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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建《法规》考前重要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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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建《法规》考前重要考点汇总2020年一建《法规》考前重要考点汇总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三个重要概念法的体系: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整体法律部门: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部门调整关系包括的主要法律宪法,再加6个相关法(3个组织法,1个选举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政治制度、社会制度法,1个国籍法,1个区域自治法)■三类主体间(平等主体)☆公民间民法商法...

2020年一建《法规》考前重要考点汇总
2020年一建《法规》考前重要考点汇总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三个重要概念法的体系: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整体法律部门: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部门调整关系包括的主要法律宪法,再加6个相关法(3个组织法,1个选举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政治制度、社会制度法,1个国籍法,1个区域自治法)■三类主体间(平等主体)☆公民间民法商法(民商合一☆法人间民法通则、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2原则,商法被认为是☆公民与法人间法、招标投标法民法的一部分)■两类关系☆财产关系☆人身关系■行政主体与三类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主体内部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3行政法■四种关系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行政管理关系筑法☆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4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劳动关系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5社会法社会保障关系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社会福利关系6刑法犯罪和刑罚刑法三大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流程讼法一个非诉讼法:仲裁法1/933.法的形式(7类)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我国法的形式(制定法形式,共七类)制定单位名称法律地位宪法全国人大《宪法》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自治、特别行政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全国人大(基本法律)犯罪和刑罚《XX法》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特例:民法通则制措施和处罚般法律)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其它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的事项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地方性法规、自治条地方人大及常委会《XX地方XX条例》区实际情况作出规定例和单行条例属于地方性事务部门规章-国务院各《XX办法、规定、部门规章多部门可联合制定部委实施细则》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XX地XX办法、规地方规章民政府定、实施细则》4.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全国人大常委员裁决(注意不是国务院)■行政法规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地方性法规、规章不一致时☆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6.备案和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公布后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如发现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法律抵触时的审查规定☆国务院、军委、高法、高检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2/937.建设法定义: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建设法律和建设行政法规两大类■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的特点☆有关民商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人身关系较少☆主要体现补偿性和财产性,主要不是惩罚性和非财产性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法人的概念与条件■概念☆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4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法人的分类其它组织■分类☆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非企业法人:不以盈利为目的,分为行政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三类■法人资格的取得(两种情况)☆成立之日取得:行政法人,不需要办理登记的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核准登记后取得:企业法人和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3.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法人的地位☆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作用☆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项目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代理的概念☆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法律制度■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2.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在代理的权限范围内,代理人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如招标代理发公告)■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行业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3.代理的种类(三种)■委托代理-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代理■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指定而产生3/934.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不得委托代理的活动☆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约定▲有营业场所和资金▲有专业技术力量(有技术)▲有可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招标资质认定级别▲国务院或省级(这是非常高的要求)■委托代理的责任☆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5.代理行为的终止■一般民事委托代理行为的终止条件(1)代理期满或完成(2)取消代理关系(3)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死亡不终止代理关系)(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一方或两方的机构终止■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终止(1、2、5三种)☆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均不必征得对方同意,通知对方即可,但要承担赔偿责任)☆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6.代理的法律责任■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转托他人代理应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在事后及时告知被代理人☆如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的转托行为负民事责任☆但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特殊情况除外7.无权代理■概念☆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表现形式:☆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终止■后果☆被代理人予以追认,则转化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不予追认,则为无权代理,责任由无权代理人承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8.表见代理-实质是无权代理■概念☆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足以使人相信有代理权的行为■表见代理三要件☆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表见)☆行为人本人存在过失☆相对人为善意-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与之实施法律行为,代理行为无效(相对人恶意)4/93■表见代理后果:代理人连带责任■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由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代理违法双方知道的,由被代理人与代理人负连带责任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大类☆物权的主体: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自然人三大类☆物权的客体:不动产和动产两大类■、收益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3.土地所有权■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国家所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耕地承包经营期30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部门批准■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严格限制用途转用■城市市区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农民集体所有4.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只存在于国家土地上☆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立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8.物权的保护(六种)■物权纠纷解决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物权保护方式(5类民事责任方式)☆请求确认权利☆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恢复原状☆请求损害赔偿☆除民事责任外,如违反行政规定,应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概念债具有相对性,即债权人、债务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权利、履行义务■债权与物权的区别——债权是相对权,而物权是绝对权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专利申请日☆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5/93■专利审批制度☆初步审查和公布申请-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实质审查-申请日3年内进行实质审查☆专利权的授予-均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注意:生效之日从公告之日起,但期限是从申请之日起算)4.商标法4.1商标法的相关概念■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两项权能)☆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受著作权法保护☆使用权-注册人充分支配和完全使用的权利☆禁止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象☆经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非注册商标不受保护4.2商标权的申请、审查和批准■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批准☆初步审定和公告▲初步审定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步,通过后予以公布☆异议程序▲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可提出异议▲商标局可根据情况作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15天内申请复议▲异议成立后,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核准注册——对初审公告的商标,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4.3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续期☆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注意与专利权不同,专利权自申请之日起算)☆可无数次地提出续展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应在到期前6个月内申请,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专用权,也可以将商标单独转让■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5.著作权(版权)5.1著作权的相关概念■建设工程活动中的著作权作品(三类)☆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5.2三类作品的著作权■单位作品☆由法人或其它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作品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视为作者,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6/93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下列情形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组织承担责任的设计图纸、地图、计算机软件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享有的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如勘察设计文件5.3著作权的保护期■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6.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1计算机软件的概念■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一般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组织享有6.3软件著作权的限制■软件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的权利☆安装软件☆为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这些备份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对功能、性能进行必要的修改,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特殊规定☆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两种侵权(违约+侵权)☆三种保护途径(民法保护+行政法保护+刑法保护)☆纠纷处理程序(先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权利人向法院起诉,也可请求知识产权部门处理■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来不及起诉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制止会使其合法权益受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可延长48小时☆裁定应立即执行,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9.建设工程著作权的保护(主要是民法保护)1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三类责任)10.1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7/93■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按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以上两者都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以上三者均难以确定的,由法院确定一定的数额▲侵犯专利权,1万~100万的赔偿▲侵犯工程著作权和商标权,50万元以下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0.2行政责任■侵犯工程专利权的行政责任违法行为处罚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假冒专利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工程商标权的行政责任违法行为处罚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责令限期改正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称地址等事项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冒充注册商标的予以制止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标志的限期改正使用未注册商标,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的予以通报或处罚款■侵犯工程著作权的行政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制作工具设备等10.3刑事责任■侵犯商标权犯罪处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假冒注册商标罪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金额较大时,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金额巨大时,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标标识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著作权犯罪处罚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侵犯著作权罪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违法所得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1.担保与担保合同■要点☆四主体:债权人、债务人、担保权人、担保人☆两合同:主合同(债权债务合同)、从合同(担保合同)■担保的方式(5种)8/93☆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2.保证2.1内含■概念☆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三方主体,保证人(银行、担保公司或其它单位)、被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债务人不能做保证人,保证人必须由第三方承担☆银行出具的称保函,其他保证人出具的称保证书■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书面订立的合同)☆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其它2.2保证方式(两种)■一般保证■连带保证☆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采用2.3保证人资格■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机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与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除外☆国家机关,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的除外☆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4保证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五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债权转让的,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债务转让的,必须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必须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5保证期限■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2.6建设工程施工中常见的保证种类☆施工投标保证金☆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3.抵押权3.1抵押的概念■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3.2抵押物■不得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3.3抵押权的生效(两大类)■必须登记类:(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9/93☆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等■自愿登记类:(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上述的其它财产3.4抵押的效力■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五类)■转让抵押物☆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否则转让行为无效☆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超过债权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3.6同一财产设定多个抵押权时,处理价款清偿规则■登记生效类——全部登记的,以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按债权比例清偿■抵押合同签订生效类——均未登记,按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4.质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种类☆动产质押☆权利质押——包括:票据类;股票类;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重点难点】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抵押用于不动产和特殊大型动产,而质押用于一般动产和权利(人质的质的含义)☆抵押不转移占有,而质押转移占有5.留置■规定☆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留置权☆能够留置的仅限于动产,且只能基于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6.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量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1.保险概述■保险存在的前提-危险(四不确定)☆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发生后果的不确定性■合险合同的四类主体☆投保人-交保费的人☆保险人-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受益人-享有保险请求权的人■保险合同类型☆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2.保险索赔■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应及时提出索赔;计算损失大小10/933.建设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对象:建设工程项目,还包含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原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间:在建造过程中(竣工验收后不在此保险范围内)■第三者责任险☆原因:施工工地上意外事故☆对象:第三者(一定不是参建主体的员工)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我国为业主,即发包人来投保)☆承包商或分包商☆技术顾问3.2保险责任范围■建设工程一切险☆自然事件(灾害)☆意外事故■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注意第三人一定不是参建单位的员工)☆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支付的诉讼费用和其它费用3.3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10条)■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自然磨损■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损失■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费用■文字资料及包装物料■盘亏■领有公共运输执照或已保险的运输设备损失■工地内及周围已有的财产■期限终止前已竣工验收或实际占用的部分3.4赔偿金额及保险期限■赔偿金额☆每次赔付不得超过每次赔偿限额☆累计赔偿不得超过累计赔偿限额■保险期限☆期限起始点:保险工程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结束截止点: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程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工程之时,以先发生者为准☆最长期限:不得超出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4.安装工程一切险■除外责任(与建设工程一切险不同的地方)☆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处理费用☆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短路、大气放电、漏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的本身损失☆施工机具、设备、装置失灵造成本身的损失■保险期限内的试车考核期☆试车考核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11/93☆安装工程一切险对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保险责任6.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和保险公司是代理关系■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的委托,和保险客户是代理关系1Z3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1.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基本种类(五种)☆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国家赔偿责任■法律责任的特征(四大特征)☆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而形成(法律义务是前提)☆是承担不利的后果(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定机构与程序)☆法律责任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强制保障)2.民事责任■功能☆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即本质上是为了补偿受损害人,而非体现对施害方的惩罚■性质☆主要是财产责任,如违约金,赔偿损失☆但有非财产责任,如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种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返还财产-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已完成的工程“折价返还”,可按约定或市价据实结☆修理-承包人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负责返修☆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3.行政责任■概念☆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种类☆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如建委对施工单位的处罚☆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对内部工作人员)-如建委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处分4.刑事责任4.1概念与种类■种类(5+4)☆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4.2建设工程领域的刑事责任(三大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相关主体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后果是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它严重后果)12/93情形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安全生产设施或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定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标准(人+钱)▲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串通投标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5.【归纳总结】三种责任的承担方式对比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行政处罚☆警告■停止侵害■主刑☆罚款■排除妨碍☆管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消除危险☆拘役☆责令停产停业■返还财产☆有期徒刑☆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恢复原状☆无期徒刑☆行政拘留■修理、重作、更换☆死刑■行政处分■赔偿损失■附加刑☆警告■支付违约金☆罚金☆记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剥夺政治权利☆记大过■赔礼道歉☆没收财产☆降级 ☆驱除出境☆撤职☆开除1Z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1.施工许可制度的概念■时间-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对象—建设工程,但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不需要领取■申领单位-建设单位■核发单位-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审核内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2.我国对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形式(两种)■施工许可证:由建委审批,作为开发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开工报告;由发改委审批,作为基建计划3.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太小了没有必要(30万+300平方米)☆抢险救灾工程-时间来不急■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13/934.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发改委批准)■开工报告审查的主要内容☆资金到位情况☆投资项目市场预测☆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要求5.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如项目是政府投资,则建设为项目的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施工许可证6.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8个)■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有地■在规划区内的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3证)-有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用地范围和用地申请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场地具备基本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地可以施工■已确定了施工企业-有施工的人☆已签署施工合同,且合同不能为无效合同■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有安全保证☆办理了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手续☆施工组织设计中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规定■建设资金已落实(注意是落实不是到位)-有钱☆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其他条件(目前两个)☆监理(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消防设计审核7.施工许可证申请延期的规定■延期及废止☆领取后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可申请延期☆延期次数最多为2次,每次也为3个月■重新核验☆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自中止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要核验施工许可证☆核验不符合条件的,应收回施工许可证■重新办理开工报告☆仅指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需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8.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14/93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未经许可擅自开工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款1%-2%的罚款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为规避办理而将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以罚款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骗取和伪造施工许可证责任■罚款额度种类规定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1Z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1.概述■哪些建设工程企业实行资质等级许可制度(表明其技术水平与实力)☆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行政主管理单位☆建设部-建筑专业☆其它归口单位-与建设部同级的归口单位■办理流程☆工商局-营业执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资质■资质等级划分的依据(四个方面)☆注册资本-财☆专业技术人员-人☆技术装备-物☆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业绩2.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15/93条件 特级企业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注册注册资本金3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600万元资本企业净资产3.6亿元6000万元2500万元700万元企业经理工程管理10年以上10年以上或高级职称8年以上或具中级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历15年以上且具有高级职称及一级建造师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总工程师)10年以上管理经历并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8年以上并具有高级职称5年以上并有中级以上职称术管理经历具有高级职称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总承包项目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师具有高级职称 专业技企业有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0人,企业有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0人,企业有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0人,其术人员其中工程人员不少于200人,且工其中工程人员不少于100人,且工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且工企业技术管理人员 程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不少于20人员不少于10人少于60人人建造师(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50人以上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资质)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其它   人员1)企业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2)企业近3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3)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技术有与承包工程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有与承包工程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有与承包工程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 专利8项,其中至少有1项发明专利装备质量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设备质量检测设备量检测设备4)企业近10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国家或行业标准5)企业已实现信息自动化要求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项目中的3项近5年承担过6项中的4项近5年承担过6项中的4 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高度100米100米50米25米层数28层25层12层6层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1万平方5000平方米完成工程业绩16/93跨度钢混30米钢结构36米30米21米15米住宅小区或建筑群 10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 体单项建安合同额以2亿元1亿元3000万元500万元上17/933.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资质序列业务范围资质类别资质等级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可委托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12个或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发包专业承包资质60分为1-3个资质等级或不分等级的专业工程,可劳务分包劳务分包资质劳务作业13分为2个资质等级或不分等级4施工企业的资质许可4.1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体制(实行分级实施与有关部门相配合的管理模式)■国家级(全国)☆建筑业企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资质企业:国务院其他部门配合住建部■省级☆建筑业企业:省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资质企业:省级有关部门配合建设厅■违法行为的查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资质许可机关4.2施工企业资质的许可权限行政级别许可内容程序(1)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1)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住三级资质建部(国资管理直接报住建部)住建部负责的资质许(3)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2)住建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可包序列一级资质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4)铁路、民航专业承包序列一、二级资(3)涉及其他行业的,由住建部送国务院其质他部门审核,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5)公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见送住建部分等级资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的(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2)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责的资质许可(去掉(3)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住建部备案第一档的内容)(4)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国资除外)企业工商注册所在的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市级建设主管部门负(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通过省级建设主责的资质许可(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管部门报住建部备案(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4.3企业资质的申请■规定☆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18/93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申请提交的材料首次申请资质提交材料资质升级提交材料申请表上述1、2、4、5、6、8、10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章程企业年度财务、统计报表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证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执业人员的情况工程业绩证明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企业设备、厂房的证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材料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5.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5.1变更的手续及材料■变更手续的程序☆应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变更(先变营业执照,后变资质证书)☆由住建部颁发的资质证书变更,应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2日内提交住建部,住建部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其他资质证书变更,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应提交的资料☆资质证书变更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其他☆企业改制重组方案(企业改制的)☆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企业改制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企业改制的)5.2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的资质办理■企业合并——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企业分立——分立后企业的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企业改制——改制后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应按实际达到标准重新核定资质;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按申请资质程序办理5.3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不予批准。6.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撤回的情形☆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逾期不改的,可撤回资质☆被撤回后,企业可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注销资质的情形☆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19/937.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的规定7.1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的三重管理■外商投资建筑企业指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外资建筑业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7.2外商投资建筑企业设立与资质的审批权限资质序列与等级设立批准资质批准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一级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承包序列一级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及以下省级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中方投资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者为中央管理企业的7.3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当提交的资料向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资料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资料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申请书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合同和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投资方法人登记注册证明、投资方银行资投资方拟派出的人员任职文件及证信证明明文件投资方拟派出的人员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投资方最近3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投资方最近3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益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中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7.4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工程承包范围■可承包的工程☆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外资≥50%和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其他省投资设立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的,参照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规定执行。8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无资质承揽工程——典型是包工头的施工队分包工程☆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但实际施工人的利益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9禁止以他人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处罚20/93☆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2-4%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10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0.1企业申请办理资质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警告处以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千—1万的罚款10.2无资质承揽工程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责令改正处50-100万的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予以取缔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2-4%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装修人将室内装修装饰工程委托给不具有资质的企业责令改正处500-1000的罚款10.3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2-4%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处合同价2-4%的罚款外资建筑业企业超越资质许可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10.4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处罚☆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2-4%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10.5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违法分包)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0.5-1%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1/93对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3万的罚款10.6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价款2-4%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Z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1.执业资格制度的含义■是指对具有一定专业学历和资历并从事特定专业技术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和注册确定其执业的技术资格,获得相应文件签字权的一种制度3.建造师的考试■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获得资格证书☆通过注册——获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4.建造师的注册4.1注册管理机构■一级:住建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二级: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机构4.2初始注册■一般规定☆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申请,逾期的需要提交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初始注册应具备的条件☆取得执业资质证书☆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没有不予注册的情形4.3延续注册■一般规定☆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需在届满30日前,办理手续☆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4.4注册的受理与审批■一级初始注册(省级受理,住建部批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住建部☆住建部自收到省级上报材料20日内审批完毕作出书面决定☆其它专业的还需由住建将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其它部门在10日审核完毕,将审核意见送住建部☆符合条件的,由住建部核发《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一级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省级受理,住建部批准)☆省级建设部门应5日内审查完毕,报住建部☆住建部在10日内审批完毕作出书面决定☆其它专业部门在收到住建部移送材料后,在5日内作出审核意见,送住建部■二级建造师(省级建设部门受理和审批)☆具体程序由省级建设部门确定☆在省级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住建部备案4.5不予注册的情形(10条)(根本就不允许注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22/93■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年龄超过65周岁的4.7注销证书和印章的情形■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发生(客观情况)■依法被撤销注册的(注册机关的错误)■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注册建造师的错误)■受到刑事处罚的4.8办理变更注册■注册规定☆变更到新单位执业,应在与新单位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如不及时办理变更注册出现不良后果,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特殊情况——原单位无故不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的☆建造师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提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聘用单位在7日内没有提供书面反对意见的,应予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6.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建造师的执业范围☆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是施工单位的,非设计咨询单位的)☆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业务■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的工作☆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施工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规定☆建造师既可以在施工担任项目经理,也可以在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执业☆但注意单位一定具有相应的资质,即担任施工项目经理,受聘单位一定必须具有施工企业资质7.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区域范围☆一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执业岗位范围☆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承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前,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特殊情况-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经建设单位同意的■特殊情况-担任项目经理期间,可以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骋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23/93☆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在其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8.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的文件☆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分包工程的签字☆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分包企业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签章■修改建造师已签章的文件☆应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后,由注册建造师本人进行修改☆本人不能进行修改的,应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的建造师修改,并由其签字盖章9.建造师的基本义务■一般义务(7条)☆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10.建造师的继续教育10.1必修课、选修课☆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必修课内容☆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和诚信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和新工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10.2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和测试■在企业注册所在地选择中国建造师网公布的培训单位接受继续教育■在企业所在地外担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备案后可在当地接受继续教育10.3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的规定■参加全国建设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工作,每次计20学时■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的,每次计20学时■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学术 论文 政研论文下载论文大学下载论文大学下载关于长拳的论文浙大论文封面下载 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时,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计20学时■参加建造师继续教育授课工作的按授课学时计算■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累计学时不得超过60学时11.建造师注册机关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违法的处理☆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撤销注册的处理,并告知行为发生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注册建造师异地执业的处理(作出处理的一定是注册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将处理建议转交建造师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在14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告知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12.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4/9312.1建造师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没有违法所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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