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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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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589-2010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mergency Monitoring in Abrupt Environmental Accidents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0-10-...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HJ 589-2010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mergency Monitoring in Abrupt Environmental Accidents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0-10-19发布 2011-01-01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目 次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采样布点与现场监测............................................................. 2 5 样品管理....................................................................... 6 6 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 8 7 数据处理与监测报告............................................................ 10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预案 社区应急预案下载社区应急预案下载社区应急预案下载应急救援预案下载应急救援预案下载 编制提纲........................... 12 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环境污染,改善环境 质量,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相应的现场监测和实验室 监测分析方法、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上报、监测的质量保证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0 年 10 月 1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I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相应的现场监测和实验室监测 分析方法、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上报、监测的质量保证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以及意外因素或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 环境等的应急监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污染事件、海洋污染事件、涉及军事设施污染事件、生物、微生物污染事件 等的应急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3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突发环境事件 abrupt environmental accidents 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 因在瞬时或短时间内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质,致使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环境受到严重的 1 污染和破坏,对社会经济与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恶性事件。 3.2 应急监测 emergency monitoring 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对污染物、污染物浓度和污染范围进行的监测。 3.3 瞬时样品 snap sample 指从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中不连续地随机采集的单一样品,一般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 随机采取。 3.4 采样断面(点) sampling section(point) 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对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样品进行采集的整个剖面(点)。 3.4.1 对照断面(点) comparison section(point) 指具体评价某一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环境污染程度时,位于该污染事故区域外,能够提供这一区 域环境本底值的断面(点)。 3.4.2 控制断面(点) controlling section(point) 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为了解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环境受污染程度及其变化情况而 设置的断面(点)。 3.4.3 消减断面 decreasing section(point) 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污染物在水体内流经一定距离而达到最大程度混合,因稀释、扩散 和降解作用,其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明显降低的断面。 3.5 跟踪监测 track monitoring 指为掌握污染程度、范围及变化趋势,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所进行的连续监测,直至地表 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环境恢复正常。 3.6 流动污染源 mobile pollution source 指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突发环境事件,在瞬时或短时间内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造成对环境污 染的源。 3.7 固定污染源 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 指固定场所如工业企业或其他单位由于突发环境事件,在瞬时或短时间内排放有毒、有害污染 物,造成对环境污染的源。 4 采样布点与现场监测 4.1 布点 4.1.1 布点原则 采样断面(点)的设置一般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其附近区域为主,同时必须注重人群和生 活环境,重点关注对饮用水水源地、人群活动区域的空气、农田土壤等区域的影响,并合理设置监 测断面(点),以掌握污染发生地状况、反映事故发生区域环境的污染程度和范围。 2 对被突发环境事件所污染的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应设置对照断面(点)、控制断面(点), 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还应设置消减断面,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点)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所需信息, 同时须考虑采样的可行性和方便性。 4.1.2 布点方法 根据污染现场的具体情况和污染区域的特性进行布点。 4.1.2.1 对固定污染源和流动污染源的监测布点,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产生污染物的不同工况 (部位)或不同容器分别布设采样点。 4.1.2.2 对江河的监测应在事故发生地及其下游布点,同时在事故发生地上游一定距离布设对照断 面(点);如江河水流的流速很小或基本静止,可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水层采样;在事故影响 区域内饮用水取水口和农灌区取水口处必须设置采样断面(点)。 4.1.2.3 对湖(库)的采样点布设应以事故发生地为中心,按水流方向在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 点,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水层采样,同时根据水流流向,在其上游适当距离布设对照断面 (点);必要时,在湖(库)出水口和饮用水取水口处设置采样断面(点)。 4.1.2.4 对地下水的监测应以事故地点为中心,根据本地区地下水流向采用网格法或辐射法布设监 测井采样,同时视地下水主要补给来源,在垂直于地下水流的上方向,设置对照监测井采样;在以 地下水为饮用水源的取水处必须设置采样点。 4.1.2.5 对大气的监测应以事故地点为中心,在下风向按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并根据污染 物的特性在不同高度采样,同时在事故点的上风向适当位置布设对照点;在可能受污染影响的居民 住宅区或人群活动区等敏感点必须设置采样点,采样过程中应注意风向变化,及时调整采样点位置。 4.1.2.6 对土壤的监测应以事故地点为中心,按一定间隔的圆形布点采样,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 不同深度采样,同时采集对照样品,必要时在事故地附近采集作物样品。 4.1.2.7 根据污染物在水中溶解度、密度等特性,对易沉积于水底的污染物,必要时布设底质采样 断面(点)。 4.2 采样 4.2.1 采样前的准备 4.2.1.1 采样计划制定 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初步制定有关采样计划,包括布点原则、监测频次、采样方 法、监测项目、采样人员及分工、采样器材、安全防护设备、必要的简易快速检测器材等,必要时, 根据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更详细的采样计划。 4.2.1.2 采样器材准备 采样器材主要是指采样器和样品容器,常见的器材材质及洗涤要求可参照相应的水、大气和土 壤监测技术规范,有条件的应专门配备一套用于应急监测的采样设备。此外还可以利用当地的水质 3 或大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进行采样。 4.2.2 采样方法及采样量的确定 4.2.2.1 应急监测通常采集瞬时样品,采样量根据分析项目及分析方法确定,采样量还应满足留样 要求。 4.2.2.2 污染发生后,应首先采集污染源样品,注意采样的代表性。 4.2.2.3 具体采样方法及采样量可参照 HJ/T91、HJ/T164、HJ/T194、HJ/T193、HJ/T55 和 HJ/T166 等。 4.2.3 采样范围或采样断面(点)的确定 采样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根据事故发生地的具体情况,迅速划定采样、控制区域,按布点方法 进行布点,确定采样断面(点)。 4.2.4 采样频次的确定 采样频次主要根据现场污染状况确定。事故刚发生时,采样频次可适当增加,待摸清污染物变 化规律后,可减少采样频次。依据不同的环境区域功能和事故发生地的污染实际情况,力求以最低 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代表性的样品,既满足反映环境污染程度、范围的要求,又切实可行。 4.2.5 采样注意事项 a. 根据污染物特性(密度、挥发性、溶解度等),决定是否进行分层采样。 b. 根据污染物特性(有机物、无机物等),选用不同材质的容器存放样品。 c. 采水样时不可搅动水底沉积物,如有需要,同时采集事故发生地的底质样品。 d. 采气样时不可超过所用吸附管或吸收液的吸收限度。 e. 采集样品后,应将样品容器盖紧、密封,贴好样品标签,样品标签的内容见 5.2.2 条说明。 f. 采样结束后,应核对采样计划、采样记录与样品,如有错误或漏采,应立即重采或补采。 4.2.6 现场采样记录 现场采样记录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第一手资料,必须如实记录并在现场完成,内容全面, 可充分利用常规例行监测表格进行规范记录,至少应包括如下信息: a. 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污染事故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b. 现场示意图,如有必要对采样断面(点)及周围情况进行现场录像和拍照,特别注明采样 断面(点)所在位置的标志性特征物如建筑物、桥梁等名称。 c. 监测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包括监测项目(如可能)、采样断面(点位)、监测频次、采样时间等。 d. 事故发生现场描述及事故发生的原因。 e. 必要的水文气象参数(如水温、水流流向、流量、气温、气压、风向、风速等)。 f. 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名称、流失量及影响范围(程度);如有可能,简要说明污染物的有害 特性。 g. 尽可能收集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其他信息,如盛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容器、标签等信息, 4 尤其是外文标签等信息,以便核对。 h. 采样人员及校核人员的签名。 4.2.7 跟踪监测采样 4.2.7.1 污染物质进入周围环境后,随着稀释、扩散和降解等作用,其浓度会逐渐降低。为了掌握 事故发生后的污染程度、范围及变化趋势,常需要进行连续的跟踪监测,直至环境恢复正常或达标。 4.2.7.2 在污染事故责任不清的情况下,可采用逆向跟踪监测和确定特征污染物的方法,追查确定 污染来源或事故责任者。 4.2.8 采样的质量保证 4.2.8.1 采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能切实掌握环境污染事故采样布点技术,熟知采样器具 的使用和样品采集(富集)、固定、保存、运输条件。 4.2.8.2 采样仪器应在校准周期内使用,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始终保持良好的技 术状态,仪器离开实验室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 4.2.8.3 采样的其他质量保证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可参照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4.3 现场监测 4.3.1 现场监测仪器设备的确定原则 应能快速鉴定、鉴别污染物,并能给出定性、半定量或定量的检测结果,直接读数,使用方便, 易于携带,对样品的前处理要求低。 4.3.2 现场监测仪器设备的准备 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要求,配置常用的现场监测仪器设备,如检测试纸、 快速检测管和便携式监测仪器等快速检测仪器设备。需要时,配置便携式气相色谱仪、便携式红外 光谱仪、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分析仪等应急监测仪器。 4.3.3 现场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 凡具备现场测定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进行现场测定。必要时,另采集一份样品送实验室分 析测定,以确认现场的定性或定量分析结果。 4.3.3.1 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和便携式监测仪器的使用方法可参照相应的使用说明,使用过程中 应注意避免其他物质的干扰。 4.3.3.2 用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和便携式监测仪器进行测定时,应至少连续平行测定两次,以确 认现场测定结果;必要时,送实验室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对现场监测结果加以确认、鉴别。 4.3.3.3 用过的检测试纸和快速检测管应妥善处置。 4.3.4 现场监测记录 现场监测记录是报告应急监测结果的依据之一,应按格式规范记录,保证信息完整,可充分利 用常规例行监测表格进行规范记录,主要包括环境条件、分析项目、分析方法、分析日期、样品类 型、仪器名称、仪器型号、仪器编号、测定结果、监测断面(点位)示意图、分析人员、校核人员、 5 审核人员签名等,根据需要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同时记录风向、风速、水流流向、流速等气象水文 信息。 4.3.5 现场监测的质量保证 4.3.5.1 用于应急监测的便携式监测仪器,应定期进行检定/校准或核查,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确保仪器设备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仪器使用前需进行检查。 4.3.5.2 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等应按规定的保存要求进行保管,并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应定期 用标准物质对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等进行使用性能检查,如有效期为一年,至少半年应进行一次。 4.4 采样和现场监测的安全防护 进入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应急监测人员,必须注意自身的安全防护,对事故现场不熟悉、不能 确认现场安全或不按规定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毒呼吸器等),未经现场指挥/警戒人 员许可,不应进入事故现场进行采样监测。 4.4.1 采样和现场监测人员安全防护设备的准备 各地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配备必要的现场监测人员安全防护设备。常用的有: a. 测爆仪、一氧化碳、硫化氢、氯化氢、氯气、氨等现场测定仪等。 b. 防护服、防护手套、胶靴等防酸碱、防有机物渗透的各类防护用品。 c. 各类防毒面具、防毒呼吸器(带氧气呼吸器)及常用的解毒药品。 d. 防爆应急灯、醒目安全帽、带明显标志的小背心(色彩鲜艳且有荧光反射物)、救生衣、防 护安全带(绳)、呼救器等。 4.4.2 采样和现场监测安全事项 4.4.2.1 应急监测,至少二人同行。 4.4.2.2 进入事故现场进行采样监测,应经现场指挥/警戒人员许可,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按规定 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毒呼吸器等)。 4.4.2.3 进入易燃易爆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车辆应有防火、防爆安全装置,应使用防爆的现场应急 监测仪器设备(包括附件如电源等)进行现场监测,或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现场应急监测仪器 设备进行现场监测。 4.4.2.4 进入水体或登高采样,应穿戴救生衣或佩带防护安全带(绳)。 5 样品管理 5.1 样品管理目的 样品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接收、分析、处置工作有序进行,确保 样品在传递过程中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6 5.2 样品标志 5.2.1 样品应以一定的方法进行分类,如可按环境要素或其他方法进行分类,并在样品标签和现场 采样记录单上记录相应的唯一性标志。 5.2.2 样品标志至少应包含样品编号、采样地点、监测项目(如可能)、采样时间、采样人等信息。 5.2.3 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样品特别是污染源样品应用特别标志(如图案、文字)加以注明。 5.3 样品保存 除现场测定项目外,对需送实验室进行分析的样品,应选择合适的存放容器和样品保存方法进 行存放和保存。 5.3.1 根据不同样品的性状和监测项目,选择合适的容器存放样品。 5.3.2 选择合适的样品保存剂和保存条件等样品保存方法,尽量避免样品在保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 变化。对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的应急样品,必须分类存放,保证安全。 5.4 样品的运送和交接 5.4.1 对需送实验室进行分析的样品,立即送实验室进行分析,尽可能缩短运输时间,避免样品在 保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变化。 5.4.2 对易挥发性的化合物或高温不稳定的化合物,注意降温保存运输,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用车 载冰箱或机制冰块降温保存,还可采用食用冰或大量深井水(湖水)、冰凉泉水等临时降温措施。 5.4.3 样品运输前应将样品容器内、外盖(塞)盖(塞)紧。装箱时应用泡沫塑料等分隔,以防样 品破损和倒翻。每个样品箱内应有相应的样品采样记录单或送样清单,应有专门人员运送样品,如 非采样人员运送样品,则采样人员和运送样品人员之间应有样品交接记录。 5.4.4 样品交实验室时,双方应有交接手续,双方核对样品编号、样品名称、样品性状、样品数量、 保存剂加入情况、采样日期、送样日期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在送样单或接样单上签字。 5.4.5 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性状不明的应急监测样品,特别是污染源样品,送样人员在送实验 室时应告知接样人员或实验室人员样品的危险性,接样人员同时向实验室人员说明样品的危险性, 实验室分析人员在分析时应注意安全。 5.5 样品的处置 5.5.1 对应急监测样品,应留样,直至事故处理完毕。 5.5.2 对含有剧毒或大量有毒、有害化合物的样品,特别是污染源样品,不应随意处置,应作无害 化处理或送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5.6 样品管理的质量保证 5.6.1 应保证样品从采集、保存、运输、分析、处置的全过程都有记录,确保样品管理处在受控状 态。 5.6.2 样品在采集和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样品被污染及样品对环境的污染。运输工具应合适,运输中 7 应采取必要的防震、防雨、防尘、防爆等措施,以保证人员和样品的安全。 5.6.3 实验室接样人员接收样品后应立即送检测人员进行分析。 6 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 6.1 监测项目 6.1.1 监测项目的确定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由于其发生的突然性、形式的多样性、成份复杂性决定了应急监测项目往往一时 难以确定,此时应通过多种途径尽快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6.1.2 已知污染物的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项目的确定 根据已知污染物确定主要监测项目。同时应考虑该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反应,衍生成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6.1.2.1 对固定源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通过对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固定源单位的有关人员(如管理、 技术人员和使用人员等)的调查询问,以及对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位置、所用设备、原辅材料、生 产的产品等的调查,同时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确认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6.1.2.2 对流动源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通过对有关人员(如货主、驾驶员、押运员等)的询问以 及运送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的外包装、准运证、押运证、上岗证、驾驶证、车号(或船号)等信 息,调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来源、生产或使用单位,同时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 鉴定和确认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6.1.3 未知污染物的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项目的确定 6.1.3.1 通过污染事故现场的一些特征,如气味、挥发性、遇水的反应特性、颜色及对周围环境、 作物的影响等,初步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6.1.3.2 如发生人员或动物中毒事故,可根据中毒反应的特殊症状,初步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 目。 6.1.3.3 通过事故现场周围可能产生污染的排放源的生产、环保、安全记录,初步确定主要污染物 和监测项目。 6.1.3.4 利用空气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等现有的仪器设备的监测, 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6.1.3.5 通过现场采样分析,包括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利用试纸、快速检测管和便携式监 测仪器等现场快速分析手段,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6.1.3.6 通过采集样品,包括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送实验室分析后,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 测项目。 8 6.2 分析方法 为迅速查明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种类(或名称)、污染程度和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在已 有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场快速监测方法和实验室现有的分析方法进行鉴别、确认。 6.2.1 为快速监测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首先可采用如下的快速监测方法: a.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和便携式监测仪器等的监测方法。 b.现有的空气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等在用的监测方法。 c.现行实验室分析方法。 6.2.2 从速送实验室进行确认、鉴别,实验室应优先采用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或行业标准。 6.2.3 当上述分析方法不能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和仪器设备条件,选用其他适宜的方 法如 ISO、美国 EPA、日本 JIS 等国外的分析方法。 6.3 实验室原始记录及结果表示 6.3.1 实验室原始记录内容 6.3.1.1 突发环境事件实验室分析的原始记录,是报告应急监测结果的依据,可按常规例行监测格 式规范记录,保证信息完整。 6.3.1.2 实验室原始记录要真实及时,不应追记,记录要清晰完整,字迹要端正。 6.3.1.3 如实验室原始记录上数据有误,应采用“杠改法”修改,并在其上方写上正确的数字,并 在其下方签名或盖章。 6.3.1.4 实验室原始记录要有统一编号,应随监测报告及时、按期归档。 6.3.2 结果表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的监测结果来表示。 6.3.2.1 定性监测结果可用“检出”或“未检出”来表示,并尽可能注明监测项目的检出限。 6.3.2.2 半定量监测结果可给出所测污染物的测定结果或测定结果范围。 6.3.2.3 定量监测结果应给出所测污染物的测定结果。 6.4 实验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6.4.1 分析人员应熟悉和掌握相关仪器设备和分析方法,持证上岗。 6.4.2 用于监测的各种计量器具要按有关规定定期检定,并在检定周期内进行期间核查,定期检查 和维护保养,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6.4.3 实验用水要符合分析方法要求,试剂和实验辅助材料要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6.4.4 实验室采购服务应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6.4.5 实验室环境条件应满足分析方法要求,需控制温湿度等条件的实验室要配备相应设备,监控 并记录环境条件。 6.4.6 实验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参照相应的技术规范执行。 9 7 数据处理与监测报告 7.1 数据处理 7.1.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数据处理参照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7.1.2 数据修约规则 按照 GB/T 8170 的相关规定执行。 7.2 监测报告 7.2.1 基本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报告以及时、快速报送为原则。 7.2.2 报告形式及内容 7.2.2.1 为及时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监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监测快报、 简报等形式报送监测结果等简要信息。 7.2.2.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标题名称。 b. 监测单位名称和地址,进行测试的地点(当测试地点不在本站时,应注明测试地点)。 c. 监测报告的唯一性编号和每一页与总页数的标志。 d.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监测断面(点位)示意图,发生原因,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质, 污染范围,必要的水文气象参数等。 e. 所用方法的标志(名称和编号)。 f. 样品的描述、状态和明确的标志。 g. 样品采样日期、接收日期、检测日期。 h. 检测结果和结果评价(必要时)。 i. 审核人、授权签字人签字(已通过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的监测项目)等。 j. 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标志(已通过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的监测项目)。 7.2.3 在以多种形式上报的应急监测结果报告中,应以最终上报的正式应急监测报告为准。 7.2.4 对已通过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的监测项目,监测报告应符合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的相关要 求;对未通过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的监测项目,可按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任务下达单位 的要求进行报送。 7.2.5 环境污染程度评价 如可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的环境污染程度进行评价,可用如下方法进行: 7.2.5.1 评价突发环境事件对区域的环境污染程度,执行 GB3838、GB/T14848、GB3095、GB15618 等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 10 7.2.5.2 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所造成的污染程度进行评价,执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事故 对环境的影响评价,参照 7.2.5.1 条执行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 7.2.5.3 对某种污染物目前尚无评价标准的,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任务下达单位或 事故涉及方认可或推荐的方法或标准进行评价。 7.2.6 时间要求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结果应以电话、传真、监测快报等形式立即上报,跟踪监测结果以监测 简报形式在监测次日报送,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出具应急监测报告。 7.2.7 报送范围 按当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故)应急预案要求进行报送。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报告上报当 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任务下达单位;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除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及任务下达单位外,还应报上一级环境监测部门。 7.3 应急监测报告的质量保证 7.3.1 监测报告信息要完整。 7.3.2 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11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编制提纲 A.1 总则 为了强化各级环境监测站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的现状,各 地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应急监测人员和配备应急监测设备,各地可根据应急预案编制 提纲编制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 A.2 适用范围 A.3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应按各级环境监测站在本管辖区域应急监测网络内的职责分工,制定网络内各级组织的机构组 成及职责分工,同时应绘制相应的组织机构框图以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法。 对在区域之间(如省与省、市与市之间)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由上级环境监测站负责协调、 组织实施应急监测。 A.4 应急监测仪器配置 根据环境监测站的实际情况,明确应急监测仪器和相关物品的名称、型号、数量、适用范围、 保管人等信息。 A.5 应急监测工作基本程序 预案中应急监测工作基本程序的编制至少应包括应急监测工作网络运作程序、具体工作程序和 质量保证工作程序三方面内容,可以用流程图的形式表示。 A.5.1 应急监测工作网络图 指环境监测站所在区域的、自上而下的网络关系图。 A.5.2 应急监测工作流程图(包括数据上报) 指环境监测站内部应急监测工作从接到指令开始,到监测数据上报全过程的工作路线流程。 A.5.3 应急监测质量控制要求及流程图 根据应急监测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绘制质量控制流程图,方便环境监测人员对照执行。 A.6 应急监测方案制定的基本原则 明确应急监测方案的制定责任人员、应急监测方案中所应包括的基本内容等。 A.7 应急监测技术支持系统 为提高应急监测预案的科学性及可操作性,各级环境监测站应尽可能按下列内容编制应急监测 技术支持系统,并给予不断的完善。 A.7.1 国家相应法律、规范支持系统 A.7.2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支持系统 12 A.7.3 当地危险源调查数据库支持系统 A.7.4 各类化学品基本特性数据库支持系统 A.7.5 常见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技术支持系统 A.7.6 专家支持系统 A.8 应急监测防护装备、通讯设备及后勤保障体系 预案中应规定应急监测防护和通讯装备的种类和数量,统一分类编目,并对放置地点和保管人 进行明确规定。应明确后勤保障体系的构成及人员责任分工。 13 前 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6 流动污染源 mobile pollution source 3.7 固定污染源 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 4 采样布点与现场监测 4.1 布点 4.2 采样 4.3 现场监测 4.4 采样和现场监测的安全防护 5 样品管理 5.1 样品管理目的 5.2 样品标志 5.3 样品保存 5.4 样品的运送和交接 5.5 样品的处置 5.6 样品管理的质量保证 6 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 6.1 监测项目 6.2 分析方法 6.3 实验室原始记录及结果表示 6.4 实验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7 数据处理与监测报告 7.1 数据处理 7.2 监测报告 7.3 应急监测报告的质量保证 附录A(资料性附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编制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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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生产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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