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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阶级范畴的人民超越阶级范畴的人民 宪法中的人民 关于现代宪法的兴起有三点可以注意。 第一是宪政的理念。实行宪政意味着以立宪方式规范政治结构,使国家权力有所约束,人民权利有所保障。在这种制度设计中,宪法居其中,它一方面设定国家权力的结构,规定其运作方式和程序,另一方面申明人民之基本权利,并为实现这些权利提供终极的法律保障。 第二点可注意者,是出于统一的民族国家的实证法律体系。民族国家的形成划定了现代世界的政治疆域,其效力及于特定政治疆域的实证法律体系则成为民族国家对内行使主权的重要表征。在此民族国家的法...

超越阶级范畴的人民
超越阶级范畴的人民 宪法中的人民 关于现代宪法的兴起有三点可以注意。 第一是宪政的理念。实行宪政意味着以立宪方式规范政治结构,使国家权力有所约束,人民权利有所保障。在这种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设计中,宪法居其中,它一方面设定国家权力的结构,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其运作方式和程序,另一方面申明人民之基本权利,并为实现这些权利提供终极的法律保障。 第二点可注意者,是出于统一的民族国家的实证法律体系。民族国家的形成划定了现代世界的政治疆域,其效力及于特定政治疆域的实证法律体系则成为民族国家对内行使主权的重要表征。在此民族国家的法律架构中,宪法居其首,它为一国法制奠定基础、保证法律的统一实施。 第三点要提到的,是与前面两点有关但又不同的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早期的平等固然范围有限,近代宪法产生即与平等理念相连却是不争的事实。人民主权的观念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提供了正当性,民族国家法律体系的建构为实行这一原则提供了可能性。 以上三点都与“人民”的观念有关:从主权在民的观念中产生出“人民”的概念;从统一的民族国家的理念中发展出“国民”的概念;从国民政治、法律地位平等的诉求中产生了“公民”的概念。因此,现代宪法中人的概念便具体化为人民、国民或者公民,而这三者的一个共同点便是,现实中形形色色、不同肤色、信仰、种族、语言、习惯、职业的人,在这里成为法律上没有差别的和享有平等宪法权利和政治地位的抽象范畴。 阶级意识中的人 不过,过去数十年的几部中国宪法当中,法律上抽象的人的范畴之外还有根据阶级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和敌我界分确立的另一种人的范畴。后者盛行之时更有将前者边缘化的趋势。这种将宪法和法律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的做法,不但对中国宪法的内容和式样,而且对现实中的人的生活,都有重大影响。 193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领》开始,阶级范畴的人的概念就开始进入宪法文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国后的第一部宪法(1954)中,“人民”和“公民”之外有关人的主要概念还有“工人阶级”、“人民群众”、“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家”以及“卖国贼和反革命分子”。这种情形在1970年代的两部宪法中达于极至。除了“公民”概念,这两部宪法共同使用的人的范畴还有“工人阶级”、“工农兵”、“工农子弟兵”、“卖国贼和反革命分子”、“新生资产阶级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地主、富农和反动资本家”、“社会帝国主义、帝国主义及其走狗”。 把基于政治考虑和阶级意识的人的概念和范畴植入宪法,立即产生一个严重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谁是公民?“工农兵”自然是公民,“帝国主义及其走狗”肯定不是,但“地主、富农和反动资本家”呢?他们的子女呢?“新生资产阶级和其他坏分子”呢?这些人有劳动的权利和受教育的权利吗?他们也具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吗?还有,“工农兵”的概念如何界定?他们中间的落后分子、好逸恶劳分子和犯罪分子还算公民吗?最后,公民又如何界定?公民享有平等权利吗?“国民”和“公民”是同一的范畴吗? 对于上面提出的问题,宪法文本既没有提供合乎逻辑的说明,也没有提出合理的证明,但有一点是清楚的,那就是,宪法中的人是分等的,他们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并不平等。因此,毫不奇怪,现实世界中的人也被分为三六九等,受到不平等的对待。在这样的世界里,抽象的公民、国民或者人的概念几乎没有意义,而这也意味着,法律没有意义,宪法没有意义。 超越阶级范畴的人 依照同样思路,一国公民可以被区分和归入不同的人群范畴,其中一些是领导者,一些是被领导者,一些是主要依靠对象,一些只是团结对象,还有一些是可以争取和利用的对象;一些人居于主流,可以充分享有国家以人民的名义提供的各种资源和机会,另一些人只能在边缘,被排斥在一部分公民甚至许多非国民都能够享有的资源之外。这种作法和实践,在政治领域之内和在某种特定历史条件下也许有其合理性,但在今天,除非我们否定宪法、否定宪政、否定基于平等理念的民主政治,否则不可能成为一种可以被接受的政治理念,更不可能变成宪法的一部分。 当下关于公、私财产之辨和国民待遇之争,其实根源在此。要尊重超越公、私范畴的财产,要确立超越所有制的所有权,最终都要承认超越阶级范畴的享有平等权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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