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专业(方向)分流实施管理办法根据“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求创新”的培养要求,学校部分二级学院按学院进行招生或按专业(尚需专业方向分流)招生,通过“平台+模块”的课程设置,前期加强公共基础教育,后期按人才市场需求变化、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个性化培养的要求设置专业方向,对学生进行分流培养。为确保专业(含方向)分流(以下简称专业分流)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一、专业分流的原则1.有利于教学资源合理配置。2.有利于专业培养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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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组织实施。3.有利于学生择业、就业。4.志愿优先、择优分流。5.xx、公开、公平。二、专业分流的对象专业分流对象为我校按学院招生需进一步进行专业分流或按专业招生需进行专业方向分流的学生。三、学生分流的专业可供学生分流的专业为学生入学当年我校经教育部备案准许招生的本科专业(其中已按专业招生的本科专业除外),可供学生分流的专业方向为该专业现有的专业方向。四、专业分流的计划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专业人才需求、教学方案、师资、设备等教学条件,科学、合理地编制专业分流计划(包括分流专业、分流人数),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五、专业分流的时间1/3根据教学方案要求,专业分流工作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进行,学生于第五学期进入分流教学。特殊情况须报教务处审核并转分管校长批准后进行。六、专业分流的程序1.制定并公布专业分流方案: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分流原则和专业分流计划,制定具体的专业分流方案,包括分流专业、分流人数、考核方式、时间安排等,于第四学期第五周前报教务处备案后,向学生公布专业分流原则和方案。2.填报志愿:在专业分流过程中,允许学生在专业分流政策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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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专业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于第六周填报志愿。各二级学院应向学生介绍专业和专业方向,指导学生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和自身的学习基础、兴趣特长慎重填报专业分流志愿。3.分流后专业人数要求:一般不少于30人。(1)分流学生人数低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予开设。(2)分流学生人数超过最大容量的专业,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进行考核,根据志愿优先、择优分流的原则,以“志愿+考核”方式实行分流。4.专业分流结果公示: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分流方案、学生志愿情况及考核情况确定初步分流名单,并对分班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1周内,将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批。5.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进行复核和批复,并负责将学生的学籍变更情况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和在教务管理系统内对专业分流学生的学籍数据进行处理。2/36.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专业的,需按学校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办理。七、专业分流后的教学管理1.专业分流后第二学期起执行相应专业的教学方案。2.已分流的学生学籍档案材料全部按分流后的学生班级进行管理。3.专业分流后的的教学管理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