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购房落户材料福州购房落户材料 户籍也是个法定名称。户籍是居民户口的法律凭证,没有履行户口登记的`,就不能认定为有户口。以下为大家了福州购房落户材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继承成套商品房: 1、《房产证》原件或《产权备案证明》; 2、原籍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身份证》; 4、原籍地派出所出具与产权人关系证明; 5、《结婚证》。 (二)产权所有人系非直系亲属共有的: 1、放弃声明书(双方到场); 2、《房产证》原件或《产权备案证明》; 3、原籍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身份证》; 5、原籍地派出所出具与产权人关系明证; 6、《结婚证》。 (三)产权所有人系本人所有或直系亲属共有的: 1、《房产证》原件或《产权备案证明》; 2、原籍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身份证》; 4、原籍地派出所出具与产权人关系证明; 5、《结婚证》。 1、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户口变动的,需交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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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一张。 2、一套商品房只可享受一次,二手房原产权人虽未享受,但户口仍在原地址未搬出的,经发动无效的情况下,将原户中人员户口迁入街、乡(镇)为单位设立的集体户后,新产权人可按购房落户条件迁入。 3、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18周岁以下不能单独按购房条件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