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基本原理
1、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定义和特征。(识记)
答:劳动法的定义: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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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总称。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不是个体劳动而是社会性劳动,即发生在一定劳动关系状态下的劳动。劳动法的本质,即通过保护公民的劳动权来维护平等、公正与协调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劳动法的主要特征如下:(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的社会关系。(2)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合法的、有偿的、具有职业性的劳动。(3)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律工具具有不完善和潜在性特点,因此变更和解除环节相对活跃。
社会保障法即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保障是抵制社会风险的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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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包括社会福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赔偿制度。社会保障法的本质即规范保障人、参保人和受益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社会保障领域坚持公平和创造统一秩序的行为规则,其目标在于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与进步。
社会保障法的主要特征:(1)法律关系主体的三方性,包括保障人、参保人和受益人。(2)内容丰富、体系庞杂。
2、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主要内容。(领会)
答:包括劳工权益、劳动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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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机制、工业民主等。
3、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的定义和调整对象。(识记)
答: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对象,经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即上升为劳动法律关系。所以,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法制化的结果。
社会保障关系即保障人、参保人、受益人和相关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社会保障关系是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经社会保障法调整的社会保障关系即上升为社会保障法律关系。所以,社会保障关系是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基础,社会保障法律关系是社会保障关系法制化的结果。
4、劳动关系的分类。(领会)
答:1、根据主体和内容进行分类包括:狭义劳动关系、相对劳动关系和广义劳动关系。
2、根据就业性质进行分类包括:雇用劳动关系、聘用劳动关系、录用关系和任命关系。
3、根据组织状态进行分类包括:集体劳动关系、个体劳动关系。
4、根据用人单位性质进行分类包括:政府部门劳动关系、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劳动关系和营利组织劳动关系。
5、根据用人单位注册地进行分类包括:国内劳动关系、外资劳动关系和外国劳动关系。
6、根据劳动关系合法与否(是否签订劳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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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分类包括;正规劳动关系和非正规劳动关系。
5、劳动关系主体,包括雇主、雇员和第三方。(领会)
6、社会保障关系的分类。(领会)
答:包括参保关系、缴费关系、基金管理关系和待遇支付关系。
7、社会保障关系的主体,包括保障人、参保人、受益人和相对人。(领会)
8、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领会)
答: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障公民劳动权、建立公平劳动标准和确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9、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领会)
答: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公民权利保障、明确国家责任和公民角色、鼓励社会伙伴参与、公平与效率结合、建立多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国际协调发展。
10、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识记)
答:劳动法律关系即为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经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劳动关系当事人即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
11、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定义。(识记)
答: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即由社会保障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保障关系。经社会保障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保障关系当事人既享有法定权利又承担法定义务。
12、劳动法律关系和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三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领会)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即依法享有权利和具有承担义务能力的人,在具体情况下称当事人,主要指用人单位和职工。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如下特点:(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相互对应性。(2)劳动关系法律内容具有潜在性。
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涉及的对象。
4、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主体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主体包括:(1)保障人。(2)参保人。(3)受益人。(4)社会保障基金的受托人。
5、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内容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如下特点:(1)不同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对应性,有时会出现分离状态;(2)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内容十分丰富甚至复杂。
6、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客体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客体,是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涉及的对象,可以是资金、物和服务行为。
13、简单应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及法律事实的基本理论,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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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劳动关系并举例说明。
答: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概念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即特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形式建立了劳动法律关系,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变更即改变原当事人之间既定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即在原法律关系主体不改变的条件下对劳动法律关系内容的修改和补充。
劳动法律关系消灭是指现存劳动法律关系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法律关系解除是提前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的行为,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或在法定条件出现后由单方提出提前消灭该劳动法律关系。
2、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依据一定的事实。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概念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形式,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引起一个具体社会保障法律关系。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改变。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现存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解除和终止。
2、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法律依据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发生必须依据一定的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是当事人有意识进行的各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