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三)公开审批事项,健全审批规范,简化审批程序,提升服务效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七、省国家安全厅依法防范、制止和打击经济建设领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破坏活动,积极开展反渗透、反分裂、反颠覆、反窃密、防泄密以及反恐怖斗争,确保政治环境稳定。八、省监察厅(一)受省政府委托,与省商务厅共同牵头召集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并协助做好全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二)做好全省优化经济法制环境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抓好经济发展环境投诉处理和行政效能监察。(三)完善和落实全省优化经济法制环境工作的行政问责制度,查处监察对象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四)依法监督检查,依法办案。九、省民政厅(一)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积极推动社会组织与行政事业性单位脱钩,促进社会组织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二)做好城乡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地方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社区服务等工作,并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三)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依法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十、省司法厅(一)发挥法律服务专业优势,为省委、省政府重大经济决策、重大经济活动和招商引资等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二)整合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职能资源,深入开展“法律服务直通车”活动,为大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三)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职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的作用,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四)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依法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十一、省财政厅(一)充分运用财政支出和税收政策工具,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财税环境。(二)保障教育、医疗、养老等涉及民生的财政支出,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三)加大对公共基础设施的财政直接投资,保证经济发展“硬环境”建设投入。(四)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依法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十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拟订就业促进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职业培训制度,提高职工技能水平,为扩大就业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作用,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二)监督各类企业落实从业人员各项工资、福利、带薪休假等待遇,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三)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力度,依法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四)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依法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十三、省国土资源厅(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促进经济发展、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重大项目用地需求予以优先安排。(二)合理、有序的开发利用全省矿产资源,优先发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低资源消耗的矿产开发加工项目,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率。(三)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四)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依法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十四、省环保厅(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二)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警工作,参与并协调重大突出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三)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四)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依法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十五、省住建厅(一)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城镇居民的住房需求;拟定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城镇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保障;做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二)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工作;监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优化城乡布局。(三)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依法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十六、省交通厅(一)做好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加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及建设、养护市场监管,保障交通畅通安全;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为,深入治理公路“三乱”,创建“和谐平安交通”,优化交通软环境。(二)拟订全省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战略和规划,建立快捷、方便的交通网络,优化交通硬环境。(三)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依法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十七、省水利厅(一)做好全省水资源保护工作,合理开发利用全省水资源,保障全省生活、生产用水。(二)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基本建设,确保城乡安全和农业发展。(三)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依法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十八、省农业厅(一)制定和实施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发展。(二)指导、扶植各类农业市场主体,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开展对农产品及农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壮大农业经济。(三)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依法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十九、省商务厅(一)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承担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系会议日常工作,建立全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和推动全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二)拟定我省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配合商务部开展反垄断工作,指导全省外贸、内贸行业发展,为全省商贸企业壮大提供政策支持与公共服务。(三)做好全省招商引资工作,加强利用外资,扩大对外开放,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四)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依法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二十、省文化厅(一)拟定全省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积极培育文化行业市场主体。(二)推进文化市场诚信建设。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遏制文化市场违规经营行为,构建和谐、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三)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依法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二十一、省卫生厅(一)做好全省卫生工作,开展卫生规划制定、疾病防控、卫生应急、卫生行政执法等工作,为经济发展提供健康的卫生环境。(二)推动全省医药卫生行业改革,为省内生物、医药、卫生企业经营和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政策扶植。(三)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依法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二十二、省人口和计生委(一)全面做好本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分布,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二)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依法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二十三、省审计厅(一)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时揭露和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二)对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法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化解各种风险隐患,促进各项经济活动和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运行。(三)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二十四、省外侨办(一)统筹做好全省外事工作,为扩大对外开放创造良好条件。(二)推动涉侨交流与合作,保护本省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促进侨务经济发展。(三)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依法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二十五、省国资委(一)做好国资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水平,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加强扶持引导,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做大做强国有经济,切实发挥国有经济的骨干和带头作用。(三)认真解决国有企业和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全力做好国有企业维稳工作。二十六、省审改办做好省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依法组织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二十七、省地税局(一)加强税收征管,扩大地税收入总量,为本省经济发展提供充裕的财力保证。(二)发挥税收杠杠作用,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优良的税务环境。(三)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大税务稽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为全省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二十八、省工商局(一)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全省市场秩序稳定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二)做好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和商标管理工作,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护市场主体利益不受侵犯。(三)做好本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四)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缩短服务时限,强化服务监管,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二十九、省质监局做好全省标准化、计量和认证体系建设,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质量监管,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加强检验检测技术平台建设,引导企业争创名牌;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缩短服务时限,强化服务监管,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三十、省法制办(一)参与《条例》的宣传普及和贯彻执行工作,审查修改与《条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加强经济立法工作,促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法规、政府规章和制度不断完善。(二)做好对不适应经济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色彩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审查工作,并推动进行调整。(三)指导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对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政府部门在经济活动中的行政权力,加强重大经济决策和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并对各项重大经济案件进行协调。(四)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三十一、省药监局(一)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严厉打击损害市场秩序的违法活动,建设法治、公平的医药经济和餐饮服务市场环境。(二)优化资源配置,着力提高食品药品产业整体素质,助推医药经济发展。(三)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缩短服务时限,强化服务监管,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三十二、省国税局(一)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控作用,为全省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税务环境。(二)做好税务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监督检查各纳税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严肃查处、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三)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依法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三十三、省银监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努力减少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增进市场信心,为我省经济发展提供合法、良性的融资渠道和平台;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相关单位:一、省委宣传部指导全省优化经发展环境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全省优化经发展环境工作中典型经验,并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与事依法及时予以曝光,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二、省委政法委(一)掌握、分析和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和情况,指导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协调处理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各类群体性事件,维护全省社会稳定。(二)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湖北建设各项措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治安环境。(三)监督、检查政法部门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湖北建设和政法机关优化法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一系列文件精神的情况,督促执法部门建立健全公正廉洁执法的工作机制和具体办法,确保司法公正,营造全国最优法治环境。(四)指导政法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协调、督办涉及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疑难、敏感案件。三、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执法监督,对损害发展环境及市场秩序的案件进行审理,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及违规经营活动,维持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二)开展法制宣传,组织法律教育活动,受理企业、社会组织和群众的法律咨询,完善司法为民措施,营造良好的为民服务氛围,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三)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市场主体之间的纠纷,完善商事案件的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机制,不断增强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审判工作人员公正执法意识,提高案件判决执行效率,优化审务环境。四、省检察院(一)积极参与整治破坏法治环境、影响经济发展的突出治安问题,依法打击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为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加大查处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突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向企业等市场主体索贿受贿、严重侵害投资合法权益,以及侵吞、私分、挪用国有资产等案件;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造成国家和公共利益重大损失等渎职犯罪;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国家公务人员依法履职。(三)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企业等主体的合法权益。邀请单位一、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一)指导做好《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二)组织协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关法规的立法工作,适时组织协调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二、省人大财经委(一)通过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协助人大常委会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推动《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二)协助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关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并组织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三)组织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情况的调研,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落实。省优化发展环境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成员单位 成员名单 职务 联络员名单 职务 省发改委 路策 副主任 李继伟 外经处处长 省经信委 胡树华 副主任 南海鸿 中小企业发展处副处长 省教育厅 徐雁冰 副厅长 马志 发展规划处调研员 省科技厅 杜耘 副厅长 张镧 政法处副处长 省民宗委 胡祥华 副主任 张贤和 政法处处长 省公安厅 喻春祥 副厅长 孙宏如 经侦总队情报信息室主任 省国安厅 张其宽 副厅长 付鸿建 处长 省监察厅 徐心明 副厅长 刘久远 绩效管理监察室副主任 省民政厅 赵显富 副厅长 邓宏 民间组织管理处处长 省司法厅 蒋国平 副厅长 李志刚 办公室主任 省财政厅 洪流 副厅长 邱武 商贸处副处长 省人社厅 董长麒 副厅长 王静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副处长 省国土厅 丁玉洋 副厅长 邬晓波 规划与调控监督处处长 省环保厅 周歆昕 副厅长 刘成付 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 省住建厅 金涛 副厅长 梅煌 办公室调研员 省交通厅 唐元 副厅长 李敢 政策法规处处长 省水利厅 金正鉴 副厅长 徐自发 政策法规处处长 省农业厅 王敦胜 副厅长 梅香生 法规处调研员 省商务厅 王燕凌 纪检组长 毛胜前 法规处处长 省文化厅 吴宪 副巡视员 张军 办公室副主任 省卫生厅 张瑜 副厅长 张全红 政策法规处处长 省计生委 刘望清 副主任 熊国良 办公室主任 省审计厅 杨保平 副厅长 蔡正富 经贸处处长 省外侨办 严新桥 副巡视员 许贤琪 后勤处处长 省国资委 彭瑜 总经济师 郑晔 规划发展与对外交流处副处长 省审改办(省编办) 李晋湖 副主任 魏薇 省直机构编制处处长 省地税局 邓国强 副局长 姜玉莲 征管处处长 省工商局 李跃春 副局长 沈文君 登记监管处处长 省质监局 周德文 副厅长 胡光怀 质量管理处副处长 省法制办 张圣华 副主任 颜邦华 处长 省药监局 朱与杰 总工程师 朱建文 副处长 省国税局 吴维平 总审计师 邓银汉 纳税服务处处长 省银监局 阕方平 副局长 黄超 法规处副处长 相关单位 成员名单 职务 联络员名单 职务 省委宣传部 文成国 副部长 刘世奎 新闻出版处处长 省委政法委 夏志斌 副书记 王龙 执法监督处处长 省法院 官昌恒 副巡视员 武星 省法院民二庭庭长 省检察院 郑青 副检察长 杜建国 侦查监督处处长 邀请单位 成员名单 职务 联络员名单 职务 省人大法制委 栾丽娜 副主任委员 付正中 经济法规处处长 省人大财经委 顾栋材 秘书长 高永新 办公室副主任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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