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具备偿还能力高息借款构成诈骗罪!

不具备偿还能力高息借款构成诈骗罪!

举报
开通vip

不具备偿还能力高息借款构成诈骗罪!不具备偿还能力高息借款构成诈骗罪! 作者郭百顺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张涛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从而达到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       案情 2005年9月,被告人邹某出资50万元注册了×××酒业有限公司,并自任法定代表人×××酒业有限公司下设非独立分支机构××大酒楼,于2005年10...

不具备偿还能力高息借款构成诈骗罪!
不具备偿还能力高息借款构成诈骗罪! 作者郭百顺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张涛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从而达到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       案情 2005年9月,被告人邹某出资50万元注册了×××酒业有限公司,并自任法定代表人×××酒业有限公司下设非独立分支机构××大酒楼,于2005年10月中旬开始营业,被告人邹某全权负责酒楼经营管理同时,被告人邹某通过自有住房抵押贷款和向他人借款的方式筹集资金200多万元用于酒楼经营开业以来,酒楼营运正常至2007年5月,被告人邹某趁经营淡季,对酒楼进行局部装修,投入约50万元,再加上要归还公司成立之初的借款和利息,邹某手头资金周转困难为此,被告人邹某于2007年6月份开始向他人借高利贷,并以后贷还前贷,逐渐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资不抵债2008年1月至2009年10月间,被告人邹某虚构了在丽水温州昆山等地投资矿产投资连锁快餐投资超市银行归还贷款等理由,隐瞒了个人和酒楼真实资金状况,骗取张某等22人的借款,将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归还所借高利贷本息,致使张某等人损失625****50元案发后,邹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625****5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邹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邹某为了酒楼的经营欠下高利贷,又为还高利贷而骗取他人钱财,在犯罪起因和赃款去向上有别于其他诈骗犯罪,在量刑时酌情体现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邹某退赔犯罪所得赃款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邹某不服,以主观上没有诈骗故意,客观上没有虚构事实,原判认定事实有误定性不当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发生后,对于被告人邹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构成何罪出现了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邹某借款的目的是为了酒店经营,其借钱时虽未将酒店经营的真实情况告诉债权人,但只表明她是用欺诈的方法借钱,不等于为了非法占有,应按民事欺诈处理,其仅应当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邹某负债装修酒楼时,已欠下巨额高利贷本息在此情况下邹某为了填补高利贷黑洞,隐瞒事实真相向他人借款,其明知该款客观上已无归还可能,因此,其骗钱还债的故意明显,符合诈骗罪基本特征 对被告人邹某行为定性的争议,焦点在于其行为是否属于民事欺诈行为?主观上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是否属于隐瞒真相虚构事实?我们认为,邹某的行为不是民事欺诈行为,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也虚构了事实,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一)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分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从而达到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      两者都可表现为在经济活动中采用欺骗方法取得对特定财物的不法占有状态,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民事欺诈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交易从而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诈骗罪实施欺骗的目的是让对方陷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是民事欺诈行为人在签订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之后,总会以积极的态度创造条件履行合同;诈骗行为人根本无履行诚意或履行能力,即使有一点履行合同的行为,也是象征性的虚晃一枪      三是民事欺诈行为人为了减轻责任可能进行一定程度的辩解,但不会逃避承担责任;而诈骗行为人则是要使自己逃避承担责任,最终使对方遭受损失       其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二者相区分的关键所在除非常典型的情况下,非法占有的目的通常都是根据一定的客观事实来推定的尽管非法占有目的属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但它必然通过一系列外化的客观行为表现出来,我们可以根据其客观行为表现以及行为效果推定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笔者认为,诈骗犯罪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必须以行为人实施的客观行为活动为基础事实,综合考虑行为人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整体判断,只有从行为人的诈骗技术过程各个行为环节着手,综合所有事实,经过周密的论证,排除其他可能,才能得出正确结论     一般来讲,借助合同实施诈骗犯罪的行为,在诉讼证明和司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过程中,须综合考虑审查分析以下几个要素: 要看合同主体身份是否真实; .要审查行为人有无履约能力; 要审查行为人有无采取诈骗的行为手段; 要审查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 要审查行为人未履行合同的原因; 要审查行为人的履行态度是否积极 要审查行为人对财物的主要处置形式; 要审查行为人的事后态度是否积极  (二)被告邹某行为符合诈骗罪主客观构成要件 1.邹某通过自己的积极行为实施了诈骗行为邹某在负债装修酒楼时,业已欠下巨额高利贷本息,这是邹某在借款之前的真实经济情况但因急需资金用于填补不断扩大的高利贷黑洞,邹某隐瞒了个人和公司的真实资金状况,虚构了在外地投资归还银行借款等事实,并通过承诺以高息作诱饵向张某等多个债权人借得大笔款项,用以偿还高利贷本息试想如果张某等债权人知道酒楼的真实经营状况邹某个人负债情况及其借款的真实用途,那么断然不会向邹某出借款项;因此张某等人对邹某的借款是基于邹某虚构的事实,对客观情况产生错误判断后对各自财产所作的错误处分       可见,邹某积极作为的目的并不是出借人张某等所期望的通过双方履行借还款义务,各自谋取一定的利益,而只是想让张某等债权人对其虚构事实信以为真,取得其借款后用于偿还高利贷本息         2邹某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邹某明知自己及公司的资金状况严重恶化,深陷巨额高利贷,根本不可能再有能力履行借款合同时,通过欺骗手段向他人借钱的结果只能导致出借人财产损失但为了填补不断扩大的高利贷黑洞,邹某只好不断地拆东墙补西墙,任凭损失不断降临到各个出借人身上虽然对于邹某而言,其没有直接占有借款并进行挥霍的主观故意,客观上是将借款用于填补巨额高利贷本息,但是用于挥霍还是归还高利贷的区别仅在于处分方式,该二种处分行为导致借款无法归还的后果是一致的即便被告人邹某主观上有归还的愿望,但在其当时所处的资金状况下,从常理分析,作为一个普通的市场经济人,理应认识到通过正常的经营活动偿还高利贷本金及许诺高额利息借款的愿望本身就是一厢情愿,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尽管邹某也采取了部分归还的行为,但那是为了拖延问题败露的时间,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虽然被告人一再表示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但其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取得借款,并将借款用于偿还高利贷本息,致使无法归还的现状,已经造成出借人实际损失,客观上和法律上均确定了其非法占有的存在至于邹某出具的借据,只不过是其借钱时的幌子道具,当然也不存在纠纷发生后,想方设法通过履行还款义务减轻自己的责任,使对方挽回所遭受的损失问题        综上分析,可以认定邹某借钱之初就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借款行为根本不属于民事欺诈行为 3.邹某的借款金额符合诈骗罪的追诉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而根据第一条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本案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已**超出了该范围,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三)被告邹某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1.本案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合同诈骗罪之合同,不论是书面的非书面的,民事的经济的,都体现市场秩序,即具有三方面特征:具有财产内容存在于市场经济活动中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易关系不体现市场秩序的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以及不反映交易关系典型形式的不附条件的合同,比如民事法律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协议(见合同法第2条)民间借款合同,无偿的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代理合同等,就不是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 本案邹某利用来实施的骗取他人财物的借款合同就属于上述不附条件的合同,虽然合同本身具有财产内容,但是该合同并未存在于市场经济活动中,且双方当事人间并未形成对价交换关系,财产的流转是由单方履行义务产生的,不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易关系,故不属于合同诈骗罪之合同        2.邹某的行为未侵犯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根据刑法理论,犯罪客体分为三个层次: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从一般客体到同类客体再到直接客体的贯穿,意味着直接客体的确定不能脱离同类客体,同类客体的确定,亦不能脱离一般客体按照这种结构,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只有扰乱了市场秩序进而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才构成合同诈骗罪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刑法第224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具体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因邹某与被害人之间签订了所谓的借款合同并非要进行商品交换活动,不体现市场秩序,故不具有规制市场活动的意义,因而其所侵犯的当然就不是市场经济秩序而不具有扰乱市场秩序的类型化特征         3.本法另有规定,依照规定的理解适用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二者的规定是法条竞合刑法第266条关于本法另有规定,依照规定的规定,肯定了法条竞合时只能适用特别规定而适用该条的关键在于对竞合规定的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目的进行比较,即利用合同的诈骗行为,到底是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市场秩序还是财产所有权关系,如果是前者,当然属于本法另有规定而构成合同诈骗罪,否则只能依照第266条定诈骗罪如果我们往返于事实与规范之间,继续进行类型化的思考,并且把主观罪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核心甚至是唯一要件,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不过是用客观事实对主观要件的认定,那么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邹某运用借款合同这种合法的形式,所要达到的不过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所有权的目的故应构成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 综上,邹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主客观要件及追诉标准,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招聘信息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成立于律师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改革初期的1994年初,已有20年辉煌历史,是广东省内较大规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曾多次荣获司法行政系统和律师协会评选的先进集体文明单位人民满意的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所等称号本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的城市商贸中心圈内,办公条件优越,现诚邀业界精英加盟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的婚姻家族财富管理部电子商务部知识产权部行政诉讼部公共营销部房地产及建设工程部公司及投融资部海商海事与物流部金融资产管理部环境与资源部企业法律顾问部人身损害赔偿部涉外事务部诉讼仲裁部刑事业务部资产重组部劳动保障部以及证券部诚招如下岗位: (一)律师助理    招聘人数:若干 薪资待遇:面议,从优 职位要求:  1法学本科以上毕业生,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者优先; 2具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和较好的法律素养以及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3积极开朗,具备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 4具有一定的开拓精神与营销能力; 5对相关部门相关领域感兴趣的人士有海外留学背景或相关实**经验者优先       (二)专职律师    招聘人数:若干 薪资待遇:面议,从优 职位要求: 1已取得律师执业证; 2能够独立承办案件,处理法律业务的; 3积极开朗,具备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能够独立开拓案源; 4对相关部门相关领域感兴趣的人士或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合伙人 诚邀有志律师以合伙人的形式加盟,要求工作作风严谨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律师执业素养;能够独立组建专业的业务团队或专业团队,具有开拓精神及创新意识 请有意者将个人简历发送至: g***@geenen.com或279****5***@qq.com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020-3****900 联系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座31楼 联系我们: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座31楼 电话:020-3****900381****01381****02381****03 传真:020-3****908 网址:www.geenen.com 邮箱:g***@geenen.com 渡江天马南来,几人真是经纶手
本文档为【不具备偿还能力高息借款构成诈骗罪!】,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003124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1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生活休闲
上传时间:2017-06-06
浏览量:47