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7.140. 85
J 3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JB/T 7029-2004
代替JB/f 7029-1993
50MW以下汽轮发电机
无磁性护环锻件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 for nonmagnetic retaining rings forgings used below 50MW
turbine generator
2004-10-20发布 2005-04-01实施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国家发 展和 改革 委员会 发布
JB/I' 7029-2004
目 次
前言一‘⋯,,,价.,--.⋯⋯ 价, ..... .⋯⋯‘......一,,.,.,-.-...... 一 “二 卜....-..... III
1 范围.,一 ,........⋯ ⋯ ,.,....⋯ ⋯ ‘二 ‘.价,,,⋯ ,.价..................-.-一 ,,一‘一 ,一I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价一,价.,二,,.⋯ ‘ 二,,.,二,.⋯ ,,.⋯⋯ ‘二,-..-.-.-.一 ,一,.,.⋯ I
3 订货要求.‘二,..⋯⋯ 价.⋯ ,....⋯⋯ ,价.⋯⋯价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I
4 技术要求.‘.卜.......... .. ........⋯ ⋯卜....⋯⋯,二,,,-.二卜..⋯⋯卜.......-.一 ,........... I
4.1 制造工艺一 ,,二 ‘.⋯价.,..⋯ ⋯ ,.,,....⋯⋯,-......一,._.-.-......................⋯ I
4.2 化学成分 ... ...-..⋯ ,.价二价 一一一 .... 一一...一.一 ....一一一.一 ....... 2
4.3 力学性能二价⋯ 价二 价,一~一 一,一一一价. .一一 ..价一一,,一一一 .一一一.一 2
4.4 残余应力,,,价.⋯⋯ ,.,,,,一,二 “..,,,,,.- .‘....⋯ ⋯ 价”,.,,,,,,......-.- .,......... 2
4.5 晶粒度.,...⋯ ⋯‘⋯ ,., ,..-⋯ ,.,...-.....⋯⋯ 价 .. ......⋯⋯ ‘.‘二,..一.... 2
4.6 超声波检验.-..一 ,.⋯ ‘二 ”......... . .. 一 ,.................⋯⋯,,二,...一2
47 磁导率.‘..⋯,.价 . ....-⋯ ~价,,,,一,二,. ,价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二3
4.8 尺寸和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面粗糙度.⋯价价-..-.⋯ 价一.. 一 .一.一,. .一.一一.一 一 一价一 ⋯3
5 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 ... ...⋯ ⋯ 卜一,一,.⋯,..⋯ 、...⋯⋯,,............... 3
5.1 化学成分分析,. ⋯,,..-⋯ 价”.一 “ 一卜_.,,.,,,..........-二 ,价⋯,.一3
5.2 力学性能检验,..⋯ 价-......- ⋯ ⋯价-.- . .-二 ,⋯,.......一,..,,.一,..... 3
5.3 残余应力试验.一 ‘⋯⋯ 价.⋯ ⋯. 价一 .....一.一一...一..,. 一.. 一.一....:. 3
5.4 晶粒度测定,,价.....一 ,.,.......-... .⋯ ⋯卜.卜..⋯卜..........⋯⋯ ‘.‘一,.价.一 “...一一...一..一二3
5.5 超声波检验.⋯‘.价.⋯ ”一卜卜”... ⋯卜.‘.价 一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一,一二 价.3
5.6 磁导率测定..⋯ ,价价.价.一.一一一一 .一..一一, .一.. ..一 .....一一.一.......一3
6 验收及合格证书.价,⋯ “...⋯⋯ ‘.” .........一价一. 一一价.价一价 二~一一 ⋯3
7 标志和包装 .,⋯‘ ⋯价,甲价一 ,’二“.价一 一一 一,一一 ,.一一一 价 价一一一价 一4
JB/T 7029- 2004
前 言
本标准代替JB/T 7029-1993 ((SOMW以下汽轮发电机无磁性护环锻件 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JB/f 7029-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标准的总体编排和结构按GB/1' 1.1-2000进行了修改;
一一增加了“锻件在制造和包装运输过程中不允许焊接”的规定 (见4.1.6):
— 化学成分中的碳含量由“0.40^ 0.60”调整为“0.45 0.60"(见表1 ):
— 本标准增加了0级(与.2 }-' 585MPa)和IV级(Rpoz } 825MPa)两档的力学性能参数,原标准
的级别不变,但I级的R,?则提高为}--785MPa(见表2);
— 增加了“晶粒度”和“晶粒度测定”两项 (分别见4.5和5.4).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德阳大型铸锻件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汽轮发电机厂、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鲜勇、葛虹、钟慧仙、丁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JB/P 7029- 1993.
JB/T 7020-2004
50MW以下汽轮发电机无磁性护环锻件技术条件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50MW以下汽轮发电机无磁性护环合金钢锻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
合格证书及标志等。
本标准适用于50MW以下汽轮发电机无磁性护环合金钢锻件的订货、制造与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f 222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f 223(所有部分)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f 228-2002, eqv ISO 6892: 1998)
GB/I' 6394-2002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法(ASTME112: 1996, MOD)
JB/T 4010-1985 汽轮发电机用钢制护环 超声波探伤方法 (eqv ASTM A531: 1974)
ASTM A342-1995 弱磁性材料的磁导率测宁卞注
3 订货要求
3.1 需方应在订货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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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订货协议书中写明采用的标准、锻件的级别、材料牌号、相应的技术要求和
检验项目,以及其他附加说明。
3.2 订货时需方应向供方提供粗加工图样(必要时提供精加工尺寸)。同时还应在图样上标明试样位置,
并按如下标注:
材料牌号
锻件级别x本标准编号
4 技术要求
4.1 制造工艺
4.1.1 冶炼
锻件用钢应采用碱性电炉加炉外精炼冶炼。经需方同意,也可采用保证质量的其他冶炼工艺
4.1.2 切头切尾
锻件用钢锭的上、下端应有足够的切除量,以确保锻件无缩孔和不允许的偏析。
4.1.3 锻造
4.1.3.1 锻造成型应使锻件的整个截面得到充分的锻透。
4.1.3.2 变形强化应在室温或稍高于室温(150C -2000C)下采用适当的强化方法扩孔,如楔块扩孔、
液压胀形或经需方同意能保证质量的其他方法。
4.1.4 热处理
4.1.4.1 锻件可在热成形后或粗加工后变形强化前进行固溶处理。
4.1.4.2 变形强化后锻件应以不大于40`C / h的速度加热到3200C -3500C,保温8h^-12h,然后以不
JB/T 7029-2004
大于40'C / h的速度缓冷至 100℃以下出炉,以消除残余应力
4.1.5 机械加工
4.1.5.1 锻件应在变形强化前进行粗加工
4.1.5.2 发运的锻件必须机械加工到需方图样所标明的尺寸和表面粗糙度的要求
4.1.6 焊接
锻件在制造和包装运输过程中不允许焊接。
4.2 化学成分
锻件用钢的熔炼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裹1 化学成分的质且分数
材料牌号 C M n ti S P Cr N w
50Mn18Cr5 0.45-0.60 17.00--19.00 0.30^ 0.80 续0.025 <0.080 3.50--6.00
50M n ] 8Cr5N 0.45--0.60 17.叨 ~19.00 0.30^ 0名任 -<0.025 (0.080 3.50--6.00 30.08
50Mn18Cr4W N 0.45--0.60 17.00^"19.00 0.30^ 0.90 毛 0.025 <0.080 3.00-5.00 30.08 0.70-1.20
4.3 力学性能 仗
锻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 -MAT定
表2 力学性能
锻件级别 RpOz
MPa
R.
MPa
A
%
Z
%
0 3585 3735 325 )35
I >640 >785 >20 多35
I I 要735 ->835 > 18 > 30
III > 785 3885 >16 >-30
N > 825 >965 320 330
试验温度为200C-}27'C e -注 卜断面收缩率试验结果仅供参考,当结果低于表中规定值的 2/3以上时,应由双方协商处理
注2:如果R。和Rvo.z达到高一级的性能指标时,A和Z也应按高一级的性能指标考核·
4.4 残余应力 -
锻件的残余应力应不超过规定屈服强度的20%·经需方同意,对垂用掖压扩孔成形的护环锻件,
当工艺无重大变动时,可抽检或免检残余应力。 于 .
4.5晶粒度 沐-
锻件的晶粒度应为GB/P 6394-2002
的情况下应视为合格。
4.6 超声波检验
中规定的I级或更细,如个湘粗于1级,在不影响超声波探伤
嘲份窄户
4.6., 锻件不得有裂纹、折叠和其他严重影响使用的缺陷。袋面的局部缺陷可以铲除。但铲除深度不
得超过精加工余量的75%.
4.6.2 锻件变形强化后应进行超声波检验,其要求如下:
a)外圆表面采用横波和纵波探伤。
b)当横波探伤时,不允许有超过标准线的任何缺陷信号:任意 I OOmm宽度的全圆周内,在标准
线和 1/2标准线之间不得超过八个点状分散的缺陷信号,且任意相邻两缺陷之间的距离不得小
于50mm:由于护环的粗晶或显微组织,使“V"型槽反射信号不能从噪声电平中区别出来的护
环拒收。
c)纵波探伤时,不允许有大于当量直径3mm的缺陷;在任意 I OOmm宽度的全圆周内,当量直径
JB/T 7029- 2004
2二 一3mm 的缺陷不允许超过四个:纵波探伤时,因缺陷存在而造成底波消失时,锻件应视为
不合格品。
4.7 磁导率
在磁场强度为((1.6X1扩)A/m时,锻件的磁导率应不大于(13.8 X 10-') H/m
4.8 尺寸和表面粗糙度
锻件的尺寸、公差和表面粗糙度均应符合订货图样的要求。
5 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51 化学成分 分析
5.1.1 化学分析取样方法按GB/T 222的规定进行,化学分析方法按GB/T 223的规定进行
5.1.2 锻件用钢的熔炼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5.1.3 成品复验时,试样应取自锻件延长段的内环上任意一点,也可取自力学性能试样上 成品化学
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52 力学性能检验
5.2.1 拉伸试验按GB/T 228的规定进行。
5.2.2 性能试样应在变形强化及消除应力处理后,双方均在锻件规定的延长段t-.的 I/2壁厚处11J取的残
余应力试环上的相对位置切取两个拉伸试样 (即:残余应力环可兼做理化性能试环
5.2.3 如果任何一个锻件,由于试验时试样中缺陷的扩展,其力学性能检验结果未能满足规定要求,
且缺陷不是由于断裂和裂纹所致,则允许取相邻的两个试样进行复试。
5.3 残余应力试验
5.3.1 残余应力试验应采用切环法,使用其他方法时,要取得需方的同意
5.3.2 切环法是在锻件规定的延长段上的1/2壁厚处切取25mm X 25mm的圆环,用测量该环在切割前
后平均变形量的方法来计算残余应力。
残余应力计算公式为:
a,=EB/ D
式中:a,— 残余应力。单位为MPa;
8— 直径增量的代数值,单位为mm ;
D— 切割前环的外径,单位为mm
£一一一材料的弹性模量,单位为MPa
5.3.3 任一锻件,当残余应力不合格时。允许重新进行消除残余应力处理
5.4 晶粒度测定
5.4.1 晶粒度测定应GB/'r 6394-2002的规定进行。
5.4.2 晶粒度试样取自力学性能试环,并在径向一纵向的截面上进行测定
5.5 超声波检验
锻件超声波探伤按JB/T 4010-1985的规定进行。
5.6 磁导率测定
需方对锻件进行磁导率测定,试样和试验方法按ASTM -A342--1995的规定进仃 供方应对测定
结果负责。
6 验收及合格证书
6.1供方应按本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项目对锻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在合格证书
_L应有供方质量检验负责人的签章。
6.2 需方可按本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内容选择某些项目进行复验。在复验或以后的加_「或试验中发现
JB/T 7029-2004
锻件不符合规定时,需方应及时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供方,由双方协商解决。
6.3 供方应向需方验收人员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以便于需方检验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工作 需方的检
验人员不应对供方的生产造成不必要的妨碍
6.4 锻件出厂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a)合同号、熔炼炉号、订货锻件图号和级别号;
b)化学成分分析结果; ‘
c)力学性能检验结果;
d)残余应力测定的结果:
e)晶粒度级别;
f)超声波检验结果和应记录缺陷的分布图:
9 固溶处理和消除应力回火温度、保温时间及强化方法;
h)订货补充要求的试验结果。
7 标志和包装
7., 供方应在每个锻件的端面上,打上供方厂名或标志、订货合同号及订货图号、熔炼炉号和锻件卡
号。 厂
7.2 每件锻件的表面应全部涂防锈剂,以防运输中腐蚀。
7.3 包装发运应避免锻件在运往需方时发生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