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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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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水准测量规范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篇一: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2006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全国建立一、二等水准网的布设原则、施测方法和精度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一、二等水准网的布测。区域性的精密水准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篇一: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2006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全国建立一、二等水准网的布设原则、施测方法和精度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一、二等水准网的布测。区域性的精密水准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161 光学经纬仪 GB/T10156水准仪 GB/T16818 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 GB/T18314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50007-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1 CH1001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CH1002 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 CH1003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CH/T1004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CH/T2004 测量外业电子记录基本规定 CB/T2006水准测量电子记录规定 JJG8 水准标尺检定规程 JJG414 光学经纬仪检定规程 JJG425 水准仪检定规程 JJG703 光电测距仪检定规程 JJF1118 全球定位系统(GPS)接收机(测地型和导 航型)校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结点 node 水准网中至少连接三条水准测线的水准点。 3.2 水准路线 levelling line 同级水准网中两相邻结点间的水准测线 3.3 区段 section 2 水准路线中两相邻基本水准点间的水准测线 3.4 测段 levelling section 两相邻水准点间的水准测线 3.5 连测 connect levelling 将水准点或其他高程点包含在水准路线中的观测。 3.6 支测 branch levelling 自路线中任一水准点起,至其他任何固定的观测。 3.7 接测 adjioning levelling 新设水准路线中任一点连接其他水准路线上水准点的 观测。 3.8 检测 check levelling 检查已测高差的变化是否符合规定而进行的观测。 3.9 重测 repeated levelling 因成果质量不合格而重新进行的观测。 3.10 复测repetition levelling 每隔一定时间对已测水准路线进行的水准测量。 3 4 水准网 4.1高程系统和高程基准 水准点的高程采用正常高系统,按照1985国家高程基准起算。青岛国家原点高程为72.260m。岛屿也应采用这一系统与基准;确有困难时,可建立局部水准原点,根据岛上验潮资料求得的平均海水面确定其高程基准。凡采用局部水准原点求定的水准点高程,应在水准点成果表中注明,并说明局部高程基准的有关情况。 4.2 测量精度 每千米水准测量的偶然中误差M?和每千米水准测量的全中误差Mw不应超过表1规定的数值。 ?和w的计算方法见9.2.3和9.2.4的规定。 4.3 布设原则 4.3.1 一等水准路线尽量沿公路布设,水准路线应闭合成环,并构成网状。一等水准环线的周长,东部地区应不大于1600km,西部地区应不大于2000km,山区和困难地区可酌情放宽。 4.3.2 一等水准网每隔15年复测一次,每次复测的起讫时间不超过5年。 4.3.3 二等水准网在一等水准环内布设。二等水准路线尽量沿公路、大路及河流布设。二等水准环线的周长,在平原和丘陵地区应不大于750km,山区和困难地区可酌情放 4 宽。 4.3.4 水准路线附近的验潮站基准点应按一等水准测量精神连测。国家卫星定位系统基本网点和连续运行站、国家重力基本网点、地壳监测网络基准点、城市及工业区的沉降观测基准点应列入水准路线予以连测,若连测确有困难可以支测,施测等级与布设路线的等级相同。 路线附近的其他大地点、水文点、气象站等(以下统称为“其他固定点”),可根据需要列入路线予以连测或支测。支线的施测等级可按使用单位的要求确定。 4.4 水准点布设密度 水准路线上,每隔一定距离应布设水准点。水准点分为基岩水准点、基本水准点、普通水准点三种类型。各种水准点的间距及布设要求应按表2规定执行。 4.5.1 水准路线以起止地名的简称定为线名,起止地名的顺序为起西止东、起北止南。一、二等水准路线的等级,各以?、?列于线名之前表示。 4.5.2 路线上的水准点,应自该线起始水准点起,以数字1、2、3??顺序编定号数。 4.5.3 基岩水准点以所在地命名,在地名后加“基岩点”三字。 4.5.4 基本水准点应在名号后加“基”字,上、下标志分别再加“上”或“下”字。若为道路水准点,则在水准点 5 编号后加注“道”,如?京津48道。 4.5.5 水准支线以其所测高程点名称后加“支”字命名。支线上的水准点,按起始水准点到所测高程点方向,以数字1、2、3??顺序编号。 4.5.6 利用旧水准点,应使用旧水准点名号。若确需重新编号,应在新名号后以括号注明该点标石埋设时的旧名号。 4.6 新设路线与已测路线连测 4.6.1 新设的一、二等水准路线的起点与终点,应是已测的高等或同等级路线的基岩水准点或基本水准点。终点暂时不能与已测路线连测时,应预计将来的连测路线。 4.6.2 新设的水准路线通过或靠近已测的一、二等水准点在4km以内,距已测的三、四等水准点在1km以内,测量新线时,应将已测水准点列入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予以连测或接测。接测时,应按7.10规定对已测水准点进行检测。 4.6.3 对已测路线上水准点的接测,按新设路线和已测路线中较低等级的精度要求施测。 4.6.4 新设水准路线与已测水准路线重合时,应尽量利用旧水准点。当对旧水准点的稳固性发生怀疑或旧水准点标石规格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埋石,新埋石准标石的编号为原点号后加注埋设时的四位数年代号,并且应对旧水准点进行连测。 6 4.7水准路线上的重力测量 4.7.1一等水准路线上的每个水准点均应测定重力。高程大于4000m或水准点间距的平均高差为150m,250m的二等水准路线上,每个水准点也应测定重力。高差大于250m的一、二等水准测段中,地面倾斜变化处应加测重力。 4.7.2 高程在1500m,4000m之间或水准点间的平均高差为50m,150m的地区,二等水准路线上重力点间平均距离应小于23km。 4.7.3 水准点上的重力测量,按加密重力测量的要求施测。 4.8 水准网的技术设计 4.8.1 一、二等水准网布设前,应进行踏勘,收集水准测量、地质、水文、气象及道路资料。在已有的一、二、三、四等水准路线基础上进行技术设计,根据大地构造、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兼顾各行业需求,优选最佳路线构成均匀网形。 4.8.2 一等水准网的观测,宜分区依次进行,每个区域应含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卫星定位系统连续运行站。每个水准环线观测的起讫时间不应超过2年。同一环线中水准观测间断时间若超过6个月,应在基岩点或卫星定位系统连续运行站上间断和连接。若同一水准环中观测间断时间超过6个月的连接点均匀卫星定位系统连续运行站时,可放宽该环的闭 7 合时限。 4.8.3 技术设计的要求、内容和审批程序按照CH/T1004执行。 5 选点与埋石 5.1 选点 5.1.1 选定水准路线 a)应尽量沿坡度较小的公路、大路进行; b)应避开土质松软的地段和磁场甚强的地段; c)应避开高速公路; d)应尽量避免通过行人车辆频繁的街道、大的河流、湖泊、沼泽与峡谷等障碍物; e)当一等水准路线通过大的岩层断裂带或地质构造不稳定的地区时,应会同地质、地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选定。 5.1.2 选定水准点位 水准点应选在地基稳定,具有地面高程代表性的地点,并且利于标石长期保存和高程连测,便于卫星定位技术测定坐标的地点。 水准点宜选在路线附近的政府机关、学校、公园内。设在路肩的道路水准点宜选在里程碑或道路上的固定方位物附近(2m以内)。下列地点,不应选定水准点: a)易受水淹或地下水位较高的地点; b)易发生土崩、滑坡、沉陷、隆起等地面局部变形的地 8 点; c)路堤、河堤、冲积层河岸及地下水位变化较化(如油井、机井附近)的地点; d)距铁路50m、距公路30m(普通水准点除外)以内或其他受剧烈火震动的地点; e)不坚固或准备拆修的建筑物上; f)短期内将因修建而可能毁掉标石或不便观测的地点; g)道路上填方的地段。 5.1.3 选定基岩水准点 基岩水准点,宜选在基岩露头或距地面不深于5m的基岩上。选定基岩水准点,应有地质人员参加,惧分析已有资料,现场踏勘了解地质构造、岩石和土的性质,不良地质现象及地下水等。若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应进行必要的勘探。基岩水准点选定后,应逐点编写并提交地质勘察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地质勘察报告的内容为: a)水准点位的大地坐标、地貌、地质构造,不良地质现象,地层成层条件,岩石和土的物理力学性质; b)地基的稳定性,岩石和土的均匀性以及容许承载力,地下水深及变化幅度,土的最大冻结深度和融解深度,水准点设置后可能出现的工程地质危害及施工建议; c)点位周围50m内的工程地质剖面图和水准点坑位地质柱状图。 9 地质勘察报告的编写参照GB50007-2002第3.0.3条的规定执行。 5.1.4 点位选定后应做的工作 每一个水准点点位选定后,应设立一个注有点号、标石类似的点位标记,按A.3的要求,依照图A0.2格式,填绘水准点之记。在选定水准路线的过程中,应逐段按A.2的要求绘制水准路线图,样式见图A.1。水准网的结点,应按A.4的要求,依照图A.3的格式填绘结点接测图。 5.1.5 选点中应补充收集的资料 如果在技术设计时,所需的资料未能收集齐全,则在选点时,还需补充收集测区的自然地理、交通运输、物资供应、沙石水源、人力资源以及其他有关埋石和观测的资料。 5.1.6 选点结束后应上交的资料 a)水准点之记、水准路线图、路线结点接测图; b)基岩水准点的地质勘察报告; c)选点中收集的其他有关资料; d)选点工作技术总结(扼要说明测区的自然地理情况;选点工作实施情况及对埋石与观测工作的建议;旧水准标石利用情况;拟设水准标石类型、数量统计表等)。 5.2 埋石 5.2.1 标石类型 水准点标石根据其埋设地点、制作材料和埋石规格的不 10 同,按表3所列分为14种标石类型。其中道路水准标石是埋设在道路肩部的普通水准标石。 5.2.2 选定埋石类型 水准点标石的类型除基岩水准点的标石应按地质条件作专门设计外,其他水准点的标石类型应根据冻土深度及土质状况按下列原则选定; a)有岩层露头或在地面下不深于1.5m的地点,优先选择埋设岩层水准标石; b)沙漠地区或冻土深度小于0.8m的地区,埋设混凝土柱水准标石; c)冻土深度大于0.8m或永久冻土地区,埋设钢管水准标石; d)有坚固建筑物(房屋、纪念碑、塔、桥基等)和坚固石崖处,可埋设墙脚水准标志; e)水网地区或经济发达地区的普通水准点,埋设道路水准标石。 5.2.3水准标志 水准标石顶面的中央应嵌入一个半圆球为铜或不锈钢的金属水准标志。道路水准标志使用黄褐色的PVC材料制作。列入国家空间数据基础框架工程的水准点,应使用坐标、高程和重力测量的共用标志。标志规格见A.5。 5.2.4 标石埋设 5.2.4.1 基岩水准标石的埋设 11 5.2.4.1.1 深层基岩(岩层距地面深度超过3 m)水准标石的埋设 应根据地质条件,设计成单层或多层保护管式的标石,应由专业单位设计和建造。 5.2.4.1.2浅层基岩(岩层距地面深度不超过3 m)水准标石的埋设 5.2.4.1.2.1 预制钢筋骨架 混凝土柱石的骨架用直径10 mm的3根足筋和直径6 mm的裹筋,每隔0.3 m捆绑一圈裹筋,扎成三棱柱体。足筋两端弯成直径25 mm的半圆,裹筋围成边长为175 mm的等边三角形,裹筋两端重叠扎紧。捆扎好的钢筋骨架长度等于混凝土柱石长度加长O.1 m。 混凝土基座的钢筋骨架用直径10 mm的钢筋交叉捆扎成网状,钢筋两端弯成直径25 mm的半圆,骨架的规格及形状见A.6中相关的标石断面图。 5.2.4.1.2.2挖掘标石坑 以选点标记为中心挖掘标石坑,大小以方便作业为准,标石坑挖掘至坚硬岩石面。 5.2.4.1.2.3 建造基座 在除去风化层的坚硬岩石面上,按岩层水准标石基座大小开凿出基座坑,在基座坑的四角及基座坑中心位置分别钻出直径20 mm、深0.1 m的孔洞,要求四角的孔洞距基座坑 12 边约0.1 m且与基座坑中心的孔洞对称,各孔洞中打入直径20 mm、长0.25 m的钢筋。 建造基座前将基座坑清洗干净,浇灌混凝土至基座深度的一半,充分捣固后放入基座钢筋骨架并将其捆绑于打入岩层的钢筋上,在基座中心垂直安置柱石钢筋骨架,将柱石钢筋骨架底部与基座钢筋骨架捆扎牢固,再浇灌混凝土至基座顶面,充分捣固并使混凝土顶面呈水平状态。若坚硬岩石面距地面不大于0.4 m时,在标石北侧距标石柱体0.2 m处的基座上安放一个水准标志,作为下标志;若岩层深度超过0.4 m时,下标志应安置在标石柱体北侧,柱石顶面下方0.2 m处。 5.2.4.1.2.4建造标石柱体 a) 使用模型板建造标石柱体 待基座混凝土凝固(常温下约12 h)后,在基座中心逐层垂直安置柱石模型板(模型板安放时使下标志孔朝北)。浇灌混凝土至下标志孔处并充分捣固后,在下标志孔内安放下标志,再浇灌(昆凝土至柱石模型板顶面,在柱石顶部中央安置水准标志,标志安放应端正、平直,字头朝北,将混凝土顶面抹平。待混凝土凝固(常温下约12 h)后拆模,回填土前加盖标志铁保护盖和水泥保护盖(铁保护盖内应涂抹黄油),做好外部整饰,埋设规格及形状见图A.9。 b) 使用预制涵管建造标石柱体 13 采用内径为0.25 m的标准混凝土涵管,代替模型板制作标石柱体,其长度为规定的柱石高度加基座高度的一半。 当混凝土基座浇灌一半时,放入基座钢筋骨架,将柱石钢筋骨架插入清洗干净的涵管内(足筋下端脚形弯头应探出涵管壁约0.2 m),用起重器械将涵管与柱石钢筋骨架吊放在基座中心上方,将柱石钢筋骨架底部与基座钢筋骨架捆扎在基座中央,涵管落放在基座中心,涵管上端用物体支撑使涵管处于铅垂状态,浇灌混凝土至基座顶面。待基座混凝土初凝后(常温下约1 h),在基座上铺盖一层覆盖物,向标石坑中填土并踩实至地面下约0.3 m处,回填时应保持涵管处于铅垂状态。在涵管北侧距涵管上端0.2 m处凿一个直径略大于30 mm的孔,用于安放下标志。在涵管内浇灌混凝土至下标志孔处,安放下标志,浇灌混凝土至涵管顶端,用振捣棒逐层捣固,使下部气体排出。在涵管顶部中央安置水准标志,标志安放应端正、平直,字头朝北,将混凝土顶面抹平。待混凝土初凝后,加盖标志铁保护盖和水泥保护盖(铁保护盖内应涂抹黄油),做好外部整饰。埋设规格及形状见图A.9。 5.2.4.2岩层水准标石的埋设 在出露岩层上埋设基本水准标石或普通水准标石,应清除表层风化物,在坚硬的岩石平面上 篇二:二等水准测量设计和技术要求 二等水准测量设计和技术要求 14 1. 水准网的布设 1(1水准网的技术设计 水准网布设前,必须进行技术设计,获得水准网和水准路线的最佳布设方案。技术设计的要求、内容和审批程序按照ZD A75 001《测绘技术设计规定》执行。 1( 2高程系统和高程基准 水准点的高程采用正常高系统,按照1985国家高程基准起算。 海上岛屿不能与国家高程网直接连测时,可建立局部水准原点,根据岛上验潮站平均海 水面的观测确定其高程,作为该岛屿及其附近岛屿的高程基准。凡采用局部水准原点测定的水准点高程,应在水准点成果表中注明,并说明局部高程基准的有关情况。 1( 3水准测量的精度 每公里水准测量的偶然中误差M?和每公里水准测量的全中误差MW一般不得超过表1 规定的数值。 表 1 M?和MW的计算方法见后面式(1)和式(2)规定。 2( 选点与埋石 2(1选点 2.1.1选定水准路线时,应尽量沿坡度较小的公路、大路进行,应避开土质松软的地段和磁场甚强的地段,应避开行人、车辆来往繁多的街道和大的火车站等,应尽量避免通过大的河流、湖泊、沼泽与峡谷等障碍物;选定水准点时,必 15 须能保证点位地基坚实稳定、安全僻静,并利于标石长期保存与观测。 2.1.2每一个水准点点位选定后,应设立一个注有点号、标石类型的点位标志,并按规定填绘点之记;在选定水准路线的过程中,须按规定绘制水准路线图;对于水准网的结点,还须按规定格式填绘结点接测图。 3( 2埋石 水准标石,含基岩水准标石、基本水准标石和普通水准标石三大类型。根据其制作材料和埋石规格的不同,可分别为表2所列十一种标石。 4( 仪器的技术要求 4(1仪器的选用 二等水准测量中使用的仪器按表3规定执行。 表 3 4(2仪器应按规范在作业前后或作业过程中作相应的检校。 4(3仪器技术指标 二等水准测量中所用仪器其技术指标按表4规定执行。 表 4 表4中自动安平水准仪磁致误差,指自动安平水准仪在磁感应强度微0.05mT的水平方向上的稳恒磁场作用下,引起视线的最大偏差。 5(水准观测 5( 1观测方式 5.1.1二等水准测量采用单路线往返观测。一条路线的往 16 返测,须使用同一类型的仪器和转点尺承,沿同一道路进行。 5.1.2在每一区段内,先连续进行所有测段的往测(或返测),随后再连续进行该区段的返测(或往测);若区段较长,也可将区段分成20,30km的几个分段,在分段内连续进行所有测段的往返观测。 5.1.3同一测段的往测(或返测)与返测(或往测)应分别在上午与下午进行。在日间气温变化不大的阴天和观测条件较好时,若干里程的往返测可同在上午或下午进行。但这种里程的总站数,不应该超过该区段总站数的30,。 5.2观测的时间和气象条件 水准观测应在标尺分划线成像清晰而稳定时进行。下列情况下,不应进行观测: a. 日出后与日落前30min内; b. 太阳中天前后各约2h内(可根据地区、季节和气象情况,适当增减中午间歇时间); c. 标尺分划线的影像跳动而难于照准时; d. 气温突变时; e. 风力过大而使标尺与仪器不能稳定时。 5.3设置测站 5.3.1二等水准观测,须根据路线土质选用尺桩或尺台(尺台重量不轻于5kg)作转点尺承,所用尺桩或尺台数,应不少于4个。特殊地段可采用大帽钉。 5.3.2测站视线长度(仪器至标尺距离)、前后视距差、 17 视线高度按表5规定执行。 5.4间歇与检测 5.4.1观测间歇时,最好在水准点上结束。否则,应在最 后一站选择两个坚稳可靠、光滑突出、便于放置标尺的固定点,作为间歇点。如无固定点可选择,则间歇前应对最后两站的转点尺桩(用尺台作转点时,可用三个带帽钉的木桩)做妥善安置作为间歇点。 5.4.2间歇后应对间歇点进行检测,比较任意两尺承点间歇前后所测高差,若符合限差(见表6)要求,即可由此起测;若超过限差,可变动仪器高度再检测一次,如任超限,则须从前一水准点起测。 5.4.3检测成果应保留,但计算高差时不采用。 5.5测站观测限差 测站观测限差应不超过表6的规定。 测站观测误差超限,在本站发现后可立即重测,若迁站后才检查发现,则应从水准点或间歇点(须经检测符合限差)起始,重新观测。 5.6各类高程点的观测 5.6.1当观测水准点以及“其他固定点”时,须仔细检查对该点的位置、编号和名称是否与计划的点之记相符。 5.6.2在水准点及“其他固定点”上放置标尺前,须卸下标尺底面的套环。标尺的整置位置如下: a. 观测基岩水准标石时,标尺置于主标志上;观测基本 18 水准标石时,标尺置于上标志上。若主标志或上标志损坏时,则标尺置于暗标志或下标志上。对于未知上、下标志(或主、暗标志)高差的水准标石,须测定上、下标志(或主、暗标志)间的高差。观测时使用同一标尺,变换仪器高度测定两次,两次高差之差不得超过1.0mm。高差结果取中数后列入高差表,用括号加注; b. 观测“其他固定点”时,标尺置于需测定高程的位置上,在手簿中应予说明。水准点的“其他固定点”的观测结束后,应按原埋设情况填埋妥当,并按规定进行外部整饰。 5.7结点的观测 5.7.1观测至水准网的结点时,须在观测手簿中详细记录接测及检测情况,填绘格式与规范所定结点接测图相同。 5.7.2经观测证实位于地面变形地区的结点,应与当地变形观测网连测,并纳入该地变形观测规划。 5.7.3位于变形量较大地区的结点,应由几个观测组协同作业,尽量缩短连测时间。 5.8新旧路线连接时的检测 5.8.1新设的水准路线与已测的水准点连(接)测时,若该水准点的前后观测时间超过三个月,须进行检测。 5.8.2对高等级路线的检测,按新设路线的等级进行;对低等级路线的检测,按已测路线的等级进行。 5.8.3检测时,须单程检测一已测测段。如单程检测超限,则应检测该测段另一单程;若高差中数仍超限,则继续往前 19 检测,以确定稳固可靠的已测点作为连接点。 5.9往返测高差不符值、闭合环差 往返测高差不符值、闭合环差和检测高差较差的限差应不超过表7的规定。 注:K——测段、区段或路线长度,km ; L——附合路线长度,km ; F——环线长度,km ; R——检测测段长度,km 。 5.10成果的重测和取舍 5.10.1测段往返测高差不符值超限,应先就可靠程度较小的往测或返测进行整测段重测,并按下列原则取舍。 a. 若重测的高差与同方向原测高差的不符值超过往返测高差不符值的限差,但与另一单程高差的不符值不超出限差,则取用重测结果; b. 若同方向两高差不符值未超出限差,且其中数与另一单程高差的不符值亦不超出限差,则取同方向中数作为该单程的高差 c. 若a款中的重测高差(或b款中两同方向高差中数)与另一单程的高差不符值超出限差,须重测另一单程; d. 若超限测段经过两次或多次重测后,出现同向观测结果靠近而异向观测结果间不符值超限的分群现象时,如果同方向高差不符值小于限差之半,则取原测的往返高差中数作为往测结果,取重测的往返高差中数作为返测结果。 20 5.10.2区段、路线往返测高差不符值超限时,应就往返测高差不符值与区段(路线)不符值同符号中较大的测段进行重测,若重测后仍超出限差,则须重测其他测段。 5.10.3附合路线和环线闭合差超限时,应就路线上可靠程度较小(往返测高差不符值较大或观测条件较差)的某些测段进行重测,如果重测后仍超出限差,则须重测其他测段。 5.10.4每公里水准测量的偶然中误差M?、全中误差MW超限时,应分析原因,重测有关测段或路线。 5.10.5测段重测与原测时间超过了三个月,且重测高差与原测高差之差超过检测限差时,须按5.8条规定进行测段两端点可靠性的检测。 6外业成果的整理 6( 1业计算 6.1.1水准测量外业计算的项目: a. 外业手簿的计算; b. 外业高差和概略高程表的编算; c. 每公里水准测量偶然中误差的计算; b. 附合路线环线闭合差的计算; c. 每公里水准测量全中误差的计算。 6.1.2外业高差和概略高程表的编算,须由两人各自独立编算一份,并核对无误。计算水准点概略高程时,所用的高差应加入下列改正: a. 水准标尺长度误差改正; b. 水准标尺温度改正; c. 正常水准面不平行的改正; d. 重力异常的改正; e. 日月引力改正; f. 环线闭合差的改正。 21 6.1.3每完成一条水准路线的测量,须进行往返测高差不符值及每公里水准测量的偶然中误差M?的计算(小于100km或测段数不足20个的路线,可纳入相邻路线一并计算),并应符合表1及表7的规定。 每公里水准测量的偶然中误差M?按式(1)计算: M ? ?? ??/R/(4?n) (1) 篇三: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面高程控制测量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4.1 一般规定 4.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程测量应采用统一的高程系统,并应与现有城市高程系统相一致。 4.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程控制网为水准网,应分两个等级布设:一等水准网是与城市二等水准网精度一致的水准网,二等水准网是加密的水准网。现有城市一、二等水准点间距小于4km时,应一次布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二等水准网。 4.1.3 水准网应沿线路附近线路布设成附合线路、闭合线路或节点网。二等水准点间距平均800m,联测城市一、二等水准点的总数不应少于3个,宜均匀分布。 4.1.4 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4的规 22 定。 表4.1.4 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2 采用数字水准仪测量的技术要求与同等级的光学水准仪测量技术要求相同。 4.1.5 水准点应选在施工影响的变形区域以外稳固、便于寻找、保存和引测的地方,宜每隔3km埋设1个深桩或基岩水准点。车站、竖井及车辆段附近水准点布设数量不应少于2个。 4.1.6 当水准路线跨越江、河、湖、塘且视线长度小于100m时,可采用一般水准测量方法进行观测;视线长度大于100m时,应进行跨河水准测量。跨河水准测量可采用光学测微法、倾斜螺旋法、经纬仪倾角法和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法等,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的相关规定。 4.1.7 水准点标石和标志应按本规范附录B中的图B.0.1、图B.0.2、图B.0.3和图B.0.4的形式和规格埋设适宜的水准标石。水准点也可以利用精密导线点标石,墙上水准点应选在稳固的永久性建筑上。 4.1.8 水准点标石埋设结束后,应绘制点之记,并办理水准点委托保管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 4.1.9 对已建成的水准网应定期进行复测,第一次复测应在开工前进行,之后应一年复测一次,且应根据点位稳定情况适当调整复测频次。复测精度不应低于 23 原测精度,高程较差不应大于 新埋设,复测时统一观测。 4.2 水准网测量 4.2.1 作业前,应对所使用的水准测量仪器和标尺进行常规检查与校正。水准仪i角检查与校正。水准仪i角检查,在作业第一周内应每天一次,稳定后可半月一次。一等水准测量仪器i角应小于或等于20“。 4.2.2 一等及二等水准网测量的观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往测 奇数站上: 后—前—前—后 偶数站上:前—后—后—前 2反测 奇数站上:前—后—后—前 偶数站上:后—前—前—后 3 使用数字水准仪,应将有关参数、限差预先输入并选择自动观测模式,水准路线应避开强电磁场的干扰。 4 一等水准每一测段的往测和返测,宜分别在上午、下午进行,也可以夜间观测。 5 由往测转向返测时,两根水准尺必须互换位置,并应重新整置仪器。 4..2. 3 水准测量观测的视线长度、视距差、视线高度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 水准测量观测的视线长度、视距差、视线高度的要求(m) 4.2.4 水准测量测站观测限差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 水准测量测站观测限差(mm) 24 差的要求。 4.2.5 往返两次测量高差超限时应重测,重测后,一等水准应选取两次异向观测的合格成果,二等水准则应将重测成果与原测成果比较,其较差合格时,取其平均值。 4.2.6 水准测量的内也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取位,高差中数取至0.1mm;最后结果,一等水准取至0.1mm,二等水准取至1.0mm。 2 水准测量每千米的高差中数偶然中误差(MΔ)按下式计算; MΔ=? 1?ΔΔ? (4.2.6-1) ??4n?L? 式中MΔ——每千米高差中数偶数中误差(mm); L——水准测量的测段长度(km); Δ——水准路线测段往返高差不符值(mm); N——往返测水准路线的测段数。 3 当附合路线和水准环多于20个时,每千米水准测量高差中数全中误差(MW)应按下式计算: MW=? 1?WW? (4.2.6-2) ??N?L? 式中 MW——每千米高差中数全中误差(mm); W— 25 —附合线路或环闭合差(mm); L——计算附合线路或环闭合差时相应路线长度(km); N——附合线路和闭合线路的条数。 4 水准网的数据处理应进行严密平差,并应计算每千米高差中数偶然中误差、高差全中误差、最弱点高程中误差和相邻点的相对高差中误差。 4.2.7 水准网测量结束后应提交下列资料: 1 技术设计书; 2 水准网示意图; 3 外业观测手簿及仪器检验资料; 4 点之记及水准点委托保管文件; 5 高程成果表和精度评定等资料; 6 技术总结。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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