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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办法等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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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办法等规定的通知山东能源肥矿集团杨营公司关于下发“安全生产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办法”等规定的通知各区队、科室:为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根据2015年安全工作意见及全员业绩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特下发《安全生产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办法》、《公司科室管理人员包保区队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项”指标管理规定》、《杨营公司区队隐患排查管理办法》、《杨营公司班组自主管理制止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杨营公司关于区队薄弱人员排查管理办法》、《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管理制度》、《加强零星工程安全管理的...

安全生产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办法等规定的通知
山东能源肥矿集团杨营公司关于下发“安全生产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办法”等规定的通知各区队、科室:为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根据2015年安全工作意见及全员业绩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特下发《安全生产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办法》、《公司科室管理人员包保区队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项”指标管理规定》、《杨营公司区队隐患排查管理办法》、《杨营公司班组自主管理制止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杨营公司关于区队薄弱人员排查管理办法》、《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加强零星工程安全管理的办法》、《动态违章管理考核和制止动态违章管理办法》、《三支队伍”动态安全管控及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安全检查实施办法》、《安全闭环管控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学习。附件:1.《安全生产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办法》2.《公司科室管理人员包保区队管理规定》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项”指标管理规定》4.《杨营公司区队隐患排查管理办法》5.《班组自主管理制止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6.《杨营公司关于区队薄弱人员排查管理办法》7.《杨营能源公司零星岗点稽查队管理办法》8.《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管理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9.《加强零星工程安全管理的办法》10.《动态违章管理考核和制止动态违章管理办法》11.《三支队伍”动态安全管控及责任追究规定》12.《2015年安全检查实施办法》13.《安全闭环管控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山东能源肥矿集团杨营公司2015年1月15日附件1安全生产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突出层级管理,自上而下层级考核,自下而上层级负责,对查出的问题上追下联,不断加大对管理的考核力度。推进重心下移,机制下移,压力传递,特制订本办法。一、集团公司及上级检查责任追究考核集团公司及上级来公司进行各类安全检查时,要逐级追究分管领导、各专业负责人、包区队(线路)、区队三员、三支队伍及班组长、责任人的责任。(一)责任分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山东能源肥矿集团杨营公司2015年安全生产经营目标考核办法》(杨营字[2015]3号文)分工负责。(二)责任追究1.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集团公司及上级检查人员来公司检查发生的考核罚款按照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进行承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及现场责任范围考核),由安监处统计,报企管部、人力资源科落实。(1)属岗位操作责任的,以考核金额为基数,层级追溯考核岗位员工基数金额的200%,考核区队跟班管理人员基数金额的100%、区队值班人员基数金额的50%。(2)属班组管理责任的,以考核金额为基数,层级追溯考核班组长基数金额的300%、区队跟班管理人员基数金额的200%、安监员基数金额的200%、区队主要负责人基数金额的100%、包科室及线路管理人员基数金额的100%。(3)属区队管理责任的,以考核金额为基数,根据专业管理 流程 快递问题件怎么处理流程河南自建厂房流程下载关于规范招聘需求审批流程制作流程表下载邮件下载流程设计 、有关制度规定,层级追溯考核区队主要责任人基数金额的300%、值班管理人员基数金额的200%、跟班管理人员基数金额的200%、包保区队管理人员基数金额的100%。(4)属业务科室责任的,以考核金额为基数,根据业务管理流程、有关责任制、管理制度,层级追溯考核责任科室责任人及负责人基数金额的200%。(5)属专业责任的,以考核金额为基数,层级追溯考核责任人及专业负责人基数金额的200%。(6)属于陪检查人员责任的,以考核金额为基数,层级追溯考核陪检人基数金额的200%。(7)以上层级追究考核中在一层级(如包区队人员)中,涉及多人的,由专业副总根据专业情况,按一定比例分配考核金额。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考核(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求1.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向集团公司报告,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向山东省煤炭工业局、鲁西分局、济宁安监局、集团公司报告、备案,并按规定治理重大安全隐患。2.各专业每旬、科室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排查治理情况以书面形式由分管领导签字对口上报,同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安监处。3.生产、辅助单位每天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并在单位生产研究会上落实治理,排查出的严重隐患由分管副总签字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调度室和安监处。4.生产、辅助单位班组每班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排查情况向单位汇报,并做好记录。5.对动态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严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汇报生产技术部、安监处,并按规定及时逐级进行汇报。6.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台账管理,安全隐患没有全部治理的不得注销,排查治理隐患资料由各专业、安监处、单位分别存档。7.安全隐患实行“五环六步”闭环管理,对治理不彻底的单位给予考核并进行责任追究。8.安监处、生产技术部加强对安全隐患治理情况的检查和调度力度,并分别按规定进行督促整改、复查和验收考核。(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1.单位因隐患排查不严不细,致使现场存在危机人身安全隐患的,根据隐患大小和危害程度在各类考核的基础上,扣罚责任单位5000--2万元。造成事故的按照安全事故层级责任追究考核办法进行分析处理、层级考核。2.因业务科室、专业隐患排查不严不细,致使业务科室、专业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根据隐患大小和危害程度扣罚责任人200-500元,按照层级追究的原则,逐级追究责任。造成事故的按照安全事故层级责任追究考核办法进行分析处理、层级考核。3.各班组、单位、业务科室、专业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根据性质和危害程度,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并按照规定逐级汇报,否则扣罚责任单位质量工资的1000—1万元,逐级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造成事故的按照安全事故层级责任追究考核办法进行分析处理、层级考核。4.安监处、调度室要抓好对各类安全隐患治理情况的检查、调度和考核,并做好汇报工作,对工作不负责任人员按照层级追究原则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5.对动态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盯上解决,并及时汇报生产技术部、安监处及公司分管领导,严禁隐瞒不报,否则,一经发现将逐级追究有关人员责任。6.严查失职、失察、不按规定排查治理隐患等不负责任行为,根据性质和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200—2000元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逐级进行责任追究。(三)安全隐患升级回购考核对各级管理人员查出隐患不重视,不按期整改的或整改后不及时反馈造成隐患升级的,按以下规定回购考核:1.检查问题及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升级到包区队一级的,按检查问题及隐患原考核的2倍由单位进行回购整改。2.检查问题及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升级到专业副总一级的,按照检查问题及隐患原考核的3倍由单位进行回购整改,考核责任单位区长、值班副区长、技术员每人100元。3.检查问题及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升级到副总经理一级的,按照检查问题及隐患原考核的4倍进行回购整改,考核责任单位区长、值班副区长、技术员每人500元。4.检查问题及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升级到董事长、总经理一级的,按照检查问题及隐患原考核的5倍进行回购整改,考核责任单位区长、值班副区长、技术员每人1000元。(四)隐患卡考核1.责任单位接到安全隐患处理卡通知后,必须立即接卡,并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字;有意拖延、不接或拒绝在安全隐患处理卡上签字的,扣罚单位1000元,第二次通知后仍出现上述行为的加倍考核,并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性停止施工整改隐患问题的措施。2.安全隐患问题按要求时间处理整改完后,被通知单位要及时填写反馈联,并送达下安全隐患处理卡的部门;不按要求时间反馈的,每拖一天扣罚单位500元,并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天。(五)其它未涉及事项按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有关文件进行处理、考核。三、停止作业考核1.集团公司及以上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时,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头停面、停止施工的,扣责任单位3万元,罚单位正职、盯班副职每人2000元,其他副职每人1600元,当班工长、验收员、安监员每人800元。罚分管副总1500元,生产技术部室包区队人员正职600元,副职500元,罚其他专业包区队人员每人300元、罚该地点其它班安监员每人300元。跟班副区长安全学校学习,当班班长、安监员并送入集团公司安全学院学习。2.被矿级管理人员停止作业,扣责任单位2万元,罚单位正职、盯班副职每人1000元,其他副职每人800元,当班工长、验收员、安监员每人600元。罚分管副总1000元,生产技术部室包区队人员正职300元,副职200元,罚其它专业包区队人员每人100元、罚该地点其它班安监员每人100元。3.被副总停止作业的,扣责任单位1万元,罚单位正职、盯班副职每人200元,其他副职每人160元,当班工长、验收员、安监员每人100元,罚生产技术部室包区队人员每人50元。4.被生产技术部室管理人员、当班安监员停止作业的,扣责任单位质量工资的5000元,罚单位正职、盯班副职每人100元,其它副职每人80元,当班工长、验收员每人50元。四、安全生产事故层级追究考核规定(一)事故界定1.重大侥幸事故(1)透水淹井;(2)瓦斯爆炸;(3)煤尘爆炸;(4)矿井火灾;(5)立井断绳;(6)造成全公司停产8小时以上事故;(7)提升设备断轴等;(8)地面重、特大火灾事故及其他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2.较大(性质严重)侥幸事故(1)顶板事故①冒顶埋(堵)人;②工作面局部垮面;③采煤工作面冒顶面积10㎡及以上的;④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5m及以上的;⑤巷道冒顶长度10m及以上的。(2)机电事故①电灼伤一人;②误停、送电或触电;③全矿井停电,主扇风机停风。(3)运输事故①运煤的钢缆皮带机、强力皮带机断绳、断带;②井筒坠物;③主要上下山(水平、采区上下山)跑车;④地面矸石山断绳跑车;⑤电机车追尾或碰头。(4)通风、瓦斯、发火事故①井下自燃明火;②一氧化碳超限;③盲巷缺氧窒息、中毒;④生产区域内、密闭前瓦斯超限。(5)水害事故①老空透水;②不按公司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如疏水降压、注浆加固底板、留足各类防水煤柱、人工放顶等)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导致底板出水,出水量61-100m3/h的。(6)放炮事故放炮打人、拒爆、残爆伤人。3.严重重伤事故(1)截瘫;(2)肢体断离;(3)双目失明;(4)颅骨骨折造成严重脑挫伤;(5)需经大手术才能拯救生命的。(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规定1.责任分工(1)公司成立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小组,负责对人身事故、非人身事故、影响生产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情、经济损失情况;对事故进行定性(责任事故、客观问题);确定事故责任者、责任大小;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按规定做好事故分析的记录、统计和及时上报工作。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副组长:其他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成员:安全生产副总领导及安监处、各专业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下设办公室在安监处,安监处长兼办公室主任。(2)需集团公司调查分析鉴定的各类事故。由公司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小组申报,经集团公司组织分析鉴定分析后,再由公司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小组负责执行经济扣罚。(3)井下发生事故由安监处长或副处长牵头,安监处具体负责组织调查分析、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分析记录、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并报公司事故分析处理小组研究。参加人员: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小组相关成员,当天公司调度值班领导,安监处分管副处长、技术员,纪委、工会、工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事故所在单位分管专业负责人,发生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技术人员、当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当事人、当班安监员以及在现场的其他管理人员。(4)地面发生事故由分管地面安全的领导牵头,安监处地面检查科具体负责组织调查分析、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分析记录、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并将分析情况及时上报安监处长及公司事故分析处理小组研究。参加人员:事故分析处理小组相关成员,当天公司调度值班领导,纪委、工会、人力资源科的主要负责人,发生事故单位的党政负责人、技术人员、当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当事人以及在现场的其他管理人员。(5)员工在工作场所发生的工伤,由事故分析处理小组负责及时会同公司工伤保险指定医院对伤者伤情进行鉴定,并及时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及安监局。(6)员工在非工作场所内发生人身事故的,由本人或其亲属立即向员工所在单位及安监处地面检查科、调度室报告,由员工所在单位配合安监处地面检查科在48小时内完成事故调查、取证、核实及工伤上报工作。(7)影响生产的机械事故由机电副总经理或机电专业组长牵头,调度室负责组织调查分析、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分析记录、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并报公司事故分析处理小组研究。参加人员;公司当天值班领导、调度室、事故所在单位分管专业、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技术人员。2.操作程序(1)井上、下发生各类事故,现场管理人员、跟班安监员必须立即向公司安监处、调度室及本单位在值班领导汇报,否则按故意隐瞒事故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现场无管理人员、安监员的,现场知情人员也必须立即向公司安监处、调度室汇报,否则一律开除矿藉。汇报人在汇报事故时,要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伤人员、基本伤情汇报清楚。同时,现场有关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救护受伤人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破坏。(2)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必须将汇报人、汇报时间、地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详实记录,并立即向矿调度值班领导汇报情况,有受伤人员的要立即通知井口保健站进行医疗救护。值班领导要立即察看事故现场。事故单位值班管理人员在接到现场人员汇报后,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汇报,同时立即通知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有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察看事故现场,不得拖延。(3)公司调度值班领导察看事故现场后,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现场调查报告(因时间关系来不及的,可口述现场情况),由交班人在公司早会通报,矿长(或委托人)下达事故分析处理指令。(4)牵头事故分析的领导在接到事故分析处理指令后,按照规定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5)事故分析时,执行以下程序:①由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事故现场图纸、相关规程措施、人员签字情况)②在场的当事人、班组长、跟班管理人员、安监员及其他管理人员,按先后顺序分别对事故经过进行陈述。③公司调度值班领导陈述察看现场情况。④参与事故分析的人员要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情、经济损失情况;对事故性质进行定性;确定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大小;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三)发生在职员工职业病追究规定1.发生在职员工职业病,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损失工作日1000天以下的,按重伤事故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2.发生在职员工职业病,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损失工作日1000天及以上的,按严重重伤事故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四)事故层级追究考核规定发生事故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经过、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对责任人的行政处分按《安全目标责任书》和《安监员管理办法》执行。经济处罚按以下规定执行。1.人身事故(1)轻伤事故①扣罚事故单位安全工资的20%。②对责任班组所有出勤人员每人罚款400元。③对造成轻伤事故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罚款5000元,并送入集团公司安全学院学习。④对事故单位当班副职罚款4000元、班组长罚款3200元、安监员罚款2400元。送入矿安全学校学习。⑤对事故单位正职罚款2000元,事故单位其他班子成员每人罚款1200元。⑥对发生事故的生产技术部室包区队正职每人罚款300元,副职每人罚款200元,一般科员每人罚款100元;对生产科室包保组人员正职每人罚款150元,副职每人罚款100元,工程师以上人员每人罚款80元,一般科员每人罚款50元。⑦党群行政科室包区队正职每人罚款200元,副职每人罚款100元,一般科员每人罚款50元。对党群行政科室包保组人员正职每人罚款100元,副职每人罚款50元,一般科员每人罚款30元。⑧同时,根据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要求,扣除相应的抵押金。(2)一般重伤事故(一般重伤是指损失工作日105天以上1000天以下的人身伤害事故)①扣罚事故单位安全工资的30%。②对责任班组所有出勤人员每人罚款600元。③对造成一般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罚款10000元。④对事故单位当班副职罚款6000元,班组长罚款4800元、安监员罚款3600元。送入集团公司安全学院学习。⑤对事故单位正职罚款3000元,并送入集团公司安全学院学习。事故单位其他班子成员每人罚款1800元。⑥对发生事故的生产技术部室包区队正职每人罚款1500元,副职每人罚款1200元,一般科员每人罚款900元;对生产科室包保组人员正职罚款750元,副职罚款600元;对工程师以上人员每人罚款500元,对一般科员每人罚款450元。⑦党群行政科室包区队正职每人罚款900元,副职每人罚款700元,一般科员每人罚款500元。对党群行政科室包保组人员正职每人罚款450元,副职每人罚款350元,一般科员每人罚款250元。⑧根据事故类型,对专业、科室相应的分管人员正职每人罚款300元,副职罚款240元,一般科员罚款180元。⑨对分管专业副总及公司分管领导的处罚,按签定的安全责任书规定执行。⑩同时,根据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要求,扣除相应的抵押金。(3)重伤事故(重伤是指损失工作日1000天以上的人身伤害事故或发生在职员工职业病,损失工作日1000天以下的)①扣罚事故单位安全工资的40%。②对责任班组所有出勤人员每人罚款1000元。③对造成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罚款12000元。同时开除矿籍留矿察看一年。④对事故单位当班副职罚款8000元,班组长罚款6400元、安监员罚款4800元。送入集团公司安全学院学习.⑤对事故单位正职罚款4000元,并送入集团公司安全学院学习。对事故单位其他副职罚款2400元。⑥对发生事故的生产技术部室包区队正职每人2600元,副职每人罚款2100元,一般科员每人罚款1600元;对生产科室包保组人员正职罚款1300元,副职罚款1050元,工程师以上人员每人罚款850元,一般科员每人罚款800元。⑦党群行政科室包区队正职每人罚款1600元,副职每人罚款1300元,一般科员每人罚款900元。对党群行政科室包保组人员正职每人罚款800元,副职每人罚款650元,一般科员每人罚款450元。⑧根据事故类型,对专业、科室相应的分管人员正职每人罚款520元,副职罚款420元,一般科员罚款320元。⑨对分管专业副总及公司分管领导的处罚,按签定的安全责任书规定执行。⑩同时,根据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要求,扣除相应的抵押金。(4)严重重伤事故(截瘫、肢体断离、双目失明、颅骨骨折造成严重脑挫伤、需经大手术才能拯救生命的或发生在职员工职业病,损失工作日1000天以上的)①扣罚事故单位安全工资的100%。②对责任班组所有出勤人员每人罚款1500元。③对造成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罚款15000元。同时开除矿籍。④对事故单位当班副职罚款10000元、班组长罚款8000元、安监员罚款6000元。送入集团公司安全学院学习.⑤对事故正职罚款5000元,并送入集团公司安全学院学习。对事故单位其他副职罚款3000元。⑥对发生事故的生产技术部室包区队正职每人罚款5200元,副职每人罚款4300元,一般科员每人罚款3300元;对生产科室包保组人员正职罚款2600元,副职罚款2150元,工程师以上人员每人罚款1700元,一般科员每人罚款1650元。⑦党群行政科室包区队正职每人罚款3200元,副职每人罚款2600元,一般科员每人罚款1800元。对党群行政科室包保组人员正职每人罚款1600元,副职每人罚款1300元,一般科员每人罚款900元。⑧根据事故类型,对专业、科室相应的分管人员正职每人罚款1040元,副职罚款860元,一般科员罚款660元。⑨对分管专业副总及公司分管领导的处罚,按签定的安全责任书规定执行。⑩同时,根据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要求,扣除相应的抵押金。(5)严重重伤以上及井下病亡经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将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理。2.非人身事故(1)一般侥幸事故①扣罚事故单位安全工资的10%。②对责任班组所有出勤人员每人罚款200元。③对造成一般侥幸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罚款3000元。并送入集团公司安全学院学习。④对事故单位当班副职2000元、班组长罚款1600元、安监员罚款1200元。送入矿安全学校学习。⑤对事故单位正职罚款1000元。事故单位其他副职罚款600元。⑥对发生事故的生产技术部室包区队正职每人罚款300元,副职每人罚款200元,一般科员每人罚款100元;对生产科室包保组人员正职每人罚款200元,副职每人罚款100元,工程师以上人员每人罚款80元,一般科员每人罚款50元。⑦党群行政科室包区队正职每人罚款200元,副职每人罚款100元,一般科员每人罚款50元。对党群行政科室包保组人员正职每人罚款100元,副职每人罚款50元,一般科员每人罚款30元。⑧同时,根据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要求,扣除相应的抵押金。(2)较大(性质严重)侥幸事故①扣罚事故单位安全工资的20%。②对责任班组所有出勤人员每人罚款400元。③对造成较大(性质严重)侥幸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罚款6000元。并送入集团公司安全学院学习。④对事故单位当班副职4000元、班组长罚款3200元、安监员罚款2400元。送入集团公司安全学院学习。⑤对事故单位正职罚款2000元送入集团公司安全学院学习。事故单位其他副职罚款1200元。⑥对发生事故的生产技术部室包区队正职每人罚款1500元,副职每人罚款1200元,一般科员每人罚款900元;对生产科室包保组人员正职罚款750元,副职罚款600元,工程师以上人员每人罚款500元,一般科员每人罚款450元。⑦党群行政科室包区队正职每人罚款900元,副职每人罚款700元,一般科员每人罚款500元。对党群行政科室包保组人员正职每人罚款450元,副职每人罚款350元,一般科员每人罚款250元。⑧根据事故类型,对专业、科室相应的分管人员正职每人罚款300元,副职罚款240元,一般科员罚款180元。⑨对分管专业副总及公司分管领导的处罚,按签定的安全责任书规定执行。⑩同时,根据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要求,扣除相应的抵押金。(3)重大侥幸事故①扣罚事故单位安全工资的40%。②对责任班组所有出勤人员每人罚款1000元。③对造成重大侥幸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罚款10000元。同时开除矿籍留矿察看一年。④对事故单位当班副职8000元、班组长罚款6400元。安监员罚款4800元。送入集团公司安全学院学习。⑤对事故单位正职罚款4000元,送入集团公司安全学院学习。事故单位其他副职罚款2400元。⑥对发生事故的生产管理科室包区队正职每人2600元,生产管理科室包区队副职每人罚款2100元,生产管理科室包区队人员每人罚款1600元;对生产科室包保组人员正职罚款1300元,副职罚款1050元,对工程师以上人员每人罚款850元,对一般科员每人罚款800元。⑦党群行政科室包区队正职每人罚款1600元,副职每人罚款1300元,一般科员每人罚款900元。对党群行政科室包保组人员正职每人罚款800元,副职每人罚款650元,一般科员每人罚款450元。⑧根据事故类型,对专业、科室相应的分管人员正职每人罚款520元,副职罚款420元,一般科员罚款320元。⑨对分管专业副总及公司分管领导的处罚,按签定的安全责任书规定执行。⑩同时,根据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要求,扣除相应的抵押金。3.擦伤破皮等微伤事故(不在工伤伤情等级鉴定范围的)按照轻伤事故的50%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罚,不再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奖励。(五)隐瞒事故1.凡隐瞒事故的,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加罚责任单位正职、三支队伍人员各2000元。2.事故分析过程中,隐瞒事故真相,避重就轻,态度不端正、未积极主动向事故分析处理小组反映真实情况者,视情节轻重,对其罚款500--1000元。3.公司鼓励广大管理人员、员工对事故进行举报,经核实后,奖励举报者1000—5000元奖励。事故举报电话:0537-3389698、3389567、3389699。4.出现擦伤破皮等微伤事故,因本人休息、治疗不当而引起伤情加重上报工伤的,按事发时期伤情等级办理各种工伤保险费用,并加倍扣除当事人在此期间享受的企业(本单位)给予的各类费用。备注:一次事故牵扯到多项联责处理的,按最高处罚项执行。特殊情况,经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附件2公司科室管理人员包保区队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加强矿建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和现场的文明生产,强化“层级管理”和安全责任落实及现场监督检查,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包保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协助区队抓好安全、质量、技术、生产管理工作。包挂人员要在负责人的统一协调下,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努力为区队服好务。二、包保人员要侧重协助区队抓好“三基”建设及现场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使区队管理规范化,员工操作规范化;减少或杜绝“违章”现象的发生。三、科室人员负责对所包区队各种学习、记录、考试考核、持证(卡)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每周不少于2次参加所包区队的班前班后会,并在记录上签字,按要求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班前班后会记录缺少签字的),对包保人员考核50元/人次,代签字每次考核责任者20元。四、机关科室要及时到所包区队座谈了解情况,帮助区队完善安全教育工作及各项活动安排,对区队班组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五、包保人员如调动及时调整,施工单位地点如有调整变动,包挂人员要办理交接(不能把遗留工作量全部交至下一个单位),做好原始记录,以便于责任落实。六、上级检查时对所承包的区队提出问题较少或表扬的,给予包保人员一定奖励;各类检查时发生考核的区队,包保人员承担相应考核。包保区队完成作业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的超减比率,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按相应比率奖罚。七、安监处负责对包区队人员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每次检查均填写问题落实表,对存在问题的包保人员进行通报、考核。2015年科室专业人员包挂区队分工表 所包单位 政工科室 生产科室 专业副总 采一区 高峰 孔令伟罗亮 孙立田(采掘)许京丰(防冲、防治水) 采二区 郭拥军 张小波段金成 综掘工区 韩志东 王建亭张兴刚 掘一区 张涛 李登月韩腾腾 掘二区 李涛 窦俊涛吴文强 开拓一区 李兆亮 李成国李阳 开拓二区 高伟 范卿员 开拓三区 王星 沈新成李文豪 机电工区 刘益全 徐永水 张广江 运输工区 辛礼昌 程红贤 运转队 郭玉龙 闵绍艳 通防工区 苏留柱 王永 董兴迎 选煤厂 吴春军 魏景刚宋洪峰 附件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项”指标管理规定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管理人员作风建设,规范管理人员下井及员工的作业行为,加强对“四违”人员的动态监控,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规定:一、月度下井、盯班、反“四违”三项指标规定(一)总经理、党委书记月度下井不少于10次,其中带班不少于5次,反“四违”不少于2起。(二)生产副总经理、安监处长、总工月度下井数不少于18次,其中带班不少于8次,反“四违”不少于4起。(三)党委副书记、财务总监等公司副经理月度下井不少于12次,带班不低于8次,反“四违”不少于2起。(四)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8次、生产科室主要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少于18次,反“四违”每月不少于3起。生产科室副科级及中级职称以上管理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20次,反“四违”每月不少于4起;生产科室一般人员下井不少于22次,反四违每月不少于3起。其他涉及井下作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下井,并做好相关记录。(五)党工团科级管理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地面科室科级管理人员及党工团科室有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其他管理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4次;人力资源科劳动定额管理员、企管科材料管理员、调度员要根据现场需要及时下井,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以上人员反“四违”不少于2起。(六)井下各区队区长(正职)下井不少于22次,盯班不少于8次,本专业反四违每月不少于4起;技术员,助理技术员、实习技术员下井不少于20次,其中盯班不少于6次(主管技术员每月反本专业四违不少于2起)。(七)各井下区队副职严格执行盯班规定,不准空班,下井盯班数由区长安排(原则上每月不低于24个),每人每月反本专业四违不少于2起。(八)所有下井指标的人员,中夜班不少于规定下井次数的50%(小班调度员除外)。二、“四违”管理运行程序(一)发现“四违”人员要告知责任人并现场施教,讲清理由和危害。升井后及时填写安全检查问题落实表或及时录入安全闭环管控系统,依次标明:时间、班次、地点、区别(区队)、姓名、编号、风险等级等,主要经过和原因、汇报人。各类违章一经登记核实不允许更改,如有涂改、删除迹象一律考核责任者50元/次。不按照违章类别填写的一律挂罚汇报人20元/次。超过24小时登记的各类违章一律作废。(二)严重不安全行为(风险等级为2级)、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风险等级为1级)、典型“四违”,由安监处(信息办公室)负责,当天及时通知各专业、基层单位,各专业、基层单位要对当日通报的动态严违以上的违章情况进行分析落实。对违章责任者的罚款数额,根据规定进行处罚,违章罚款在当月工资中兑现,每月底安监处以罚款单、汇总统计表或通报形式上报公司人力资源科。(三)安监处负责每旬一次,在副井口等候室大显示屏公示严重不安全行为(风险等级为2级)、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风险等级为1级)、典型“四违”人员处罚情况。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危害严重、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可以加重经济处罚,同时可给予警告及以上直至留用察看的行政处分。对于“四违”现象及处理处罚存有争议的“四违”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报请“四违”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以仲裁委员会最后裁定结果执行。(四)每天全公司的“四违”情况,由安监处(信息办公室)按照日清日结的要求,将当天“四违”汇总记录。(五)“四违”人员处理、处罚标准按照集团公司典型“四违”界定标准及隐患源界定标准执行。三、“四违”举报奖惩规定鼓励广大管理人员、员工积极主动地制止严重“四违”,举报揭发严重“四违”,对举报内容,经追查核实后属实的将根据违章情节给予一次性奖励。(一)全公司管理人员、员工人人都享有对“四违”的检举权和制止权,任何人不得阻挠或打击报复,安监处设立“四违”举报、仲裁电话,举报电话为3389698(井下:8136)。(二)举报人必须把“四违”人员姓名、“四违”时间、地点、违章事实书写清楚,个人署名后投入“四违”举报箱或亲手交至安监处,也可以通过举报电话直接汇报,安监处负责对举报人保密。(三)“四违”人员经举报被核实的,一律按标准进行处罚,并视“四违”情节、性质对举报人给予50-100元的奖励。五、考核奖惩(一)不按要求完成反“四违”指标、规定下井次数和盯班次数的每少一起或一次考核100元,并在安全例会上通报。(二)违章登记和下井次数以现场实际和登记资料相结合为准(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所记四违或考核要有明确的发现人,两人以上的不算指标)。发现弄虚作假每次对责任者考核100元,并追究其责任。(三)当月有特殊情况者(当月因公外出时间7天以上的),必须开具证明由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或安监处长批准后不予扣罚。(四)安监处(信息办公室)负责管理人员“三项”指标的考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每次对责任人考核50元。(五)违章人员不听制止,肇事谩骂、顶撞制止人员的或打击报复的,罚款500-1000元,联责考核单位正职及盯班管理人员每人2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六)禁止任何人为“四违”人员说情,凡为“四违”人员说情者,给予同类违章处罚。(七)奖励标准:1.奖励范围:采掘单位、井下辅助单位管理人员、生产科室管理人员及地面科室有关人员(有指标的管理人员)。2.每季度对采掘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奖励800元,井下辅助单位正职(采掘单位副职、主管技术员、生产科室正职)奖励600元,井下辅助副职(生产科室副职)500元,生产科室技术管理人员(地面科室有指标的管理人员)320元,科室一般人员(采掘及辅助助理技术员、实习技术员)260元。3.个人受奖条件:(1)必须达到矿规定的出勤天数,完成工作任务,完成月度下井、反“四违”指标,月度内无违规、违法现象和责任事故,区队杜绝轻伤责任事故、专业杜绝一般重伤责任事故(侥幸事故)。(2)没有完成月度下井规定指标,但下井次数超过规定指标的三分之二,并完成月度反“四违”指标者,给予半奖。(3)借调集团公司或外单位人员等,从借调之月起,不享受奖励。4.每季度根据各级管理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由安监处负责对管理人员下井、盯班、反“四违”三项指标进行汇总统计造表,实行月考核,季度奖励兑现,由财务部审查,经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报财务部支付。附件4杨营能源公司区队隐患排查管理办法为更好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真正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开展隐患排查、薄弱人物排查活动实现安全生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一、隐患排查组织机构和责任划分:组长:刘仲明副组长:田敬海、王心平、刘培海成员:孙立田、许京丰、董兴迎、张广江、孔令伟、等各科室、区队负责人。责任分工:1.矿长对全矿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每月组织排查一次;2.各分管矿长对矿长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每月组织各专业排查一次;3.各专业组组长每周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对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4.安监处负责全矿隐患排查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工作;5.各单位、区队负责人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隐患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二、隐患的定义、分级、分类:1.隐患的定义隐患是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2.隐患的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必须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难度较小,由区队解决的隐患。3.隐患的分类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可分为:顶板、运输、机电、通风、瓦斯、煤尘、放炮、火灾、水害和其他共十类。三、隐患的查出与收集、确认与上报、处理(一)隐患的查处与收集:1.上级领导各种检查中查处的隐患;2.集团公司和矿各种检查中查出的隐患;3.各专业组在各种检查中查处的隐患;4.安监员汇报的隐患;5.职工举报的隐患;(二)确认与上报:1.所有检查人员必须将生产过程中发现隐患上报安监处;2.由安监处对检查的隐患进行汇总分级,下整改通知单到各区队,整改通知单必须有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三)处理:1.下发整改通知单后,由安监员督促落实隐患的整改。2.对整改期限已满而未整改的区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四、区队现场隐患排查及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1.各单位对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负实施责任。2.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工程技术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排查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做到天天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与有关科室联系。值班干部必须做到及时深入现场,班班对现场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做到人员、措施到位,分工时要重点安排好。3.跟班干部及班组长,必须及时发现和掌握动态的安全隐患,发现事故隐患后,靠前指挥,盯上处理。4.牢固树立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思想,把事故隐患排除掉,坚决杜绝有隐患不处理,强行生产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5.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及顶板管理规定,及时处理安全监察人员提出的不安全隐患问题,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6.落实开、停工工程复工许可挂牌制度,工程开工前,必须由施工单位下达开工通知单,经技术、地测、调度、安监、分管副总等签字后方可施工。工程因其它原因停工后,必须下发停工通知单,并挂停工牌,恢复施工前,再次下达开工通知单方可施工。7.由值班干部、盯班干部、安监员、班组长对本区队的工作地点班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认安全后施工人员方可进入施工地点。公司领导、各专业组人员、包线路人员等到井下检查人员检查的安全隐患登记在现场写实记录本上,“三支队伍”要将顶板等排查情况登记在危险源管理登记台账上,现场写实记录、危险源管理登记台账采煤工作面放置于超前支护以外、掘进工作面放置于“五图一表”处。五、考核1.各层级、区队不按时排查,每发现少一次记录或不及时记录,考核值班干部(责任者)100元,并联责单位主要负责人30元;不按要求填写或记录不全空项漏项,每次考核值班干部(责任者)50元;有代签姓名的,每次考核责任人20元;问题当隐患,每次对排查人考核20元。2.各层级、区队由于隐患排查不认真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追究考核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杨营公司。附件5杨营能源公司班组自主管理制止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区队自主管理意见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区队跟班干部、班组长的责任,充分发挥区队跟班干部、班组长在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督检查、抓现场不安全行为的作用,切实抓好现场安全管理,提高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减少员工的不正规操作,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目标及规定1.确保本班实现安全生产,杜绝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性质严重的非人身事故。2.区队较好的完成矿下达的工作目标,班组较好的完成区队分解到班组的工作任务。2.采掘区队管理人员每人每月制止本区队不安全行为不低于3起,跟班干部、班长、副班长(迎头组长)每人每月制止本班组不安全行为不低于4起。辅助单位区队管理人员每人每月制止本区队不安全行为不低于2起,跟班干部、班组长每人每月制止本班组不安全行为不低于3起。二、班组制止不安全行为工作流程各区队在工作现场设立区队班组自主抓违章登记台账,登记台账存放位置与集团公司现场写实记录和危险源登记台账一致。安监员负责监督确认违章的真实性并在登记台账上签字确认。安监处设立专门的区队班组自主抓违章登记表,区队班组跟班干部、班组长将制止的不安全行为内容上井后在安监处信息办登记备案,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统计考核。三、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加强该规定的落实,保证区队班组自主抓不安全行为的起到应有的作用,真正实现区队班组自主管理,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公司区队班组自主管理抓违章督查考核小组。组长:刘仲明副组长:田敬海王心平组员:董兴迎孔令伟张小波及各区队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处,张小波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罗亮、徐元霞、张玲艳、许艳丽。四、评比办法1.公司班组分采煤生产班(6个)、掘进生产班(9个)、采掘辅助检修班(8个)、辅助生产班(9个)进行评比。2.公司区队分采掘、辅助进行评比。3.评比采用一月一统计、一季一评比、一季一考核。4.考核评比以班组为单位进行统计考核,以班组自主抓不安全行为起数、不安全行为罚款数额,科室管理人员抓不安全行为起数、不安全行为罚款数额两部分为依据,区队自主抓违章起数与科室管理人员抓违章起数成反比。五、考核细则1.区队实现安全生产,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性质严重的非人身事故,能较好的完成月初下达的区队工作任务,在自主管理抓不安全行为评比中采掘、辅助第一名的区队一次性奖励区队工资总额5000元,区队管理人员奖励25%。在自主管理抓不安全行为评比中采、掘、辅助倒数第一的区队扣除区队工资总额5000元,区队管理人员扣除25%。2.区队班组实现安全生产,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性质严重的非人身事故,能较好的完成月初下达的班组工作任务,在自主管理抓不安全行为评比中,采煤区队前两名、掘进区队前两名、采掘辅助检修班前两名、辅助区队前两名奖励跟班干部、班长、副班长(迎头组长)合计1500元。采煤区队后两名、掘进区队后两名、采掘检修班后两名、辅助区队后两名考核跟班干部、班长、副班长(迎头组长)合计500元。3.跟班干部、班组长(迎头组长)自主管理抓不安全行为考核罚款有区队内部考核,不列入安全闭环系统。4.区队管理人员、跟班干部、班组长(迎头组长)未按照规定要求完成考核指标的,每少一起考核100元,本班组为“不诚信班组”并取消“金牌班组”评选资格。5.凡出现弄虚作假,现场登记台账与安监处登记表不相符的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联责单位负责人30元。现场登记台账于每月23日上交考核办公室。4.发生安全事故的班组实行一票否决制。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6杨营公司关于区队薄弱人员排查管理办法为杜绝因安全薄弱人员排查、管理工作失误,导致安全薄弱人员发生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安全薄弱人员排查领导小组组长:刘仲明副组长:田敬海、邱民、王心平、刘培海成员:孙立田、许京丰、董兴迎、张广江及各科室、区队负责人。二、主要安全薄弱人员的表现1.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四十六条、第七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从事井下工作而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四十八条规定,不得从事煤矿生产工作而从事煤矿生产工作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身体条件不符合从事有关工种、岗位的人员。2.弱智及反应迟钝,不能独立工作的“低能人”。3.长期出勤不正常,安全知识缺乏、操作技术不熟练的“无知人”。4.性格简单粗暴、安全意识淡薄,挣钱不要命、经常违章作业的“鲁莽人”。5.经常醉酒的“酗酒人”。6.工作家庭“两头忙”的“疲劳人”。7.婚丧嫁娶,家庭负担重,家有重病人,探亲归来,家庭、同事间发生矛盾或摩擦,受表扬、批评思想波动大的“情绪人”。8.有利就干、无利就走的“过路人”。9.不安心本职工作的“跳槽人”。10.其他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表现。三、安全薄弱人员的排查、管理1.每班班前会上由值班人员、跟班干部对当班参加班前会人员通过望、闻、测、听等多种措施,跟班干部采取观察和逐一询问的方式,严格防止酒后、精神不振的职工上岗。同时,积极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对岗位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不清的职工,严禁上岗作业,薄弱人物排查情况除登记在班前班后会记录本外,要建立薄弱人物排查登记台账,将每班排查的情况登记在台账上,每天一统计、每月一汇总、每月一上报。发现登记台账与班前班后会排查情况不一致每次考核当天值班干部50元,考核资料汇总人员每次30元。对排查出的安全薄弱人员,必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禁止上岗、停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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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专人监护等针对性措施,加强管理,并做好记录,按规定填写有关报表,经排查、监护等责任人签字后报安监、调度以及安全薄弱人员管理等部门。2.按规定经有关医院确诊、矿级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对符合第1种安全薄弱人员表现的人员,必须调离不能从事的工种岗位。3.对符合第2种安全薄弱人员表现的人员,应调离不能从事的工种岗位。暂时不能调离的,必须采取可靠的监护措施。4.对符合第3、4、5种安全薄弱人员表现的人员,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准重新上岗。5.对符合第6种安全薄弱人员表现的人员,加强监督检查,严禁酒后上岗。6.对符合其他安全薄弱人员表现的人员,应根据情况采取暂时休息、安全技术培训、现场监护等措施。四、责任追究1.发现符合第一种安全薄弱人员表现的人员,由于不及按规定调离不能从事的工种岗位,致使该类人员在工作岗位发生病亡的,按工伤死亡事故追究各级领导、职能科室责任。2.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薄弱人员排查、管理的,或有安全薄弱人员排查不出或不按规定采取针对性措施的,给予单位值班干部给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诫免或免职等组织处理。3.政工科室包区队人员未每周对所包区队薄弱人员排查情况进行检查的,考核200元。4.对不按规定监督检查区队安全薄弱人员排查、落实的帮教措施的安监员,给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调离安监队伍。附件7杨营能源公司零星岗点稽查队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强化零星岗点安全管理,发挥零星岗点稽查队在零星岗点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员工正规操作意识,确保现场安全生产,公司对《零星岗点稽查队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和完善。一、零星岗点稽查队范围及数量在零星岗点施工过程中有不安全行为且被制止的零星岗点工作人员一律担任零星岗点稽查队员,参与公司零星岗点安全检查,零星岗点稽查队员每天不少于2人。二、零星岗点稽查队兼职安监员零星岗点检查流程1.各级管理人员制止的零星岗点不安全行为要在零星岗点不安全行为登记本上做好登记,由安监处值班室通知区队立即停止工作,到安监处报到,参加零星岗点检查。2.被零星岗点稽查队制止的零星岗点不安全行为人员由安监处值班人员通知区队要求零星岗点不安全行为人员于当日到安监处参加分析,经分析确认为零星岗点不安全行为的要在零星岗位不安全行为登记本上做好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时间、班次、单位、姓名、不安全行为内容、联系方式、制止人姓名,并通知区队停止其工作,并于当日到安监处报到,参加零星岗点检查。3.零星岗点稽查队队员到安监处报到后由安监处值班人员安排、组织学习公司零星岗点管理办法及不安全行为条款等方面文件,熟悉零星岗点管理规定、零星岗点不安全行为条款及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注意事项等。4.零星岗点稽查队队员由安监处值班人员安排每天不定期参加零星岗点检查,由安监处值班人员配发袖标,下井前到安监处值班室及信息办签到。5.零星岗点稽查队员限期五天内按照规定到现场制止零星岗点不安全行为,完成指标恢复正常工作,由被抓零星岗点不安全行为人员接替,进行零星岗点安全检查工作。6.五天内(每天下井时间必须满8小时,累计40小时)完不成制止零星岗点不安全行为指标的,安监处对其进行考核后恢复工作。7.零星岗点稽查队员参与零星岗点检查期间,只发生活费。由安监处值班人员根据下井检查登记和人员定位情况,为零星岗点稽查队员开据出勤证明,由区队对其进行考勤。三、零星岗点稽查队员管理要求1.安监处当天值班人员对零星岗点稽查队员管理负直接责任,主要负责通知零星岗点稽查队员报到、为零星岗点稽查队员发放袖标、组织零星岗点稽查队员岗前学习、安排零星岗点稽查队员参加安监处班前会并下井检查、对零星岗点稽查队员每天下井检查情况进行核实、调度并汇报每天零星岗点稽查队员数量及上岗情况、落实各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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