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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三人在公证处放弃老房子由弟一人继承公证书几份能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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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三人在公证处放弃老房子由弟一人继承公证书几份能反悔兄弟姐妹三人在公证处放弃老房子由弟一人继承公证书几份能反悔 精品文档 兄弟姐妹三人在公证处放弃老房子由弟一人继承公 证书几份能反悔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借款人王某与出借人丁某签订借款合同,向某做担保人,并出具了担保书。丁某不慎将担保书丢失,只有复印件一份。于是丁某拿复印件到公证处申请办理该复印件与原文书相符 的公证 A(公证处可以证明复印件的签名、印章属实 B(公证处不能办理公证...

兄弟姐妹三人在公证处放弃老房子由弟一人继承公证书几份能反悔
兄弟姐妹三人在公证处放弃老房子由弟一人继承公证书几份能反悔 精品文档 兄弟姐妹三人在公证处放弃老房子由弟一人继承公 证书几份能反悔 第一部分选择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借款人王某与出借人丁某签订借款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向某做担保人,并出具了担保书。丁某不慎将担保书丢失,只有复印件一份。于是丁某拿复印件到公证处申请办理该复印件与原文书相符 的公证 A(公证处可以证明复印件的签名、印章属实 B(公证处不能办理公证证明 C(公证处应根据其申请予以办理 D(公证处应证明复印件与原文相符 2(核准公证机构的负责人的机构应当是 A(省级司法行政部门 B(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 C(司法部D(公证协会 3(我国公民王某持A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到我国公证机构办理离婚公证,我国的公证机构应 A(不予受理 B(告知由我国外交部进行认证 C(予以受理 D(告知先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1 / 36 精品文档 4(张某、王某同住一套房间,张某因出国读书书面授权委托王某全权代理其出国期间的房屋及家具的处理。为了以后在办理房屋及家具处理时,能够取得他人的信任,张某和王某觉 得有必要办理公证。他们应当办理 A(委托合同公证 B(委托书公证 C(声明公证 D(赠与公证 5(公证当事人认为公证处或公证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可根据公证投诉制度向有关机关或机构投诉。下列机关中,不属于受诉机关范围的是 A(该公证处的上一级公证处 B(不法行为所发生的公证处 2007年4月全国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试卷 1 C(直接主管被投诉人的司法行政机关 D(公证员协会 6(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在场并由其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的是 A(见证人 B(助理公证员 C(遗嘱继承人 D(遗嘱人的近亲属 7(下列申请中,符合公证申请人条件的是 A(张某申请将与其弟共有的遗产办理个人财产公证 2 / 36 精品文档 B(王某受表弟某丙委托为丙办理收养公证 C(孙某接受邻居委托代其办理房屋买卖公证 D(李某,9周岁,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将个人取得的遗产捐助残疾人的公证 8(公证处出具提存公证书的时间应当是从提存之日起 A(10日内 B(7日内 C(5日内 D(3日内 9(律师的直接任务是 A(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B(维护社会主义法治 C(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D(惩恶扬善,实现社会正义 10(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有多项合法权利。下列事项中,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是 A(与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的权利 B(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权利 C(要求法官签发调查令的权利 D(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11(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 B(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不得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 C(律师不得非法阻止和干预对方当事人进行的活动 D(律师不得损害其他律师的威信 3 / 36 精品文档 2007年4月全国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试卷 12(某单位的张某没有律师执业证书,却以“律师”名义承办了一些非诉讼的法律事务,收取了代理费用。依据律师法的规定,对张某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行为 A(由人民法院追究其民事责任 B(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C(由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D(由其所在单位予以行政处分 13(公诉案件中,律师作为辩护人有权参与诉讼活动的最早时间是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 A(立案侦查之日 B(移送审查起诉之日 C(采取强制措施之日 D(第一次讯问之日 14(律师在刑事二审程序中的辩护 A(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B(受抗诉理由的限制 C(受代理权限的限制 D(不受上诉范围和抗诉理由的限制 15(某企业的一件诉讼案件由甲律师事务所的朱律师与乙律师事务所的董律师共同代理。在 代理活动中,朱和董二人对该案件中一个问题的代理意见不一致。此时,应当 A(双方分别发表各自的意见 B(一方放弃代理,由另一方发表意见 4 / 36 精品文档 C(将双方意见报委托人决定 D(发表相同意见,放弃不一致意见 16(JisCa为外国公民,因一起民事纠纷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诉讼过程中,她要求使用其本国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律师应当告诉她,中国法院 A(应当按照其本国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尊重其合法权利 B(会依法驳回其请求,但可以为其提供免费的翻译 C(应当按照其本国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相关的费用应当由其来承担 D(会依法驳回其请求,按照中国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17(资信调查属于 A(非诉讼律师业务 B(律师见证 C(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D(法律咨询 18(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属于 A(一般代理 B(特别代理 C(转托代理 D(复代理 19(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至迟应在开庭 A(1日前 B(3日前 5 / 36 精品文档 2007年4月全国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试卷 C(10日前 D(15日前 20(代理商标法律事务的律师 A(可以是任何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 B(必须是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律师工作机构中工作的律师 C(必须是在经国家商标局指定的律师工作机构中工作的,依法取得法定资格的执业律师 D(必须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21(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时,有权办理业务的公证机构有 A(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 B(当事人住所地公证处 C(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公证处 D(事实发生地公证处 E(法律行为地公证处 22(下列情形中,受理公证申请的公证处必须终止公证的有 A(李某提出公证申请后,无法提交房屋产权证书原件, 6 / 36 精品文档 超过6个月的 B(王某提出公证申请后,公证员发现其提交的学历证书不真实的 C(陈某提出遗嘱公证申请后,在公证员出证过程中撤回遗嘱公证申请的 D(许某提出接受其友委托代理办理财产转让事宜,经调查其无授权委托书的 E(贲某在办理出国留学学历公证过程中,因车祸身亡的 23(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应符合的条件有 A(该债权文书以给付为内容 B(该债权文书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C(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所载明的债权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 D(该债权文书没有错误 E(该债权文书已经过公证 24(在我国有权代行某种公证职能的机关和人员有 A(商品检验局 B(商标局 2007年4月全国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试卷 C(税务局 D(船长 E(考察队队长 7 / 36 精品文档 25(我国行使领事认证权的机关有 A(外交部领事司 B(外国驻华领事馆 C(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 D(外国驻华领事馆所在地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外事办公室 E(国务院外事部门 26(关于律师制度,说法正确的有 A(律师事务所实行统一收费的原则,律师个人不得向当事人私自收费 B(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承担律师费用,能够提供相关证明的,应当酌情减免收费,减免收 费应当由承办律师负责决定 C(根据规定,禁止在刑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D(我国的律师事务所实行的是主任负责和律师会议民主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E(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有限责任 27(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的事项有 A(国家秘密 B(对方律师的情况 C(合议庭组成人员 D(当事人的隐私 8 / 36 精品文档 E(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28(王律师作为行政诉讼中的原告代理律师,其观点中正确的有 A(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B(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可以请求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并且可以要求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C(对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D(如果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以上级机关为被告 E(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被害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9(律师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形有 A(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B(拘留后需要逮捕但是证据不足的 2007年4月全国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试卷 西南科技大学2013——2014学年第 1学期 《 律师与公证 》期末考试试卷 一、 案例分析题 1、孙甲到公证处声称:“我和孙乙是同父异母的姐弟关系,我弟弟在10个月前死亡,并且丧事全是我料理的。他留有存款2万元,请帮我办理继承权公证。”陪同孙甲一 9 / 36 精品文档 起来的居委会干部证实了该情况。经查,孙乙是其父之妾王某所生,孙乙3岁时生母死亡,由其父和陈某共同抚养并供其上学直至工作。其父于1986年死亡,陈某仍然健在,居住在S城市。孙乙生前未婚,也没有其他亲属。问:如果你是本案的公证员,如何办理此项公证? 2、李某是B公司总经理,在与C公司洽谈一笔贸易业务时,C公司要求其提供B公司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证明,而此时B公司实际已没有流动资金,出现亏损。李某为做成这笔生 意以便获得价值百万元的货物后再转手赚钱,遂找到其在A公证处任公证员的好朋友王某,王某在为李某出具公证书时,轻信了李某的介绍,未严格审查材料,就为其出具了法人资信公证,证明B公司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C公司依据该公证书与B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发生了业务往来。但B公司收到货物并转卖变现后就被法院强制执行归还了拖欠已久的银行贷款,由于资不抵债,B公司破产,导致C公司的货款无法收回。问:对于C公司的损失,A公证处是否有赔偿责任?请说明理由。 3、甲市市民杨某去甲市公证处申请办理一项房屋赠与公证业务。公证员在听取 情况介绍中,发现杨某配偶孙某因病去世,而房产为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介绍当事人死亡后,其 10 / 36 精品文档 相关财产将定为遗产。在遗产所有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继承法规定进行法定继承上述财产 而也不能直接赠与,必须 先办继承。”此案在办理过程中,公证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详细调查了解了相关情况,按照规定,先为杨某办理析产、继承公证。而后,杨某的子女们均声明放弃对母亲遗产的继承权,这样,杨某办理了赠与子女房产的协议公证。问题:由此案例能说明公证法与民商法的何种关系? 4、2000年8月5日,周某同意将一台电脑转让给吴某,吴某支付4000元人民币,双方订立了买卖合同并进行了公证。后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公证处根据双方的申请,对其纠纷进行调解,经调解后,周某与吴某订立了新的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周某在2001年5月1日以前向吴某交付电脑,吴某交付价款3500元人民币。公证处对新的买卖合同予以公证。其后吴某按约履行义务,而周某直至2001年5月30日仍未向吴某支付电脑,吴某持新公证书向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问:本案中吴某能否持新公证书向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理由是什么? 5、某公证处办公室设在某一幢公寓楼内,甲某向该公证处申办提存公证,提存标的物为现金100万元,验收完毕时,银行马上要下班关门,公证处的会计认为时间来不及,遂将此提存物放入保险柜内。当夜,因住在楼内的其他房客 11 / 36 精品文档 不慎引发火灾,导致提存物灭失。问:这100万人民币的损失应由谁来负责? 二、请根据所给材料撰写起诉书或公诉意见书或辩护词 从以下几方面要求进行评阅给分: 1、 法律知识; 2、 事实分析; 3、 逻辑推理; 4、 证据的理解与运用; 5、 语言; 6、 内容; 7、 格式 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李玉,女,1981年5月8日出生,西川人,身份证号:123456789,汉族,大学文化,西川瑞丰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户籍所在地:西川省江山市市中区滨河路11号1栋2单元603室。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2年4月30日被江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2年7月5日江山市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现取保候审。 二、基本案情 2010年10月左右,被告人李玉告诉朱华,说她知道有一块50亩的地,属于西川达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12 / 36 精品文档 该公司有三个股东,其中有一个股东王军愿意出让30%的股份,李玉准备购买,但现金不足,因此李玉希望朱华借钱给她。为此,李玉与朱华一起去看了这块地,朱华觉得条件不错,有商机。010年11月到12月期间,朱华陆续通过本人转账885万元给李玉。 2010年12月24日,李玉向朱华出具《借条》,内容为:我所收购的项目股权将占30%,已和原三位股东达成一致意见,但还需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合法后方能生效;我所收购的30%股权合法生效后,我将转让其股权15%给朱华,因此我所借朱华现金900万元朱华作为收购15%股权的先期付款;待我转让给朱华15%股权合法生效后,朱华收购我15%股权所需资金的差额部分由朱华给予补足;如通过努力我所收购的30%股权不能合法生效,我所借朱华现金900万元由我在2011年2月底之前归还朱华;我所收购的30%股权一旦合法生效,我将与朱华完善合法有效的15%股权转让手续。 2011年1月中旬,李玉因为朱华催问股权收购是否成功,就取了一份《股东会第二次决议》给朱华看,该决议载明: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李玉收购30%股份。朱华拿到决议复印件后,将其交给朋友核实,发现这完全是伪造的决议,根本没有收购股权一事。 朱华找到李玉要求退还借款900万,李玉在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先后通过转账和现金归还朱华共计530 13 / 36 精品文档 万元。 李玉供述,所借885万具体用途为:归还商业银行贷款400万,购买林权230万,归还蓝天集团债务100万,支付房地产项目工程款120万。 2012年4月,朱华到江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举报,要求追究李玉诈骗罪的刑事责任。2012年5月31日,江山市公安局提请江山市检察院逮捕李玉;但江山市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未予批准逮捕。江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提请江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江山市检察院确定由江山市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中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两次退回江山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市中区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交的 李玉个人银行账户流水时,发现在2010年12月21日李玉就向朱华转账支付了200万元。这样,其合计还款金额达到730万元整。不知原因,江山市检察院在江山市中区检察院最后审查起诉期间突然宣布将本案移交江山市长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江山市长江县检察院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确认了上述事实。 李玉在取保候审期间,已经于2013年8月9日产子。 三、证据清单 四、证据 朱华的报案材料 2012年4月21日,朱华向江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报 14 / 36 精品文档 案材料: 我叫朱华,男,生于1958年7月2日,西川省江山市人,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西川省江山市市中区望江路1号2栋2单元903室。 2010年10月左右,李玉告诉我,说她知道有一块50亩的地,是三个股东,其中有一个股东王军愿意出让30%的股份,李玉准备购买,但现金不足,因此李玉希望我借钱给她。我与李玉一起去看了这块地,觉得条件不错,有商机。我提出,可以先借900万给李玉,如果她收购股权成功,我也参股,借款就作为股权转让款,多退少补。 2010年11月到12月期间,我陆续通过本人转账885万元给李玉,还给了她15万元现金。后来我的律师告诉我,最好还是签个协议,于是我找到李玉要求她签协议。2010年12月24日,李玉向我出具了《借条》,内容为:我所收购的项目股权将占30%,已和原三位股东达成一致意见,但还需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合法后方能生效;我所收购的30%股权合法生效后,我将转让其股权15%给朱华,因此我所借朱华现金900万元朱华作为收购15%股权的先期付款;待我转让给朱华15%股权合法 生效后,朱华收购我15%股权所需资金的差额部分由朱华给予补足;如通过努力我所收购的30%股权不能合法生效,我所借朱华现金900万元由我在2011年2月底之前 15 / 36 精品文档 归还朱华;我所收购的30%股权一旦合法生效,我将与朱华完善合法有效的15%股权转让手续。 2011年1月中旬,我问李玉股权收购是否成功,她说没问题,但是我还是不放心,她说可以拿股东会决议给我看,公司股东已经同意王军转让股权给她。我喊她将决议拿给我看,2011年1月下旬,李玉给我打电话,喊我到望江大酒店见面。当时我的律师也在场,李玉到后,就取了一份《股东会第二次决议》复印件给我看,该决议载明: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李玉收购30%股份。我看到决议后就放心了,收下了决议的复印件。过了几天,我和朋友李冰喝茶,说起来这个事情,李兵说他认识王军,帮我核实下情况。结果王军告诉李兵,完全没有这回事。我才知道受骗了,马上联系李玉,要求她将900万借款还给我。李玉表示愿意还款,但一直拖拖拉拉,她在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先后通过转账和现金归还我共计530万元。 我感到自己受骗了,李玉骗我900万,又长期拖欠,损失很大。我认为她构成诈骗罪,请公安机关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报案人:朱华 报案时间:2012年4月21日 被告李玉的供述和辩解 被告李玉在2012年5月2日、7日、6月3日所做的 16 / 36 精品文档 供述: 我叫李玉,女,1981年5月8日出生,西川人,身份证号:123456789,汉族,大学文化,西川瑞丰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户籍所在地:西川省江山市市中区滨河路11号1栋2单元603室。 我与西川达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王军是朋友,他曾经与我合作过。他告诉我他们公司有一块地准备开发,但是开发资金不足。我向他提出能否将他拥有的公司30%股份卖给我,他答应可以考虑。我的现金流转也不足,于是找到朱华借钱。朱华以前跟我有资金借贷关系,比较熟悉。我将此事告诉了朱华,并同他一起看了这块地,都觉得还不错。于是朱华答应借给我900万块钱。2010年11月到12月期间,朱华陆续通过本人转账885万元给我。 朱华可能觉得不放心,让我给他打个借条,我表示同意。2010年12月24日,朱华带着他的律师事先打印好的《借条》,让我签字,我看后就签了。因为转账总共只有885万,朱华说要算15万元利息,于是总金额就写成900万。 我收到这885万借款后,因为有其他许多债务,于是就没有继续去谈购买股权,而是用了其他地方。具体为:归还商业银行贷款400万,购买林权230万,归还蓝天集团债务100万,支付房地产项目工程款120万。 朱华一直催问我股权转让的事情,我钱都用了,又不 17 / 36 精品文档 好意思跟他直说,只好伪造了一份达能公司《股东会第二次决议》,决议载明: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李玉收购30%股份。决议是我打印的,签名是坐三轮时找的三轮车师傅签的,指印也是他们按的。我将决议复印出来,将复印件交给了朱华,原件就丢了。 后来这个事情就暴露了,朱华找到我要求退还借款900万。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愿意还,但是因为资金紧张,我陆续在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先后通过转账和现金归还朱华共计530万元。 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愿意归还他其余欠款。希望给我一个纠正错误的机会。 签名:李玉 讯问民警:张红、李民 王军证人证言 王军于2010年5月18日在江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做的证言: 我叫王军,男,生于1968年8月1日,西川省江山市人,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西川省江山市市中区望江路18号5栋3单元901室。 我曾经是西川达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拥有30%的股份。我和李玉以前合作过,是朋友。2010年10月份左右,李玉曾提出将我的股份转让给她,我说可以考虑。但后来这事没有继续谈,不了了之。公安机关出示给我看的《股东会第二次决议》我没看过,上面的签名是假的,公司从没 18 / 36 精品文档 有开过这个股东会。 签名:王军 询问民警:张红、李民 借条 借条 一、我所收购的项目股权将占30%,已和原三位股东达成一致意见,但还需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合法后方能生效。 二、我所收购的30%股权合法生效后,我将转让其股权15%给朱华,因此我所借朱华现金900万元朱华作为收购15%股权的先期付款。 三、待我转让给朱华15%股权合法生效后,朱华收购我15%股权所需资金的差额部分由朱华给予补足。 四、如通过努力我所收购的30%股权不能合法生效,我所借朱华现金900万元由我在2011年2月底之前归还朱华。 五、我所收购的30%股权一旦合法生效,我将与朱华完善合法有效的15%股权转让手续。 签名:李玉 2010年12月24日 股东会第二次决议 达能房地产公司关于王军将其股权转让给李玉的 股东会第二次决议 19 / 36 精品文档 会议地点:达能公司会议室 出席人员:股东王浩、股东张敏、股东王军 会议时间:2011年1月10日 决议内容: 经股东会一致决议,同意王军将其拥有的公司30%股权以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玉。转让尚需取得工商行政机关的批准方能生效。 办 理 放 弃 继 承 公 证 申 请 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五号 电话:8833562 传真:88324104 网址:中山市司法局网站:www.zssf.gov.cn下载 中山市石岐公证处制 石 岐 公 证 申办《继承公证书》指引 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书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亲自来公证处办理,并提供如下材料: 1、中山市国土房馆档案资料证明表。 2、死者的死亡证、火化证; 3、死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4、死者立有的遗嘱书; 5、死者的妻子/丈夫的死亡证、火化证; 20 / 36 精品文档 6、死者的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 7、死者的父母死亡证、火化证; 8、死者的妻子/丈夫、父母及所有儿女、养子女、兄弟姐妹带身份证、户口册、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原件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继承或放弃继承手续; 9、死者的儿子、女儿死亡证、火化证; 10、死者的儿子的子女带身份证、户口册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或放弃继承手续; 11、死者的女儿的子女带身份证、户口册来公证处办理继承或放弃继承手续; 12、死者的儿子与其妻子、子女的家属关系证明; 13、死者的女儿与其丈夫、子女的家属关系证明; 14、死者的遗产所有权凭证。 15、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 说明: 1、死亡证是指公安机关或医院发出的。如果已遗失的应到死亡地出具死亡证明,再加派出所意见;如果死亡时间太久,可在死亡地出具死亡证明。 2、在国外或港澳地区死亡的,一律需要提交其死亡地的死亡证。 附件: 证 明 21 / 36 精品文档 兹证明 镇 村的 于 年 月 日在 镇 村与 在 结婚。 的最近三代亲属只有以下 人: 的配偶: ,男/女,于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 的儿子: ,男,于 年 月 日,现住 ; 的女儿: ,女,于 年 月 日,现住 ; 的父亲: ,男,现住 ; 的母亲: ,女,现住 ; 配偶的父亲 ,男,现住 ; 配偶的母亲 ,女,现住 。 镇 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签名: 电话: 年 月 日 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五号 电话:8833562 传真:88324104 网址:中山市司法局网站:www.zssf.gov.cn下载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公证处制 放弃继承公证询问笔录参考格式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询问地点: 询问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公民身份号码: 22 / 36 精品文档 住址: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 询问人:你申请办理何种公证, 被询问人: ,询问人:请其他人员退出,我要单独询问放弃继承的当事人。 [10] 其他人员退出。 询问人:请你先阅读本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向你告知的一些法律问题。 ,询问人:因为你不能阅读,我先将本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向你告知的一些法律问题宣读给你听。 被询问人: 以下为阅读和解释《告知书》的时间。 以下继续进行询问。 ,询问人:你现在身体状况如何,对我说得话是否都能听懂, 被询问人: 询问人:如果对告知书的内容都明白,并且没有异议,请你 23 / 36 精品文档 在阅读后的《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听明白了我刚才宣读的《告知书》没有,如果对告知书的内容都明白,并且没有异议,请在《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被询问人: 询问人:请出示你的身份证件,并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以下为被询问人陈述自己的基本信息和询问人审验其身份证件的时间,询问人根据陈述和审验情况将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记载于本笔录首部。 以下继续进行询问。 ,询问人:我是XXX,公证处指定我办理你申请的继承公证,你是否要求我回避,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并请提交相关证明。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是继承遗产,还是放弃继承遗产,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的姓名、出生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生前的工作单位和住所地,并请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4 / 36 精品文档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的父母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住所地,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有无养父母、继父母,包括去世的养父母、 继父母。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全部子女的姓名,请一定不要遗漏,包括去世的子女。(如果子女中有死亡的,请继续询问其死亡的时间和其继承人的状况。)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有无养子女、继子女以及非婚生子女,包括已经去世的养子女、继子女以及非婚生子女。 被询问人: ,询问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没有效遗嘱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由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全部放弃继承权的,由其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指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 25 / 36 精品文档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这里所指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根据你的陈述和法律的规定,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父母XXX和XXX,再婚配偶XXX,亲生子女XXX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XXX,是否有遗漏, 被询问人: ,询问人:按照《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中,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被继承人的子女XXX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他的子女有权代位继承,请陈述已经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XXX的子女的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 被询问人: ,询问人:按照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本案被继承人死亡后,其继承人XXX在遗产分割前也死亡,XXX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请说明XXX的子女和婚姻的情况。这里所指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被询问人: ,询问人:根据法律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其扶 26 / 36 精品文档 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 被询问人: ,询问人:根据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无这种情况, 被询问人: ,询问人: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之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遗产,有无这种情况, 被询问人: ,询问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遗产份额,被继承人是否有遗腹子, 被询问人: ,询问人:继承人中是否有其他人放弃继承,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生前是否与人立有遗赠扶养协议,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生前与其配偶有无书面的财产约定协议, 被询问人: ,询问人:继承人中是否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故 27 / 36 精品文档 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继承人有以上四种情况之一即丧失继承权。 询问人:你放弃继承何种财产, 被询问人: ,询问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如果你申请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与他人共同所有,那么应当先对该财产进行分割,分割后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才能作为遗产由你继承。请你如实陈述你申请放弃继承的被继承人财产的取得时间、取得方式、取得财产所支付钱款的 作者:谭晓林 摘 要 公证机关依法办理继承权公证事项,遇到各种问题及风险。依法核实有关情况及证明材料,调查取证遇到各种困难,想方设法克服困难,保护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利。 关键词 继承公证 遇到问题及风险 依法核实 调查取证 继承财产 作者简介:谭晓林,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10-122-02 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 28 / 36 精品文档 遗嘱继承。当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时,继承开始后,适用法定继承。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该公民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根据我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第2项的规定,公证机关根据国家赋予的权力,依法办理继承公证事项。 由于继承标的涉及人们普遍关注的遗产,有些遗产金额大,涉及到的继承人多,影响大,因此公证机关在办理继承权公证过程中,绝对不会风平浪静。相反,经常面临风险,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等情况,屡屡发生。如:对于公证机关要求补充证明材料不理解。认为公证机构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脸难看,公证人员有意刁难老百姓;不知道提交怎样的证明材料。由于受到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局限,没有严格按照公证处办证须知的要求出具单位证明,提交的证明材料内容过于简单,不严谨,有的证明只有寥寥数字,无法达到审查其家庭成员情况的标准,不符合受理条件,碰壁之后满腹牢骚,怨言多;企图将财产占为己有,故意遗漏其他继承人,提交虚假证明。 案例1:某甲、某乙持身份证、户口本、父母死亡证明、存折、村委会及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来到公证处,要求继承父母的存款。公证人员经过核实某甲及其母亲的档 29 / 36 精品文档 案,根据档案记载,某甲还有两个哥哥,后经查实,系某甲同母异父的哥哥。为慎重起见,公证人员核实了某甲哥哥某丙的档案,根据档案记载,某丙另外还有两个妹妹,后经查实,系某丙同父异母的妹妹。继承人人数发生变化,继承关系复杂化。某甲原先提交的证明材料因为与调查事实不相符,失去了证据效力,公证人员指导其根据事实真相重新补充证明材料;缺乏法律知识,任意删减其他继承人。 案例2:赵某失踪,其兄弟姐妹不知道应当在其失踪之日起满四年,持派出所的户口注销证明,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继承父母遗产时,在提交的单位证明中没有证实赵某。该做法侵犯了赵某配偶、子女的合法继承权利。经批评教育之后,当事人予以改正; 贪图方便,任意删减其他继承人。 案例3:继承人张某在国外居住,不便于回国办理手续,又没有依法前往当地公证机构、认证机构办理委托公证书或者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张某的兄弟姐妹在提供的单位证明中没有证实张某。该做法侵犯了张某的合法继承权利,经批评教育之后,当事人予以改正。 对于以上种种不当行为,无论是当事人的故意还是过失,是恶意还是善意,如果马马虎虎,不严肃认真对待,偏听偏信当事人反映的情况以及提交的证明材料,不予积极主动的核实过滤,一旦采用了违反事实真相的虚假证据,将会导致错误的认定继承人 30 / 36 精品文档 及错误的划分继承份额,这样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公证机关的声誉,严重的还会导致承担赔偿责任。故此,为保证公证文书质量,维护公证机关形象,预防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必须认真搜集真实合法、充分有力的证据,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公证机构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以及证明材料: 通过询问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核实;指询问被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死亡日期、死亡地点等;被继承人生前是否订立遗赠扶养协议、遗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是否健在或者何时去世等;遗产内容、坐落;如果继承人死亡的,需核实其死亡日期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是否健在或者何时去世等;继承人对于遗产处分达成的协议是否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否明白所述内容的法律后果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告知事项。 通过询问证人核实;指询问证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证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内容;所述内容是否真实,有无虚假隐瞒,是否明白法律后果;是否知道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了解相关情况或者核实、收集相 31 / 36 精品文档 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笔者认为这一规定的表现形式多样,如到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继承人所在单位查阅档案,摘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到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地、继承人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查阅户籍材料,摘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到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询问了解被继承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制作谈话笔录,由被询问人仔细阅读后签名确认等。 通过现场勘验核实;主要在办理经济类公证事项时使用。 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鉴定、检验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翻译。 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时,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翻译比较常见。翻译内容包括被继承人、继承人使用的外国护照;国外医院或者死亡登记机构出具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由继承人发表的亲属关系声明书上面,国外公证人员签名确认的证明页、认证机构的证明页等。当前,翻译内容受公证文书内容局限,不足之处是范围小,内容形式单一。相信随着公证文书证据内容不断充实、完备,翻译领域将不断扩展。 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交的证明、公证机关的调查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吻合一致,可以形成一个符合逻辑的证据链后,可以进入下一个工作程序,起草公证文书送交领导呈批。反之,则必须进行重新调查核实。 笔者认为,在各类调查中,公证人员向有关单位核实、 32 / 36 精品文档 收集证明材料对于排查虚假证明、防止错案发生、推进办证进度起到至为重要的作用。故此,在办理继承公证实践中,公证机关要求每一个案件均应当由公证人员亲自调查核实。但是调查取证工作一直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往往会遇到各种情况,或者无法预测的困难,导致案件的推迟办理,或者不能及时结案。如: 查阅档案地区跨度大,被继承人生前的工作单位或者继承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和公证机构所在地相距甚远;管理档案机构众多,如国家机关、企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结构化面试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财务人员各岗位职责公文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管理基础知识 、市和区的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等,各级部门、各个机构要求不尽相同,对外接待时间不同。目前尚未建立一个可供法律部门网上查询公民家庭成员的法律事务平台,公证机关可以直接向主管部门申请网上查阅档案,只能耗费大量人力、时间进行实地调查。 年纪大、退休早的人员,主要是改革开放前退休,档案由民政部门代管的人员,因为时间跨度大,目前大部分查找不到档案下落,使该项调查形同虚设。不得已,只好通过调查该类人员的户籍、婚姻档案及其配偶、子女的人事档案代替。在海外定居多年的被继承人、继承人,在国内没有人事档案,在派出所没有户籍资料可查。空间距离大、实地调查成本高,前往外国调查取证的可能性很小。公证人员对于国外的直系亲属登记制度、查证制度不甚了解,继承人的一 33 / 36 精品文档 纸亲属关系公证声明书,几张报纸上登载的家庭成员声明,尚难以形成足够的证据链。失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不重视档案保管和移交,申请公证时无法提交单位证明,临急抱佛脚,补办档案移交手续,调查取证时间随之而推迟。不同人员的人事档案里面反映的家庭成员人数不同,或者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期使用了曾用名、乳名。一些当事人填写家庭成员过于简单,或者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填写过家庭成员情况,调查取证时无法获取足够的信息。 以上种种情况的出现,延长了查证时间,增大了调查难度,但是如果以此为由拒绝当事人的公证申请,令继承人长期无法达成继承合法财产的心愿,则违背了公证机关为民办事的工作原则,有损公证机关为人民服务的形象。因此,身为一名公证人员,理应想方设法,克服困难,破解工作难题,为人民群众办满意证、放心证。总结以往经验,在调查取证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及时总结调查经验,随时记录不同单位联系方式、调查要求及对外开放时间,形成丰富的调查资源记录档案,合理安排调查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 不偏听偏信当事人的一面之词,不满足于一份调查材料,不怕麻烦,尽量多的查阅涉案的被继承人、继承人的人事档案,仔细的摘抄其家庭成员中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等内容,以及第 34 / 36 精品文档 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等内容。这样,一份、两份、多份材料彼此印证,发现问题及时复查,补充证据,做到证据全面、充分、详实。 充分有效的利用公安机关的历史户籍材料,包括家庭成员人数、死亡注销时间及曾用名等情况;民政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的婚姻记录,如结婚、离婚、子女抚养等记录;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如离婚、子女抚养权、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等;街道计生部门的婚育证明,包括婚姻、子女等情况;房屋管理机关的产权登记查册资料;报纸登报声明;照片等。 向有关单位发函核实或者委托外地公证机构代为调查。 被继承人、继承人是海外人士的,因为继承人本身是财产受益人,其作出的声明内容具有极大的主观性,难以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如果出了问题,追究责任缺乏可操作性。试想哪一级公安、检查机关会为一个小小的家庭财产纠纷发出国际通缉令,将弄虚作假的继承人缉拿归案,故此,在办案时,切忌片面采用继承人的单方亲属关系声明书,可以参考香港律师的做法,要求其在声明书后面附上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死亡证、结婚证,被继承人生前申报子女的身份证、出生证等;到其国内继承人所在单位查阅档案,摘抄家庭成 35 / 36 精品文档 员;询问其国内亲友,制作一份详细的谈话笔录,被询问人阅读后须在谈话笔录上面签名确认;要求其原籍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向其近亲属核实情况,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提交族谱;登报声明;在房屋坐落地张贴公告等。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证,调查取证到位,可以防止错假证,保证公证文书质量。公证机关依法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可以使继承人顺利继承遗产,保护公民合法的继承权利,真正做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3]《公证程序规则》. 36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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