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公司与景点或旅行社开展组团旅游经营项目
的收益分析及项目申请
尊敬的领导:
您好!根据阳光壹佰物业总公司推广的UTF文件指导精神:总公司鼓励各分公司开展多种经营活动,不断创新赢利模式。增加经营收入,现已成为物业管理行业的共识。物业经营的目的就是要盈利,盈利的手段是要整合利用各类资源。清远分公司有其独特的资源,我们完全可以从自身现有的资源着手,尝试开展多种经营,一方面做些有益的探索,另一方面锻炼经营队伍。
现以“天子山瀑布一天游”为例申请开展“与景点或旅行社开展组团旅游”经营项目。
项目投资及收益分析:
以“天子山瀑布一天游”组团旅游项目为例对旅游类经营项目进行投资及效益进行分析如下:
该项目物业公司总投资为0元,实际仅需提供
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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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给“天子山瀑布一日游”推广团队就可以完成整个项目的推广,此类组团旅游项目具有几乎无风险、操作简单、回报稳定的特点。
项目收益可分两块,一是旅行社或景点租用物业场地开展地面推广活动的场地租金收入,二是成功组团后的返佣金。
收入分析:
以上仅是以与“天子山瀑布一天游”一个合作项目的收益,如若每月能与10家以上景点或旅行社合作则收益更加可观。
以上项目是否可行,恳请领导批示!
申请人:王智垚
2016年8月6日
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