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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史清代教育史PleasureGroup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全史清代教育史《中国全史》 088/一百卷 史仲文胡晓林  中国清代教育史  本卷提要  清朝建立全国性政权以后,沿袭明代教育制度建立了国子监和府州县学的覆盖全国的官学系统。官学教育与科举制度结为一体,成为官僚队伍的后备机关。以四书、五经和宋明理学为主的教学内容完全服从于封建社会制度。清朝入关前萌芽的旗人教育,在入关以后仿照传统的官学制度逐渐形成了有清代特色的旗人教育制度,也日益成为官僚制度的附属物。以民间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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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easureGroup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全史清代教育史《中国全史》 088/一百卷 史仲文胡晓林  中国清代教育史  本卷提要  清朝建立全国性政权以后,沿袭明代教育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建立了国子监和府州县学的覆盖全国的官学系统。官学教育与科举制度结为一体,成为官僚队伍的后备机关。以四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五经和宋明理学为主的教学内容完全服从于封建社会制度。清朝入关前萌芽的旗人教育,在入关以后仿照传统的官学制度逐渐形成了有清代特色的旗人教育制度,也日益成为官僚制度的附属物。以民间教育形式出现的书院制度具有明显的官学化趋势,但由于书院多采用学者办学,因而许多书院形成独自的风格,亦区别于官学而追逐学术潮流,推动了学术的发展。同时,由于书院并不是完全的官学,在西学东渐的影响下,在某种程度上接受了西学的感染而发生教学内容的嬗变。鸦片战争以后,西方教育通过多种途径渗入中国,包括西方传教士在华创办的教会学校,洋务派官员在洋务企业内附设的西艺学堂,派遣学子出洋留学,引进西方教育体制等,都极大地冲击了传统的教育模式。经过洋务运动和戊戌变法的冲击,清廷被迫实行"新政"。新政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废除科举制度,这就从根本上动摇了以科举为目标的旧的官学体系。兴办西式学堂,引进西学的教学内容,建立新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一时成为时代潮流。在清朝的最后几年中,基本上形成了以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互相衔接的新式教育制度,完全取代了旧的教育制度。虽然这个新教育制度仍然带有浓重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特点,但传播进步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乃至民主精神,对推动中国社会的进步或多或少地起到有益的作用。  一、清代教育概述清代教育制度最初承袭明代教育制度,建立了从府州县儒学到国子监的官学教育体系,并逐渐恢复了以民办形式出现的书院制度,使之成为官学教育的辅助手段。几乎在恢复明代官学体制的同时,清代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八旗教育体系,它既包括皇室及贵族教育,又包括满旗、蒙旗和汉军八旗普通旗丁的教育。多种教育体系都同科举制度发生密切关系,从而使清代的教育体系成为科举制度的附属物,成为士子求得"出身"(摆脱对国家承担徭役的平民身份谓之出身)、跻身仕途的手段。清中叶以来,随着西方殖民主义对华侵略的加深,西方资本主义的科学文化渐次东进,同西方先进的文化教育制度相比,中国传统的教育制度的保守、没落和不合潮流的特点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西方传教士将西方教育引入中国,传统的书院逐渐接受西方教育制度的部分内容,洋务派出于"师夷之长技"的考虑有选择地引进西方某些教育手段,出国留学生的派遣,教育领域发生的这一切潜移默化的变迁最终导致同人放弃旧的腐朽的教育制度,心悦诚服地迎接新教育制度的到来。晚清从官方到民间对新教育制度的探索,终于奠定了新教育制度的基本模式,培养了最初一批具有近代科学知识和民主精神的知识分子层阶。随着这个阶层的成长,旧的封建制度出现了一个有高度文化科学知识的对立面。从某种意义上说,清王朝是被这批新的知识阶层领导的民主革命打倒了。清王朝垮台以后,新的教育制度在更广阔的空间内获得发展,终于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统治地位。  二、科举制度下的学校体系清朝建立全国性政权之后,沿袭明朝的学校制度建立了以国学和府州县学为基干的学校体系。这个学校体系以教化和育才为两大宗旨,而以教化为基础,以育才为目标。所谓育才,就是为政府机构培养各级官吏。人才的培养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寓于教化之中,用封建社会的政治伦理道德为标准,使之具备一定的社会文化知识。科举考试是选拔人才的方法,通过考试将人才的培养标准加以量化,按成绩的等第将其录用为官。建立学校,用以培养人才。人才的培养标准虽然标榜"教化为先",但实际上是把科举考试的标准确定为人才的培养规格。因此,在整个的人才培养体系中,学校是育才的基础,科举考试是选拔人才的途径,入仕做官是培养人才的目标。在这种体制下,人才培养标准强化了以科举考试为参照系的量化标准,弱化教化的质的内涵,学校成为科举制度的附庸。正是这一点成为有清一代学校弊病的根源。  (一)教育宗旨历代王朝兴办学校的宗旨都不出"敦教化、育人才"两条。而清王朝的"敦教化、育人才"又有其特殊的含义。"敦教化"的目的在于利用汉文化来统治人口众多的汉人,"育人才"的目的在于培养一批统治汉人的官员。而在其确立统治之初,"育人才"又优先于"敦教化"。  1。培养统治人才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之初,仅是一个僻处一隅的同中央政权对立的地方政权。随着后金势力的扩大,越来越多的汉人被纳入后金政权的统治之下,如何统治汉人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皇太极继承汗位,实际上确立了取代明朝而称霸中原,统驭全国的战略目标。如何利用汉文化、借鉴明王朝的统治方法来统治汉族地区的问题被提到日程上来。天聪三年(1629)皇太极曾举行过一次考试。他下令贝勒府以下满州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八旗属下各家具有明朝生员身份的人,不拘身份,一律参加考试,即使已沦为奴隶,家主也不得阻挠。参加这次考试的有三百多名汉族生员,其中有20O 多人被选中。被选中者分为三等。一等赏给绸缎二匹,二等、三等赏给棉布二匹。在当时,绸缎和棉布都来自明朝统治区,在塞外是珍贵的物品。凡考中者不分等次,一律免除二丁差役,听候录用。为了补偿满、蒙、汉军贵族的人口损失,凡考走一人,即拨给一名壮丁补偿。这次考试,奠定了皇太极"以文教兴治"①的方针。天聪八年(1634)皇太极改国号为清的前一年又举行了一次举人考试。考试由礼部主持,令通晓满、蒙、汉文义的人参加考试,取中16 名举人。礼部设宴嘉奖,并各赐衣服一套,每家免除四丁徭役。从这次取士人数之少可以推知,在后金政权下知识水平较低,能达到举人程度的不过十六人。这预示着后金政权下的人材匮乏,因而以后也未再举行任何考试。  顺治元年(1644)清迁都北京,正式建立了全国性政权,建立起阁、部、院、寺、司、府等20 多个中央机构,15 省千余个府州县的政权机构,而政府官员则明显不足。在中央机关尚有一批早年降清的汉族官员,而地方府州县多利用故明官吏进行统治。由于反满情绪方兴未艾,许多地方官叛服无常,地方政权极为不稳,人才之需迫在眉睫。顺治元年农历十月初一,顺治帝福临正式登基,在即位诏书中宣布:承认故明生员、监生、举人、进士的身份和地位;举人和进士到有关各部听用;恢复南、北两京国子监,各地府州县学仍按旧制向国子监考送生员;恢复科举考试制度,定于辰戌丑未年进行会试,子午卯酉年进行乡试。凡无反逆行径的生员、监生、举人都可以参  ① 王先谦:《东华录》天聪三年条。  加乡试、会试。次年顺治二年为乙酉年,定于八月举行乡试,将全国划分为十五个考区,录取举人1428 人。参加乡试的人很多,仅顺天府就有3000 多人,令摄政王多尔衮颇为感叹。又次年为丙戌年,三月,天下举子会试北京,取中400 人。乡、会两次考试,得人之盛令清朝统治者感到意外。这次乡试和会试产生了清朝自己的举人和进士。这些人参加清政府举行的科举考试,表明他们要效忠清王朝。新举人和进士的产生对于充实清朝的官员队伍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顺治元年至顺治七年,清政府仅仅是恢复了因战乱而废弛了的学校制度,而自己的学校制度的建立是从顺治七年(1650)开始的。这一年,清朝正式废除了明朝的南京国子监,将其降为江宁府学。还下令修复被战乱破坏的地方学校。江南是文化发达地区,也是最顽强地阻挠清兵南下的地区,学校的破坏也最为严重。浙江省毁掉的72 所学校,在顺治年间恢复了31 所,动工复建的9 所。康熙帝亲政后,其余各校都得到恢复。顺治九年(1652)顺治帝福临亲自给各省学校撰写敦告士子读书的《卧碑文》,把培养官吏放在办学宗旨的首位。碑文中有"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①。《碑文》还强调"达用则为良吏"。这个《碑文》表明,顺治九年仍把培养官员当作教育的第一宗旨。此后,直到康熙四十一年(1702),在举行了近20 次会试,国家政权机构的官员队伍基本得到解决之后,办学的宗旨才正式将教化提到育才之前。  2。巩固封建统治的思想基础敦教化和育人才这是两个并行不悖的目标,清朝统治者从来没偏废其中任何一方,只是由于客观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侧重。清初,把培养人才、充实官员队伍当做急需,但并未忽视教育的教化功能。努尔哈赤父子在同明朝打交道的二三十年中,对中原文化逐步有了充分的了解,他们深知孔孟之儒学在汉人士民中的地位,明确确定了利用儒家思想作为教化的工具。这样,一方面可以改变清朝统治者的形象,另一方面儒学又确实能充当他们统一汉人思想的武器。因此,八旗大军进入北京之时,顿改以前烧杀抡掠的遗风,以王者之师的面貌出现,不许士兵擅自进入市民家中。顺治皇帝即位的第二天,摄政王多尔衮便以皇帝的名义颁布诏书,册封孔子第六十五世孙孔允植仍袭衍圣公。次年又追封孔子为"大成至圣文宣先师",多尔衮还亲自到孔庙行礼。顺治三年四月,又在陪都沈阳重修孔庙,规定每年二月和八月由大学士代表皇帝主祭孔子。福临亲政之后于顺治八年(1651)派人去孔子的家乡曲阜视察孔府,拜谒孔庙、孔林,举行隆重的祭孔大典,表示对孔子和孔学的尊崇。次年九月,顺治帝还亲自到太学拜谒孔子木主,举行释奠礼,把  ① 《钦定光绪大清会典》卷三十一。  尊崇儒学的活动推向顶峰。  康熙帝玄烨即位之后,遵循乃父的遗志,仍奉儒学为宗。康熙八年(1669),玄烨亲政前夕,他排除了权臣鳌拜的阻挠亲率礼部大臣到太学视学,在孔子木主前行三跪六叩之礼,向国子学的师生们大讲孔子之学的高明广大。接着又恢复了孔、颜、曾、思、孟五圣直系后裔作为"圣裔监生"不经考试进入国子监读书的制度。他还在宫中特建养心殿,作为专门祭祀孔子的场所。南巡时还多次去曲阜拜谒孔庙,举行祭孔大典。  尊孔就是尊儒。但康熙帝玄烨是根据自己的政治需要选择儒学中的流派的。他受侍读学士熊锡履的影响,主张讲明"正学"。所谓推崇正学,就是上尊孔孟,下崇理学。熊锡履建议:"非六经、语、孟之书不读,非濂、洛、关、闽之学不讲"。六经是指孔子弟子们整理的《尚书》、《诗经》、《易经》、《周礼》、《春秋》、《乐》,其中《乐》已失传,只余五经;论即孔子的言行录《论语》,孟指孟轲的着作集《孟子》。这几类书是儒学之源。濂、洛、关、闽分别指宋代着名理学家周敦颐、程氏兄弟(颢、颐)、张载、朱熹。宋代理学与汉学不同,汉学主要是通过训诂来订正五经传本之真伪,研究经书中语言文字之含义及所指。而宋明理学则在于阐述儒家经典的微言大义,将五经伦理化、纲常化,通过解释五经来明确圣人之言,用以规范人们的言行,对维护封建制度、封建纲常秩序、君臣关系有重要意义。在濂、洛、关、闽四学中,玄烨又独重朱熹之学,他高度赞誉朱熹之学,说:"自汉以来,儒者世出,将圣人经书多般讲解,愈解而愈难解矣。至宋时,朱子辈注四书,发出一定不易之理,故便于后人",认为朱熹属儒学正流。他对朱子之学维护封建统治的作用心领神会,认为朱熹的着作"集大成而继千百年绝传之学,开愚蒙而立亿万世一定之规,""非此不能治万邦于袵席,非此不能仁心仁政施于天下,非此不能内外为一家"①。  为了确立朱子学派在思想界的统治地位,清廷规定朱熹所注四书是科举考试必考的内容,是府州县学、国子监必学的内容。这样做是有其思想基础的,因为它把教化看作是育才的前提。康熙四十一年(1702),玄烨向礼部颁发御制《训饬士子文》,令刻石立于国子学之中。其文开宗明义说:"国家设立学校,原以兴行教化,作育人才。典至渥也。朕临御以来,隆重师儒,加意庠序,近复慎简学使,厘剔弊端,务期风教修明,贤才蔚起,庶几棫朴作人之意"。这段文字很明确地把"兴行教化"当作"作育人才"的前提,只有"风教修明",才能"贤才蔚起"。朱子之学独尊在清代形成不可动摇之势。康熙时的南书房大臣朱彝尊曾直率地指出朱学已经取孔学的地位而代之:"世之举业者,以四书为先,务视六经可缓;以言易,非朱子之传易弗敢道也;以言礼,非朱子立家礼弗敢行也"。"言不合朱子率鸣鼓而攻之"  ① 《康熙政要》卷十六。  ②。朱子之书,成为教化之本,这是清代学校教育的指归。  ② 《清史稿》卷一○○。  (二)文官的来源与科举出身清代文官的来源,途径纷多,但科甲出身的官员则列于首位,"凡满汉入仕,有科甲、贡生、监生、荫生、议叙、杂流、捐纳、官学生、俊秀"③。下面分述之。  1。举人进士授职科甲出身是经过乡试、会试、制科的考试选拔的官员。乡试、会试是每三年举行一次的常规考试。制科是乡、会试之外,皇帝特诏举行的特殊名目的考试,不经常举行。  乡试产生举人。清初,官吏来源缺乏时曾规定举人担任知县。随着官吏队伍的健全,举人众多,知县之职出缺不多,致使大部分举人二、三十年之内都难以任职。乾隆年间创行大挑之法,规定每隔六年举行一次大挑,在连续三次参加会试而未录取的举人中进行考试,每十人中取五人,按等录用。一等的用为知县(正七品),二、三等的用为府学学正(正八品)和县学教谕(正八品)。知县无空缺,可以通融出任府经历(正八品)、直隶州州同(从六品)、州判(从七品)、县丞(正八品)、盐库大使(从九品)。学正、教谕无空缺,可通融选用训导(从八品)。  殿试产生进士。进士一甲三名分别称为状元、榜眼、探花,第二甲第一名称为传胪。这四名进士直接授予翰林院修纂、编修、检讨等职。其余进士参加朝考。朝考由内阁主持,在保和殿举行,考论、诏、奏议、诗四题,按成绩录取前若干名,入翰林院读书,名为庶吉士。选择庶吉士入翰林院又称为馆选。学习三年后经过考试,优者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之职。次者授予给事中(正七品)、御史(正七品),主事(从六品)、中书(从七品),推官、知县(正七品)等。庶吉士授职称为散馆。庶吉士的经历是日后晋升为显赫之职的必备条件。未被选为庶吉士的进士直接授职。除不能进入翰林院、不能直接担任给事中、御史之外,基本与庶吉士相同。  制科是乡试、会试之外,皇帝根据特殊需要而特诏举行的考试。康熙十八年(1679)特诏举行博学鸿词科考试,号召四海之内具有优秀学行、卓越文词的人报考,而不拘身份,录用50 人,俱授为翰林官。雍正十一年,决定再次举行博学鸿词科考试,报名仅三人,结果未能举行。乾隆六年举行博学鸿词科考试,有一百七十六人参加,录取者皆授为翰林院官和庶吉士。次年又补试一场,录取者亦依旧授职。  光绪二十九年(1903)开经济特科考试,用以揽求"洞达中外时务者"。分初试和复试两场,初试入选者方许参加复试。取中一等九人,二等十八人。③ 《清史稿》卷一○○。  原为举人、贡生资格的人,录用后按进士资格授职,这就远逊于康熙朝的博学鸿词科。  2。贡生授职贡生系各府州县学选送国子监深造的学生,名为贡生。因其选送方式不同有五种名称:岁贡、恩贡、拔贡、优贡、副贡,通称"五贡"。五贡亦被视为入仕正途。  岁贡,是在府州县学年深日久而屡试不第的生员,凭着年资被送入国子监读书的贡生。一般按年资顺序递送,所以又称挨贡。顺治九年(1652)礼部特准各府州县学送岁贡到京,正额一名,陪额二名,参加廷试,合格者准予入监。康熙元年(1662),废除贵州、云南等边远省份贡生到京廷试的规定,由各省学政逐一审核,报吏部就近授予训导等职。因为岁贡多是年老体弱的人,到京坐监有困难,实际多不到京。康熙二十三年(1684),各地岁贡一律不必到京廷试,就近安排为训导。拔贡亦称选贡。由于岁贡难以取得人才,雍正元年(1723)令各地方学校每六年不拘一格选拔真正的英才送国子监读书。乾隆帝即位之初订立朝考制度,凡拔贡经考试获得一、二等的录用为官,三等的长驻国子监读书。读书三年期满,分别等第由祭酒保荐,录用为知县、教职。乾隆七年改为十二年选拔一次。乾隆四十一年(1776)将拔贡的录用范围扩大到七品小京官。  优贡是各省官学中不限生员身份,只要品学兼优,经本省学政官会同总督、巡抚保题,分两场考试,合格者送国子监读书。乾隆二十三年(1758),规定选送的优贡到礼部按拔贡的朝考条例进行考试。合格者一律入监学习,并不授予官职。同治二年(1863),规定优贡参加廷试,一、二等授予知县或教职,三等授予训导。  恩贡是专门面向历代先贤后裔的,免其考试而进入国子监。恩贡有五氏圣裔(孔、颜、曾、思、孟)和十三氏(即汉唐宋明儒学大师后裔)之别,按惯例在翰林院、国子监任职。副贡是乡试中在录取举人的正额之外按数量录取副榜举人,准其入国子监读书的。不入监的副贡亦不授职。  3。监生授职国子监的生徒除岁、拔、优、恩、副五贡之外还有例贡和监生。例贡是具有廪生资格的人通过向官府交纳钱银粮谷取得贡生资格进入国子监读书的。监生在入国子监之前多未取得生员资格,因入监的途径不同而有恩监、荫监、优监、例监之分。其中荫监有恩荫和难荫两种。恩监是八旗子弟学习汉文的官学生、学习算学的满汉学生经考试入监者。荫监中的恩荫是一定级别的文武官员享有将一子送入国子监读书的特权。凭父亲官职资格入监者即为恩荫。难荫是其父为国死难因而享受入监资格的。优监是府州县学非廪生生员(增广生员和附生员)因品行和学习的优秀被选入监者。例监是俊秀(未取得生员资格的普通百姓家的优秀子弟)通过捐纳入监者。  在国子监读书的贡、监,包括岁贡、拔贡、优贡、副贡、例贡、恩监、荫监、优监、例监都有一定的肄业期限。凡不欲参加乡试的贡、监在肄业期满后被分配到各部院衙门练习政事,称为历事。历事一年取得合格分数可参加廷试。廷试合格者每百名取八名授予知县之职,其余的授予州县的佐贰官。顺治十五年(1658)又制定贡、监考职法:除例监外,在学习期间除学完正常课程外加学有关课程积满八分者,可以参加考职,每年能取得这项资格的贡、监不过十余人。考职合格者,可授予州同或知县之职。  4。议叙授职议叙制度是对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非政府官员依照他们建立的功劳、政绩、贡献等予以评价并授予相应职务,推而广之,在关键时刻为国效力的平民百姓亦可按议叙条例被授予官职。在国家机关效力的非官员主要是幕宾。清代京外各级文武衙门除国家官员之外,还有以正印官个人名义聘用的幕宾,这些幕宾或者有才华、善文墨,或者具有治国理政的专才。在总督、巡抚衙门,正印官往往靠他们主持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实施,官员的政绩往往决定于幕宾的水平。在州县衙门,幕宾往往代表正印官主持刑名、钱粮两项最重大的、关系正印官升黜的政务。因此,在外官衙门中幕宾的数量往往超过正式官员的数量。特别是在高级衙门中,往往有一些有杰出才干的不甘心担任低级官吏的举人,或多年候选而无补官机会的进士充当幕宾,以便施展自己的才干。他们的才干一旦表现出来,往往得到议叙,被授予高级官吏。康熙时,布衣陈潢协助靳辅治河,显露奇才,被授予四品道员;雍正时定边大将军平郡王的记室方观承被授予布政使;乾嘉时名臣王杰、严如煜、林则徐都曾以幕宾身份立功。同治间左宗棠、李鸿章、刘蓉等都因在曾国藩军门从幕而荣登显要。在州县衙门从幕的幕宾往往也凭从幕的资格被保荐议叙。议叙对象中人数较多的还有在部院衙门中历事的监生,在历事期间表现出特殊才干,亦被议叙授官,超过正常考职取得的官位。但议叙并非入仕的正途,不具有举人、进士身份的幕宾也很难荣登显要。道光年间,因幕宾议叙过滥,曾一度停止执行幕宾议叙的程序。  5。吏员授职吏员俗称书吏,是在京内外衙门中从事文字工作的人员。明代,吏员属于役的一种,从识字的农村人口中选充。清初沿用明制如故,其后改由捐纳选用。康熙二年(1663),停止捐纳,改用召募。京内衙门的书吏分为三类:供事,儒士,承经;京外衙门的书吏有四类:书吏,承差,典吏,攒典。大体以所在衙门类别分类。每类书吏因分工不同而又有不同称谓,见之记载的有二三十种。书吏以五年为期,期满有资格参加吏部举行的任职考试。任职考试每年以京、省为单位进行考试,试卷送吏部译阅,按文义优劣分为四等。按等授予正八品、正九品、从九品、未入流四级杂职官阶。乾隆十五年(1750)定京衙每年取十分之七,外衙每年取十分之五。吏员任职属于杂途,不能升任七品以上官阶。  6。任子、官生、俊秀和捐纳授职任子制度是给予高级官吏任用一个儿子为官的特权制度。任子制度以荫监制度为前提。凡七品以上官都可送一子进入国子监。而一至三品官之子有荫监资格的可以按其父官阶相应任职。雍正、乾隆间任子制度形成一定之规,即正一品官之子用为员外郎或相应职务,从一品官之子用为主事或相应官职,正二品官之子用为都察院经历或相应官职,从二品官之子用为光禄寺署正或相应官职,正三品官之子用为通政司经历或相应官职,从三品官之子用为光禄寺典簿或相应官职。用为外官者,正一品之子用为府同知,从一品之子用为知州,正、从二品之子用为通判,正、从三品之子用为知县。四品官之子不享受任子特权,但可不参加选拔直接参加贡、监的考职。四品官以下之子只能做监生。为国事死难的所有官员,皆可选其一子任官。  官学生指八旗官学中的学生,经过考试可以出任各衙门的笔帖式。中央各部院、盛京五部、外省将军、都统、副都统衙门均设若干笔帖式之职,从事翻译满汉文字及缮写、帖写等工作,品秩为七品至九品不等。此职专为满人所设,八旗官生入选笔帖式初为从九品,以后视能力和政绩转升。  俊秀指平民通晓满汉文字者,经保举可出任八品以下官职。  捐纳是各种身份的人在国家财政不景气时捐银任官。根据捐纳前的身份和所捐官的品秩开列价目。其中有以平民、生员、贡生、监生等身份捐纳者,出银数量和所捐品级皆不相同。乾嘉时捐纳之例大开,至咸丰、同治年间,捐纳之风过滥,以至不可收拾。  7。进士科在仕途中的优越地位举人、进士、制科、五贡在各种入仕途径中属于正途。特科最尊,但偶尔举行,不成惯例,因而正途中的进士科在仕途中处于绝对优越地位。  首先,进士出身的人在选班中的优越地位。所谓选班,就是各种身份的人取得任职资格后要等待吏部正式授任实缺。由于有任职资格的人数过多,须要等待官位出缺时才能正式任职,称为实缺。举人出身的往往等待二三十年得不到任职机会,其任职率大约在百分之十左右。而进士任职一般每逢双月选一次,有的也要等上十年八年才有机会任职。雍正二年,为了加速进士任职,规定除双月选进士任职之外,又于每个单月增加四个任职名额给进士专用。这样每月进士均有任职机会,使进士的等待任职时间缩短至二、三年。举人任职时间实行大挑后也大有缩短。其他资格的人等待时间更长,雍正二年才开始安排康熙十七年取得任职资格的吏员,等待时间已达五十年。有许多取得任职资格的人终生没有得到实授。  其次是任职范围的优待。一些清高而显要的职务非进士出身者不许选用,如詹事府、翰林院、给事中、御史,不许非进士出身者任职。其中翰林院掌院学士声望最高,充当天子文学侍从,仪仗与内阁大臣同。在称谓方面,翰林院掌院学士以门生自称,而大学士和吏部尚书只能以晚生自称,吏部侍郎及其他尚书、总督则称侍生,其余各官只能称年家眷弟。外官的学政官也只能由进士出身的人但任。乡试、会试的主考官非进士出身者不许出任。复次为升迁机会的优越。进士出身的所有人初任官时即有资格出任正印官。其他出身的人只有部分人可以直接出任正印官,如大挑的举人、廷试或朝考的优贡、拔贡、监生的考职等,只是名列前茅者可直接出任正印官。任子所授之官虽随其父之官高而高,但都不能出任正印官。至于吏员、官学生、俊秀等只能终生担任低级杂职官。进士被选为庶吉士者,地位更高,初任地方正印官属于低就,出馆就不拘常例立即实授,被称为"老虎班"。其他官员被授为知府已十分荣耀,而翰林出身者出任知府则被视为"钻狗洞"。由进士而庶吉士,由庶吉士而翰林官,使得进士的仕途十分广阔。清代的内阁大学士、六部的尚书、侍郎、都察院的都御史、大理寺卿、顺天府尹多系进士出身。地方上的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也多系进士出身。  进士在仕途中的优越地位实际上大大抬高了科举制度的地位,科举考试又决定了学校教育的发展方向。  (三)科举考试与官学体系清代的科举考试从狭义上讲分为两级:乡试和会试;从广义上说分为四级,乡试、会试外还包括童试和殿试。童试是一般知识分子取得官学学生身份,在官学肄业后方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殿试是将会试录取的"贡士"排定名次的考试,经过殿试才能成为进士。  1。童试在蒙学、社学读书及肄业后尚未取得生员身份的人无论年龄长幼一概称为童生。蒙学又称村学,属民间自办学校。社学设于乡镇,又称公学,属民办官管。民办即民间出资兴学,官管即纳入官学管理体制之中。所谓童试就是以童生的身份参加的考试。  童试分县试、府试、院试三级。经过院试录取按成绩分配到府州县学就学,取得生员资格,初步脱离了"民"的阶层而成为士,享受一定的待遇。县试是由县级衙门(包括散州和散厅)主持的考试,一般是每年二月举行一次。应考的童生先期到县衙礼房(办理文教事务的机构)报名。除了贱民(乐户、丐户、惰户、伴当、世仆、娼优、皂隶、蜑户、雇工人等)以外的所有本县男性读书人都有资格报名。报名时要五名童生互结(签定互相作保的文书)、一名廪生甘结(自愿为某生员担保并签定文书),廪生要收取甘结费。按封建礼教,凡父母丧亡在二十七个月以内者必须静心守孝,不准参加考试。同时要填写姓名、年貌、三代履历。如果有隐瞒贱民身份或居丧不报者,本人及互结、甘结人都要受到处罚。所谓年貌就是年龄和相貌。相貌包括皮肤黑黄白、脸型长圆方、身材长中短、胡须有无及长短稠稀和其他主要体貌特征,以防止顶冒代考。县试分五场,一日一场,每场都选拔淘汰,被选中者称为出圈或出号。五场合格,具备参加府试的资格。县试第一名曰县案首,最后一名俗称"坐红椅子",因为在其名字后面画一红色截止符号,形似椅子座面和靠背。  府试由府级衙门(包括直隶州、厅)举行。参加考试的是府内各州县经县试选拔的人。参加府试的人同样要填写姓名、年貌、三代履历,五人互结、三名廪生甘结,此外还由官府派一名廪生担保,称为派保。考毕将考生成绩按分数排列于长案之上,按顺序取足名额,第一名称为府案首。府试合格者参加院试。  院试是以省或学区为单位由学政衙门举行的考试。清代由中央派驻各省一名学政大臣,或称学院、或称督学。有的一省派两名学政,分管两片,即称学区。参加考试者都是省和学区内各府、直隶州、厅考试合格者。考试地点在学政驻地。考毕按成绩排列,取足名额,第一名称院案首。学政衙门按成绩将录取者分配到府学和所在州县的官学读书。发榜的方式是由学政将盖有红色印章的新生名单发往府州县衙。府州县接到名单后即召集新生,允许他们穿法定的雀顶蓝袍的生员服装到衙署参加庆祝宴会,称为簪花礼。礼毕,由府县官率领到文庙拜谒孔子木主,拜见学官、教官。从此,童生正式成为生员。  2。乡试乡试是中央举行的以省或学区为单位举行的考试,时间是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届时皇帝钦派主考官、副主考官分赴各省和考区,由主考官命题,各省和学区的学政官不得参与。考试的对象是府州县学的生员、国子监的贡生和监生。个别平民亦可参与。  凡有报名资格的人,必须于乡试前一年的七月参加科试。顺天府为一考区,凡顺天府与直隶各府的生员、在监的国子监贡生和监生都在顺天府参加科试。其他地区基本以省为单位,清初顺天府考区之外有江南、浙江、江西、湖广、福建、河南、山东、广东、四川、山西、陕西、广西、云南、贵州等十四考区。凡各省生员及在乡国子监贡生、监生均在本省参加科试。科试由各省学政主持。列入一二等及三等前十名(大省)或前五名者便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因故未参加科考或科考中被淘汰者还有机会参加次年七月在省城举行的录遗试,未取得生员资格的平民也可以破格参加录遗考试,以示广泛收罗人才。录遗试后还有一次"大收",在乡试举行前夕为遗漏者提供考试认定资格的机会。  科试等录取名额是以次年的乡试录取举人数量为基数分配的。以顺治二年(1645)乡试名额分配为例,顺天168 人,江南163 人,浙江107 人,江西113 人,湖广106 人,福建105 人,河南94 人,山东90 人,广东84 人,山西79 人,陕西79 人,广西60 人,云南54 人,贵州40 人。康熙三十五年(1696)乡试名额分配为:顺天141 人,江南83 人,浙江71 人,江西75人,湖广70 人,福建70 人,河南62 人,山东60 人,广东57 人,四川56人,山西53 人,陕西53 人,广西40 人,云南57 人,贵州40 人。乾隆九年(1744 年)乡试分配名额为:顺天135 人,江南114 人,浙江94 人,江西94 人,湖广93 人,福建85 人,河南71 人,山东69 人,广东72 人,四川60 人,山西60 人,陕西61 人,广西45 人,云南54 人,贵州34 人。名额的产生大体依据每省区的人口数量、人文状况和经济情况,并参照前三科实际录取人数取其平均数。科试录取的生员人数,乾隆九年(1744 年)以前屡有变动,乾隆九年规定:每一个举人名额可取应试生员:顺天、江南、江西、福建、浙江、湖广为80 名,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为60 名,广西、云南、贵州为30 名。乾隆十二年又定:各省每中副榜一名,准予增加40 名、30 名、20 名不等。奉天、台湾、甘肃、宁夏等另有特殊规定。  各省乡试在农历八月举行,初九、十三、十五日连考三场。每场于前一日晚进场,后一日交卷,戌时清场。入场须经严格检查,甚至搜身,严禁夹带作弊。出场日分三批交卷,午前一批、午后一批、傍晚一批。收卷官每收一卷发一签,签卷相符。考卷糊名,评卷前有抄工用朱笔抄录,评卷官就朱卷评阅,用蓝笔批阅。  同考官为评卷官。经同考官取中的试卷推荐给主考官,名为荐卷。三场卷均被推荐后由主考官审阅,主考官予以淘汰的荐卷称落卷。取定后要核对墨卷。未取中的可在发榜后十日取卷自阅。发榜日期大省在九月十五日以前,中省在九月十日以前、小省在九月五日以前,发榜日期一般选在寅日或辰日,因而又称为虎榜或龙榜,通称龙虎榜。又发榜时正值桂花盛开,因而又称桂榜。每省的头名举人称为解元。放榜的第二天设鹿鸣宴,主考、学政、考官、新科举人都参加,以示恩荣。各省的鹿鸣宴还特别邀请周六十甲子的原科举人参加,称为重宴鹿鸣。  在正榜举人录取后还录取副榜。录取对象是文理优秀但限于名额而未能录取为举人者。最初每省取副榜6-20 人,康熙十一年(1672)规定每取正榜五人,可取副榜一人,成为定制。举人可以参加次年三月举行的会试。副榜可进国子监肄业,享受贡生待遇。雍正四年(1726)曾开特例,凡两次取中副榜者,可享受举人待遇,参加会试。  凡被录取的举人乡试试卷都要限期送往礼部,从九卿、翰林院、詹事府、六科给事中、监察御史中挑选磨勘官,对举人试卷逐一进行审查,如发现文体不正、抄袭、朱墨卷不符、所答非所问等情况,革去举人名号;其他有不合规定者,罚停会试一至三科。主考、同考等官也将视情节轻重受到不同处分。为了防止乡试舞弊,还实行举人复试。顺治十五年(1658)首开复试之例,顺天乡试八名举人被除名。康熙、乾隆时都曾举行过复试,但不成定制。嘉庆四年(1799)全面恢复复试制度,道光二十三年(1843)对举人复试作了全面规定,全国新科举人于会试年二月初十日全部到京,取同乡京官印结(以官员的身份签订担保文书)送到礼部,听候复试。十四日由皇帝亲自出题,十五日考试,当日交卷。一、二、三等准予会试,四等罚停会试一科或一科以上,不列入等次者革除举人身份。未参加会试者,许在后三科参加,后三科仍不参加,就永不许参加会考,也不准到吏部铨选任职。  3。会试会试是中央举行的全国性考试,具体事务由礼部负责,皇帝钦定主考官(总裁)。一般为一正三副,有时副总裁多达四、五人。正副主裁皆由进士出身的大学士,尚书以下、副都御史以上的官员担任。同考官十八人,按五经分房,人们称之为"十八房"。同考官由翰林院官员选用,兼用庶吉士。会试日期初定于每年农历二月,雍正五年(1727 年)改在三月。逢辰、戌、丑、未年举行,被视为正科。此外还有恩科,即逢皇室的重大庆典,不拘于规定年份特别开科取士,被视为皇帝对士子的恩典。  参加会试的仅限于举人。先由举人自己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分别由顺天府和各省布政司将名单送达礼部,礼部发给报考举人咨文,相当于准考证,限期报到。参试举人可向本省布政司领取路费,视路程远近而定,最少白银一两,最多者白银三十两。新疆、云南、贵州等极偏远地区的应试举人可以从布政司领取牌证,凭牌证乘坐驿站车马船只赴程,以书写着"礼部会试"字样的黄旗为标志,可以一路畅通无阻。二月会试时,到礼部报到的时间为正月初十日。三月会试时,为二月初一日到三月初一日,最迟可延到三月初四日。不到礼部投文,便失去会试资格。三月初九日、三月十二日、三月十五日连考三场,程序和规矩与乡试大同小异。主考官、同考官的名单于三月六日清晨公布,公布后即携带行李赴贡院就职,断绝与外界往来。进士录取无定额。最初参加会试的人分为南、北、中三卷。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五省及原来明朝南直隶的十一府(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淮安、扬州、徽州、宁国、池州、太平)、一州(广德州)为南卷;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省及直隶八府(顺天、永平、保定、河间、真定、顺德、广平、大名)、二州(延庆、保安)及奉天、辽东、大宁、万全等处为北卷;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原明南直隶六府(安庆、庐州、凤阳、滁州、徐州、和州)为中卷。其后将中卷分别并入南北卷。按南北卷分配录取名额使各省录取人数不均,康熙五十一年(1712)废除南北卷分额制,按省录取。名额分配,参照前三科录取人数,适当调整,大体达到每二十名应试举人取中一名的比例。取中者为贡士,第一名为会元。放榜日最初定在三月十五日,改为三月会试后,放榜日改在四月十五日。时值杏花开放,亦称杏榜。  在录取贡士的同时,还取若干副榜。被取中副榜者,免于廷试,直接到吏部报到,听候任职。康熙三年规定不再录取会试副榜。  贡士取中后,仍由磨勘官审查试卷,磨勘合格者准参加殿试,发现作弊及不合式者给予停科一次以至革除名籍的处分。主副考和同考官也要被追究责任。  4。殿试殿试是由皇帝主持的考试,凡新科贡士经磨勘合格者均应参加殿试。最初殿试在天安门外举行,顺治十五年(1658)改在太和殿前丹墀,遇雨在太和殿东西两庑举行。考试内容为经史时务策,简称对策。最初由内阁拟出题目,皇帝圈定。乾隆二十一年(1756)改为读卷大臣于殿试前一日在文华殿直庐密拟,由皇帝圈定。限一日内答毕交卷,不发蜡烛,以免延迟到夜间。到时未答完者,名次排在末尾。  殿试是以皇帝的名义出题策问,因此评卷不能称评卷,而称读卷。读卷官由大学士、六部九卿中选派。乾隆二十五年(1761),读卷官由十四名减为八名,其中钦简大学士两员,其余六员从相当于会试总裁级别的官员中选任。评卷完毕,读卷官将排列前十名的试卷进呈皇帝,由皇帝最后确定名次。顺治时皇帝亲自排定一甲的第一、二、三名。康熙时,皇帝排定前十名。前三名,按顺序称为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统称进士。名次排定之后,分别书写小金榜、大金榜各一份。小金榜交奏事处进呈皇帝御览,大金榜由内阁学士捧至乾清门钤盖"皇帝之宝"大印,于传胪日张挂。  传胪即发榜,要举行隆重传胪大典,皇帝以全副仪仗亲临太和殿,文武百官穿朝服侍立,诸贡士穿公服列于文武百官班次之后。鸿胪寺官传"制",贡士跪听,逐一宣布名次。传胪大典完毕,皇帝回宫,将金榜张挂于东长安门外,三日后交内阁收藏。传胪后第三天,皇帝赐宴新科进士,称为琼林宴,亦称恩荣宴。其后,状元率进士上表谢恩,并朝拜孔庙。国子监立碑,镌刻新科进士名单,以备永存。  进士录取后,一甲进士立即授职翰林院。其余进士还要参加朝考,以最后确定任职级别。朝考第一名曰朝元。  5。八旗士子的乡试、会试、殿试清初恢复科举制度时,八旗士子不参加考试。顺治八年(1651)在吏部建议下决定八旗子弟参加乡试、会试。当时八旗尚未建立官学,只是每牛录下都有若干人学习满文和汉文,人数不多,各衙门任用尚且不足,因而参加考试的人少。所以,八旗子弟的科举时有时停。顺治十年(1653)开始建立八旗官学,人才渐渐增多。康熙十五年(1676)以后,八旗科举渐渐走上正轨。  八旗乡试,满洲八旗、蒙古八旗为一类,汉军八旗为一类。满蒙八旗只考满文或蒙古文一篇。汉军八旗考《尚书》艺二篇、经艺一篇。不通经者增书艺一篇;第二场、第三场分别试论、策各一篇。康熙二十六年(1687)开始,满、蒙、汉八旗均同汉人一同参加乡试。八旗应试前要考骑射,骑射合格方准参加考试。录取名额,最初定满洲八旗、汉军八旗各取五十名、蒙古八旗取二十名。其后,录取名额屡有变动。最初,各地的八旗都参加顺天府乡试,嘉庆十八年(1813),各地驻防八旗在各省区内应试。  八旗会试,最初满蒙八旗考满文或蒙文两篇,汉军考试科目较多。会试录取名额,满汉八旗各取二十五名,蒙古八旗取十名。康熙九年(1670),八旗考生按汉人乡试例分别编为字号,每号取四名。但往往临时请旨增加名额,而无定制。  八旗殿试与汉人一体进行。亦参加朝考,按名资分别授庶吉士及京、外等官。  宗室人员在嘉庆六年(1801)以前不参加乡、会试。乾隆八年,曾以宗人府的名义对宗学学生进行一次考试,取中若干人为进士,并参加殿试。考后即未再开。嘉庆六年宗室人员参加乡、会试成为制度,自为一榜。考前先试骑射,骑射合格方准应考。考场亦不与乡、会试考场相混,或同时举行,或在汉人乡、会试的前一日、后一日举行,只考一天,考制艺、律诗各一篇。乡试每九人取一名,会试由考官酌取试卷若干,呈皇帝亲自裁定,单独发榜。殿试与朝试同汉人一同进行,亦授相应官职。  6。科举制度下的官学体系清代官学分中央和地方两大体系。中央官学为国子监,系贡生和监生肄业之处,称国学或太学。此外,由国子监管理或兼管的还有八旗官学(身份与贡生、监生同)、宗学(爱新觉罗·努尔哈赤及其同父兄弟的直系后裔子弟学校)、觉罗学(宗室以外的其他爱新觉罗姓子弟学校)、景山官学(上三旗佐领、管领以下各幼童学校,兼收少量新疆回族上层子弟)、咸安宫官学(入学者与景山官学同,生源扩大到其他旗俊秀子弟)、算学馆(满、蒙、汉八旗子弟及额定的汉人子弟,学数学;后钦天监亦派天文生入馆学习)、俄罗斯学馆(供俄罗斯贵族子弟学汉语、满语)等。  地方官学按府、州、县及相当于府州县的厅设立。相当于府州县学的还有商学、卫学、土苗学等。商学是为盐商子弟所设,辖于盐运使。清代,在长芦、两淮、山东、陕西、山西等盐场从事食盐专卖的商人单独设立户籍,由当地的盐运司管理,称为商籍。长芦、两淮、山东、陕西盐运司的子弟单独给名额就近入所在府学读书,山西河东盐运司所辖盐池比较集中,产量也大,因而盐商比较多地集中于山西解州府解安县的运城镇。众多的盐商子弟就近入府学会冲击土着居民子弟,因而顺治十一年(1654)特准河东盐运司设立商学,按府学规格建学,由山西学政统一管理。土苗学设于顺治十五年(1658),各地凡有土司子弟愿意学习的,令各地官府单独设立一所学校,安置苗、徭等少数民族子弟入学,通称土苗学。教师由地方官物色,称为教读,每人每年给白银32 两。土苗子弟有稍通汉文汉书者,允许土司将名单提交学政,参加岁试。卫学系在一些地区维持明朝的卫所建置。顺治十六年准许直隶、山海、宣府等地无可并归的卫学继续存在。府州县学按其规模大小分为大、中、小学。大学生员40 名,中学生员30 名,小学生员20 名,增广、附学生员不计在内。以后名额虽有变化,仍保持着名额差距。  地方官学分学区由中央直接管理。每一学区设一提督学政的官员,各学区名称不一。直隶称督学御史,江南、江北称学院。顺治七年至十年(1650~1653)各学区建置基本确立,统称学道。康熙二十三年(1684)顺天、江南、江北称学院,其余仍称学道。雍正四年(1726),各学区统改称学院。而雍正三年分立的奉天学区仍以奉天府丞的名义管理,而雍正五年设立的台湾学区则以巡察御史名义管理(乾隆十七年改由台湾道兼理,光绪十二年由台湾巡抚兼任)。学政官由皇帝直接任命,从六部侍郎、其他京衙正印官及翰林院、詹事府、给事中、监察御史中选任,任期三年。学政都挂在京职务原衔上任,各地总督、各省巡抚不得干预,遇重大事情,学政官可会同总督、巡抚共同商议。学政官的主要职责是掌管各学区学校政令,定期巡视各府州县学,按时举行岁考和科考,考察学官和教官的优劣,决定其升黜和留用,考察生员的学习勤惰,斥革其中不可教者。  学区的设置基本以省为单位。根据情况不同,有一省内设两个学区者,亦有两省区的各取部分府州(宣大学区为直隶宣化府及山西大同府等组成)划为一学区的,还有两省区或更多的地区划为一学区的。顺治年间设立学区后屡有变动,其设置和变动情况见27 页表:清代对学校的管理体现了高度的中央集权。明代的国子监设祭酒为长官,隶属礼部,既是教育行政官员又是国子监校长。清代在国子监上设立管理监事大臣一人,由皇帝特命,从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内特简。各学区的学政官系中央派遣官,属京官系列,不列于外官系列。因此,在地方上颇受地方大吏总督、巡抚的礼遇。  中央集权制度下的学校是官僚制度的组成部分,凡进入官学者都有机会通过科举制度进入国家官员队伍,进入国子监的学生不经科举之途也能进入官僚队伍的低层。清代官僚制度下的学校体系见28 页表:  三、官学教育清代的官学教育构成教育主体,作为官学的学前教育的蒙学与社学在事实上已经被纳入官学教育体系,因此,蒙学和社学也纳入本篇之中。  (一)蒙学与社学蒙学和社学都属于官学的学前教育,其共同特点是以进入官学为最高培养目标。其区别则蒙学是以识字为起点,社学是以读书为起点;蒙学是完全的民间教育,社学是半官方教育,民办官管。蒙学和社学的教师都是平民身份,官学教师则享受国家待遇,有成效者可晋升为国家官员。  1。蒙学教育蒙学有多种办学形式。一种是民间知识分子设馆授徒,其中有常年设馆的,教师以教书为业,收取束修;也有季节性开馆的,于农隙之间召集本村和邻村子弟入学,教师过着半耕半教的生活。另一种形式是村中大户人家出资建馆聘师,本村子弟免费入学,称为义学。同义学相似的还有族学,即同宗之人聚族而居,有严密的家族组织,家族的族长支用族产兴办学校,供本族子弟入学就教。此外还有所谓家塾,即大户人家用高薪聘用有学问的教师到家塾教授本户子弟读书。  蒙学教育一般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识字为主。首先是读《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等识字入门书籍。其后陆续讲授《小学》、《圣谕广训》等文学、伦理书籍,开设浅近的历史、地理、博物常识课,如《高厚蒙求》、《史学提要》、《名物蒙求》等,以扩展知识面;开设通俗诗教育课,如《神童诗》、《千家诗》等,用以陶冶性情。多数村学学馆的教育到这一阶段就停止了。有一些义学和族学将蒙学教育发展到第二阶段,即以读书为主的阶段。教学内容主要是与官学的招生考试相衔接,如《四书》、《孝经》以及政书、史书及着名的诗词、文范篇,同时还要学做制艺,即八股文。在第二阶段中便不断有人出馆,或考取官学,或进入社学,或学业中辍改而务农、经商、从幕、投考吏员等等。而以考官学为正途。当然也不乏不屑于仕途而以专心治学为务者。  2。社学教育社学是政府倡导设立的。顺治九年(1651)礼部请示在每一乡设立一所社学,挑选通晓文义、行谊谨厚,足以为人师表者充任教师。办学经费由官府筹集。雍正元年(1723)又令各省将明代的书院和魏忠贤党徒所修建的魏忠贤生祠改为社学。其后各地的社学相继出现。  社学的教师享受生员待遇,免除差役、领取廪饩,办学成绩卓着者由地方官保荐,通过议叙的途径入仕为官。考核标准自然是视其培养的学生能否考取官学,对那些不是凭资格而是凭才学考取官学者,其教师将受到特殊的奖赏。  社学教育从蒙学教育的第二阶段开始,主要学习《四书》、《五经》及史政、诗文、掌故等。对学生的管理纳入官学的统一管理体制中。社学学生考列第一等者,可以升入官学取得廪生资格,廪生无缺额,则以增广生员的资格入学,待廪生有出学者递补;增广生员无缺额者,以附学生员资格入学,依次递补。未考取一等者,可以免除县试和府试,直接参加院试。府、州、县学的生员因学业不佳而受到处分时,其中有一种处分名为"发社",即开除生员资格,降为社学学生。降为社学学生后,只要发奋读书、提高成绩还是有机会恢复生员资格。  社学与蒙学相比,更接近于官学,是名副其实的官学的预备学校。  (二)地方官学的教育地方官学按府、州、县行政区划建立。其职责是为国子监输送贡生;为科举乡试提供考生。  1。教官的设置府学教官有教授一人(清初为正九品,乾隆时改为正七品),训导一人(清初未入流品,乾隆时改为从八品);州学设学正一人(乾隆时定为正八品)、训导一人(从八品);县学设教谕一人(正八品)、训导一人(从八品)。府教授、州学正、县教谕掌训迪生徒,考查学习态度,评定学生品行优劣。各学的训导管理学校事务。其后,教谕、训导有复设之制(即各设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官的铨选,府学教授用进士出身者,州学学正、县学教谕用举人出身者,复设教谕用恩贡、拔贡、副贡出身者,训导用岁贡出身者。康熙二十六年(1687)选用渐宽,准许捐纳贡生出任教谕和训导。雍正时,教官必须以正途出身者担任,凡捐纳教职者,任教谕的改任县丞,任训导的改任县主簿。  2。生员的来源官学生员来自童试录取者。童试的内容是《四书》文、试帖诗、《性理》论或《孝经》论,默写《圣谕广训》百余字。《四书》文是用八股体撰写,题目选自《论语》、《大学》、《中庸》、《孟子》。坊间有《四书》文范文刻本流传,乾隆四年(1739)有《钦定四书文选》刊行,收入文章783 篇,编为21 卷。试贴诗,即做五言八韵的律诗,要求按指定的步韵作,违式则不合格,因有八股文的味道,故称为试贴诗。《性理》论,即从《性理》一书中选题,令考生作 论文 政研论文下载论文大学下载论文大学下载关于长拳的论文浙大论文封面下载 。《孝经》论,即取材于《孝经》出题。《圣谕广训》即皇帝训诫士子的语录。  童生考入官学称为入泮。生员分为三类,一为廪生,享受国家发给的廪饩,相当于学资。二为增广生员,不享受廪饩,录取名额与廪生同。三为附学生员,名额并不固定。初入学者均为附生,其后经过考课,按成绩相继升补为增生和廪生。  一旦取得生员资格便脱离民籍,可以穿着蓝色长袍,免除差徭,进入绅衿之列。生员如有违犯禁令之处,轻者由府、州、县学教官责惩,重者由学政官处治,地方官不得擅自责骂和处分生员。生员犯有重大罪过时,由教官申报学政,学政将其革除学籍降为民籍之后,地方官才能依法治罪。生员最重要的待遇是有机会被贡入国子监充当贡生,有权报名参加乡试。  3。课程和考核清代地方学校的课程设置以科举考试的内容为中心,主要的考试内容为四书文、五经论、经史事务策,以及试贴诗、诏、诰、表、判等文体的写作,属于能力培养。地方学校的课程设置主要有《御纂经解》、《性理大全》、《诗》、《古文辞》、《十三经》、《四书》、《二十二史》、《资治通鉴纲目》、《大学衍义》、《历代名臣奏议》、《文章正宗》、《大清律》、《三通》等。《二十二史》即今二十四史中去掉《旧唐书》和《旧五代史》。《三通》即《通典》、《通志》、《文献通考》。《四书》、《五经》分别用指定版本。《四书》用朱熹《集注》,《周易》用程颐《传》和朱熹《本义》,《尚书》用蔡忱《传》,《诗经》用朱熹《集传》,《春秋》用胡安国《传》,《礼记》用陈浩《集说》。其他写作技能的培养是在月考、季考中进行。  生员的考校分为两类,一类由教官考校,有月课、季考两种。一类由各学区学政考试,有岁考和科考两种。  月课每月进行一次。考《四书》文一道,《五经》论一道或经史策一道。月课的第二天讲述《大清律例》及刑名、钱粮事务若干条。季考是春、夏、秋、冬每季考试一次,内容同月课。并且每月召集生员聚于明伦堂内,背诵顺治帝《训饬士子文》及康熙帝《卧碑》文。除丁忧(丧假)、患病、游学(访外地名师求教)以及不可脱身的事故外,一律不许告假。一年内有三次不参加月课者予以警告,一年内始终不参加月课、季考者革除名籍黜为民。月课、季考的试卷要送交学政查核备案。  岁试内容为《四书》文二道、《五经》文一道。岁试三年举行一次,是最重要的考试之一。考毕按成绩划分六等,名为"六等黜陟法"。考列一等者,无论是增生、附生还是青衣(受处分不许穿生员法定蓝布长衫者,相当于开除警告)、发社(被开除出官学降到社学肄业者)都可补入廪生。廪生无缺额,则附生、青衣、发社皆补入增生。增生无缺位,青衣、发社补为附生。也都可以等待廪生有缺额时实补。原来的廪生因过错停发廪饩者,恢复廪饩。原来为增生因过错降等者,恢复增生资格。二等者,增生补为廪生,附生、青衣、发社补为增生。增生无缺额,青衣、发社补为附生。停发廪饩者,降为增生者,皆得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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