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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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 公布时间:-5-2316:25:27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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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63-90 主编部门:中国原水利电力部 同意部门:中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年6月1日 相关公布《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通知 (90)建标字第314号 依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要求,由能源部负责修订《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已经相关部门会审。现同意《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J63—90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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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原《工业和民用电力装置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J63—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西南电力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国建设部 1990年7月2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依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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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管理局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西南电力设计院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实施以来经验,吸收了部分科研结果,广泛征求了全国相关单位意见,最终由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五章和两个附录。这次修订关键内容有: 一、明确要求本规范适用范围; 二、对电能计量作具体明确要求; 三、增补二次回路设计要求; 四、增补频率测量、同时并列测量、谐波测量和负序电流测量要求; 五、对电测量仪表配用互感器等器件正确度等级要求作修改补充。 本规范实施过程中,如发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相关资料寄送能源部西南电力设计院,并抄送能源部电力计划设计管理局,方便以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能源部 1990年5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认真实施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正确可靠、技术优异、经济合理,以满足电力装置安全运行和电力质量考评需要,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适用于单机容量为750~25000kW火力发电厂,单机容量为200~10000kWkW水力发电厂和电压等级为110kV及以下变(配)电所新建或扩建工程设计。 第1.0.3条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除应实施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二章常见测量仪表 第一节通常要求 第2.1.1条本章适适用于固定安装在屏、台、柜、箱上指示仪表、数字仪表、统计仪表和仪表配用互感器等器件。 第2.1.2条常见测量仪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正确反应电力装置运行参数; 二、能随时监测电力装置回路绝缘情况。 第2.1.3条常见测量仪表正确度等级,应按下列要求选择: 一、除谐波测量仪表外,交流回路仪表正确度等级,不应低于2.5级; 二、直流回路仪表正确度等级,不应低于1.5级; 三、电量变送器输出侧仪表正确度,不应低于1.0级。 第2.1.4条常见测量仪表配用互感器正确度等级,应按下列要求选择: 一、1.5级及2.5级常见测量仪表,应配用不低于1.0级互感器; 二、电量变送器应配用不低于0.5级电流互感器。 第2.1.5条直流仪表配用外附分流器正确度等级,不应低于0.5级。 第2.1.6条电量变送器正确度等级,不应低于0.5级。 第2.1.7条仪表测量范围和电流互感器变比选择,宜满足当电力装置回路以额定值条件运行时,仪表指示在标度尺70~100%处。 对有可能过负荷运行电力装置回路,仪表测量范围,宜留有合适过负荷裕度。 对重载起动电动机和运行中有可能出现短时冲击电流电力装置回路,宜采取含有过负荷标度尺电流表。 对有可能双向运行电力装置回路,应采取含有双向标度尺仪表。 第2.1.8条对多个同类型电力装置回路参数测量,宜采取以电量变送器组成选测系统。选测参数种类及数量,可依据生产工艺和运行监测需要确定。第二节电流测量 第2.2.1条下列电力装置回路,应测量交流电流: 一、发电机; 二、高压侧为35kV及以上,低压侧为1200V及以上主变压器,其中:双绕组主变压器只测量一侧,三绕组主变压器测量各侧; 三、并联电力电容器组; 四、1200V及以上线路和1200V以下供电、配电、用电网络总干线路; 五、母线联络、母线分段、旁路和桥断路器回路; 六、消弧线圈; 七、55kW及以上电动机; 八、依据生产工艺要求,需监测交流电流其它电力装置回路。 第2.2.2条下列电力装置回路,宜测量或统计负序电流: 一、向三相负荷显著不平衡电力用户供电,在运行中有可能超出制造厂要求所许可长时承受负序电流能力发电机; 二、电力系统中和电力用户处负序电流监测点。 第2.2.3条三相电流基础平衡电力装置回路,可采取一只电流表测量其中一相电流;但在下列电力装置回路,应采取三只电流表分别测量三相电流: 一、汽轮发电机和380V水轮发电机; 二、并联电力电容器组总回路; 三、110kV关键线路; 四、三相负荷不平衡率大于10%1200V及以上电力用户线路; 五、三相负荷不平衡率大于15%1200V以下供电线路。 第2.2.4条下列电力装置回路,应测量直流电流: 一、直流发电机; 二、直流电动机; 三、蓄电池组; 四、充电回路; 五、电力整流装置; 六、发电机、除无刷励磁外同时电动机励磁回路和自动调整励磁装置输出回路; 七、依据生产工艺要求,需监测直流电流其它电力装置回路。 第三节电压测量和绝缘监测 第2.3.1条下列电力装置回路,应测量交流电压: 一、发电机; 二、交流系统各段母线; 三、依据生产工艺要求,需监测交流电压其它电力装置回路。 第2.3.2条下列电力装置回路,应测量直流电压: 一、直流发电机; 二、直流系统各段母线; 三、蓄电池组; 四、充电回路; 五、电力整流装置; 六、发电机励磁回路; 七、依据生产工艺要求,需监测直流电压其它电力装置回路。 第2.3.3条下列电力装置回路,应监测交流系统绝缘: 一、发电机; 二、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各段母线。 第2.3.4条下列电力装置回路,应监测直流系统绝缘: 一、发电机励磁回路; 二、直流系统各段母线。第四节功率测量 第2.4.1条下列电力装置回路,应测量有功功率: 一、发电机; 二、高压侧为35kV及以上,低压侧为1200V及以上主变压器,其中,双绕组中变压器只测量一侧,三绕组主变压器测量两侧; 三、35kV及以上线路; 四、专用旁路和兼用旁路断路器回路; 五、35kV及以上永久性外桥断路器回路; 六、依据生产工艺要求,需监测有功功率其它电力装置回路。 第2.4.2条下列电力装置回路,应测量无功功率: 一、发电机; 二、高压侧为35kV及以上,低压侧为1200V及以上主变压器,其中,双绕组主变压器只测量一侧,三绕组主变压器测量两侧; 三、1200V及以上并联电力电容器组; 四、35kV以上线路; 五、35kV以上专用旁路和兼用旁路断路器回路; 六、35kV以上永久性外桥断路器回路; 七、依据生产工艺要求,需监测无功功率其它电力装置回路。 第2.4.3条同时电动机应装设功率因数表。第五节频率测量 第2.5.1条下列电力装置回路,应设置频率监测点: 一、发电机; 二、接有发电机和发电机变压器组各段母线; 三、变电所中,有可能解列运行各段母线第六节同时并列测量 第2.6.1条发电厂和设置并列点变电所,应装设手动准同时测量仪表装置。第七节谐波测量 第2.7.1条在谐波监测点,宜装设谐波电压友好波电流测量仪表。 第三章电能计量 第一节电能计量仪表 第3.1.1条下列电力装置回路,应装设有功电度表: 一、发电机。 二、主变压器。对需考评母线有功电量平衡主变压器各侧,均应装设有功电度表;对不需考评母线有功电量平衡主变压器,其中三绕组主变压器应装设两侧,双绕组主变压器应只装设一侧。 三、电力系统中,1200V~110kV线路。 四、1200V以下,供电、配电、用电网络总干线路。 五、电力用户处有功电量计量点。 六、专用旁路和兼用旁路断路器回路。 七、需进行技术经济考评75kW及以上电动机。 八、依据技术经济考评和节能管理要求,需计量有功电量其它电力装置回路。 第3.1.2条下列电力装置回路,应装设无功电度表: 一、发电机。 二、主变压器。对三绕组主变压器,应装设两侧。对双绕组主变压器,应只装设一侧。 三、电力系统中,3~110kV线路。 四、并联电力电容器组。 五、电力用户处无功电量计量点。 六、专用旁路和兼用旁路断路器回路。 七、依据技术经济考评和节能管理要求,需计量无功电量其它电力装置回路。 第3.1.3条专用电能计量仪表设置,应按供用电管理部门对电力用户不一样计费方法要求确定。 第3.1.4条电力用户处电能计量装置,宜采取全国统一标准电能计量柜。 第3.1.5条装设在63kV及以上电能计量点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63kV以下电力用户处电能计量点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互感器。 第3.1.6条电能计量用电流互感器二次侧电流,当电力装置回路以额定值条件运行时,宜为电度表标定电流70~100%。 第3.1.7条双向送、受电电力装置回路,应分别计量送、受电电量。当以两只电度表分别计量送、受电量时,应采取有止逆器电度表。 第二节电能计量装置正确度等级 第3.2.1条有功电度表正确度等级,应按下列要求选择: 一、月平均用电量1×106kW·h及以上电力用户电能计量点,应采取0.5级有功电度表。 二、下列电力装置回路,应采取1.0级有功电度表: 1.发电机; 2.主变压器; 3.需考评有功电量平衡送配电线路; 4.火力发电厂中,厂用电总计量点; 5.月平均用电量小于1×106kW·h,在315kVA及以上变压器高压侧计费电力用户电能计量点。 三、下列电力装置回路,应采取2.0级有功电度表: 1.在315kVA以下变压器低压侧计费电力用户电能计量点; 2.75kW及以上电动机; 3.仅作为企业内部技术经济考评而不计费线路和电力装置回路。 第3.2.2条无功电度表正确度等级,应按下列要求选择: 一、下列电力装置回路,应采取2.0级无功电度表: 1.发电机; 2.主变压器; 3.并联电力电容器组; 4.在315kVA及以上变压器高压侧计费电力用户电能计量点; 5.电力系统中,需考评技术经济指标送配电线路。 二、下列电力装置回路,应采取3.0级无功电度表: 1.在315kVA以下变压器低压侧计费电力用户电能计量点; 2.仅作为企业内部技术经济考评而不计费电力用户电能计量点。 第3.2.3条专用电能计量仪表正确度等级选择,应按其计量对象分别采取和其对应一般电度表相同正确度等级。 第3.2.4条电能计量用互感器正确度等级,应按下列要求选择: 一、0.5级有功电度表和0.5级专用电能计量仪表,应配用0.2级互感器。 二、1.0级有功电度表、1.0级专用电能计量仪表、2.0级计费用有功电度表及2.0级无功电度表,应配用不低于0.5级互感器; 三、仅作为企业内部技术经济考评而不计费2.0级有功电度表及3.0级无功电度表,宜配用不低于1.0级互感器。 第四章二次回路 第4.0.1条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力用户处电能计量点0.5级电度表和0.5级专用电能计量仪表处电压降,不宜大于电压互感器额定二次电压0.25%; 二、1.0级及2.0级电度表处电压降,不得大于电压互感器额定二次电压0.5%。 第4.0.2条互感器二次回路中接入负荷,不应大于互感器所要求正确度等级许可值。 第五章仪表安装条件 第5.0.1条仪表安装设计,应符合运行监测、现场调试要求和仪表正常工作条件。 第5.0.2条仪表水平中心线距地面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指示仪表和数字仪表,宜装在0.8~2.0m高度; 二、电能计量仪表和统计仪表,宜装在0.6~1.8m高度。附录一 名词解释现用名词曾用名词解 释电测量仪表电气测量仪表是对电力装置回路电力运行参数作常常测量、选择测量、统计用仪表和作计费、技术经济分析考评管理用计量仪表总称常见测量仪表常测仪表只指对电力装置回路电力运行参数作常常测量、选择测量、统计用仪表,不包含电度表电能计量仪表电度计量仪表只指对电力装置回路发电、供电、用电技术经济考评分析和对电力用户用电量测量、计量仪表。不包含电力定量器等对电力用户用电量控制管理用仪表电测量仪表装置电气测量仪表装置是对电力装置回路运行参数测量设备总称,包含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电量变送器、中间互感器、分流器和多种电测量仪表选测系统选择测量系统是指采取一套测量仪表,以切换设备测量多个电力装置回路运行参数测量方法及组成。永久性外桥断路器回路永久外桥断路器是指工程早期采取外桥断路器接线方法,以后不再扩建成将外桥断路器接线改为单母线分段主接线和其它主接线情况电力用户线路电力馈电线路只指向电力用户馈电线路总干线路总馈电线路、馈电干线主干供电线路和馈电主干线路是指向供电、配电、和用电中心输送电力主干线路,不包含由用电中心向各电力负荷馈电各分支线路附录二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实施本规范条文时区分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一样用词说明以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么做不可用词: 正面词采取“必需”; 反面词采取“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么做用词: 正面词采取“应”; 反面词采取“不应”或“不得”。 3.表示许可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么作用词: 正面词采取“宜”或“可”; 反面词采取“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相关标准和规范实施写法为“应按……实施”或“应符合……要求或要求”。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关键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能源部西南电力设计院 关键起草人:邵子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