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第三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公司的
请示
XXXXXX:
目前,我国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风险较大,建设市场还需要进一步规范。为了减少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风险,规范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保证业主和承建单位双方利益,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进行有组织、规范化的监理就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
国家重点的信息系统工程更是需要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这样才能保证信息系统工程投资的质量和效益。而且国家信息化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了扶持政策和管理规范,使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据《国家重点建设
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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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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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等国家有关规定,下列信息系统工程应当实施监理:
(1)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的信息系统工程;
(2)使用国家政策性银行或者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定需要实施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
(3)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的信息系统工程;
(4)涉及国家安全、生产安全的信息系统工程;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监理的其他信息系统工程。
由此可见,虽然国家及地方政府对信息化建设监理的引入并没有强制性法规要求,但是从国家及地方政策上来说,为提高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率、工程质量、技术性能等,是倾向于信息化监理的引入的,而且现在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都已引入监理机制。
而我XXXXXX系统建设对于我XXXXXX工作尤为重要,经我XXX研究决定认为,为保障项目的实施,我XXX信息化建设引入信息化监理是有必要的。望领导批准!
XXXXXXX
二○一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