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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企业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整增加)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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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企业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整增加)附表四企业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 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行次 项 目 本期发生数 税前扣除限额 纳税调增金额 1 2 3 1 工资薪金支出       2 工会经费       3 职工福利费        4 职工教育经费       5 利息支出      ...

04企业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整增加)附表四
企业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 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行次 项 目 本期发生数 税前扣除限额 纳税调增金额 1 2 3 1 工资薪金支出       2 工会经费       3 职工福利费        4 职工教育经费       5 利息支出       6 业务招待费         7 本期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时间性差异       8 折旧、摊销支出       9 广告支出        10 业务宣传费       11 销售佣金       12 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       13 财产损失       14 坏账准备金       15 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       16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       17 失业保险       18 基本医疗保险       19 基本生育保险       20 工伤保险       21 补充养老保险       22 补充医疗保险       23 上交总机构管理费       24 住房公积金       25 本期增提的各项准备金(26+…33)       26 其中:存货跌价准备     27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8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9 在建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跌价准备       30 自营证券跌价准备       31 呆账准备       32 保险责任准备金提转差       33 其他准备       34 罚款支出       35 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36 本期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房地产业务填报)       37 其他纳税调增项目       38 1       39 2       40 3       41 , 合计(1+…15+23+24+25+34+…37) * *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中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金额与税收规定不一致,应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额。     三、纳税人如有未在收入总额中反映的收入项目以及税收规定不允许扣除的支出项目,应在本表进行纳税调整增加。     四、房地产业务本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也在本表填列。     五、“本期发生数”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金额:“税前扣除限额”填报根据税收规定标准计算的可在本期税前扣除的金额:“纳税调增金额”等于“本期发生数”扣减“税前扣除限额”后的余额。余额如为负数,该行填0.“纳税调增金额”第41行等于主表第14行。     六、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工资薪金支出”:     非工效挂钩,第1列“本期发生数”: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或提取的工资薪金,金额等于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第6行第1列;第2列“税前扣除限额”:填报本纳税年度税前扣除限额,金额等于附表十二第10行第1列;第3列“纳税调增金额” 等于附表十二第11行第1列。     工效挂钩,第1列“本期发生数”: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或提取的工资薪金,金额等于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第6行第1列;第2列“税前扣除限额”:填报本纳税年度税前扣除限额,金额根据附表十二第7、8行第1列数据分析填列:若两行相等,金额等于附表十二第8行第1列;若两行不等,金额等于附表十二7、8行最小值行次第1列;第3列“纳税调增金额” 等于附表十二第10行第1列。     2.第2至4行“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非工效挂钩,第1列分别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金额分别等于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第6行第2列、第3列、第4列;第2列“税前扣除限额”:填报本纳税年度税前扣除限额,金额分别等于附表十二第10行第2列、第3列、第4列;第3列“纳税调增金额”,金额分别等于附表十二第11行第2列、第3列、第4列。     工效挂钩,第1列分别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金额分别等于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第6行第2列、第3列、第4列;第2列“税前扣除限额”:填报本纳税年度税前扣除限额,金额根据附表十二第7、8行第2列、第3列、第4列数据分析填列:若两行相等,金额等于附表十二第8行第2列、第3列、第4列;若两行不等,金额等于附表十二7、8行的最小值行次第2列、第3列、第4列;第3列“纳税调增金额” 等于附表十二第10行第2列、第3列、第4列。     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的基数为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未提供缴纳工会经费专用缴款收据的,计提的工会经费全额纳税调增。     3.第5行“利息支出”:第1列填报纳税人在财务费用中核算的银行贷款利息和其他借款利息的支出;第2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的利息部分,其中,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按不超过注册资本50%以内的借款部分的利息支出填报;第3列=第1-2列。     4.第6行“业务招待费”:第1列填报纳税人在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中实际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第2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第3列=第1-2列。     5.第7行 “本期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反映以前年度按照税务处理规定已作纳税调减,在本期不能再税前扣除,应予纳税调增的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规定应当于以后年度确认的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收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形成的应纳税所得时间性差异应在本期的纳税调增额,即是纳税人以前年度确认的时间性差异(递延税款贷项)在本期转回数(递延税款借项)。     6.第8行“折旧、摊销支出”: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金额,金额等于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第17行第2列;第2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金额等于附表十三第10列第17行;第3列金额等于附表十三第11列第17行或本表第8行第1-2列。     7.第9行“广告支出”:第1列填报纳税人在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广告支出,金额等于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第4行;第2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金额等于附表十一第8行;第3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收规定计算的纳税调整额,金额等于附表十一第9行或本表第1-2列。     8.第10行“业务宣传费”: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业务宣传费;第2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第3列=第1-2列。     9.第11行“销售佣金”: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销售佣金;第2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第3列=第1-2列。     10.第12行“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金额等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10列第10行为负数时的金额(若为正数,则本行的各列数据不需填报);第2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金额等于附表三补充资料“本年度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税前扣除限额”;第3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收规定计算的纳税调整额,金额等于附表三补充资料“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纳税调整额”或本表第1-2列。     11.第13行“财产损失”: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财产损失金额;第2列填报本纳税年度税务机关审批的财产损失金额;第3列=第1-2列。     12.第14行“坏账准备金”: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会计核算增(减)提的坏账准备,金额等于附表十四(1)《坏账损失明细表》第1列第5行;第2列填报按税收规定计算提取的金额,金额等于附表十四(1)第2列第5行;第3列等于附表十四(1)第3列第5行。     13.第15行“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第2列填报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第3列=第1-2列。     14.第16至22行:按照第15行的要求分别填报。     15.第23行“上交总机构管理费”: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第2列填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总机构管理费;第3列=第1-2列。     16.第24行“住房公积金”: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住房公积金;第2列填报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第3列=第1-2列。     17.第25行“本期增提的各项准备金”:各列分别等于第26至33行各列的合计数。     18.第26至33行:第1列分别填报本纳税年度增提的各项准备金;第2列填报“0”;第3列除第31、32行外,均等于第1列。     第31行“呆账准备”由金融企业填报,第1列“本期发生数”金额等于附表十四(2)《呆账准备计提明细表》“本期增(减)提呆账准备”正数的金额;;第2列“税前扣除限额” 金额等于附表十四(2)《呆账准备计提明细表》“本期按税收规定增提呆账准备”;第3列“纳税调增金额” 金额等于附表十四(2)《呆账准备计提明细表》“本期申报的呆账准备纳税调整额”增提的呆账准备。     第32行“保险责任准备金提转差” 由从事金融业务的纳税人填报,各列金额分别等于附表十四(3)《保险准备提转差纳税调整表》第29行调整额如为正数时,填报附表十四(3)第29行各列金额。     19.第34行“罚款支出”: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罚款支出,金额等于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23行;第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经济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第3列=第1-2列。     20.第35行“与收入无关的支出”: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与收入无关的支出;第2列填报“0”;第3列=第1列。     21.第36行“本期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填报从事房地产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售收入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     22. 第37行“其他纳税调增项目”:填报除上述调整增加项目以外的其他调增项目。 《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解析 《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主要附表,本文重点介绍税法规定各项目的税前扣除限额。因为本期发生数减去税前扣除限额就等于纳税调整增加额。   工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从2006年7月1日起企业计税工资扣除标准固定为人均每月1600元,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分别按计税工资的2%、14%提取扣除。其中,计提的工会经费未提供缴纳工会经费专用缴款收据的不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从2006年1月1日起按计税工资的2.5%提取扣除。但是在2006年度纳税申报时,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统一按计税工资政策调整前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填报,2006年7月~12月提高税前扣除标准后的差额,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第17行填报,从2007年度起,正常填报。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加计扣除的工资额,换算为减免税额,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第43行填列。   实行工效挂钩的纳税人,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工效挂钩企业的第6行、第7行和第9行,依据有关部门批准计算扣除的工资总额分别填报。   利息支出。填报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在财务费用中核算的、在纳税年度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的利息,超过部分或支付给关联方超过注册资本50%的借款利息不予扣除。   业务招待费。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具体扣除标准:一般企业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代理进出口业务的代购代销收入可按不超过2%的比例扣除。   本期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填报以前年度按照税务处理规定已作纳税调减,在本期不能在税前扣除,应予纳税调增的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于以后年度确认的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形成的因纳税所得时间性差异而在本期的调增额,即是纳税人以前年度确认的时间性差异(递延税款贷项)在本期转回数(递延税款借项)。   折旧、摊销支出。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额。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采取直线折旧法。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执行。   广告支出。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超过部分不予扣除。即一般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再在以后年度扣除限额内扣除。   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广告费支出可按销售(营业)收入的8%扣除。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上述如为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制药企业目前每一纳税年度广告费支出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   业务宣传费。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按税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和结转。   销售佣金。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佣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有合法真实凭证。二是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三是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财产损失。填报本纳税年度税务机关审批的财产损失金额,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金额不予扣除。不包括应由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额以及固定资产正常报废发生的清理损失、金融企业抵债资产出售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计入开发成本的项目报废损失。   坏账准备金。填报按税法规定计算提取的金额,超过部分不予扣除。具体在附表《坏账损失明细表》中详细填列。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纳税人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与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   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填报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具体包括: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五险”。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   上交总机构管理费。填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总机构管理费。税法规定: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须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一定比例内(一般不超过总收入的2%)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住房公积金。企业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之前参加工作的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经税务机关审核可在不少于3年的期间内均匀扣除。企业按月发给无房职工和停止实物分房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的住房补贴金,可在税前扣除。   本期增提的各项准备金。除金融企业依据规定按提取呆账准备资产期末余额1%计提的呆账准备金、保险责任准备金提转差外,其他按会计制度或财务制度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跌价准备、自营证券跌价准备、呆账准备、保险责任准备金提转差、其他准备等都不得在税前扣除。   罚款支出。填报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其他罚款不予扣除。   与收入无关的支出。填报纳税人实际发生与收入无关的支出,此项支出税前不予扣除。   本期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填报从事房地产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法规定的预售收入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 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中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金额与税收规定不一致,应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额。 三、纳税人如有未在收入总额中反映的收入项目以及税收规定不允许扣除的支出项目,应在本表进行纳税调整增加。 四、房地产业务本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也在本表填列。 五、“本期发生数”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金额;“税前扣除限额”填报根据税收规定标准计算的可在本期税前扣除的金额;“纳税调增金额”等于“本期发生数”扣减“税前扣除限额”后的余额。余额如为负数,该行填0。“纳税调增金额”第41行等于主表第14行。 六、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工资薪金支出”第1列“本期发生数”: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或提取的工资薪金,金额等于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第7行第1列;第2列“税前扣除限额”:填报本纳税年度税前扣除限额,金额等于附表十二第9行第1列;第三列“纳税调增金额” 等于附表十二第10行第1列。 实行工效挂钩的纳税人,依据附表十二的“工效挂钩企业”的第6行、第7行和第9行,以及有权部门批准的工资总额或按“两个低于”标准计算扣除的工资总额分别填报。 2、第2至4行“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第1列分别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金额分别等于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第6行第2列、第3列、第4列;第2列“税前扣除限额”:填报本纳税年度税前扣除限额,金额分别等于附表十二第9行第2列、第3列、第4列;第3列“纳税调增金额”,非工效挂钩纳税人等于附表十二第10行第2列、第3列、第4列,工效挂钩纳税人等于第9行第2列、第3列、第4列。 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的基数为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未提供缴纳工会经费专用缴款收据的,计提的工会经费全额纳税调增。 3、第5行“利息支出”:第1列填报纳税人在财务费用中核算的银行贷款利息和其他借款利息的支出;第2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的利息部分,其中,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按不超过注册资本50%以内的借款部分的利息支出填报;第3列=第1-2列。 4、第6行“业务招待费”:第1列填报纳税人在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中实际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第2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第3列=第1-2列。 5、第7行 “本期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反映以前年度按照税务处理规定已作纳税调减,在本期不能再税前扣除,应予纳税调增的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于以后年度确认的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收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形成的应纳税所得时间性差异应在本期的纳税调增额,即是纳税人以前年度确认的时间性差异(递延税款贷项)在本期转回数(递延税款借项)。 6、第8行“折旧、摊销支出”: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金额,金额等于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第17行第2列;第2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金额等于附表十三第9列第17行;第3列金额等于附表十三第10列第17行或本表第1-2列。 7、第9行“广告支出”:第1列填报纳税人在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广告支出,金额等于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第4行;第2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金额等于附表十一第8行;第3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收规定计算的纳税调整额,金额等于附表十一第9行或本表第1-2列。 8、第10行“业务宣传费”: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业务宣传费;第2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第3列=第1-2列。 9、第11行“销售佣金”: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销售佣金;第2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第3列=第1-2列。 10、第12行“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金额等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10列第10行为负数时的金额(若为正数,则本行的各列数据不需填报);第2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金额等于附表三补充资料“本年度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税前扣除限额”;第3列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收规定计算的纳税调整额,金额等于附表三补充资料“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纳税调整额”或本表第1-2列。 11、第13行“财产损失”: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财产损失金额;第2列填报本纳税年度税务机关审批的财产损失金额;第3列=第1-2列。 12、第14行“坏帐准备金”: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会计核算增(减)提的坏帐准备,金额等于附表十四(1)《坏帐损失明细表》第1列第6行;第2列填报按税收规定计算提取的金额,金额等于附表十四(1)第2列第6行;第3列等于附表十四(1)第3列第6行。 13、第15行“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第2列填报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第3列=第1-2列。 14、第16至22行:按照第15行的要求分别填报。 15、第23行“上交总机构管理费”: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第2列填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总机构管理费;第3列=第1-2列。 16、第24行“住房公积金”: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住房公积金;第2列填报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第3列=第1-2列。 17、第25行“本期增提的各项准备金”:各列分别等于第26至33行各列的合计数。 18、第26至33行:第1列分别填报本纳税年度增提的各项准备金;第2列填报“0”;第3列除第31、32行外,均等于第1列;第31行“呆帐准备”由金融企业填报,纳税调增金额等于附表十四(2)《呆帐准备计提明细表》“本期申报的呆帐准备纳税调整额”;第32行“保险责任准备金提转差” 由从事金融业务的纳税人填报,纳税调增金额等于附表十四(3)《保险准备提转差纳税调整表》第29行3列。 19、第34行“罚款支出”: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罚款支出,金额等于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23行;第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第3列=第1-2列。 20、第35行“与收入无关的支出”:第1列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与收入无关的支出;第2列填报“0”;第3列=第1列。 21、第36行“本期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填报从事房地产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售收入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 22、第37行“其他纳税调增项目”:填报除上述调整增加项目以外的其他调增项目。 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但会计核算中没有在当期成本费用中列支的项目金额。 三、填报以前年度进行了纳税调整增加,并根据税收规定从以前年度结转过来在本期扣除的项目金额。 四、纳税人如有根据税收规定不应在收入总额中反映的免税收入项目以及应在扣除项目中反映而没有反映的支出项目,应在本表进行纳税调整。 五、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工效挂钩企业用工资基金结余发放的工资”:金额等于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中工效挂钩企业栏第10行第1列数。 2、第2行“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扣除的广告费支出”:金额等于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第12行。 3、第3行“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等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补充资料栏对应项目的数据。 4、第4行、第5行“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填报本纳税年度在应付福利费中实际列支的符合税收规定标准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超过税收规定标准部分不得纳税调减)。 5、第6行“以前年度进行了纳税调整增加、在本年度发生了减提的各项准备金”:填报第7至15行的合计数。 6、第7行“坏帐准备”:填报本年度发生的减提的坏账准备金,当附表十四(1)《坏帐损失明细表》第6行第3列为负数时,填报其金额。 7、第8至15行:填报本年度转回、转销的除坏帐准备以外的其他各项准备,包括因处置资产而冲销减值准备形成的纳税调减额。其中第13行“呆帐准备” 由从事金融业务的纳税人填报,纳税调减金额等于附表十四(2)《呆帐准备计提明细表》“本期申报的呆帐准备纳税调整额”负数的金额;第14行“保险责任准备金提转差” 由从事金融业务的纳税人填报,纳税调减金额等于附表十四(3)第29行第3列负数的合计数。 8、第17行“其他纳税调减项目”:填报以前年度已作纳税调增的开办费,在本年应予调减的部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无形资产提前摊销等,形成以前年度已作纳税调增,在本期应予调减的部分;或本年先纳税调减,以后年度纳税调增的其他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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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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