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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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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PAGE2PAGE1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DB37/5xxx-2014Jxxxxx-2014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externalwindowsofcivilbuilding(征求意见稿)2014-xx-xx发布2014-xx-xx实施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externalwindowsofcivilbuildingDB37/5xxx-2014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
PAGE2PAGE1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DB37/5xxx-2014Jxxxxx-2014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Technicalcodeforexternalwindowsofcivilbuilding(征求意见稿)2014-xx-xx发布2014-xx-xx实施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externalwindowsofcivilbuildingDB37/5xxx-2014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xxxxx-2014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4年x月x日2014济南前言为落实国家和省建筑节能发展 规划 污水管网监理规划下载职业规划大学生职业规划个人职业规划职业规划论文 和节能目标,规范我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 管理 档案管理制度成本管理项目成本管理财务成本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推进建筑外窗标准化设计、生产和安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山东寒冷地区气候特点以及建筑外窗应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本规范共有总则、基本规定、建筑外窗设计、材料与配件、加工制作、安装施工、工程验收及保养维护共九部分内容。本规范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给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济南市无影山路29号,邮编:250031,电话:0531-85595268,E-mail:HYPERLINK"mailto:sdjjjc@163.com"sdjjjc@163.com。本规范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xx本规范参编单位:xx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xx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xx目次1总则12术语和符号22.1术语22.2符号33基本规定44建筑外窗设计64.1一般规定64.2建筑外窗洞口尺寸及立面设计64.3抗风压性能及结构设计84.4气密性能94.5水密性能104.6热工性能114.7隔声性能124.8采光性能124.9安全规定125材料及配件145.1型材145.2玻璃165.3密封材料175.4五金件、紧固件185.5附框195.6其他196加工制作206.1一般规定206.2外窗构件加工及组装206.3玻璃组装206.4五金件组装216.4外窗装配216.5建筑外窗标志、包装和运输227安装施工237.1一般规定237.2施工准备237.3建筑外窗安装237.4防雷施工257.5清理及成品保护267.6安全技术措施268工程验收288.1一般规定288.2验收主控项目298.3验收一般项目309保养与维护319.1一般规定319.2检查、维护及维修31附录A地震载荷及强度计算原则32附录B常用材料的力学及其它物理性能34本规范用词说明36引用标准目录37条文说明40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12TermsandSymbols22.1Terms22.2Symbols23BasicRequirements44Designofbuildingexternalwindow44.1GeneralRequirement44.2Buildingexternalwindowopeningsizeandelevationdesign44.3WindPressureResistancePerformance44.4AirPenetrationPerformance44.5Water-tightnessPerformance44.6ThermalPerformance44.7SoundIsolationPerformance44.8LightingPerformance44.9SafetyRequirement45MaterialandParts45.1Profiles45.2Glass45.3SealingMaterial45.4HardwareAndWindowsDesign45.5AdditiveFrame45.6others46ProcessingandMaking46.1GeneralRequirement46.2Processingandassemblyofthecomponents46.3Glassassembly46.4Externalwindowthefinishedproductassembly46.5ExternalwindowMark,packagingandtransportation47InstallationandConstruction47.1GeneralRequirement47.2Preparationsforconstruction47.3ConstructionPreparation47.4Lightningprotectionconstruction47.5Cleanupandfinishedproductprotection47.6Technicalsafetymeasures48AcceptanceCheckofProjects48.1GeneralRequirement48.2Mainitems48.3GeneralItems49MaintenanceandProtection49.1GeneralRequirement49.2Check&Repaire&Maintenance4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2Normativestandards2Explanationofprovisions21总则1.0.1为落实国家和省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节能目标,规范民用建筑外窗工程管理,推进民用建筑外窗产品标准化和工业化进程,提高建筑外窗产品生产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适用、节能降耗、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外窗工程。1.0.3民用建筑外窗的设计、产品生产、安装施工、工程验收及保养维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及法规的有关规定。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民用建筑civilbuilding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总称。2.1.2外窗externalwindow分割建筑物室内、外空间的窗。2.1.3附框additiveframe预埋或预先安装在窗洞口中,用于固定窗的杆件系统。2.1.4干法安装installationwithadditionalframeforfixing墙体窗洞口预先安置附框并对墙体缝隙进行填充、防水密封处理,在墙体洞口表面装饰湿作业完成后,将窗固定在附框上的安装方法。2.1.5湿法安装installationwithoutadditionalframeforfixing将窗直接安装在未经表面装饰的墙体洞口上,在墙体表面湿作业装饰时对窗洞口间隙进行填充和防水密封处理。2.1.6标准化外窗standardexternalwindow满足本规范洞口尺寸、窗型、干法安装的外窗。2.1.7凸窗(飘窗)bay-window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2.1.8传热系数thermaltransmittance在稳定传热条件下,外窗两侧空气温差为1K,每小时通过单位面积的传热量,单位为W/(m2·K)。2.1.9遮阳系数shadingcoefficient在给定条件下,玻璃、外窗的太阳光总透射比,与相同条件下相同面积的标准玻璃(3mm透明玻璃)的太阳光总透射比的比值,用符号SC表示。2.1.10透光折减系数transmittingrebatefactor光通过窗框和采光材料与窗相组合的挡光部件后减弱的系数,用符号Tr表示。2.2符号——风荷载标准值(kN/m2);——阵风系数;——局部风压体型系数;——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当地50年一遇的基本风压(kN/m2);——任意高度Z处外窗的瞬时风速风压力差值(Pa);K——传热系数;CQ——窗墙面积比;SC——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Rw——计权隔声量;Ctr——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Tr——透光折减系数。3基本规定3.0.1新建、改建、扩建有建筑节能要求的民用建筑工程外窗应采用隔热铝合金、塑料、铝木复合、玻璃钢等符合国家节能要求的节能外窗。3.0.2民用建筑中标准化外窗应用量不应小于外窗面积总量的70%。同一工程中,非标准化外窗立面、材料、安装方式和性能应与标准化外窗系统一致。3.0.3建筑设计单位应根据本规范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建筑外窗的设计。在设计文件中应根据外窗的使用场所和功能要求提出窗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保温性能(即传热系数)、遮阳性能、空气声隔声性能(必要时),以及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等指标值。3.0.4建筑外窗生产单位应根据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建筑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指标要求深化设计,进行结构和构造及节能设计,编制结构构造和节能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应包括结构构造和节能设计计算书、施工图、设计说明等。设计中选用标准图集的,应注明建筑外窗标准设计图集号和窗编号,指明外窗的种类、系列、规格以及所配的玻璃品种、玻璃厚度等。经招标确定的建筑外窗样窗应经检测验证,符合设计技术指标。3.0.5民用建筑外窗生产单位应按照深化设计文件,依据相应的产品标准在工厂内加工成完整成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安装。3.0.6建筑外窗生产单位应当取得《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3.0.7建设、监理、外窗工程施工单位要认真做好外窗产品进场验收。严格按照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外窗产品性能复验,复验取样应从已进场外窗产品中随机抽取,实施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应在检测委托单上签字,并伴随已取样外窗送至检测机构,确保现场外窗抽检的公正性和代表性。外窗产品性能复验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时,方可进行安装施工。3.0.8监理、施工单位应当对外窗安装中窗框与附框、附框与墙体连接处的保温填充、防水工程做法等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形成完整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0.9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的安全玻璃,必须有强制性的认证标识等质量证明文件,并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4设计4.1一般规定4.1.1建筑设计单位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气候、环境等具体条件和建筑物的功能要求合理确定建筑外窗的建筑立面和外观效果。4.1.2民用建筑外窗应以平开窗、滑轴平开窗为主要开启形式。4.1.3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凸窗。北向卧室、起居室不应设置凸窗。4.2建筑外窗洞口尺寸及立面设计4.2.1建筑外窗洞口尺寸1建筑工程设计窗洞口尺寸应优先选用表4.2.1规定的标准洞口尺寸,并减少规格数量,使其相对集中。非标准规格洞口安装的窗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5824模数协调原则。表4.2.1标准规格窗洞口的标志尺寸系列标志尺寸/mm洞宽600120015001800洞高序号1234120011500218003注:“”表示选用的标准洞口。2标准规格外窗的附框内口宽、高构造尺寸应与外窗标准洞口的标志尺寸相同。4.2.2建筑外窗立面设计1建筑外窗立面分格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以及各类建筑通风采光设计要求的窗地面积比和建筑节能要求的窗墙面积比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居住建筑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表4.2.2规定的基本限值。当窗墙比大于基本限值时,必须按现行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12第4.3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但不允许超过最大限值。表4.2.2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限值朝向窗墙面积比基本限值最大限值北0.300.40东、西0.350.45南0.500.60注:1阳台门的上部透明部分应计入窗面积,下部不透明部分不应计入窗面积。2表中的“北”代表从北偏东小于60°至北偏西小于60°的范围;“东、西”代表从东或西偏北小于等于30°至偏南小于60°的范围;“南”代表从南偏东小于等于30°至偏西小于等于30°的范围。2建筑外窗的立面分格设计,还应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1)抗风压性能;2)开启扇允许最大高、宽尺寸;3)建筑物的整体效果要求;4)杆件和玻璃板块等原材料的规格尺寸。3建筑外窗的立面形式宜符合图4.2.2的规定。图4.2.2主要立面形式注:本图仅以内外平开示例,实际应用不限于此两种开启方式。4建筑外窗的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4.3抗风压性能及强度设计4.3.1建筑外窗的抗风压性能指标值P3应按不低于窗所受的风荷载标准值Wk确定,且应符合:多层建筑不小于2.0kPa,高层建筑不小于2.5kPa。作用于外窗上的风荷载标准值,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中的围护结构风荷载计算的有关规定,按式4.3.2计算。(4.3.2)式中——风荷载标准值(kN/m2);——阵风系数;——局部风压体型系数;——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当地50年一遇的基本风压(kN/m2);以上系数、参数均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采用。4.3.2地震载荷及外窗强度计算原则见本规范附录A。4.3.3窗玻璃的厚度和面积应经计算确定或按规范选用,计算或选用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规定。必要时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进行玻璃的强度计算和挠度验算。4.3.4窗的主要构件及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经抗风压计算确定。4.3.5两构件组合为十字形结构时,应取较长构件断开。4.3.6连接件应计算抗拉和抗剪强度,塑料窗应计算塑料型材的剪切强度。4.3.7五金件应考虑风载荷、自重载荷等载荷组合,按照生产商的应用手册选用。4.3.8强度计算时,常用材料的力学及其它物理性能见本规范附录B。4.4水密性能4.4.1建筑外窗水密性能设计指标即窗不发生雨水渗漏的最高压力差值按式4.4.1计算确定,且不小于250Pa。≥(4.4.1)式中:——任意高度Z处外窗的瞬时风速风压力差值(Pa);C——水密性能设计计算系数,取0.4;——风压高度变化系数;W0——基本风压(Pa)。4.4.2建筑外窗水密性能构造设计应采取下列措施:1在外窗水平缝隙上方设置一定宽度的披水条;2下框室内侧翼缘设计有足够高度的挡水槽;3合理设置外窗排水通道和气压平衡孔,保证排水系统的通畅;4对窗型材构件连接缝隙、附件装配缝隙、螺栓、螺钉孔采取密封防水措施;5提高窗杆件刚度,采用多道密封和多点锁紧装置,加强窗可开启部分密封防水性能;6窗框与洞口墙体的安装间隙进行防水密封处理,窗下框与洞口墙体之间设置披水板。4.4.3建筑外窗洞口墙体外表面应有排水措施,外墙窗楣应做滴水线或滴水槽,窗台面应做成流水坡度,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建筑外窗宜与外墙外表面有一定距离。4.5气密性能4.5.1建筑外窗气密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中规定的7级,即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q1不大于1.0m3/(m·h)),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2不大于3.0m3/(m2·h)。4.5.2外窗气密性能构造设计宜采取下列措施:1合理设计外窗的构造形式,提高外窗缝隙空气渗透阻力;2采用耐久性好并具有良好弹性的密封胶或密封胶条进行玻璃镶嵌密封和框扇之间的密封;3推拉窗用密封毛条宜选用毛束致密的硅化加片型毛条;4密封胶条、密封毛条的设计应连续,形成四周封闭的密封结构;5外窗构件连接部位和五金件装配部位,应采用密封材料进行妥善的密封处理。4.6热工性能4.6.1外窗的热工性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12的相关规定。4.6.2外窗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6.2的规定。表4.6.2外窗的传热系数K限值窗墙面积比CQ传热系数K/[W/(m2·K)]≤3层建筑(4~8)层建筑≥9层建筑CQ≤0.32.50.3<CQ≤0.42.02.5CQ>0.41.82.02.34.6.3寒冷B区居住建筑的东、西向外窗,当窗墙面积比大于0.3时,其综合遮阳系数不应大于表4.6.3规定的限值。表4.6.3寒冷B区东、西向外窗综合遮阳系数SC限值东、西向外窗的窗墙面积比CQ遮阳系数SC0.3<CQ≤0.40.450.4<CQ≤0.450.354.6.4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按现行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12第4.2.4条计算。4.6.5寒冷B区居住建筑的南向及东、西向外窗(包括阳台的透明部分)均宜设置活动外遮阳,南向外窗可设置固定外遮阳。外遮阳系数依据现行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12附录E确定。当设置的活动外遮阳在展开或关闭后能全部遮蔽窗户时,应认定符合本规范4.6.3条对外窗遮阳系数的规定。4.6.6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12第4.2.6条规定。4.7隔声性能4.7.1外窗的隔声性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指标:计权隔声量(Rw)和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Ctr)之和应符合下列规定:1交通干线两侧卧室、起居室(厅)的外窗不应小于30dB;2其他外窗不应小于25dB。4.7.2当建筑位于高噪声环境区域时,应根据室外环境噪声状况及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规定的室内允许噪声级,确定和设计具有相应隔声性能的外窗。4.8采光性能4.8.1外窗采光性能指标即窗的透光折减系数Tr,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规定确定。4.8.2有天然采光要求的外窗,其透光折减系数Tr应大于0.45,且外窗的采光性能应满足现行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12对外窗综合遮阳系数的要求。4.9安全规定4.9.1有防盗及安全要求的建筑外窗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符合相关规定。4.9.2建筑外窗在下列情况下,应采用安全玻璃:1人员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易于受到人员和物体碰撞的外窗;2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3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面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4无框窗玻璃;5倾斜安装的建筑外窗。4.9.3采用普通退火玻璃时,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有关规定,进行玻璃防热炸裂设计计算,并应采取必要的防玻璃热炸裂措施。4.9.4玻璃构造设计时宜采用下列减少热炸裂的措施:1防止或减少玻璃局部升温;2对玻璃边部进行倒角磨边等加工处理,安装玻璃时不应造成边部缺陷;3玻璃的镶嵌应采用弹性良好的密封衬垫材料;4玻璃室内侧的卷帘、百叶及隔热窗帘等内遮阳设施,与窗坡璃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mm。5材料及配件5.1外窗型材5.1.1铝合金型材1铝合金外窗用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窗》GB/T8478及《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的规定。2铝合金外窗框、扇、拼樘框等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的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1.4mm。3应使用隔热型材,横向抗拉、纵向抗剪等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隔热铝合金型材》JG175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6部分:隔热型材》GB5237.6的要求。4铝合金隔热型材隔热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用辅助材料第1部分:聚酰胺隔热条》GB/T23615.1和行业标准《建筑用硬质塑料隔热条》JG/T174的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隔热条截面高度:穿条工艺的不应小于14.8mm,浇注工艺的不应小于10mm;2)穿条工艺的复合铝合金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聚酰胺66加25%玻璃纤维,不得使用PVC材料;3)浇注工艺的复合铝合金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高密度聚氨基甲酸乙酯材料。5铝合金型材窗框截面厚度:平开窗不应小于55mm,推拉窗不小于80mm。5.1.2塑料型材1塑料外窗用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塑料窗》GB/T28887和《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GB/T8814的规定。2老化时间不应小于6000h。3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5mm,非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0mm。4主型材截面腔室不少于4个,应具有独立的保温(隔声)、增强型钢及排水腔室。5塑料型材窗框截面厚度:推拉窗应不小于88mm,平开窗应不小于65mm。5.1.3铝木复合型材1铝型材应符合本规范5.1.1条1~4款的规定。2木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第1部分铝木复合门窗》GB/T29734.1第5.2、5.3条的规定。3铝木复合性能1)铝木复合窗型材应室外侧使用铝合金型材,室内侧使用木材,通过卡件或螺钉等连接方式,组合成框、扇结构。2)进行铝木复合装配时,木型材与铝合金型材边部最大偏差量不应大于0.5mm。3)铝木复合窗排水系统应具有有效的防止积水渗入铝木型材复合部位的措施。4)铝木复合型材窗框截面厚度:平开窗应不小于65mm。5.1.4玻璃钢型材1外壁厚不应小于2.2mm。2涂层附着力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T9286规定的1级。3横向弯曲强度不应小于50MPa,其余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门、窗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拉挤中空型材》JC/T941的要求。4型材表面应选择适用于玻璃钢材质的户外涂料进行涂装处理。涂层耐老化性能1000h。5玻璃钢型材窗框截面厚度:推拉窗应不小于80mm,平开窗应不小于55mm。6主型材截面腔室不少于3个,具有独立的保温(隔声)及排水腔室。5.2玻璃5.2.1应采用中空玻璃,中空玻璃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11944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腔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不得小于12mm,玻璃厚度应不小于5mm;两腔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不得小于9mm,外片玻璃厚度应不小于5mm。中空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mm;2间隔条应连续折弯成型,宜采用暖边间隔条;3空气层内宜充惰性气体以降低传热系数;4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内道密封应采用丁基热熔密封胶;外道密封:隐框、半隐框窗应用硅酮结构密封胶;有框窗宜采用硅酮密封胶。外道密封胶厚度宜为5mm~7mm,隐框窗用中空玻璃胶层厚度应经计算确定。5中空玻璃的露点应不高于-40℃。5.2.2宜采用低辐射镀膜玻璃(简称Low-E玻璃),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镀膜玻璃第2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GB/T18915.2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遮阳系数不大于0.50,可见光透射比不小于50%,光热比不小于1.20;2由真空磁控溅射法(离线法)生产的Low-E玻璃,在合成中空玻璃时应将Low-E玻璃边部与密封胶接触部位的Low-E膜除去,Low-E膜层应位于中空气体层内。5.2.3夹层玻璃宜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合成,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GB15763.3的规定,且夹层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mm。5.2.4钢化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GB15763.2的规定。5.2.4真空玻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真空玻璃》JC/T1079的规定。5.3密封材料5.3.1密封胶条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硅橡胶等热塑性弹性密封条,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24498的规定,且制品回弹恢复(Dr)不应小于5级,材料热老化后回弹恢复(Da)不应小于4级。5.3.2推拉窗用密封毛条应选用平板硅化加片型,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用密封毛条》JC/T635的规定。5.3.3隐框窗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使用前,应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接性,并应对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接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5.3.4嵌缝填充应采用中性硅酮建筑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的规定。5.3.5安装用聚氨酯泡沫填缝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单组分聚氨酯泡沫填缝剂》JC936的规定。5.4五金件、紧固件5.4.1五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启闭灵活、无噪声,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环保要求和耐蚀性要求。5.4.2平开窗应选用多点锁闭结构的联动执手,不应使用铝质铰链。5.4.3五金件、紧固件所用钢材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采用其他黑色金属材料,应根据使用要求,采取热浸镀锌、黑色氧化、防锈涂料等防腐处理。5.4.4窗框、扇构件连接采用的型材、压铸组角件等有色金属连接件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5237.1、《锌合金压铸件》GB/T13821、《铝合金压铸件》GB/T15114的规定。窗扇用角码应采用尼龙、铸铝等材料,不得采用PVC材料。5.4.5外窗用连接螺栓、螺钉应使用不锈钢紧固件。不得采用铝及铝合金抽芯铆钉作为外窗构件受力连接紧固件。塑料窗、玻璃钢窗紧固件应采用机制不锈钢自钻自攻螺钉。5.5附框5.5.1附框性能应满足节能、强度、耐腐蚀、耐久性以及安装连接功能要求。5.5.2宜采用节能型附框。材料性能应符合:导热系数不大于0.25W/(m·K),热膨胀系数小于1.5×10-5m/℃。5.6其他5.6.1塑料窗增强型钢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氯乙烯(PVC)门窗增强型钢》JG/T131的规定。型钢规格应根据窗的抗风压强度计算结果确定,且型钢的最小壁厚不应小于1.5mm,表面应采用热镀锌防腐处理。增强型钢横截面宜为封闭形状。5.6.2玻璃垫块、支承块应采用模压成型或挤出成型硬橡胶或塑料。不得使用硫化再生橡胶、木片或其它吸水性材料。其尺寸、形式应能保证在不同使用型式的建筑外窗中的承重、支撑、防倾斜等功能要求。5.6.3铝木复合窗铝合金型材与木型材的连接卡件宜采用聚酰胺66或ABS等具有足够强度和耐久性能的材料。6加工制作6.1一般规定6.1.1加工窗构件的设备、专用模具和器具应满足产品加工精度要求,检验工具、量具应定期进行计量检测和校正。6.2外窗构件加工6.2.1外窗构件加工必须有加工图和保证外窗达到设计性能的工艺和技术要求,构件加工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杆件直角截料时长度尺寸允许偏差为±0.5mm,端头角度允许偏差应小于-15',铝合金型材毛刺应小于0.2mm;2构件上孔中心允许偏差应为±0.5mm,孔距允许偏差应为±0.5mm,累计偏差应为±1.0mm。6.2.2塑料窗构件下料完成后,焊接前型材切口必须保持清洁,不得污损。6.2.3排水孔和气压平衡孔的位置和大小应按设计图纸加工。6.3玻璃组装6.3.1外窗框、扇玻璃镶嵌构造尺寸、玻璃安装材料的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要求。塑料窗中空玻璃安装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塑料窗》GB/T28887的要求。6.3.2玻璃安装不得与槽口型材直接接触,玻璃支承块、定位块安装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玻璃支承块长度不应小于50mm,厚度根据槽底间隙设计尺寸确定,宜为(5~7)mm;定位块长度不应小于25mm;2支承块安装不得阻塞泄水孔及排水通道。6.3.3中空玻璃安装的内、外片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镀膜面应置于中空玻璃内部的第二面。组装前应将玻璃槽口内的杂物清理干净。6.3.4玻璃压条应安装在室内侧。安装后应平整牢固、贴合紧密,其转角部位拼接处间隙应不大于0.5mm,高低差应不大于0.3mm,同一边压条不应拼接;圆弧压条安装时应注意安装顺序。6.3.5玻璃采用密封胶条密封时,密封胶条宜使用连续条,接口不应设置在转角处,装配后的胶条应整齐均匀,无凸起。6.3.6玻璃采用密封胶密封时,注胶厚度不应小于3mm,注胶应密实、不间断、表面光滑整洁。6.4五金件安装6.4.1五金件与型材槽口构造应相互匹配,安装应牢固。6.4.2五金件应满足窗的机械力学性能要求和使用功能,易损件应便于更换。6.4.3五金件安装后的框扇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6.4.4开启扇应启闭灵活、顺畅,不得有阻碍、卡滞、噪声。6.4.5采用多锁点的五金件安装后,各锁点动作应协调一致。6.5外窗装配6.5.1铝合金窗的装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窗》GB/T8478的有关规定。组角工序应打孔注结构胶,切口边缘应注密封胶。6.5.2塑料窗的装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塑料窗》GB/T28887的有关规定。6.5.3铝木复合窗的装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第1部分铝木复合门窗》GB/T29734.1的有关规定。6.5.4玻璃钢窗的装配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窗》JG/T186-2006的规定。6.5.5建筑外窗装配后,框、扇间密封宜不少于三道。6.6建筑外窗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6.1产品或包装的明显部位应有节能认定标识、型材玻璃等主要材料配置、生产及安装单位,明示各项指标性能数值。6.6.2建筑外窗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7安装施工7.1一般规定7.1.1建筑外窗安装应采用干法安装。附框应在土建施工时预先安装于洞口内。7.1.2建筑外窗下部室内外两侧宜有高度差,且室内高于室外侧。建筑外窗洞口室外侧,应留有制作斜坡、雨线的空间。各种装饰、保温材料实际掩口宽度不应大于10mm,不应遮挡外窗排水孔。7.1.3建筑外窗的安装施工宜在室内侧或洞口内进行。7.2施工准备7.2.1复核建筑外窗洞口尺寸,洞口宽、高尺寸允许偏差应为±10mm,对角线尺寸允许偏差应不大于10mm。7.2.2检查窗五金件、附件,应完整、配套齐备、开启灵活。7.2.3检查建筑外窗的装配质量及外观质量,当有变形、松动或表面损伤时,应进行整修。7.2.4安装所需的机具、辅助材料和安全设施,应齐全可靠。7.3建筑外窗安装7.3.1建筑外窗干法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l附框安装应在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前完成,建筑外窗安装应在附框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后进行;2附框宜采用固定片或膨胀螺栓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固定片宜用Q235钢材,厚度不应小于1.5mm,宽度不应小于20mm,表面应做防腐处理;3附框安装固定位置应满足:角部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其余部位的固定位置间距不应大于500mm(图7.3.1);固定点的中心位置至墙体边缘距离不应小于50mm;图7.3.1附框固定位置4相邻洞口附框平面内位置偏差应小于10mm。附框内缘应与抹灰后的洞口装饰面齐平,附框宽度和高度允许尺寸偏差及对角线允许尺寸偏差应符合表7.3.1规定;表7.3.1附框尺寸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项目允许偏差值检测仪器附框高、宽偏差±3钢卷尺对角线尺寸偏差±4钢卷尺5建筑外窗框与附框应采用机械方式可靠连接。连接件规格、尺寸、数量、连接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7.3.2砌体墙不得使用射钉直接固定窗。7.3.3建筑外窗安装后,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3规定。表7.3.3外窗安装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项目允许偏差检测仪器窗框进出方向位置±5.0经纬仪窗框标高±3.0水平仪窗框左右方向相对位置偏差(无对线要求时)相邻两层处于同一垂直位置+100.0经纬仪全楼高度内处于同一垂直位置(30m以下)+150.0全楼高度内处于同一垂直位置(30m以上)+200.0窗框左右方向相对位置偏差(有对线要求时)相邻两层处于同一垂直位置+20.0经纬仪全楼高度内处于同一垂直位置(30m以下)+100.0全楼高度内处于同一垂直位置(30m以上)+150.0窗竖边框及中竖框自身进出方向和左右方向的垂直度±1.5铅垂仪或经纬仪窗上、下框及中横框水平±1.0水平仪相邻两横向框的高度相对位置偏差+1.50.0水平仪窗宽度、高度构造内侧对边尺寸差L<2000+2.00.0钢卷尺2000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和进场验收记录;4型材、密封材料及五金件等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5隐框窗应提供硅酮结构胶相容性试验报告;6附框与洞口墙体、外窗框与附框连接固定、防腐、缝隙填塞及密封处理、防雷连接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产品合格证书;8安装施工自检记录;9进口商品的报关单和商检证明。8.1.4建筑外窗工程验收检验批划分、检查数量及合格判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执行。8.1.5验收检验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应符合《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对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和检测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8.2主控项目8.2.1建筑外窗的品种、规格等应符合本规范、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建筑外窗采用的玻璃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8.2.2建筑外窗的物理性能应符合本规范及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性能指标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计算书。窗物理性能复验应采取随机抽样见证送检,按照检测报告核对窗节点构造。8.2.3高层和超高层建筑的建筑外窗,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气密性和水密性抽检,当外窗宽度或高度尺寸大于1500mm时,宜采用现场淋水试验方法进行检测。检验结果应满足本规范及设计要求。检验方法:随机抽样现场检验,检测方法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JGJ/T211及《建筑门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JGJ/T205的规定进行。8.2.4建筑外窗所用型材应符合本规范4.2.2的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游标卡尺测量、膜厚仪、硬度钳等,检查型材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8.2.5建筑外窗窗框与附框及附框与洞口的连接安装应牢固可靠,预埋件或锚固件的数量、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8.2.6建筑外窗开启扇应安装牢固、启闭灵活、关闭严密。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8.2.7建筑外窗五金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满足使用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8.3一般项目8.3.1外观表面应洁净,无明显色差、划痕、擦伤及碰伤。密封胶无间断,表面应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检验方法:目测检查。8.3.2铝合金窗、铝木复合窗窗扇启闭力应不大于50N;塑料、玻璃钢平开窗启闭力应不大于80N。检验方法:用测力计检查。8.3.3窗框与附框之间的安装缝隙应填塞饱满,填塞材料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断裂。检验方法:观察;轻敲外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8.3.4密封胶条和密封毛条装配应完好、平整、不得脱出槽口外,交角处平顺、可靠。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8.3.5排水孔应通畅,其尺寸、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测量。8.3.6建筑外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7.3.3条的规定执行。9保养与维修9.1一般规定9.1.1建筑外窗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窗产品维护说明书。9.1.2建筑外窗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至少两年。9.1.3建筑外窗维修人员应进行专业知识培训。9.2检查、维修及维护9.2.1建筑外窗日常维护和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持表面整洁,不得与酸、碱、盐等有腐蚀性的物质接触;2排水系统应定期检查,清除堵塞物,保持畅通;3滑槽、传动机构、合页、滑撑、执手等部位应保持清洁,去除灰尘;4铰链、滑轮、执手等五金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润滑,保持开启灵活、无卡滞,五金件损坏应及时更换,启闭不灵活应及时维修;5密封胶条、毛条出现破损、老化或缩短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9.2.2建筑外窗回访及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l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应进行一次检查并应作回访检查维修记录;2出现问题应立即进行维修、更换,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应紧急处理;3保养和维修作业时严禁使用外窗的任何部件作为安全带的固定物;高空作业,必须遵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附录A:地震载荷及强度计算原则A.0.1垂直于窗平面的分布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A.0.1)式中——垂直于窗平面的分布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kN/m2);——动力放大系数,取5.0;——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4.3.3采用;——窗(包括玻璃和框扇)的重力荷载标准值(kN);——窗平面面积(m2)。表A.0.1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抗震设防热度6度7度8度0.040.08(0.12)0.16(0.24)注:7、8度时括号内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A.0.2窗构件应根据受荷情况和支承条件采用结构力学弹性方法计算内力和挠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力:σ≤f(A.0.2-1)2挠度:u≤[u](A.0.2-2)式中σ——截面最大应力组合设计值;f——材料强度设计值;u——挠度组合设计值;[u]——构件弯曲允许挠度值。当窗采用单层、夹层玻璃时:[u]=l/100;当窗采用中空玻璃时:[u]=l/150。且应同时满足最大值不大于20mm。A.0.3窗构件的截面最大应力组合设计值应按(A.0.3-1)式计算;窗构件的最大挠度应按(4.3.5-2)计算。σ=1.4σwk+1.2σGk+1.3×0.5σEk(A.0.3-1)u=uwk+uGk+0.5uEk(A.0.3-2)式中:σ、u——截面最大应力组合设计值、挠度组合设计值;σwk、uwk——由风荷载标准值产生的应力、挠度;σGk、uGk——由重力荷载标准值产生的应力、挠度;σEk、uEk——由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应力、挠度。注:(4.3.5-1)、(4.3.5-2)式中的后两项可根据实际考虑的荷载情况进行取或舍。A.0.4外窗受力五金配件和连接件应进行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公式规定:σ≤f(A.0.4-1)S≤R(A.0.4-2)式中:σ——五金件和连接件截面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最大应力设计值(N/mm2);f——五金件和连接件材料强度设计值(N/mm2);S——五金件和连接件荷载设计值(N);R——五金件和连接件承载力设计值(N)。附录B:常用材料的力学及其它物理性能B.0.1材料的重力密度可按表B.0.1采用。表B.0.1材料的重力密度γg(kN/m3)材料γg普通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25.6钢材78.5铝合金28.0B.0.2窗用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可按表B.0.2采用。表B.0.2玻璃的强度设计值fg(N/mm2)类型厚度(mm)强度设计值fg大面侧面浮法玻璃5~1228.019.515~1924.017.0钢化玻璃5~1284.058.815~1972.050.4注:1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可按所采用的玻璃类型确定;2当钢化玻璃的强度标准值达不到浮法玻璃强度标准值的3倍时,表中数值应根据实测结果予以调整;3侧面指玻璃切割后的断面,其宽度为玻璃厚度。B.0.3铝合金型材的强度设计值可按表B.0.3进行计算。表B.0.3铝合金型材的强度设计值(N/mm2)合金牌号合金状态壁厚/mm强度设计值fa抗拉、抗压抗剪局部承压6063T5所有9055185T6所有150852406063AT5≤1013575220>1012570141.5T6≤1016090255>1015085163.06061T4所有9055210T6所有200115305B.0.4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B.0.4采用。表B.0.4钢材的强度设计值(N/mm2)钢材强度设计值抗拉、抗压、抗弯抗剪端面承压Q235钢(厚度或直径≤16mm)215125325Q345钢(厚度或直径≤16mm)315185400B.0.5窗用材料的弹性模量可按表B.0.5采用。表B.0.5材料的弹性模量E(N/mm2)材料E玻璃0.72×105铝合金0.70×105钢、不锈钢2.1×105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和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规定(或要求)”。引用标准名录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5237.1《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GB5237.2《铝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5237.3《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5237.4《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GB5237.5《铝合金建筑型材第6部分:隔热型材》GB5237.6《平板玻璃》GB11614《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GB15763.2《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GB15763.3《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建筑门窗术语》GB/T5823《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5824《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铝合金门窗》GB/T8478《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5《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GB/T8814《中空玻璃》GB/T11944《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11976《塑料门窗用密封条》GB/T12002《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锌合金压铸件》GB/T13821《铝合金压铸件》GB/T15114《镀膜玻璃第2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GB/T18915.2《铝合金建筑型材用辅助材料第1部分:聚酰胺隔热条》GB/T23615.1-2009《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24498《建筑用塑料窗》GB/T28887《建筑用节能门窗第1部分:铝木复合门窗》GB/T29734.1-201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建筑门窗洞口尺寸协调要求》报批稿《建筑用隔热铝合金型材》JG17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聚氯乙烯(PVC)门窗增强型钢》JG/T131《建筑用硬质塑料隔热条》JG/T174《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窗》JG/T186《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151《建筑门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JGJ/T205《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JGJ/T211《单组分聚氨酯泡沫填缝剂》JC936《建筑门窗密封毛条技术条件》JC/T635《门、窗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拉挤中空型材》JC/T941《真空玻璃》JC/T1079《窗纱技术条件》QB/T3883《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4-037-2012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DBJ/T14-xxx-2014条文说明1总则1.0.1随着国家对建筑节能要求的提高,对建筑外窗产品性能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当前建筑外窗生产模式和安装方式极大限制了建筑外窗的发展。普遍存在型材、五金件、密封件、配套件等随意组合,质量良莠不齐等现象;外窗企业的生产技术和安装水平不一,从而造成建筑外窗性能和质量不稳定,普遍使用的湿法安装更直接影响着建筑外窗性能和工业化生产;同时设计应用中存在非标设计,也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和能效起到负面影响。建筑外窗的标准化是建筑外窗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推进标准化设计,实现建筑外窗产品生产和施工安装标准化,从而达到建筑外窗成品商品化,提高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的目的。3基本规定3.0.1经过大量的试验和实际使用证明,纯金属型材的保温效果远远满足不了建筑节能要求,应逐渐淘汰。为满足节能要求应使用金属隔热型材、非金属型材或金属非金属组合型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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