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三次建交高潮第一次建交高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外交政策和方针,首要任务是建立和发展同社会主义国家的友好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成立,就很快得到前苏联政府的承认,中苏两国于1949年10月5日互派大使,正式建立了外交关系。随后,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匈牙利、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波兰、蒙古、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阿尔巴尼亚等欧亚社会主义国家相继与中国建交。南斯拉夫于1949年10月5日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1950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同越南民主共和国相互承认并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与此同时,新中国还努力争取一些民族独立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承认中国,并同他们发展友好关系。从1949年末到1950年上半年,缅甸、印度、巴基斯坦、锡兰(今斯里兰卡)、以色列、阿富汗、印度尼西亚等一些亚洲国家相继承认中国。随后,缅甸、印度、锡兰、印度尼西亚等国先后与新中国达成了正式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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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建交高潮50年代中期以后,一大批亚非拉国家摆脱殖民统治,获得独立。在非洲仅1960年就有17个国家宣告独立,这一年被称作“非洲独立年”。这些国家在肃清殖民势力残余,发展本国经济等方面,迫切需要世界其他国家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帮助,它们愿意同中国建立和发展关系。同时,由于遭受殖民统治和民族独立的共同经历,由于巩固主权独立和发展民族经济的共同愿望,中国对亚非拉国家怀有较强的认同感。50年代中期到60年代中期出现了第二次建交高潮。1955年底,同中国建交的国家只有23个,到60年代中期,同中国建交的国家在10年内增加了一倍多。这一时期同中国建交的国家有24个,除法国外全部是亚非拉国家。它们是:柬埔寨、伊拉克、摩洛哥、阿尔及利亚、苏丹、几内亚、加纳、古巴、马里、索马里、扎伊尔、老挝、乌干达、肯尼亚、布隆迪、突尼斯、刚果、坦桑尼亚、中非、赞比亚、贝宁、毛里塔尼亚和民主也门。同时,中国还同其中的许多国家签订了友好条约,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同这些国家的友好关系。第三次建交高潮随着中美关系的改善和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恢复,70年代初期出现了西欧国家同中国建交的高潮。1970年至1973年,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冰岛、马耳他、希腊、卢森堡和西班牙先后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1972年,英国和荷兰先后同中国签署了关于两国从代办级关系升格为大使级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英、荷两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并撤销其在台湾的官方机构。同年,联邦德国外交部长访华,两国达成了建交协议。1979年,葡萄牙和爱尔兰也同中国建立了正式外交关系。至此,中国已同西欧20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未建交的只有梵蒂冈、摩纳哥、安道尔和列支敦登。1975年,中国同欧洲经济共同体建立了正式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