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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总复习全书整理教案《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总复习要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纲要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注:1、会计法律制度的目的——调整会计关系: (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会计法律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狭义的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广义的会计法——所有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法规、规章)。 3、(1)1985...

201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总复习全书整理教案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总复习要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纲要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注:1、会计法律制度的目的——调整会计关系: (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会计法律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狭义的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广义的会计法——所有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法规、规章)。 3、(1)1985.1通过《会计法》5月实施 (2)1993.12修改《会计法》实施 (3)1999.10再修改《会计法》2000.7实施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会计法》(层次最高,制定其他法规的依据、调整我国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 1、《会计法》的立法宗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会计行为——(1)对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报告的行为;(2)保证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行为和监督行为。 3、会计资料:(1)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3)会计报告;(4)其他。 4、会计资料的质量特征——真实性和完整性。 5、《会计法》的主要内容: (1)规定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 (2)会计管理的权限; (3)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 (5)会计法律责任。 (二)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发布或批准发布。 1、《总会计师条例》 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财政部制定。 1、会计部门规章: (1)《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2、会计规范性文件: (1)《企业会计制度》——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之外的我国境内企业。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范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 (3)《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 (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5)《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6)《小企业会计制度》。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划分会计管理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 (一)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会计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财政所不是); 注: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主管本级会计工作; 2、审计、税务、央行、证监会、保监会等可依法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三)会计制度制定权限: 1、统一会计制度——财政部制定; 2、特殊行业的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行业依法制定,报国务院财政部审核批准; 3、军队的具体实施办法——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二)会计人员管理: 1、一般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注:(1)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工作的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财产物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注:(1)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园、商场收费员、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不是会计人员。 (2)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或评审和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2、会计机构负责人条件: (1)资格证书;(2)具备会计师以上职务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3、总会计师条件: (1)资格证书; (2)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 4、会计人员的管理: (1)业务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 A、从业资格管理;B、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C、会计人员评优奖惩;D、继续教育。 (2)专业资格管理。 (五)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对本单位会计工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三、会计核算: (一)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8条。 1、可靠性——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实质重于形式; 3、相关性——会计提供的信息应满足使用者的相关需要。 4、可比性——会计核算应按规定的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进行,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5、及时性; 6、明晰性; 7、谨慎性; 8、重要性。 (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1、对建账的要求——依法; 2、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这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3、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真实、完整;不得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报告。 4、对会计处理方法的要求——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5、对会计记录文字的要求——必须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外企可同时使用一种民族文字或外文); 6、对计算机核算的要求——必须合法。 注:区分伪造与变造会计资料(伪造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编造会计资料;变造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篡改会计资料) (三)会计核算内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处理;7、其他。 (四)会计年度——公历制:会计年度;会计半年度、会计季度、会计月度。 (五)记账本位币:可以是人民币,可以是外币,但报表必须折算为人民币。 (六)会计凭证: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凭据。 1、分类;按来源与用途划分: (1)原始凭证(单据);(2)记账凭证(传票)。 注:区别:(1)填制程序的先后不同; (2)用途的不同; (3)填制人员不同。 2、原始凭证: (1)概念; (2)分类(3种标准,认真区分,典型代表); A、按照来源: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B、按照填制方法:一次凭证、累计凭证(限额领料单)、汇总原始凭证(发料凭证汇总表、工资汇总表、差旅费报销单) C、按照业务类别:款项收付的原始凭证、购销业务原始凭证、出入库原始凭证、固定资产业务原始凭证、成本费用原始凭证、转账业务原始凭证。 (3)内容:名称、填制日期、接受单位名称、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员、经办人员签章、经济业务内容(业务事项名称、数量、单价、金额)。 (4)填制和取得要求: A、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填制单位公章; B、购买实物必须由验收证明; C、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证明。 (5)各种审核结果的不同处理: A、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入账; B、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拒绝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C、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金额错误,退回重填;其他错误,退回重开或更正,并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3、记账凭证: (1)概念; (2)内容:名称、填制日期、编号、业务摘要、会计分录(科目、方向和金额)、记账符号、附件张数、有关人员签章(填制人员、稽核、会计机构负责人、记账人员)。 (3)分类。(按用途分为专用凭证和通用凭证,专用凭证包括收、付、转三类;按填制方法分为单式、复式和汇总凭证) (4)填制要求(注:原始凭证分割)。 A、依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 B、内容完整、分类正确; C、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由保存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 (七)会计账簿: 1、分类: (1)总账; (2)明细账;(可采用活页式、卡片式、三栏式、多栏式数量金额式等) (3)日记账;按时间先后顺序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4)备查账:备查备忘登记 (注:总账和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 2、启用要求:(1)封面填写:单位名称、账簿名称;(2)扉页填写“启用表”(启用日期、起止页数、记账人员、会计主管、单位公章、交接情况) 3、  登记账簿要求: (1)依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 (2)按记账规则进行; (3)电算化记账应合法; (4)账簿设置和登记应合法; (5)禁止账外设账。 (八)编制财务报告: 1、构成: (1)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2)报表附注 (3)财务情况说明书。 注:月报、季报只需编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编制要求: (1)企业应于期末(年末、半年末、季末、月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依据企业完整、准确的账簿资料,按国家统一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方法编制; (3)按规定对报表中各种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确认、计量,不得随意改变; (4)按法定的结账日(各会计期间的最后一天)结账,不得提前或延后; (5)编制报表前,应按规定清查财产,核实债务; (6)年报和半年报至少必须反映两个年度或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 3、对外报送要求: (1)对外报告应加盖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总会计师名章(签名并盖章) (2)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报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信息——管理费用的构成、管理人员、职工工资、福利、公益金提取与使用、利润分配情况、各种审计发现的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机纠正情况、重大投、融资、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说明)。 (九)财产清查——保证账实相符。 (十)会计档案管理: 1、档案种类:凭证类;账簿类;报告类;其他类(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移交清册)。 注: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预算不属于会计档案。 2、归档与移交: (1)年度终了后可暂时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2)期满,移交档案部门或由会计机构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不得兼管); (3)入档后不得随意拆封,个别需拆封的,应会同会计部门和原经办人员共同拆封; (4)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外借,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封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1)永久保存:年报、财政总预算、决算、销毁、保管清册; (2)25年:日记账、出纳账; (3)15年:凭证、账簿(除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移交清册; (4)10年; (5)5年:固定资产卡片、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账单; (6)3年:月报、季报、财政总预算旬报。 4、会计档案的销毁: (1)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审查鉴定,编制销毁清册; (2)报单位负责人复核并签署销毁意见; (3)指派专人监销:一般单位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由同级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监销;财政部门由同级审计部门监销。并由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注:不得销毁的档案: A、涉及未了事项(保管期满但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凭证)和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等:抽出单独另行立卷,直至其了结; B、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会计档案:无论是否保管期满,都不得销毁,等到项目竣工决算后按手续移交给项目接收单位保管。 四、会计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 (一)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1、主体——各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对象——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2、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权限分离; (2)重大业务的决策与执行权应相互监督、制约; (3)财产清查范围、期限、程序明确;(4)、会计资料定期内部审计办法、程序明确。 3、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行使内部监督的职权: (1)对违法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职权予以纠正; (2)有权监督单位内部会计资料和财物(发现账实不符,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二)政府监督: 1、主体——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 2、对象——会计行为; 3、范围: (1)是否依法设账;(2)会计档案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会计制度规定; (4)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二)社会监督: 1、主体——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 2、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1)联系:都属于现代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都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与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审计可能涉及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 (2)区别:A、审计的独立性不同; B、审计方式不同; C、审计职责和作用不同。 3、业务范围: (1)审查报表,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合并、分立、清算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4)其他。 注:1、个人举报会计违法行为也属于社会监督。 2、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代理记账业务。 3、我国从事社会审计人员必须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4、我国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5、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才能 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 6、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7、注册会计师可以申请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或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8、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应当具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历。 9、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批,报财政部备案。 10、注册会计师只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不对财务报告负责。 (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不得混淆) 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机构设置:三种方式(根据单位规模大小、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经营管理的要求); 1、单独设置; 2、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 3、不具备条件的,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二)代理记账: 1、概念; 2、业务范围:(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按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2)对外提供财务报告;(3)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3、委托人的义务:(1)对本单位发生的业务,填制或取得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2)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3)及时向代理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4)对代理机构退回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更正、补充。 4、代理人的业务义务:(1)按合同依法办理代理记账;(2)保守商业秘密;(3)拒绝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和不合法的要求;(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予以解释。 (三)从业资格; 1、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3、取得——考试制度(非全国统考); 4、报名条件:(无学历要求) (1)遵守会计和财经法规;(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5、考试科目:3科【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珠算5级)】(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毕业,2年内免试2科【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珠算5级)】) 6、违纪处理: (1)因违法被吊销会计资格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资格证; (2)因犯罪被吊销会计资格证的;终身不得重新取得资格证。 7、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与效力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省财政厅在作出准予颁发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全国范围有效。 (四)资格证书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天); 2、离岗备案登记(离岗6个月); 3、调转登记【两个90天:同一辖区(调离90日内);不同辖区(办理调出手续90日内)】 (五)继续教育: 1、对象——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2、特点: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3、内容: (1)会计理论;(2)政策法规;(3)职业道德规范;(4)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 4、形式——接受培训、自学; 5、学时要求——接受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 六、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一)会计专业职务: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1、会计员(初级):2、助理会计师(初级):3、会计师(中级):4、高级会计师: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初级:报考条件(1)资格证;(2)高中以上。 2、中级:(1)专科,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本科:4年; (3)双学士2年; (4)硕士:1年; (5)博士。 3、高级:考评结合。 注:①初级和中级技术资格采取全国统考制度取得;高级技术资格采用考评结合取得(考试成绩3年内有效); ②专业技术资格证由省级人事部门颁发全国有效。伪造学历等资历证明或考试作弊,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七、会计岗位设置要求: 1、会计岗位设置原则(要求) (1)根据本单位需要设置;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要求(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3)有计划轮岗; (4)建立岗位责任制。 2、会计岗位范围: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各核算岗位总账、财务报告编制、会计电算化岗位、会计机构内部会计档案管理。 注:1、档案管理、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园、商场收费员、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从事的工作不是会计岗位; 2、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3、总会计师: (1)地位——主管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不是专业技术职务;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一种行政职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再设置与其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2)设置范围——国有(包括国有资产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 (3)职责——编制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资金筹措使用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进行成本预测、计划、控制、分析、考核;建立经济核算制度,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提出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专业职务聘任方案,组织会计人员培训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4)权限——对违法行为有权制止或纠正或提请领导处理;有权组织单位经济核算、财务会计、成本管理工作;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签署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会计决算报表;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5)任免程序——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总会计师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聘任。 八、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一)国家机关、国企、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实行回避(私企除外): (二)单位负责人直系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清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清关系及近姻亲)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 八、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1、交接范围——会计人员工作调动、因故离职、临时离职或因病需要找人接替或代理 。 2、交接程序: (1)做好交接前的准备工作——处理完毕经手业务; (2)移交点收——保持账证、账实相符; (3)指派监交人 : A、一般会计人员移交,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B、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会同上级主管部门派人监交。 (4)完备手续——三方在移交清册上签章。 3、明确交接责任——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移交的档案负责 。 九、法律责任: (一)责任形式: 1、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2、刑事责任(犯罪和刑罚)。 (二)法律责任种类: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 3、行政处分; 4、吊销资格证书; 5、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会计法律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轻微违法行为:(10种) (1)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可对单位处以3,000-50,000元罚款; (3)对直接责任人处2,000-20,000元罚款; (4)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单位给予行政处分,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吊销从业资格证书。 (5)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严重违法行为(伪造变造凭证、账簿,提供虚假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资料): (1)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2)对单位处5,000-100,000元罚款; (3)对直接责任人处3,000-50,000元罚款; (4)直接责任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单位给予行政处分,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吊销从业资格证书。 (5)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档案:处5,000-50,000罚款并由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4、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构成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支付结算: (一)概念: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注:1、支付结算的主体——银行、农村、城市信用合作社、单位、个人。 2、支付结算的中介机构——银行。 (二)特征: 1、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2、是一种要式行为(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无效); 3、其发生取决于委托人意志; 4、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相结合管理体制; 5、必须依法进行。 注:银行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票据凭证上的签章需交验个人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三)支付结算遵循的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 (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1、《票据法》-----法律 2、《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3、《支付结算办法》; 4、《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央行发布的部门规章 5、《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6、《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 (五)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凭证不予受理); 2、按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凭证上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不得伪造(无权限人假冒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变造(无权限的人对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注意区分) 注:(1)伪造、变造票据属于欺诈行为,伪造、变造的签章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法律效力。 (2)票据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否则票据无效。 (3)票据的签章——单位、银行的签章是单位、银行的盖章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是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4、凭证填写规范、齐全、正确、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大、小写金额同时记载且必须一致,否则无效。注意数字中间有零的正确写法)(金额大写可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 (六)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字体——正楷或行书;(不得自造简化字,可用繁体字) 2、“正” 或“整”的使用;(有元无角分的,必须写;有角无分的,可写可不写;有分的,不写) 3、数字的大、小写及人民币符号;(中间不得留有空白) 4、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否则无效。注意其写法): (1)月为1、2和10的:前面必须加“零”; (2)日为1-9、10、20、30:前面必须加“零”; (3)日为11-19:前面必须加“壹”。 5、出票日期使用小写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大写不按要求,可受理,但损失自担)。 二、银行结算账户: (一)概念: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二)特点:办理人民币业务;办理资金收付业务;活期存款。 (三)种类: 1、按照存款人划分: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含港、澳、台居民)以自然人名称开立。(包括个人因消费、投资使用各种支付工具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结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 (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单位名称开立;(包括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开立的账户)。 2、按照账户的用途划分: (1)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只能开一个) (2)一般存款账户:存款人办理借款转存的账户。(只能缴存现金,不得支取现金);(无数量限制) (3)专用存款账户:有些可提现; (4)临时存款账户:可提现,有效期限不超过2年。(验资开立的,需要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按照开户地划分: (1)本地银行结算账户; (2)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注:1、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开立的账户,属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2、个人使用银行卡在银行或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账户属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只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才按用途划分; 4、个人和单位都可以开立异地结算账户,单位异地结算账户同样可以按照用途开立四种账户。 (四)银行结算账户遵循的原则: 1、一个基本账户;2、自主选择银行开户;3、信息保密;4、守法。 (五)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核准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除注册验资、增资验资)、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1)存款人申请;(2)开户银行审查;(3)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于2个工作日内核准,颁发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4)由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颁发开户登记证。 2、备案制——其余账户。 (1)存款人申请;(2)开户银行审查;(3)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4)5个工作日内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5)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注意的问题: 1、存款人的预留签章——单位公章加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签名或盖章; 2、账户名称、存款人名称与预留银行签章中的公章名称一致; 3、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预留银行的公章应为“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名或盖章。 4、开立的账户(除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外)自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六)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1、变更的情形: (1)存款人名称;(2)法人代表;(3)住址变化: 2、手续: (1)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变更申请; (2)银行办理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七)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撤销的情形: (1)存款人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关闭;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3)迁址; (4)其他原因。 2、手续: (1)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申请; (2)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他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并于2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撤销其他结算账户,存款人应在3日内办理其他结算账户的撤销手续。 注:①未结清与银行的债务,不得销户; ②销户前必须缴回重要的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 ③存款人主体资格丧失,应先撤销其他账户,并将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再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销户手续; ④一年未发生收付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账户处理——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八)账户的使用: 账户类别 使用范围 开户要求 证明文件 开户方法 备注 基本存款账户 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和其他组织 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法人和个体户)、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其他) 核准制 只能开立1个 一般存款账户 办理借款转存、归还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 借款合同或其他结算的证明、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备案制 只能缴存现金,不得支取现金; (无数量限制) 临时存款账户 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临时活动、临时机构 主管部门批文、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核准制 注册验资、增资验资采用备案制 可提现,有效期限不超过2年 专用存款账户 特定用途资金管理包括银行卡账户和QFII账户 有专用资金的存款人 主管部门批文或证明 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采用核准制 1、单位银行卡账户资金只能从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办理现金收付;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保证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不得支取现金; 3、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财政专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提现;业务支出账户除向基本存款账户拨入资金之外,只付不收。 (九)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账户类别 使用范围 开户要求 证明文件 备注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需要开立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的账户 自然人根据需要都可申请开立,也可在储蓄账户中申请确认。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户口簿、驾驶执照) 1、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 2、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应提供完税证明。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需要在异地开立。 根据需要可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同本地银行结算账户(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统一行政区域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三、票据结算: (一)概念:指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见票或在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由价证券。(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依法签发;起权利与票据不可分割;无条件支付;可转让) (二)功能:支付;汇兑;信用;结算;融资。 (三)特征: 1、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具有一定票面金额。 2、票据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持票人)。 3、票据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割。 4、票据是出票人作出的到期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 5、票据出票人作出的付款承诺是无条件的。 (三)当事人——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票据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四)票据权利: 1、付款请求权(第一顺序权,主要权利)(由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付款人或承兑人行使该权利); 2、追索权(第二顺序权,偿还请求权)(由持票人、保证人、背书人向其前手行使)。 注:1、票据权利时效: 2年(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从到期日起,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从出票日起); 6个月(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从出票日起,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从被拒绝承兑、付款起); 3个月(出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 2、票据权利的行使: (1)提示承兑;(只有商业汇票才需要提示承兑: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自票据到期日前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提示承兑) (2)提示付款;(支票自出票之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银行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银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2个月;商业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 (3)行使追索权。 3、票据权利的行使地点——银行营业场所或其住所。 4、票据权利的抗辩情形: (1)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2)以欺诈、胁迫或偷盗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 (3)明知有前两种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 (4)明知票据的债务人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 (5)重大过失取得票据; (6)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五)票据责任: 1、付款义务(由出票人、承兑人、付款人承担); 2、偿还义务(由背书人、出票人、保证人承担)。 (六)票据行为: 1、出票——签发并交付票据的行为。 2、背书——转让票据时双方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名并记载转让事项的行为。(背书必须连续) 3、承兑----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4、保证——票据债务以外的第三人担保票据主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的行为。(注意概念)(收款和付款不属于票据行为)。 (七)票据签章: 1、出票人签章不符规定,票据无效; 2、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签章不符规定,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八)票据记载事项: 1、绝对记载事项:必须记载,否则无效。 2、相对记载事项:应该记载而未记载时,适用法律有关规定而不会使票据失效的事项。(付款地、付款期限) 3、任意记载事项: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的记载事项。不记载不影响效力,记载则产生效力。(“不得转让”字样、“现金”字样) 4、不产生票据法律效力的记载事项:无论是否记载都不会产生效力。 (九)票据丧失的补救: 1、挂失止付(只有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明确的票据丧失才可采用,如: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和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它并不是票据丧失采取的必经措施) 2、公示催告;(只有与票据利害关系人不明确的票据才能申请公示催告) 3、普通诉讼。 四、银行汇票: (一)出票银行签发,由其见票即付的票据。 (二)注明“现金”字样可提现; (三)异地、同城结算都可使用;(实际结算金额大于票面金额,无效,只能按面额付款)(请求付款,必须同时提交汇票和解讫通知) (四)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个月;(超过期限提示付款,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五)可以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超过出票金额的不得转让)。 (六)绝对记载事项: 1、银行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金额;4、收、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五、银行汇票 项目 内容 备注 概念 出票银行签发,由其在见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付款人为出票银行 特点 ①以银行作为付款人;②见票即付。 注明“现金”字样可提现 适用范围 异地结算使用   绝对记载事项 ①表明银行汇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③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⑦收款人名称。 实际结算金额大于票面金额,无效,只能按面额付款;请求付款,必须同时提交汇票和解讫通知两联。 能否背书转让 可以背书转让(注明“现金”字样的不得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超过出票金额的不得转让 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日起1个月 超过期限提示付款,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六、支票 项目 内容 备注 概念 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特点 ①以银行作为付款人;②见票即付。   适用范围 同城结算   种类 ①普通支票;②转账支票;③现金支票; (提现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普通支票可提现,也可转账;转账支票只能转账;现金支票只能提现;划线支票只能转账。 绝对记载事项 ①支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 金额和收款人可授权补记 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之日起10日。(超过期限提示付款,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承担付款责任) 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签发要求 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支票、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的处理: 1、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不低于 1,000元的罚款; 2、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七、商业汇票 项目 内容 备注 概念 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特点 ①唯一需承兑的票据;②远期票据(最长付款期6个月) 承兑不得附有条件。 适用范围 同城、异地转账结算均可使用(不得提现) 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 种类 按承兑人划分:①商业承兑汇票;②银行承兑汇票 按付款期限划分:①定日付款; ②出票后定期付款;③见票后定期付款 可以背书转让 绝对记载事项 ①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⑦收款人名称。   提示承兑期限 ①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到期日之前; ②见票后定期付款——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 超过期限提示承兑,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提示付款期限 自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超过提示付款期的,在作出说明之后,承兑人或付款人仍承担付款责任。 十、银行本票 项目 内容 备注 概念 银行签发,承诺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无需提示承兑 特点 ①以银行作为付款人;②见票即付。   适用范围 同城使用 注明“现金”的,可提现 分类 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 1000元、5000元、10 000元、50 000元 绝对记载事项 ①表明银行本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③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⑦收款人名称。   能否背书转让 可背书转让 填明“现金”的,不准背书转让 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之日起不超过2个月 超过期限提示付款,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第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一、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 1、范围——除了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只缴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外,都必须办理税务登记; 注: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必须办理税务登记; 2、行政单位、自然人个人、农村流动小贩不需要办理。 2、内容:(1)开业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批准设立或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 (2)变更登记(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 (3)注销登记——解散、撤销、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15日内); (4)停、复业登记; (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注:①税务登记证的核发:“税务机关应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证”。 ②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时,应在15日内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③非正常户的处理: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又无法实行强制措施,应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时,将其列入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税务机关可宣布其税务登记证失效。 (二)发票管理: 1、概念: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2、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注: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的情形: ①会计核算不健全; ②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税务资料; ③有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④销售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的; ⑤当月购买专用发票而未申报的; ⑥向消费者销售的。 (2)普通发票。 A、行业发票(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 B、专用发票(广告费用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 (3)专业发票。(金融、邮政企业结算凭证、运输企业客票、货票) (三)开具要求: 1、确认收入时才开具; 2、按顺序填开,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全部联次一次复写,内容完全一致,再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专用发票章; 3、必须使用中文; 4、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5、开具时限、地点符合规定; 6、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批准,不得拆本使用。 注:1、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2、发票的式样、印制与使用管理: ①全国统一使用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②省内使用的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三)纳税申报: 1、对象——所有纳税人; 2、申报方式:(1)直接申报;(传统申报方式) (2)邮寄申报; (3)数据电文申报; (4)简易申报或简并征期(只有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才能使用)。 (四)税款征收: 1、原则:(1)税务机关是征税的惟一行政主体; (2)依法征税; (3)不得违法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摊派税款; (4)依法定权限、程序征收; (5)征收税款、扣押、查封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必须开具完税凭证、收据或清单; (6)税款、罚款、滞纳金统一上交国库; (7)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2、税款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适用账簿健全的纳税人; (2)查定征收:适用规模小、账册不健全、开具核算水平低、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纳税人; (3)查验征收:适用于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 (4)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规模小、无建账能力的小型纳税人; (5)代扣代缴:; (6)代收代缴; (7)委托征收: (8)其它。 3、核定应纳税额: (1)条件:不设账;应设未设账;擅自销毁账簿;账目混乱;未按期申报经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2)核定方法:①参照当地同行业或类似行业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和利润率核定;②按照营业收入或成本(费用)加合理的利润核定;③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④其他方法核定。 注:(1)上述方法可以同时使用。 (2)企业所得税中的税额核定: ①按照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②按照成本费用核定: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第四章 会计职业道德 一、职业道德: (一)会计职业道德源自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随着社会分工而形成;其本质是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于职守。 (二)职业道德内容: 1、爱岗敬业(基础);2、诚实守信(做人的基本准则,职业道德的精髓);3、办事公道(更高基本要求);4、服务群众(核心);5、奉献社会(出发点和归宿)。 二、会计职业道德: (一)概念: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调整会计职业关系(实质是会计职业活动的利益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二)特点:(1)一定的强制性;(2)较多关注公众利益。(3)相对稳定性。 注: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对象——包括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 (三)内容: 1、爱岗敬业: (1)正确认识会计职业,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2)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 (3)安心工作,任劳任怨; (4)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5)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忠实于服务主体、社会公众、国家)。 2、诚实守信: (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弄虚作假; (2)执业谨慎,信誉至上; (3)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 3、廉洁自律: (1)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2)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3)重视会计职业声望。 体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理万金分文不沾”。 4、客观公正: (1)端正态度;(2)依法办事;(3)实事求是,不偏不倚;(4)保持独立。 体现——对会计资料进行技术处理、书记成本、厂长利润。 5、坚持准则(指所有会计法律制度): (1)熟悉准则;(2)遵循准则;(3)坚持准则。 体现——不依规矩,不成方圆。 6、提高技能: (1)具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 (2)具有勤学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3)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注:会计技能内容:(1)会计专业基础知识; (2)会计理论、专业操作的创新能力; (3)组织协调能力; (4)主动更新知识能力; (5)提供会计信息能力。 体现——活到老,学到老。 7、参与管理: (1)做好本职工作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 (2)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参与管理的决策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8、强化服务: (1)强化服务意识; (2)提高服务质量; (3)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一)联系: 1、根本目标一致——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和效率,为单位和国家利益聚财、理财、用财、生财。 2、作用上互相补充; 3、内容相互渗透,相会重叠,相互吸收; 4、实施过程中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二)区别: 1、性质不同:他律性与自律性; 2、作用范围不同:会计职业道德更注重会计人员内在精神世界的调整;会计法律制度侧重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 3、实施形式不同:制度事具体明确的成文规定;道德既有成文规定,又有不成文规定,不一定具有具体的表现形式。 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制度由国家强制保障实施;道德既有法律的相应要求,又需要会计人员自觉遵守。 四、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一)形式: 1、接受教育; 2、自我教育, (二)内容: 1、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教育; 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3、会计职业道德警示教育; 4、其它:形式教育、法制教育、政策教育、反腐斗争教育、业务素质、心理素质教育。 (三)途径: 1、学历教育; 2、继续教育;(会计职业道德的信念教育、义务教育和荣誉教育) 3、自我教育与修养(提倡慎独精神)。 五、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 (一)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1、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结合;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结合; 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结合。 (二)会计行业组织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自律管理与约束。 (三)会计职业道德的激励机制——将会计职业道德作为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会计职业道德的惩处机制: 1、单位处分; 2、行业组织通报、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 3、当地财政部门对情节严重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书。 (五)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组织实施: 1、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2、单位内部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由单位负责人组织实施。 本章的案例分析: 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方法。(依据——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1、按照领导要求对会计资料进行技术处理——违背“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 2、会计人员泄漏单位商业秘密——违背“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3、超标准报销费用——违背“客观公正、坚持准则”; 4、报销费用时对不同人员区别对待——违背“强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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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doc
大小:184KB
软件:Word
页数:44
分类:经济学
上传时间:2011-09-15
浏览量: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