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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阳市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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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阳市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阜阳市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阜人社发〔2010〕32号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及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办发〔2009〕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数问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数原则上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确定。因机构分立、合并或政策性安置人员等原因超编的事业单位,可将经机构编制部门...

关于阜阳市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阜阳市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阜人社发〔2010〕32号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及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的通知》(阜办发〔2009〕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数问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数原则上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确定。因机构分立、合并或政策性安置人员等原因超编的事业单位,可将经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的实有在编人员数作为岗位设置基数。二、关于未定机构规格、编制数、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问题未定机构规格、编制数、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照阜办发[2009]8号和国家行业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三、关于拟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问题申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未获准前,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四、关于管理(职员)岗位等级设置问题事业单位管理(职员)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其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在具体核定管理(职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时,按下列原则掌握:1、承担领导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的管理(职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按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机构编制部门未核定内设机构及其领导职数而确需设置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规定确定。2、承担一般管理职责的管理(职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副厅级和未设内设机构的副处级单位,八级和九级以下职员岗位结构比例为5:5;未设内设机构的正处级单位,七、八级和九级以下职员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4:3:3。各类事业单位九级、十级职员岗位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五、关于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时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掌握问题事业单位应根据其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辅助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和结构比例设置适用主体岗位的控制标准,主体岗位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0%,辅助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体岗位的等级。六、关于计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时出现的小数点问题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计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出现小数点时,可以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确定岗位数量,高等级岗位舍去的余数可带入下一等级合并计算。七、关于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设置问题政工专业职务岗位归入管理岗位范围,设置政工专业职务岗位的事业单位,以本单位管理岗位总量内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岗位数为基数,按高、中、初级岗位1:3:6的比例设置。其岗位等级设置,可参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的有关规定执行,最高等级可设至专业技术五级岗位。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设置,列入本单位岗位设置整体方案,按岗位设置的规定程序及权限上报核准(附件1)。八、关于未颁布行业指导意见和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问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分类指导,对没有颁布本行业指导意见和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参照性质相近的行业指导意见和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执行;无性质相近的行业指导意见和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参照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市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九、关于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问题事业单位原则上应独立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按规定比例单独设置岗位,对单独设置确有困难、岗位总量不足10人的同类型事业单位,可按照隶属关系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集中管理。十、关于岗位结构比例调控问题1、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事业单位按《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皖人办发[2009]56号)重新核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时,以专业技术岗位总量作为核定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的基数。原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上限的,按上限核定,未达到上限的,原则上按现行的结构比例核定;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数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80%(含)以下的,按规定比例下限核定,超过80%的,一般按中限核定。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的结构比例是国家规定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在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超出核定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的,不作为本层级内部高等级岗位结构比例计算基数,超出的人员可聘用到本层级最低等级岗位。对按规定比例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单位,在省实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总量控制和管理中出现空缺的,可将空缺的岗位数放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使用。对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设置数量分别在3个以上的单位,一般应从高、中级岗位内部最低等级开始设置岗位。对首次晋升到高、中级岗位的,应在本层级内部最低等级岗位聘用。2、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调控。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全市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四级、五级(含普通工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岗位之间的比例按40:35的比例控制。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核定后,必须在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在具有相应等级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用。工勤技能人员通过技术等级考评(考核)取得的资格不与岗位、工资待遇直接挂钩,聘用到相应等级岗位上方能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3、现有人员超出结构比例调控。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岗位。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在5年过渡期(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内,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过渡期间,对超规定结构比例10%以上的采取“退二聘一”、20%以上的采取“退三聘一”的办法实施调控,严格控制同等级岗位人员数量。十一、关于专业技术五级、八级岗位竞聘问题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除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分别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规定外,专业技术五级、八级岗位聘用可根据应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任职年限等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等级的岗位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转入正常化轨道后,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不同等级的岗位职务,应当逐级晋升,原则上不得越级晋升。对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岗位有特殊需要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或者越级晋升不同等级的岗位职务。十二、关于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双肩挑”)问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经批准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的(附件2),可按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岗位工资一经确定,聘期内不作调整。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岗位高、中级职务后,单位可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范围内,等额配备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原则上不再设置管理岗位。在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未获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但已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在过渡期内保留原待遇,但不得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层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竞聘。十三、关于事业单位三类岗位人员转换问题1、管理人员调整到专业技术岗位。在不具备专业技术背景的管理岗位上任职的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若工作需要调整到空缺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已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可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不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转岗一年后、三年内比照本单位同类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相应岗位任职资格后聘用。2、工勤技能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在相应等级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符合聘用岗位任职条件的工勤技能人员首次竞聘到管理岗位的,应聘用到九级以下职员岗位;首次竟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应聘用到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工勤技能人员首次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须由聘用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和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行政部门确认后,方可按规定执行相应岗位的工资待遇。岗位变动后的工资待遇按皖政[2007]8号、皖人办发[2007]123号和皖人发[2004]6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满10年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3、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到管理岗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调整到空缺的管理岗位任职,应符合聘用岗位所要求的现行的岗位任职条件。十四、关于领导班子成员退居二线后岗位聘用问题因工作需要,退出事业单位领导岗位但还未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可在符合任职条件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转聘到本单位其它类型的岗位;如无法转聘到本单位其它类型岗位,可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核准后,保留原职级岗位的工资待遇,同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十五、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对应岗位等级问题按政策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按原部队职务首次确定岗位等级时,若单位无相应等级岗位或虽设有相应等级岗位但无空缺的,可聘用到相应等级岗位,不占相应等级岗位数。十六、关于工改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问题2006年7月1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改革之后到首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期间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可按退休时的专业技术职务,比照本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的任职条件,重新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其工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到退休时,退休时间不变),不占核定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相应职数。岗位等级发生变化的,由所在单位填写《阜阳市事业单位工改后至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期间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变动情况登记表》(附件3),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按新确定的岗位等级与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步调整退休费。十七、关于聘用合同签订问题首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之前已经实行了聘用制度的单位,应统一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聘用合同的签订。原签订的聘用合同,如格式规范,聘期、聘用的岗位、工资、待遇等合同内容不变的,可继续使用;如格式不够规范,或合同内容需作调整的,应按照皖人办发[2006]87号文件要求,重新签订聘用合同或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尚未实行聘用制度的单位,必须按照皖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和岗位设置管理的要求,实行全员聘用制度,与所有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签订,严格按照国办发[2002]35号、国人部发[2003]61号和国人部发[2004]6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十八、关于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认定问题事业单位首次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写出书面 工作总结 关于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关于年中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报告,填写《阜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附件4)和《阜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附件5),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岗位变动人员凭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核定的《阜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职务(等级)聘任审核表》(附件6),按所聘岗位等级,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十九、关于岗位工资兑现时间问题经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首次按期(2010年10月31日前)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市属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岗位等级工资兑现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岗位聘用时间从2009年12月31日算起。转入正常化轨道后或逾期完成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岗位聘用时间从部门或单位研究决定之日算起,岗位工资兑现时间从部门或单位聘用的下月起执行。各县(市、区)首次按期(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岗位等级工资的兑现时间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二十、关于时间安排问题根据2010年4月2日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市直应于2010年10月底之前、县(市、区)应于2010年12月底之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须分别于6月、7月底之前将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逾期不予受理。具体工作要求按照原阜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阜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阜人发〔2009〕62号)文件规定执行。二十一、其它有关问题1、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分别经主管部门及县(市、区)人事局审核汇总后,以文件形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一份)。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核准时,对涉及到的机构规格、编制数、领导职数等编制信息,属县(市、区)的,由县(市、区)人事局负责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以经县(市、区)人事局审查上报的编制信息为依据,不再对其编制文件进行审查,希望各县(市、区)人事局严格把关,准确上报;对市属事业单位,须提供加盖有主管部门印章的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文件复印件及《编制管理卡》。3、经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依据,原经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不再执行。4、按照省有关文件及阜办发[2009]8号精神,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部署后,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单位,现有人员暂停晋升职务或岗位等级。5、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附件:1、阜阳市事业单位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设置呈报表2、阜阳市事业单位兼职人员审批表3、阜阳市事业单位工改后至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期间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变动情况登记表4、阜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5、阜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6、阜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职务(等级)聘任审核表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PAGE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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