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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公司章程广鸿化工(泰兴)有限公司章程 合资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有关法规:**公司和**公司合资拟在**设立:**公司(下称合资公司)。为此,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投资公司 第2.1条 中方投资公司的法定名称为:** 系依中国法律在**注册的独立承担责任的法人, 其法定地址为:**。 法定代表人:** 国籍:** 第2.2条 外方投资公司的法定名称为:** 系依**法律在**合法注册的独立承担责任的法人,其法定地址为:**。 法定代表人:** 国籍...

合资公司章程
广鸿化工(泰兴)有限公司章程 合资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有关法规:**公司和**公司合资拟在**设立:**公司(下称合资公司)。为此,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投资公司 第2.1条 中方投资公司的法定名称为:** 系依中国法律在**注册的独立承担责任的法人, 其法定地址为:**。 法定代表人:** 国籍:** 第2.2条 外方投资公司的法定名称为:** 系依**法律在**合法注册的独立承担责任的法人,其法定地址为:**。 法定代表人:** 国籍:** 第三章 合资公司 第3.1条:合资公司法定名称:** 合资公司英文名称:**. 合资公司注册地址:** 合资公司临时住所为:** 法定代表人:** 国籍:** 第3.2条:合资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及相关法规注册,为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系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合资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 第3.3条:合资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3.4条:经董事会同意和中国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合资公司可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4.1条: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元;注册资本为**元。 第4.2条:合资公司出资方式为:中方投资者以人民币折算美元方式出资;外方投资者以美元现汇出资。 第4.3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中方投资公司认缴出资额**元,占注册资本的**%;外方投资公司认缴出资额**元,占注册资本的**。投资公司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20%并应当在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第4.4条:投资公司缴付出资额后十五日内,由合资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报原审批机关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4.5条: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的调整应报审批机关批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减少,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4.6条:合资公司的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资本发生重大变动,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验资报告;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4.7条:合资公司可以从国内外取得贷款,解决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之间的差额和生产流动资金。 第4.8条:合资公司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五章 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5.1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5. 2条 合资公司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不受干涉。 第5.3条 合资公司自产的产品可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自行决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销售。 第六章 董事会 第6.1条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和批准合资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以及管理部门提出的重要报告; 审议批准合资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与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通过合资公司重要规章制度; 订立劳动合同; 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讨论通过合资公司章程的修改; 讨论决定合资公司停业、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负责合资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6.2条 董事会由*名董事成员组成,其中中方投资公司委派*名董事,外方投资公司委派*名董事。董事任期为*年,经委派可以续任。 第6.3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投资公司委派,董事长为合资公司法人代表;设副董事长一名,由**投资公司委派的董事兼任。 第6.4条 合营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6.5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6.6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6.7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6.8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十天发出召集会议书面通知,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6.9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如届时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6.10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6.11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归档保存,并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在合资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 第6.12条 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转让其在公司的股权; 5、一方将其在公司的股权抵押给债权人; 6、公司合并或分立; 7、抵押公司资产; 8、其他重要事宜。 其他事项须经董事会半数董事通过。 第七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7.1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7.2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合资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合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合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合资公司的基本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 制定合资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资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7.3条 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总经理的任期为*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也可以提前解聘。 第7.4条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董事可兼任合资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7.5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由总经理领导,应对总经理和董事会负责,负责领导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贯彻经济责任制。年终聘请审计师负责对公司的财务进行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应按期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第7.6条 总经理、会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示辞职时,应提前九十天向董事会发出书面通知。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并追究责任。 第八章 监事 第8.1条 合资公司设监事一人,由中方投资者委派。监事的任期每届为*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8.2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合资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合资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合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总经理予以纠正; 向董事会会议提出提案;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其他应有职权。 第8.3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合资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合资公司承担。 第8.4条 合资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合资公司监事。 第8.5条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合资公司承担。 第九章 财务会计 第9.1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会计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9.2条 合资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合资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9.3条 合资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单位,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价计算。 第9.4条 合资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9.5条 合资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1、合资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2、合资公司所有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3、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4、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9.6条 合资公司管理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9.7条 合资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合资公司帐簿,查阅时,合资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9.8条 合资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9.9条 合资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以及合营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十章 利润分配 第10.1条 合资公司按法律法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以上基金在合资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取,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10.2条 合资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10.3条 合资公司每年分配利润*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10.4条 合资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末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 职工 第11.1条 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办理。 第11.2条 合资招雇职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者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由合资公司自行招雇,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11.3条 合资公司有权对违犯合资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对开除、处分的职工,须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11.4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根据合资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第11.5条 随着合资公司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合资公司可适当提高职工工资。 第11.6条 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资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工作。 第十二章 工会组织 第12.1条 合资公司的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资公司应当为合资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12.2条 工会有权代表职工同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 第12.3条 工会可以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企业合理安排和使用职工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企业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12.4条 合资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外资企业应当听取工会的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取得工会的合作。 第12.5条 合资公司应当积极支持本企业工会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用于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合资公司每月按照企业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的*%拨交工会经费,由工会依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三章 期限 终止 清算 第13.1条 合资公司合营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13.2条 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并在合营期限满六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13.3条 合营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佳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 第13.4条 合资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董事会议作出决定,并报送对外经济贸易部门批准。 第13.5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营一方有权终止合资: 1、合资公司期满不再延长时; 2、合资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等规定的义务,致使公司无法经营; 4、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无法继续经营; 5、合资公司未达到经营目的,同时无发展前途; 6、国家政策与形势发生变化,合营公司没有存在的必要。 第13.6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应按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资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13.7条 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13.8条 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和应诉。 第13.9条 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资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13.10条 清算时,清算委员会对合资公司的资产应根据帐面折旧程度,参考当时的价格重新估价。 第13.11条 清算委员会对合资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13.12条 清算结束后,合资公司应向对外经济贸易部门提出报告,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13.13条 合资公司结业后,其各种帐册,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第十四章 规章制度 合资公司通过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规程;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五章 适用法律 合资公司章程的订立、生效、解释、变更和争议的裁决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依据。 第十六章 生效与其他 第16.1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16.2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经董事会同意可以修改补充,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经修改补充的条款,作为章程的有效附件。 第16.3条: 本章程用中文书写。  本章程于*年*月*日经中外双方签字确认后,报有关部门审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公司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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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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